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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 联都系列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潇湘妃子    时间: 2006-12-11 23:11
标题: [公告] 联都系列管理条例
执笔:绿莺儿

联都联友注册须知

本站点为公共论坛,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学习、交流和讨论。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论坛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以污秽语言公然侮辱、漫骂他人的;
(九)进行与对联无关的商业广告行为的;
    联友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其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第二条、注册会员不得发布诋毁、指责其他论坛的或与本论坛无关的帖子,不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不得超出本专业论坛言论范围,恶意灌水,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对上述行为,网站管理员和版主有权进行劝诫、封帖、删帖,情节严重的,予以封ID直至封IP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站发表的作品,联都网站有权使用,包括推荐媒体发表、论坛出书以及其他合法用途。若有报酬全部归作者本人所有。

第四条、为了避免非法的广告注册,本论坛禁止了一些常用字符。请尽量使用中文来注册

联都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都版主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联都论坛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版主选拔条件

第二条、联都版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章制度,能坚决抵制邪教和一切

(二)热爱对联,喜欢联都,自愿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为人正直,心态健康,积极向上,善于沟通与交流有一定的亲和力,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有一定的对联理论基础知识和对联创作水平,已取得进士或贵宾以上头衔。
作者: 哈哈公    时间: 2006-12-12 08:30
湘妃虽然喜欢斑竹,毕竟不规范,还是用版主好。
作者: 潇湘妃子    时间: 2006-12-12 09:06
哈公说的是,马上改,:)))
作者: 蝶衣轻寒    时间: 2006-12-12 09:43

3、 临屏专版版主:云卷、雷虎、一脉花香、陋室书僮、苍狼书生、流苏、风中飞絮、放鹤闲人、参空网事、伐檀

好象不愿意看到的那个还在呀


作者: 中古源氏    时间: 2006-12-12 10:14

俺是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em01][em01][em01][em01][em01]
作者: 潇湘妃子    时间: 2006-12-12 10:57
已经修改,谢谢蝶衣轻寒MM的关注和提醒![em23]
作者: 云渡野桥    时间: 2006-12-12 11:30
学习文件!
作者: 如梦儿    时间: 2006-12-12 12:27

遵守管理条例!


作者: 哈哈公    时间: 2006-12-12 13:00
妃子老板从善如流。请把青弦摆在哈哈公前面,以孚众望。
作者: 一翦梅    时间: 2006-12-12 13:49
标题: [公告] 联都系列管理条例

头头是道

井井有条

《管理条例》具体详实,提请机巧版斑竹认真学习执行!:))


作者: 余弦    时间: 2006-12-12 15:53
嗯,很规范。以后可得--遵章行事,跟帖慎言。
作者: 神舟七号    时间: 2006-12-12 16:59
浏览了一遍,慢慢学习。
作者: 潇湘妃子    时间: 2006-12-12 20:16
绿鸾儿MM修改了一下,果然规范多了,非常感谢!辛苦了![em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22:23:52编辑过]

作者: 绿鸾儿    时间: 2006-12-12 20:30
不客气,受妃子所托,就简单整理了下,也没做什么.为联都效劳应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23:37:36编辑过]

作者: 绿鸾儿    时间: 2006-12-12 20:31

联都网友注册须知

本站点为公共论坛,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学习、交流和讨论。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

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

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论坛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以污秽语言公然侮辱、漫骂他人的; (九)进行与对联无关的商业广告行为的;

联友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其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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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捏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不得超出本专业论坛言论范围,恶

意灌水,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对上述行为,网站管理员和斑竹有权进行劝诫、封帖、

删帖,情节严重的,予以封ID直至封IP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站发表的作品,联都网站有权使用,包括推荐媒体发表、论坛

出书及其他合法用途。若有报酬全部归作者本人所有。

第四条、为了避免非法的广告注册,本论坛禁止了一些常用字符。请尽量使用中

文来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2 20:46:41编辑过]

作者: 绿鸾儿    时间: 2006-12-12 20:33
联都版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联都版主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联都论坛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版主选拔条件

第二条,联都版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章制度,能坚决抵制邪教和一切

法活动。

(二)、热爱对联,喜欢联都,自愿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和高

的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为人正直,心态健康,积极向上,善于沟通与交

流,一定的亲和力,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有一定的对联理论基础知识和对联创作水平,已取得进士或贵宾以上头衔。

(五)、在联都注册一个月以上,发帖数原则在100以上,平均每天上网时间超过1小时。

(六)、自愿接受论坛及联友的监督,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自

觉维论坛形象。

第三章 版主物色和推荐方法

第三条、版主物色和推荐可采用以下二种方式

(一)、自荐:符合条件且自报奋勇的联友优先。

(二)、推荐:2名以上斑竹或者贵宾联名推荐,管理员、各部主持、首席版主可直接提

名推 荐;人力资源部提名推荐。

第四章 版主的主要职责及权利

作者: 慕容泊尔    时间: 2006-12-12 20:56

第四章 版主的主要职责及权利

(六)、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语,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否

则比照论坛相关规定(版务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

看明白了,原来骂人三天后再处理并未破坏条例。


作者: 绿鸾儿    时间: 2006-12-12 20:58

第五条,版主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版面的正常秩序,按照论坛相关规定可酌情行使以下]

管理权利:

1、锁定,按论坛相关规定为避免纷争或其他必要情形行使(如参赛时间截止等);

2、解锁,按论坛相关规定或其他必要情形行使;

3、提升,奖励、整理及其他必要情形行使;

4、屏蔽、删除,按论坛相关规定或其他必要情形行使;

5、移动,不符合本版发帖内容的情形行使;

6、固顶,公告、专题、广告等情形行使;

7、奖励,优秀作品或其他贡献予以奖励一定积分;

8、惩罚,恶意灌水、不遵守版面规则予以扣除一定积分

9、发布公告,重大事件通告等情形行使。

另版主还享有建议权、申诉权、请辞权、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

第六条、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以下言论,网站管理员和版主有权进行

劝诫、锁定、屏蔽、删帖,情节严的,予以封ID直至封IP处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论坛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以污秽语言公然侮辱、谩骂他人的;

(九)进行与对联无关的商业广告行为的;

(十)超出本专业论坛言论范围,恶意灌水的;

作者: 绿鸾儿    时间: 2006-12-12 21:07

第六章 版主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条、版主三天以上不能上线参与管理的,应在军机处提交请假条。

第十五条、请假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在军机处提交,同时最好发送短消息与相关分管管

理员、主持、首席版主及其他斑竹联系,以便更好的安排版务工作。情况紧急者,可委

托他人代为请假。请假格式如下:

(1)请假原因:。。。。。。

(2)请假时间: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3)版务留言:。。。。。。

(4)、版主请假日期到期返回后,应及时到该帖销假。

第七章 版主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考核:

(一)、版主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主持或首席版主进行;

(二)、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在军机处公布上一季度考核结果

月末公 布上年度四季度考核结果,依此类推十月末公布当年三季度考核结果及四次

累计结果);

(三)、考核内容:在线时间,发帖量,主持专题或特别活动次数及成效,联友、版主

支持率等;

(四)、考核档次:按照考核分数段定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档次,累计考

结果 作为年终优秀、明星版主评选及版主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论坛现实情况在每次考核前制定考核方案(评分

准),相关部门协助完成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晋升(职务及威望值):威望值设定:秀才1、举人2、贵宾3、进士4、版

主5、联 都试官6、联都状元8、超级版主8、主持9、元老10、管理员12、副站长15、站

长20。

(一)版主聘为试官:由相关管理员、主持根据版主专业水平及其他条


作者: 0的姐姐    时间: 2006-12-12 21:11
是颁布还是草案讨论呢[em06]
作者: 尼采的眼泪    时间: 2006-12-12 21:12

楼上的楼上,请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四)、维护所管理版面的正常秩序,主动、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版面持

、健康地发展。

适当的争执还是允许的:)


作者: 尼采的眼泪    时间: 2006-12-12 21:17
我晕,才几分钟就盖了好几层,刚才说的楼上的楼上是指17楼啊,声明一下!
作者: 慕容泊尔    时间: 2006-12-12 22:02

回尼采的眼泪:

我的留言被删啦。我在这里写“联都万岁”,看它删不删:))


作者: 岛蛋专家    时间: 2006-12-12 23:12
以下是引用尼采的眼泪在2006-12-12 21:17:02的发言: 我晕,才几分钟就盖了好几层,刚才说的楼上的楼上是指17楼啊,声明一下!

我更晕,楼上的楼上的楼上是17楼,那我这是几楼啊,难道楼盖倒了

[em06]
作者: 0的姐姐    时间: 2006-12-12 23:55

没倒,我的那层被推了[em01]

不过不知道是第几层[em06]

听妃子老板说这个是颁布不是讨论!

的确清爽多了,慢慢学吧[em04]


作者: 白云居士    时间: 2006-12-14 21:43

应该学习!


作者: 1232123    时间: 2006-12-14 22:47

第四条、版主的主要职责:

(九)积极参与各项赛事,躬先表率。对于以联都为名义的对内/对外(网络擂联赛)大型赛事,务必摒除万难播空参加;能在群内或相关栏内热烈参与讨论,指导新人参赛时的细项经验与判题的重点。比赛时候多数是要靠灵感与运气,因此斑竹的表现不见得就一定是最优的,无需有非赢不可的压力,碍于面子拒不参赛反倒是不利于学习的行为,要胜不骄、败不馁,志在参与、学习,参加就是受肯定。


作者: 甜甜一笑㊣    时间: 2006-12-16 14:08
且喜联都颁宪法; 愿随版主学斯文。
作者: 放鹤闲人    时间: 2006-12-17 16:03

再温习一遍!

[em05][em05][em05]
作者: 剑隐琴风    时间: 2006-12-19 06:25
好漂亮的甜甜一笑
作者: 剑隐琴风    时间: 2006-12-19 06:26
学习了,为联都的事业添砖加瓦!
作者: 一枝红杏出墙来    时间: 2006-12-28 17:14
学习!
作者: 心上秋    时间: 2006-12-29 14:07
看了,好象没我们什么事,呵呵。
作者: 周继中    时间: 2006-12-29 15:57

好好学习


作者: 城谿先生    时间: 2007-7-15 14:09

遵条例;

发对联.


作者: 城谿先生    时间: 2007-7-15 14:10

遵条例;

发对联.


作者: 老吴    时间: 2007-7-16 21:00
学习了!以后按规矩办事!
作者: 周郎误曲    时间: 2007-7-27 16:38

认真学习

仔细体会


作者: 小肥羊    时间: 2007-8-3 21:42
认真学习,争取梦里背下来~~[em04]
作者: 木许铭    时间: 2007-9-11 00:02
楼上变态!!!
作者: 郑维江    时间: 2007-9-12 20:01
看了
作者: 流星飞逝    时间: 2007-12-16 18:56
我新来的,进来找不到地方,有谁能告诉我在哪里能学对联?谢谢了!
作者: 听风8知道484雨    时间: 2008-2-7 01:47


作者: 士为知己者(装)死    时间: 2008-7-16 17:29
好多,慢慢学习中
作者: 瘸老道    时间: 2008-9-29 16:34

此条列比我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还要全面规范,联都确有高人!本人一定遵照执行。

决心如下:

我决心要做顺民,不做刁民,对《条列》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中逐步加深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9 16:36:44编辑过]

作者: 长江边    时间: 2008-9-29 17:01
以下是引用瘸老道在2008-9-29 16:34:42的发言:

此条列比我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还要全面规范,联都确有高人!本人一定遵照执行。

决心如下:

我决心要做顺民,不做刁民,对《条列》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中逐步加深理解。

哈哈~长江不笑!

问候斑竹,国庆快乐~


作者: 吴所谓    时间: 2008-10-31 13:22
我向毛主席保证,决心遵守条例、做个大大的良民,坚决杜绝有关漫骂、恐吓、侮辱妃子老师傅的帖子,欢迎大家监督!
作者: 嫣然颦儿    时间: 2009-2-25 09:09
严格遵守管理条例![em01][em01]
作者: 玉壶冰斋主    时间: 2009-3-17 16:12
[em10][em10]
作者: 秋乃一郎    时间: 2009-5-27 15:00
晓得!只是俺边想考附马,不算是哇得过分吧,其它个锈才、煮人都不想要
作者: 巴山秀才    时间: 2009-7-20 21:49
学习了,严格遵守管理条例!
作者: 无崖--寒冰    时间: 2009-8-11 23:29

作者: 秋乃一郎    时间: 2009-8-17 01:28
死背、死背、死背;
活学、活学、活学。:lol
作者: 箩赋闲譐    时间: 2009-9-8 00:47
拍手叫好,极力支持。这些规则写得很全面,坚决拥护和尊守。
作者: 秋水梦蝶    时间: 2009-10-21 10:33
保证遵守条例规定!
作者: 沂蒙山人    时间: 2009-10-29 21:40
前来学习。
作者: 忘忧小草    时间: 2010-1-13 18:50
学习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作者: 孟芳邻    时间: 2010-1-20 10:05
认真学习
作者: 清音五弦    时间: 2010-1-21 19:02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作者: 赵紫烟    时间: 2010-3-17 15:13
怎么变新会员了,以前考的头衔要重考吗?
作者: 陈风    时间: 2010-11-8 20:27
阅!!
作者: 云山雾里    时间: 2011-8-12 13:49
条例好。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真的得好好学习,深刻领会,贯彻执行。
作者: 江南怪侠    时间: 2011-12-14 12:53
认真学习条例,让言行和帖子日臻规范,共同营造更加美好的论坛氛围。
向妃总和诸位师友遥致问候!{:5_130:}
作者: 垫石    时间: 2012-10-23 20:46
学习遵守!
作者: 天成    时间: 2012-12-26 11:26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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