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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夜怀友 [打印本页]

作者: 秋水孤帆    时间: 2006-5-29 10:34
标题: 深夜怀友

深夜怀友

不觉空庭月已残,一杯冷酒御清寒。

偶翻旧照思故友,此际可曾双鬓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9 10:35:2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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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翠拨青松    时间: 2006-5-29 12:23
"故"不好.可改"童伴"或"亲"等平声字方不违律.
作者: 月下赏梅    时间: 2006-5-29 20:30
“不觉空庭月已残”,此句正写出了中年人爱中庭赏月,月已残的无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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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秋水孤帆    时间: 2006-5-29 22:10
以下是引用L翠拨青松在2006-5-29 12:23:30的发言: "故"不好.可改"童伴"或"亲"等平声字方不违律.

呵………谢青松君关注,“故”在里是“拗”了,但下句中的“双”字已“救”。这是采用对句救的一种方式。

上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变为“平平仄仄平仄”,下句为“仄仄平平仄平”,已救。


作者: L翠拨青松    时间: 2006-5-30 00:35
以下是引用秋水孤帆在2006-5-29 22:10:47的发言:

呵………谢青松君关注,“故”在里是“拗”了,但下句中的“双”字已“救”。这是采用对句救的一种方式。

上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变为“平平仄仄平仄”,下句为“仄仄平平仄平”,已救。

欢迎君来本版!但根据我的了解:按照近题诗律,“平平仄仄平仄”,属于4,6同声出律,不属于"拗救",因这种出律是无救的.“仄仄平平仄平”不能救.
作者: 秋水孤帆    时间: 2006-5-30 00:55

关于拗救共四种形式;1:本句救,2:对句救,3:特殊句式,4:可救可不救。现将关于对句救贴上供参考;

2.对句相救:

在格律诗A式句中,也就是五言诗“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改用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必须用一平声字来补尝。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

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仄平

我们把这种形式叫对句救。

在格律诗中孤平拗救也是种技巧,所谓“大拗”是指“对句救”从无应避免之说,这在唐诗中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我们把这种形式叫对句救。

例如:

临洞庭上张丞相 孟浩然

八月湖平,涵虚太清。 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

欲济无舟楫,端居耻圣明。

坐观垂钓者,徒有羡鱼情。

这首诗首联第一句的“水”字该是平声,却用了仄声字,“拗”。而第二句中“混”该是仄声字却用了平声,“救”。以“混”补尝“水”字,这就是对句救。再例如七言诗:

元夕逛灯街 十里长街彩烛光,银花火树映天堂。 龙飞凤舞灯万,虎跃鸡鸣几行。 户户窗前照圆月,人人身上饰新装。

星移汉转玉轮去,仍是满城烟火香。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中的“数”字应该是平声字,但用的却都是仄声字,“拗”了,但颔联第一句中的“车”字,为平声,这样就以“车”字,补救了“数”字。这就是对句救。

再例如:

夜泊水村 陆游

腰间羽箭久凋零,大息燕然未勒名。

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

作者: L翠拨青松    时间: 2006-5-30 10:19
深夜怀友

不觉空庭月已残,一杯冷酒御清寒。

偶翻旧照思故友,此际可曾双鬓斑?

---说本诗"故"字出律,是按近体律绝粘对的基本要求而言,"故(仄)"使本诗既失沾又失对,这无法和合律的拗句"平平仄仄平仄平"相比.个别例子(包括含孤平的名诗)总是有的,但今人不可为法.


作者: 秋水孤帆    时间: 2006-5-30 17:26

既使“故”字为仄,只能说“失粘”不叫“失对”!怎能说“既失粘又失对呢?”况且己救就不存在“失粘”之说了。关于拗救“今人不可为法”之说,不知出自哪位大家之言?

不妨看看王力先生的《诗词格律慨要》就全清楚了。余浩然先生的《格律诗词写作》也明确说明了关于孤平拗救的必要性。

拗救的诗仍为格律诗,不能叫古风,古风是不讲“粘、对”不讲“对仗”的,今古名家此类诗不胜枚举。关于这些例子,我在《关于如何写格律诗词之我见》中已举几倒。


作者: L翠拨青松    时间: 2006-5-30 23:09

"故"不好.可改"童伴"或"亲"等平声字方不违律.

---------这是我对你"大拗"的诗句的一点改动建议.你不接受算我没说,不必这样长篇大论的说你正确."古风是不讲“粘、对”的"---你这句话也是"大拗也~

关于拗救“今人不可为法”之说,-----本"大家"原话是:个别例子(包括含孤平的名诗)总是有的,但今人不可为法.

[em01]
作者: 秋水孤帆    时间: 2006-6-2 10:47
既然青松版说“不必要长篇大论”,那就删去算了。本来学术讨论很正常,难道说多点就不可以么?没想到此版这等不容人!走过好多论坛,这里还是头一次!俺还是闪了吧!!
作者: 大象牙    时间: 2006-6-2 11:29

这是青松的不对!

此处为"联都诗词苑",没有说非要发旧体诗不可,错律也是寻常事,楼主有兴,自创新体栽都行!尽兴就好!

青松是以已所思度量他人,还要他人保持一致,不可取!本来那个诗律就没有科技含量的理论,是罪恶的封建统治者开科取士,压迫文人思想者的产物,文人被压迫习惯了,就认可了,反而成了卫道士,比如青松就是活生生证据!

这不叫"学术",是有闲阶层,也就是小资阶层的风花雪月,用以自娱并误人子弟的,"上海的教授"出的香汗,不是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诗经,山歌,我们大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再说了,楼主得闲,在此发儿歌也是可以的!思想健康,文从字顺,也就行了!

请楼主直面青松,粟裕大将说过:劲草岂惧霜风疾,苍松敢向云争天!

祝你和青松的大战取得新胜利!


作者: L翠拨青松    时间: 2006-6-2 16:48

不知大象在哪儿.一直想拔他根牙做双筷子.[em01]

好人难做.见到想改的地方就说出来,不见得好.就依大象牙,尽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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