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飞 发表于 2016-3-31 12:30 对这种人,该论论,说明即可,不必理会。 本来出语无礼,还不自省,又反怪别人,还沆瀣滥哄哄,痞子也!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3-31 12:36 是的。先生深知其为人,不值得再理会。
神飞 发表于 2016-3-31 13:57 通感说明白了,还指出注意的问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