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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截止时间】“中国屈原诗歌奖大美宜昌特别奖”诗词征文(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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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王
时间:
2014-4-3 20:35
标题:
【未标截止时间】“中国屈原诗歌奖大美宜昌特别奖”诗词征文(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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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王
时间:
2014-4-3 20:37
宜昌市诗词学会关于参加首届
“中国屈原诗歌奖大美宜昌特别奖”诗词
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诗词学会:
今年5月30日(端午节),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 颁奖暨端午诗会,作为中国作协主管的中国诗歌学会设置的与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齐名的又一文学权威大奖,本次活动的征文工作已经面向全国展开,同时,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另设“大美宜昌”全国诗歌征文特别奖。本次颁奖活动由央视录播,宜昌三峡电视台直播。根据诗词学会领导与颁奖活动组委会领导协商,决定宜昌市诗词学会冠名“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并组织会员参加本次“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活动现场拟设在三峡电视台录播室)。现就各县市区诗词学会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屈原诗歌奖大美宜昌特别奖”征文作如下通知:
一、本次征文活动获奖的诗词作者将出席颁奖活动,并上台领奖,由央视节目主持人介绍作者简历,现场朗诵其诗词作品。
二、各诗词学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大力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屈原诗歌奖大美宜昌特别奖”征文活动。学会领导要亲自挂帅,并确定专人负责此次征文活动。
三、各县市区学会所属会员参加征文诗词作品,由所属诗词学会负责收集,并认真筛选后,于2014年报市诗词学会,市诗词学会会员作品直接报市诗词学会副主席冉建文。
四、各级诗词学会会员参加征文活动的诗词作品,市诗词学会汇总后,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初评,确定其中的优秀作品直接推荐给本次活动组委会,力争宜昌市诗词学会有一位诗人获奖。
五、关于组织会员参加本次“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的有关事宜,将另文通知。
附: “中国屈原诗歌奖”评选活动方案
宜昌市诗词学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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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王
时间:
2014-4-3 20:38
附件:
“中国屈原诗歌奖”评选活动方案
(审定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承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世界文化名人屈原的诗歌精神,推动和促进中国诗歌的创作和繁荣,经由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中国诗歌学会设立国家权威级诗歌大奖——“中国屈原诗歌奖”。中国诗歌学会与宜昌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活动。
《二》、奖项设置
1.“中国屈原诗歌奖”从2014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在屈原故里湖北宜昌举行颁奖活动。下届以此类推,长期举办,形成品牌,努力打造中国诗歌界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顶级奖项。
2.“中国屈原诗歌奖”设诗歌作者奖“中国桂冠诗人奖”1名,奖金10万元;设诗歌作品奖“中国优秀诗歌奖”10名,奖金2万元;设诗歌作品奖“中国优秀诗歌奖提名奖”若干。
3.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设“大美宜昌”全国诗歌征文特别奖3名,奖金1万元。
4.“中国屈原诗歌奖”各获奖项目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三》、评奖条件
1.“中国桂冠诗人奖”:评选届内在诗歌创作和诗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在全国诗歌界最具影响力和开拓精神的杰出诗人。
2.“中国优秀诗歌奖”:评选届内在全国最有影响力、具有国家水准的优秀诗歌作品(包括诗集、500行以上长诗、组诗等作品)。
3.“大美宜昌”全国诗歌征文特别奖:特指由中国诗歌学会限定题材面向全国进行的征文评奖活动。参赛作品必须以宜昌的历史文化、人文地理、山水风光、现代发展等为题材,宣传宜昌形象,讴歌“大美宜昌”。
4.首届“中国屈原诗歌奖”征稿年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截止。凡在此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诗歌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诗歌作品,均可参加评选(长诗、组诗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三分之一以上)。
5.已荣获鲁迅文学奖、华语文学传媒大奖等奖项的作品不再参加评奖。
《四》、申报推荐
1.由中国诗歌学会商请各省、市、自治区作协、全国各出版社、出版机构,重要文学期刊、诗歌刊物推荐备选作品。
2.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及国内诗歌爱好者亦可由个人直接向“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办公室推荐备选作品。
《五》、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由“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办公室对征集作品逐一筛选,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诗歌作品,并登记造册。
2.初评。评奖办公室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到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终评委员会审读备选的篇目。
3.终评。评奖办公室将初评委员会评荐的备选篇目提交终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作品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撰写颁奖词和评语。
4.公示。评奖办公室将获奖作品在媒体上公示7天,广泛听取读者意见。
5.评选结果颁布。中国诗歌学会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审定。评选结果在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期间,由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政府举行“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进行颁奖。
《六》、申报推荐
1、在规定的征稿期限内,由相关文学团体、各学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文联、作协、全国各出版机构,文学期刊、诗歌刊物推荐参评诗人和作品,港澳台、海外华人华侨及国内诗歌爱好者亦可直接由个人推荐参评诗人和作品。
2、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各网站可推荐本网站的参评作品,参评作品须为已完成的作品,推荐时需注明本网站拥有参评作品的独家版权并加盖公章,并附上本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3、参评作品每部寄6份(诗集6册)。作者需留真实姓名、通联地址、邮箱、电话等。
4、作品直寄: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41号512室中国诗歌学会“中国屈原诗歌奖”征稿办公室。
联 系 人:高国祯、程晓琳
联系电话:010—64072207,手机:13126618837
征稿截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
5、长诗、组诗和“大美宜昌”全国征稿特别奖作品请发电子邮箱,长诗、组诗请注明发表时间、报刊。中国诗歌学会电子邮箱:
zgsgxh09@126.com
(以word文档形式为准)。
《七》、组织机构
1.成立“中国屈原诗歌奖”组委会,由中国诗歌学会邀请中国作家协会领导和知名作家担任名誉主任,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
2.“中国屈原诗歌奖”组委会下设“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本次评奖工作。
3.“中国屈原诗歌奖”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诗歌学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聘请诗歌界有影响的诗人、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成立“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中国诗歌学会,具体负责评奖工作和协助做好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八》、评奖分工
1.活动分工:“中国屈原诗歌奖”发文征稿、组织评奖等工作由中国诗歌学会负责,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由中国诗歌学会、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办。“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活动地点设在屈原故里秭归,或宜昌市城区。结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端午文化节”举行“中国屈原诗歌奖”颁奖暨端午诗会,力争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活动经费:“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颁奖、宣传、奖金等经费开支由宜昌市负责提供。
《九》、评奖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开性。发布评奖结果的同时,发布各奖项的初评委名单和终评委名单。
2.确保评奖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或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均不得担任初评委和终评委,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与今后“中国屈原诗歌奖”评奖工作。
作者:
大王
时间:
2014-4-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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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萍斋主
时间:
2014-4-4 09:19
屈原有知,不知作何想?
作者:
若冲
时间:
2014-6-20 17:38
获奖作品均为新诗,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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