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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2.11.14揭晓】中华楹联报第56期“小江南杯”对联攻擂揭晓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河风    时间: 2012-11-14 17:05
标题: 【12.11.14揭晓】中华楹联报第56期“小江南杯”对联攻擂揭晓
第56期“小江南杯”对联攻擂揭晓
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冠军
对句:得道之众,失道之寡,道唯当重道通天。(张建明 河南三门峡)
亚军
对句:空缺
季军
对句:护法之奖,违法之究,法应当守法如山。(浪子小刀  国粹网)
优秀
对句:得道乎众,失道乎寡,道当永奉道经天。(谢发宝  天津北辰)
对句:施善乎乐,弃善乎恶,善当长举善呈祥。(梅长荣  湖北广水)
对句:守法乎善,违法乎恶,法何容侮法无情。(黄政权  四川威远)
对句:守法乎善,违法乎耻,法焉能犯法无情。(翁景星  福建将乐)
对句:遵法之利,违法之害,法安能犯法无情。(赖慧芹  广东增城)
对句:依法乎赏,违法乎罚,法应当守法无情。(黄心英  湖北广水)
对句:依法而治,违法而乱,法焉能亵法无私。(吕波平  湖南永州)
对句:守信则立,失信则废,信原非戏信为基。(李桂强  山东招远)
对句:得众则盛,失众则殆,众当堪恃众成城。(东  璈  辽宁丹东)
山西省运城市楹联学会副会长廉宗颇点评:
读罢本期擂台赛,很受教益。出句哲理丰富,内涵丰满。对句水到渠成,意脉相连。
本期擂台赛出句应是化典而来,出处有各种版本:其一出自《庄子•盗跖》中柳下跖之口:“顺吾意则生,逆吾心则死。”再者《史记 •太史公自序》记有:“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近代则有孙中山先生值袁世凯窃国阴谋破产,全国恢复共和政体之后的慨叹:历史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方先生由此而演绎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的出句,句中的“天”即为“天道”,通俗地讲就是“自然规律”,显然顺应自然规律就能够成功,逆自然规律而动就必然失败。也就是说:顺从天道的就昌盛,违背天道的则败亡。尾句慨叹性总结,全句观点鲜明、恢弘大气。技巧方面除了常用的“重字”以外,整句皆由成语串连,衔接合理、自然流畅、文脉贯通。需要注意的是:前两分句需按语意划分节奏点,即“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其中“者” 字运用了文言文的“者字结构”,即附着在动词、形容词、名词、数词或某些词组的后边,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虽然其起的是人物的指代作用,但其自身只是助词而不能单独使用,因此与其应对的词也只能是虚词,而不应该是实词。尾句的“天不可欺”属于倒置的动宾关系,即“不可欺天”,其中“不可欺”的结构划分应是“不可∕欺”而不是“不∕可欺”。另外,出句没有古声字入句,因此应对古今声均可。
三门峡的张建明先生拔得头筹应是名符其实。其前两分句也有典可依,当是出自《孟子•公孙丑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意为站在正义方面,会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帮助;违背道义,必陷于孤立。“得道之众,失道之寡”是为与出句对应变化而成,应该可以理解。以虚词“之”与“者”应对,颇工。整个对句亦饱含哲理,首尾相连。惜尾句“道唯当重”,组词拗口。读,不顺口;闻,不顺耳。唯品之顺理。句中的“道”乃老子《道德经》之道:“……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说的“道”原本就是指的“自然规律”,对句与出句一道一天,一说得民心之多寡,一说事业之兴亡,从两个方面来强调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的重要性,互为补充,主题一致,分量对等。且使用了同字异位互重的技巧,并无生涩拼凑之感,堪称佳配。虽然优秀对句中另一与此同题材的对句,前两分句几乎相同,但尾句与出句“不可∕欺”应对的用词“当∕永奉”,结构存在差异,是为硬伤,故而屈居优秀。
纵观其余对句,都与出句存在较大的落差,亚军对句空缺也就在情理之中。季军对句从护法和违法角度应对,此类题材应对者不少,但本句因在用词准确,表述合理上略胜一筹而高出。“护法之奖,违法之究,”护法的举动应该奖励,违法的行为必须追究,合情合理,尾句“法应当守法如山”表现了法律的尊严,和严守法律的坚定不移,符合人间事理。不足在于句中“奖”、“ 究”应对,虽也属于正反层面,但比之“奖”、“罚”略显欠工,且整句与出句相比,有头重脚轻之感。是而只得季军。
优秀对句也都大体合乎要求,只是在个别地方,尚欠推敲,如用“而”、“则”等连词与“者”对应,这些词虽也都属于虚词范畴,但从词性上看稍显不工;有些用词达意还需斟酌,象“守法乎善”、“弃善乎恶” 、“依法乎赏”、“遵法之利”等都给人以拗口或不尽合理之感。当然,以上仅是一家之言,限于水平,难免谬误多多,望各位方家不吝赐教。

作者: 大河风    时间: 2012-11-14 17:59
那位老师知道国粹网浪子小刀的实名和通讯地址,请告知!或转告本人。  
作者: 浪击飞舟    时间: 2012-11-14 21:15
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1/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是不是应该这样断?

2/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这样断对吗?

本人不敢恭维按照2/断句的方式而评出来的获奖作品.当然也对评委提出意见。

作者: 江苏张修顺    时间: 2012-11-14 22:01
此处的“者”是有实际意义“的人”,完全可以用实词应对。如……时。
作者: 大风起兮云飞扬    时间: 2012-11-14 23:54
江苏张修顺 发表于 2012-11-14 22:01
此处的“者”是有实际意义“的人”,完全可以用实词应对。如……时。

附议张老师,此处的“者”按实词应对读起来更顺畅。
作者: 浪击飞舟    时间: 2012-11-15 02:17
      我一贯主张写作对联要通俗、通顺,讲究语法。“顺天者/昌”的句子成分是主谓结构,主语:顺天者,谓语:昌。按照出句的意思应该是这样理解才是最合理的。因此对句的主语也必须是三个字组成的名词。否则,就是对仗不工整。句式不一样,结构不一样的对句是不符合起码的对仗要求的。
     现在出现一种现象,总认为“者”字非得对“之、乎、也”等文言字,上面几位老师说得好,“者”在这个出句中做实词更准确。既然是对联,就要注意上下联的工整。
作者: 飞燕    时间: 2012-11-15 02:29
大风起兮云飞扬 发表于 2012-11-14 23:54
附议张老师,此处的“者”按实词应对读起来更顺畅。

      第一名的读起来怪怪的,恕多言!
作者: 金光玉宇    时间: 2012-11-15 07:43
附议张老师,此处的“者”按实词应对读起来更顺畅。

作者: 揽月流辉    时间: 2012-11-15 18:47
本人也不敢恭维按照2/断句的方式
作者: 天生而地长也    时间: 2012-11-15 19:44
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守法人乐,违法人惧,法难堪辱法无情。
作者: 石桥耕夫    时间: 2012-11-15 20:57
冠军作品对句中的“道”与出句中的“道”有不规则的重字之嫌!是否应该考虑?
作者: 漠野孤狼    时间: 2012-11-15 23:41
冠军对句三句读起来都怪怪的,道当重好懂,道唯重也似乎说得过去,道唯当重委实难懂,都唯重了还有什么应当不应当的。我唯有𡿨只能,只有𠃍应当努力学习,道唯有应当作为重点是啥语义逻辑?
作者: 江苏张修顺    时间: 2012-11-16 04:07
本期出句的断句应该为: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河南方留聚】
守法时泰,违法时否,法焉容辱法无情。【江苏张修顺】

作者: 芳草好地    时间: 2012-11-16 13:00
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对句:得道时众,失道时寡,道真能悟道通天。(今声)

大家在前面的栏目里看到了本人的对句吧!评评看,我的为啥不行?
作者: 大路漫漫    时间: 2012-11-16 16:17
2/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如果按此断句,天、昌,天、亡同平声,是否有违联律啊?

所以必须这样断句:

1/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作者: 宇宙洪荒    时间: 2012-11-16 16:25
石桥耕夫 发表于 2012-11-15 20:57
冠军作品对句中的“道”与出句中的“道”有不规则的重字之嫌!是否应该考虑?

重字检查
不可欺
唯当重
作者: 云天一鹤    时间: 2012-11-19 13:58
本帖最后由 云天一鹤 于 2012-11-19 15:34 编辑

本期评审标准存在严重问题!失败的评审!;P 个见!
作者: 云天一鹤    时间: 2012-11-19 14:02
晒我的对句!

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 河南三门峡)

对句:读史人智,鉴史人警,史犹重演史无情。(何世用 安徽巢湖市)


作者: 诚爱    时间: 2012-11-19 20:17
大路漫漫 发表于 2012-11-16 16:17
2/出句:顺天/者昌,逆天/者亡,天不可欺天有道; (方留聚河南三门峡)

如果按此断句,天、昌,天、亡同平 ...

我也是根据联律对的句,也将“者”当实词对了。
作者: 芳草好地    时间: 2012-11-26 07:47
如此评判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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