翠拔青松先生说:“什么是“字”?从严格定义上说,“字”只是一个符号,在“符号”这个意义上说,本质和英语中的字母,日文中的假名没有区别。所以单说‘字对’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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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 ...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2-4 20:04
按你说新华字典也错了吗?
汉典http://www.zdic.net/cd/ci/6/ZdicE5ZdicADZdic97354759.htm
◎ 字类 zìlèi
[type family] 根据基本的字体设计变化而成的各种不同的字体,如细体字、黑体字、粗黑体等
在线新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2-7-18 08:00
有时候我也挺佩服你们几个的,能把整个雅士会的版面都揉成一块饼干,呵呵。
说两点看法:
1,学术讨论,别往人身攻击上靠拢,向组织靠拢。 要表现自己高大伟岸,不一定非要踩低别人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会更高大 ...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7-19 21:02
看不出“字是符号”与“字只是符号”逻辑上有神马差别。“准确区分”不仅浪费表情,还浪费网络资源。。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2-7-19 21:03
区别在于:字典说“字是一个符号”没错,而你说“字只是一个符号”却错了。
至于“字只是一个符号”,其错在哪里?
如果有逻辑学基础,应该不难分别。没有逻辑基础,说起来有点费事。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那就 ...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7-19 21:38
翠拔青松先生说:“什么是“字”?从严格定义上说,“字”只是一个符号,在“符号”这个意义上说,本质和英语中的字母,日文中的假名没有区别。所以单说‘字对’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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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的这说法不够严谨。
1、“(汉)字是符号”,不等同于“字只是符号”。虽一字之差,但有大区别。
钱是一张纸,与 钱只是一张纸,两者之间有所不同的逻辑关系,各位细想一下便明白。
2、在“符号”这个意义上说,(汉字)本质和英语中的字母、日文中的假名,不是没有区别,而是有区别的。
至少,单个的英文字母是不具备固定含义的,而单个的汉字是可以具备含义的(当然也有一些是无特定含义的)。比如
有人说英语的“a”,则周围会四顾茫然;而有人说“东”,人们则明白这是指向方位。这就是汉字与英文字母的“在符号意义上”的区别。
或许已有的一些理论,将“字”规划为汉语的最基本元素,与英语字母、日语假名一样,但显然,这是不对的。
若非要找出汉语中更纯粹的符号意义的元素,那应该是汉字的笔划(即:横、竖、撇、捺、点、折、钩等),它们与英语字母倒还算得上构件更相配,地位更相当一些。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2-4 20:04
这“对品”一词~~我只想说那些楹联专家们也太能折腾人了吧。
说实在话,也不怕人笑话的,活了这么些年,今天第一次见,而且还不知道是什么确切意思。
有谁知道该“对品”典出于何处?请尖叫一声,谢谢。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7-20 11:28
《联律通则》因大包大揽而左支右绌,让众多联人为之困顿不堪。尤其在“词性对品”的规则说明时,挂一漏万,亟须再修版。
略览一下《联律通则》2008版,文中将有关词性的陈述文字章节,它们不是放一起连贯地论述的,而是上下分隔了段落,因而许多人也看不出当中其实是有问题的。
好吧,近距离这么看看:这“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与后面陈述的“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还不是全包括的)在打架。
这到底要求“词性相同”还是不要求呢? 还早,不好说,接着看:“(允许不同的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至此无语。
据我所知,现行汉语的词类(词性)在数据统计总和上,动词和形容词至少占据了半壁江山有余(还有一大是名词)。
既然这两类大词都在“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了,失去了动词和形容词两类大词的重要支撑点,那么,“词类属性相同”还能算基本规则?
该第二条基本规则是缺乏严肃性与严谨性的,至少在表述上极不清晰,容易让人产生重大理解歧义。
当然,也许中楹会的表述意图不是这样的意思,但很多人将其作为一指导写作的权威+红线,理解与应用有大歧义则将误人子弟无数,遗患无穷。
将其中段落放在一起,对比看是否有问题:
第一章基本规则
第二条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与介词与助词、连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7-20 10:43
朱德熙关于“语法性质”的解释:
“语法性质”相当于“语法功能”。就词或词组一类的单位而言,其语法性质基本上就是看它们的语法功能。朱德熙《语法答问》:“语法性质指的什么?跟语法功能是不是一个意思?”“ ...
三羊 发表于 2012-7-20 13:09
词类活用
要分析词类活用,首先明确词类活用的概念。
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而划分的类别。虽然古代汉语各类词的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与现代汉语基本一致,比如名词经常作主语、宾语、定语,动词经常作谓语,形容词经常作定语、状语、谓语等等,但在古代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在句中充当其他类别的词,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运用,就叫做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中最需要注意掌握的是名词、形容词等活用作动词,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三种情况。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2-7-20 17:37
最好不要相信,因为这观点的逻辑是有问题的。
这如鸡叫天明的现象类似(众所周知,天亮跟鸡叫或不叫都没关系)。
事实上,桃李之下成蹊,跟其言不言根本没任何因果关系,是由于花果诱惑。
桃李花果香,其下始成 ...
阳光在线 发表于 2012-7-21 10:34
“名、动、形、数、量、代词”是词汇学术语,“主、谓、宾、定、状、补语”是语法学的术语。词汇学与语法学,都是语言学的两个平等的分支。中国语言学在教学中的现状,是语法学代管词汇学(以及修辞学),其目的是减少教学科目。语法学凭借代管之便,妄图吞并或收拢词汇学为下属。词汇的分类本是词汇学的份内工作,语法学假借代管大兴强奸之能事。胡说八道为词类是语法的分类,这是典型的霸道。词的语法意义(或语法功能),其来源就是词汇意义而不是别的,语法意义是词汇意义的赋有,也就是说没有词汇意义,就没有语法意义。“名、动、形、数、量、代词”是词汇学术语,永远不会接轨于语法范畴的“主、谓、宾、定、状、补语”。这个道理,如同妇女,娘家称“闺女”,婆家叫“媳妇”。汉语之词,在娘家词汇学里叫“*词”,在婆家语法学里叫“*语”。譬如,“葡萄”这个词,在词汇学里叫是“名词”或“名词类”,在“葡萄爬上葡萄架”句法中,前“葡萄”叫做“主语”,后“葡萄”叫做“定语”。
实际上,动词是不能对形容词的,只有他们作相同的句子成分的时候才能相对,在句子成分相同可对的前提下,根本就不需要单独列出动词可以对形容词,各种情况都包含在里面了,那什么都是状语可对也是多此一举,都是废话。
动词可以对形容词的情况:
1,形容词作谓语对动词,实际上就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只是在教学语法里非要说什么形容词可以作谓语而已,还包括名词可以作谓语,实际都是形容词或者名词活用为动词作谓语,都可以加进 一个隐含的动词。
2,动词作定语活用为形容词对形容词。吼猴(爱吼的一种猴子),叫鸡(会叫了的公鸡),刮炮。。还有其它很多种情况。
3,都作主语或者宾语活用为名词
4,都做状语。
不仅仅是动词对形容词,所有的所谓异类词能相对,归根结底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作相同的句子成分,只要节奏一致,句子成分相同,别说不同词性的词可以相对,词对词组都可以。虽然在教学语法里没有都说么么词活用为么么词,实际就是这么回事,你要修改语法的叫法全部都说么么词活用为么么词其实更精确更能反应其本质的语法规律。
比如今天星期天。语法说某些名词可以直接作谓语,其实那只不过是我们平时省略判断动词“是”说的习惯了好像不需要“是”而已,其实后面那个星期天就是对今天的陈述加上判断。今天(是)星期天。星期天相当于“是星期天”,名词活用为动词。所有的什么词作谓语,都可以说是么么词活用为动词作谓语。作谓语的那个词不管字面词性如何,都可以称之为“谓语动词”,活用的都可以加进一个省略了的动词。花红了--花变红了或花显红色了。语法是一门理性知识,不能死套教学语法。要在真正理解的基础上活学活用。最好多学习一点专家语法,什么都好懂了。在物理上,浮力的定义,物体受到的浮力其大小等于物体排开或者排出水的质量。如果死扣定义,一吨水就不能浮起两吨水的物体,其实在一定条件下,浮起一百吨一千吨都行。其本质是物体在水中受到的各个方向的水压力之差,积分之后就等于物体侵入水的体积乘以水的密度,也就是物体侵入水的体积乘以水的密度,要死搬硬套就会搞错。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2-7-20 17:22
词的分类属于语法学,是语法的基础之一,学语法首先就是词的分类。名词动词形容词等是属于语法学的概念,词汇学不包含词的词性分类研究词的构成词义等方面的。只是在一些洋文里,每个词都带有分好了的类,有不同的后缀以示语法功用和区别,汉语则不然,没有形态和后缀。
词汇学是以语言的词汇为研究对象,研究词汇的起源和发展、词的构造、构成及规范,词汇学分为: 历史词汇学,主要研究词汇的起源和发展,也从属于历史语言学; 描写词汇学,主要研究某个时期的词汇系统,也从属于共时语言学; 普通词汇学, 研究语言词汇的一般理论,其中包括比较语言学的研究方法。 从广义讲,词汇学还包括词源学、语义学和词典学。
语法学分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词法的研究范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句法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 没有词的分类和概念,语法无从谈起。
孙经常嚷嚷的只是取了语法学后面一部分“句法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无视前面:“语法学分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词法的研究范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并以此得出对仗与语法无关的谬论。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2-7-21 12:51
王力也没搞错,词类是泛指对不同词性的词进行分类的类别。具体说名词动词形容词,就属于词的词性了,属于词类(按词性分类)中的具体某一种,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或者说不同的词类,但说名词动词形容词,就是指词性类 ...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2-7-21 13:07
王力也没搞错,词类是泛指对不同词性的词进行分类的类别。具体说名词动词形容词,就属于词的词性了,属于词类(按词性分类)中的具体某一种,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或者说不同的词类,但说名词动词形容词,就是指词性类 ...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2-7-21 13:07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23 20:43
三羊先生真是无知极了,也愚蠢到了极点。
第一、对类理论是隋唐以后古人一千多年来创造和遵行的属对理论,哪里是什么“孙氏对类理论”?这种歪曲古典理论的诡辩手段,实在荒谬。
第二、活人还会让尿憋死吗?誰规定了所有词语都非得分成单个的字标注虚实死活之后再行归类?葡萄、琉璃、咖啡、琵琶、骨碌、支吾、窝囊、腼腆、糊涂、跷蹊之类的词语的确不能在“一字类”里标注和归类,但古人不是很聪明地在“两字类”里标注了虚实死活么?难道这么处理不行么?不知道三羊先生为何如此愚蠢!
第三。《联律通则》总结得很清楚,对仗法度是多角度的,有节奏的规定,有声律的规定,还有词性、字类的规定,虚实死活规定只是其中之一。“步/云霄”和“读书/网”不符合对仗的节奏规定,这种属对方式在对联里通常是不允许的,三羊先生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太无知了。
此外,对偶句不是非得语法结构相同的,只要节奏对称,字面意义对称,语法结构是可以不同的,王力先生称之为字面对。三羊先生连这点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吗?
古人的对类理论是优秀的文化遗产,应当继承和发展,这是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任何人也无法阻挡。三羊先生伙同翠拔青松之流把古典对类理论歪曲成“孙氏字类理论”然后拼命攻击,这种诡辩手段太拙劣了。你们这种幼稚的作法,岂不是螳臂当车么?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23 20:43
三羊先生真是无知极了,也愚蠢到了极点。
第一、对类理论是隋唐以后古人一千多年来创造和遵行的属对理论,哪里是什么 ...
三羊 发表于 2012-7-24 17:05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24 17:58
第一、对类理论是古人属对的理论,决不是我创造的理论,三羊先生强词夺理说什么什么尊重我的理论体系,完全是你们不敢公然否认古人的对类理论,拿我来开刀而已。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辩什么辩!
第二、虚实死活的分类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为属对服务的,只要能为属对服务,双音节的单纯词放到两字类里,难道就不能指导人们属对了不成?葡萄、苜蓿是双实字,双实字对双实字,窝囊、骨碌等是双虚活字,双虚活对双虚活,余可类推,不同样遵循了实对实活对活死对死的法则了吗?
三羊先生从来都是死钻牛角尖,可笑。
三、王力先生说“对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这一规矩是要遵守“节奏对称”的大前提的,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王力不提;联律通则说词性相同,或传统字类相同,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对,一也是有“节奏对称”作前提的,因为是不言而喻,所以不再啰嗦。
我说的字类相同即可对,同样是有“节奏对称”作前提的。这种不言而喻的大前提,王力先生和联律通则可以不说,我不说就错了不成?
此外,古代对类理论的确不提语法结构,这决不是我的发明。要知道句型一致决不是对仗必须遵守的规则,难道三羊先生还不知道不成?难怪你死命反对古人的对类理论。
再重复一遍,古人的对类理论是优秀的文化遗产,应当继承和发展,这是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任何人也无法阻挡。三羊先生伙同翠拔青松之流把古典对类理论歪曲成“孙氏字类理论”然后拼命攻击,这种诡辩手段太拙劣了。你们这种幼稚的作法,岂不是螳臂当车么?
第一、对类理论是古人属对的理论,决不是我创造的理论,三羊先生强词夺理说什么什么尊重我的理论体系,完全是你们不敢公然否认古人的对类理论,拿我来开刀而已。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辩什么辩!
三羊回复:“对仗理论”可以叫做“属对理论”。你说“对类理论是古人属对的理论”,请问你的“对类理论”的概念或定义是什么玩意?!假如你自以为是的认为“对类理论”就是“对仗理论”,其不是等于说“对类”就是“对仗”了吗?“对仗”虽然与“对类”有联系,或者说“对仗”离不开“对类”,但是也决然不能说“对类”就是“对仗”,“对仗”就是“对类”啊!
第二、虚实死活的分类不是目的,是手段,是为属对服务的,只要能为属对服务,双音节的单纯词放到两字类里,难道就不能指导人们属对了不成?葡萄、苜蓿是双实字,双实字对双实字,窝囊、骨碌等是双虚活字,双虚活对双虚活,余可类推,不同样遵循了实对实活对活死对死的法则了吗?
三羊先生从来都是死钻牛角尖,可笑。
三羊回复:
【1】
先分“虚实”后分“死活”,“虚”与“实”是两个大纲类,大纲类下面再细分“死”与“活”两个小目类。如此这般,汉字可以分成“实死”与“虚死、虚活”三种字类(无“实活”之类);
【2】
先按“死活”后按“虚实”,“死”与“活”是两个大纲类,大纲类下面再细分“虚”与“实”两个小目类。如此这般,汉字可以分成“死实、死虚”与“活虚”三种字类(无“活实”之类)。
【1】与【2】的两种分法,形式不同,本质相同。也就是说,“实死、虚死、虚活”与“死实、死虚、活虚”是分别对应相等的。即:实死=死实、虚死=死虚、虚活=活虚。采用【1】不采用【2】,只是人们使用的习惯而已,并无本质的区别。
.《缥缃对类》使用的是【1】不是【2】。由【1】和【2】可知:虚字里面有死活,死字里面有虚实。
所谓“虚字里面有死活”,即是:虚字里面还有“虚死、虚活”;
所谓“死字里面有虚实”,即是:死字里面还有“虚死、实死”。
有鉴于此,“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习惯说法,“实对实、活对活”是完全正确的,“虚对虚、死对死”就难以保证全面。这是因为,现代词类系统的“名词、形词、动词”,与古代字类系统的“实死、虚死、虚活”,一般大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
字类系统“虚对虚”的说法,包含着“虚死对虚活”。因为“虚死”与“虚活”两种字类,也属于“虚”类的范畴。古代字类体系的“虚死对虚活”,就是现代词类体系的“形词对动词”!
字类体系“死对死”的说法,包含着“实死对虚死”。因为“实死”与“虚死”两种字类,也属于“死”类的范畴。古代字类体系的“实死对虚死”,就是现代词类系统的“名词对形词”!
古代字类体系分类矛盾的残缺,必然导致古人对仗理论逻辑混乱的漏洞,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继承,要批判的继承。
字类系统的“单名成二”与“双名成三”法(为了行文方便,三羊自行杜撰)。依照现代词类系统“名、形、动”与字类系统“实死、虚死、虚活”来看,单名成二,就是只能分为两类,而不能分为三类,不管是依照“虚、实”还是依照“死、活”。
“单名成二”法:
依照“虚、实”分类,“名词”单独为“实”;“形词、动词”为“虚”。依照“死、活”分类,“名词、形词”为“死”,“动词”为“活”。字类体系不能构成“实死、虚死、虚活”,无法与现代词类系统的“名词、形词、动词”一一对应。
“双名成三”法:
所谓“双名”,就是两个概念(即,两个字)来锁定。依照“虚、实”先分为两个“纲类”,然后再在纲类之下分“目类”。“虚(纲)类”包含“死、活”两个目类,分别叫做“虚死”和“虚活”;“实(纲)类”下面只有一个“死”类,叫做“实死”。古人字类体系构成“实死、虚死、虚活”恰好与今人词类系统的“名词、形词、动词”古今对应。“实死、虚死、虚活”的说法,前一个字,代表“纲”类,后一个字代表“目”类。
如果说“双名成三”法,属于“有纲有目”法,那么,“单名成二”法,就是“有纲无目”法。在有纲有目的“双名成三”法里,可以使用“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习惯说法,具体说来就是,在“实死对实死、虚死对虚死、虚活对虚活”里,“纲的虚实死活对纲的虚实死活、目的虚实死活对目的虚实死活”。也就是现代词类系统的“名词对名词、形词对形词、动词对动词”。在有纲无目的“单名成二”法里,使用“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习惯说法,就会必然产生,“虚对虚”包含着“形词对动词(因为形词与动词同为虚字)”;“死对死”包含着“名词对形词(因为名词与形词同为死字)”。
勾股定理成立的条件是直角,没有“直角”这个先决条件,勾股定理就是歪理。同理,古人“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说法也是有先决条件的,不讲条件的“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说法就是错误的。孙逐明和孙逐明之流,不讲条件使用古人“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对仗理论,不但是对古人的最大不恭,更是对古人的误读与曲解。依此当做遮羞布来反对王力,实为别有用心的丧尽天良!
“死钻牛角尖,可笑”的不是别人,这是孙逐明与孙逐明之流啊!
三、王力先生说“对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这一规矩是要遵守“节奏对称”的大前提的,这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王力不提;联律通则说词性相同,或传统字类相同,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对,一也是有“节奏对称”作前提的,因为是不言而喻,所以不再啰嗦。
我说的字类相同即可对,同样是有“节奏对称”作前提的。这种不言而喻的大前提,王力先生和联律通则可以不说,我不说就错了不成?
此外,古代对类理论的确不提语法结构,这决不是我的发明。要知道句型一致决不是对仗必须遵守的规则,难道三羊先生还不知道不成?难怪你死命反对古人的对类理论。
三羊回复:“节奏对称”与“句型一致(或,结构一致)”不是一回事,王力的“一般規則”可以理解为还有“前提”。恰恰是你的“字类、词性、短语结构(三羊加注:应为“句法结构”!),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是没有“前提”的。再说,你的观点是“三中合一”,王力是“三中合二”为何就是“严重误导”呢?!《联律通则》并无“词性相同,或传统字类相同”的说法,更无“二者符合其一即可对”的字样!你这是典型的明目张胆的造谣生事啦!既然古人“没有”,何来三羊“死命反对古人的对类理论”呢?
再重复一遍,古人的对类理论是优秀的文化遗产,应当继承和发展,这是艺术发展的必然规律,任何人也无法阻挡。三羊先生伙同翠拔青松之流把古典对类理论歪曲成“孙氏字类理论”然后拼命攻击,这种诡辩手段太拙劣了。你们这种幼稚的作法,岂不是螳臂当车么?
三羊回复:“继承和发展”,继承,是批判的继承,决然不是你“孙逐明与孙逐明之流”的泥古的继承;发展,是有轨的发展,决然不是“孙逐明与孙逐明之流”的背道的发展!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24 18:14
此外,对类理论是古人的优秀文化遗产,毛泽说过,对于文化遗产要吸取精华去其糟粕。
对类理论的精华,是古人理论的精华,不是我孙逐明的精华,对类理论的不足,也是古人理论的不足,也不是我孙逐明的不足。古典理论的精华要吸收,古典理论的不足要改进。
我不过是主张现代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应当增添古典对类理论互补,以实现理论体系的完备性而已。
三羊先生翠拔青松先生和艺海听涛先生不要挑水走错了码头。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25 09:16
所谓无知者无畏,这位拼命反对古典对类理论的三羊先生,连《对类》一书影子都没有见过,却对它指手画脚,哪能不洋相百出呢?
动词形容词性的连绵词在《对类》通用门有详细的介绍,它们是:
微茫隐约第三十六〔并虚死〕
徘徊眷恋第三十七〔并虚活〕
名词性连绵词在虫鱼门里有介绍:
麒麟翡翠第六〔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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