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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兼答翠拔青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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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余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兼答翠拔青松先生
  
  
  
  
  
     据丑时君引述,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
  
  我的观点:“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可以形成局部对称的要素主要有三个: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因此,对仗的总法则可以归纳为一条: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第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
  
  上述论述见拙作《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此文2007年7月15日初发于《国粹论坛》,并于2008年1月10日全文发布在中华对联研究院主编的《对联文化》杂志第十三期上〕
  
  余德泉教授的观点:
  
  所谓词语相称,其要求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古人要求天文类对天文类,时令类对时令类,数目类对数目类……就是从字类上说的。同类的字绝大部分词性相同,有的也有差异。如“孤”与“五”同为数目类,但“孤”是含数的形容词,“五”是数词。不用同类而用相邻两类的词语进行对仗的情形过去亦很常见,前人称为“邻对”。二是词性相同者可以相对。而今讲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就是从词性上说的。三是语法作用相同者可以相对。如都作主语时动词形容词可以与名词相对,都作状语时形容词数词可以与副词相对,等等。如“忠爱著朝端”对“文章行海外”,其中之“忠爱”对“文章”,过去认为是形容词或者动词与名词相对,即因二者都作主语,语法作用相同;而今则认为是“忠”与“爱”自对,“文”与“章”自对。
  
  按:余教授的《联律通则别本》发布于2009年7月10日。
  
  试比较:
  
  我的观点: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
  
  
  余教授的观点:1、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2、词性相同者可以相对;3、语法作用相同者可以相对。
  
  
  除了第三点表述方法略不同之外,我俩的观点完全一致。
  
  我的文章在《国粹论坛》发布时间是2007年7月15日〔注1〕。在《对联文化》杂志上发布的时间是2008年1月10日。而余教授的《联律通则别本》,余教授自己标注的公开发布时间是2009年7月10日〔注2〕。余教授在《联律通则别本》介绍说:“《联律通则别本》是我一年前写呈中国楹联学会的,其时没有这个标题。”这说明我和余教授的研究是殊途同归。
  
  《联律通则》编委会、余德泉教授和我都采用了相同的观点,证明古法今法互补的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认同。
  
  
  〔注2〕余德泉《联律通则别本》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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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已声明不再在联都论坛参与讨论,出于礼貌,我已经把我的商榷贴在贵坛发了个链接,以便通知翠拔青松先生。
胡自立先生不断到国粹论坛骚扰,故把我的商榷贴全部发过来,但我不参与这里的讨论。欢迎各位到国粹论坛或中国楹联论坛批评指正。
想骂街的尽管骂就是。
下面是这位仁兄的无聊骚扰贴,各位看看此人的嘴脸:
胡自立:
孙则鸣,你真的是一个一点用都没有软蛋。你既然是答翠拨青松先生帖子,就要送到人家府上,这是做人的基本礼貌。何况人家对你客客气气的。你在这里瞎嚷嚷有屁用,人家是联都的管理员,又不是巡警,能跟着你这个跑江湖的术士转吗。你也太缺少雅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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