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的结论:首先,我国的史料记载已明确颜思齐最早掀起了台湾深度开发的序幕,而这些记载还可从荷兰史料得到印证。荷兰人初到大员时,便发现当地汉人煽动少数民族抵制荷兰人到来,并有大量汉人渔民和商人在台湾从事渔业及商业活动。据《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6日记载:“中国人不喜余等来福尔摩沙,因而煽动土番对付余等,盖惧怕我方于鹿皮、鹿肉及鱼类之贸易,有所妨碍于彼等故也。据闻鹿皮每年可得二十万张,鹿脯及鱼干甚多,可得相当数量之供给。……台窝湾(安平)港有戎克船约计一百艘,来自中国从事渔业,并为采购鹿肉运往中国,搭乘该戎克船前来之多数中国人,将进入内地采购鹿皮鹿肉等物。”据1624年12月12日荷兰大员商馆负责人宋克(M. Sonck)致巴达维亚总督卡本提耳(C. de Carpentier)函称:“现在此地约有100艘〔中国人的〕渔船来捕鱼,这些渔船载很多中国人来此地,这些人进入内地搜购鹿脯和鹿皮,要运回中国。”此为上述《巴达维亚城日记》后半段所本,翻译似更贴切,清楚地说明当时约有100艘渔船运载很多汉人到台湾捕鱼,并从事鹿皮、鹿肉贸易。由此可见,颜思齐集团对台湾的管控早于荷兰人、西班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