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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5.11.04发帖】关于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王    时间: 2015-11-25 19:01
标题: 【15.11.04发帖】关于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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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王    时间: 2015-11-25 19:03
关于征集第六届“华夏诗词奖”参赛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4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

《中华诗词》杂志社、红叶诗社:

一、根据《华夏诗词奖评奖条例》,第六届“华夏诗词奖”拟于2015年11月启动。本届评奖的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国内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新作(只评一首新作)。

二、本奖项参赛作品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和《中华诗词》杂志社、红叶诗社负责推荐(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
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各推荐50~80首优秀作品(每位作者只限一首),于2016年5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中华诗词学会评奖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1层中华诗词学会学术部李葆国、田力耕收,
邮编:100810,
电话:010-66156739。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华夏诗词奖”字样。

三、参赛作品的范围和要求:

1、本地区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

2、本地区作者在外地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旧体诗词优秀新作。

3、推荐作品使用今韵旧韵均可,提倡今韵(即普通话音韵)不废旧韵。

4、推荐作品一律用A4纸分别打印两份,一份匿名,一份注明其发表于何年何月何公开出版物及百字以内作者简介、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无效。

四、中华诗词学会领导及工作人员(含《中华诗词》杂志社工作人员)、评委和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参赛。

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诗词学(协)会向所属单位下发征集“华夏诗词奖”参评作品通知时,应将此通知一并下发。


中华诗词学会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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