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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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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34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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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的“字类理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就是主观杜撰。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也允许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这你限制不了!你要明白,不要以为你当了版主你的所有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了。你可以帮助孙逐明批判王力,也要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43
我并没有同意孙逐明的观点。我只是说不要认为与王力的观点不同就是“伪观点”。艺海听涛完全可以在说其是“伪观点”之前据理批驳。这就叫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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