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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联”之谈话汇总 [原创] [打印本页]

作者: 五粮液    时间: 2004-3-2 18:06
标题: 关于“对联”之谈话汇总 [原创]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0:25 编辑 <br /><br />关于“对联”之谈话汇总
(一)与云飞鹰游兄谈“文章立意的高低”(五粮液 2003/10/21 17:37,阅读:2)
    一篇文章(包括对联),其立意的高低,自古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的感觉,陶渊明主张田园之安逸——“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陆放翁向往疆场之伟烈——“当年万里觅封侯,匹马戍梁州”,直到人之将死,还念念不忘“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李太白希冀山水之飘韵——“别君去兮何时还,且放白鹿青崖间,须行即骑访名山”,并且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李白的这种观点和陆游绝然不同,我们绝不能说这两个人谁的观点立意更高一些;杜工部则讲“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地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并且说“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不能依此就说杜甫的观点就比陆游等其他人的观点立意更高。同理,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立意,比之“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我以为这两个人的立意,并无高下之分。   
   
    同样是喝酒,“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是一种意境,“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是一种意境,“浊酒一杯家万里,燕然未勒归无计”又是一种意境,而“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则与前面所说又是一种不同的意境,能说这些不同的饮酒之人,立意上谁高谁低吗?     
    同样是听音乐,有人为失去知音而摔琴,有人为得到理解而落泪,有人喜闻“高山流水”,有人愿听“下里巴人”我们也不能说弹奏“高山流水”的人就是格调高雅,弹奏“下里巴人”的人就是粗俗不堪。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对同一件事,对同一篇文章,对同一首音乐,产生的感受也自有不同。     
    同样是受辱,有人选择以死抗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有人选择卧薪尝胆,保留有用之身,以图东山再起,后人称赞曰——“三千越甲可吞吴”。这两种做法,是性格使然,绝没有格调高下之分。似“明知山有虎,莫向虎山行”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两句话的立意虽相反,却无高下之分。再如智叟和愚公,意见相左,到底谁的立意更高呢?     
    我的理解,只要文章的立意不违背社会公德,符合当地、当时的法律,不损国格,不损人格,不主张损人以利已,就是合格的,不存在立意上的高低。写放牛也好,写打仗也好,写游山也好,写苦读也好,只要能表达出自己要表达的意境,就不属于格调不高,不属于立意不雅。     

(二)与云飞鹰游兄谈“追求享受”是否绝然不可取(五粮液 2003/10/21 17:39,阅读:1)
    首先,我认为“享受”二字,并无贬义。
    闲来无事听听音乐,陶冶身心,是一种享受;找到一个对手下盘象棋,煅炼思维,是一种享受;节假日去山水之处转一转,赏心悦目,是一种享受;在网上看到一篇好文章,引起共鸣,也是一种享受,如此等等,都不是可耻的。      
    其次,喝酒是否“就一定能乱性”?      
    先说“乱性”,是指性情迷乱、失去理智,从而会做出有违社会公德甚至法律的事情。喝酒(当然包括汹酒)之人,心境不同,体格不同,当然还有酒的品种不同。有人一两即醉,有人半斤不倒。一个成年人,若不是诚心想借酒撒泼、借酒闹事,喝酒之时自会控制自己的饮量。又如本人不想喝,别人硬要灌,或者一时没有控制住,喝过了自己能承受的酒量范围,造成醉态语多,说话不着边际。前者是酒风问题,是喝酒之人没有选择好自己的朋友,后者是喝酒者本人的自控力问题。   
     
    有一句话,叫“酒不醉人人自醉”。酒是同样的酒,人是不同的人。一个人,如果存心想不走正路,也不一定非要借酒来“乱性”,一个人如果存心想要满足一已之私欲,也不一定必须借酒来壮胆。相反,若胸怀磊落,纵使多饮两杯,也不会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法律上对酒后之人犯了罪,也没有说他的责任会减轻。这说明,一个人即使在醉态朦胧之下,最起码的神智还是有的,不然,法律上何不象对待精神病患者那样,对酒后犯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归纳以上所言,喝酒不一定会乱性,要乱性也不一定非要先喝酒,关键的是一个人的品德。      
      
    第三,追求享受是否就一定“导致物欲横流”?      
    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之处有许多,其中一项就是人有七情六欲,古人讲“食、色,性也”,又有一句话叫“民以食为天”。人有食欲是正常的。人有性欲,也是正常的,它可以保证人这种生物在自然界的正常繁衍。追求吃的饱,追求穿的好,追求人生伴侣,都是合情的,都是合理的。人之不同于其他动物之处,还有一个是人有思想,他知道什么样的追求方法是合乎法律的,他知道什么样的追求方法是合乎社会公德的。若一个人不遵守法律,不顾社会公德,不择手段要达到某种目的,不一定非要先去喝酒,非要先去听音乐。      
      
    人,都有追求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的权利,只要是追求方法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合法所得,为什么得到了就是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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