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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对联作法丛刊》出版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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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一段有关王力理论的话探讨一下:
“特别是当代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语法学巨匠王力先生于1958年推出了他的巨著《汉语诗律学》后,以其对中国古代诗词的格律和语言特点的精到研究,使他一跃成为古典诗词格律方面的最高和唯一的权威,牢牢掌握了关于诗词格律规范包括对偶规范的话语权和解释权。到了1970年代末期,基本上已经成为语法学对偶规范的一统天下。
如果不追溯历史的话,“对仗,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数量词对数量词,虚词对虚词。”(王力《龙虫并雕斋文集•语言与文字》)这种对仗的定义应该是十分完善的对偶规范,在教学中指导学生也很简便地掌握并写出合格的对偶句子,但如果用这种规则来衡量古代对偶现象时,首先便会遇到大量形容词与动词相对的实例,使得这一规则变得残缺;其次,不少传统对偶辞格都会出现不同词性相对的情况,也不是这种“完美简洁”的法则所能笼括。究其原因,传统对偶规则是以虚实对偶为基础,以复杂的偶格为定式的复杂体系,规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对偶的工宽之间往往有一种可意会不可言传之妙。而语法学对偶规则便十分清晰明了,以清晰规范模糊,必有一些相龃龉之处,以语法学对偶规则的精致小鞋来套古代对偶实践的天足,必然会把足削得鲜血淋淋。”
“机械运用语法学对偶规范的作者和评论家,更是把脱节的弊端推到了极致。”
“生硬照搬语法学对偶规则并将其绝对化和神圣化”
-----------好像这不能怪王力理论,责任在“机械运用”者,见下:
王力:
关于“句法结构一致”:
“近体诗的对仗,和骈体文的对仗一样,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对为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近体诗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关于词性一致: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
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39]
同类的词相为对仗。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
(a)数目自成一类,“孤”“半”等字也算是数目。
(b)颜色自成一类。
(c)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北”等字。这 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
(d)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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