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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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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

一,《联律通则》新旧(废止)两个版本是大同小异的: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旧:第二章 总 则:
第二条 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第 三 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旧:第三条 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旧版: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
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
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
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六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顶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
二,《联律通则》与王力理论是基本相符的
王力:《古代汉语》有关论述:
关于句法结构:
“近体诗的对仗,和骈体文的对仗一样,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对为仗,这是正格。”
同时说:“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近体诗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注:
1,“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这一条《联律通则》中好像没有体现)

2,字面相对是“词对”,不等于“字对”。)

例如:“口衔山石细,心望海波平”,“永忆江湖归白发,欲回天地入扁舟”“天外黑风吹海立,浙东飞雨过江来”。

关于词性:“字面相对也就是词类相同的互为对仗: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虚词对虚词。依照传统,名词还可以分成以下一些小类:⑴天文⑵时令⑶地理⑷宫室⑸器物⑹衣饰⑺饮食⑻文具⑼文学⑽草木⑾鸟兽虫鱼⑿形体⒀人事⒁人伦”
(可理解为“词性对品”)
关于工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颜色对、数目对也是近体诗常用的工对类型。”

注意不是“字类”)

关于“借对”(略)

王力说:“总的来说,近体诗的对仗不像平仄那样严格,诗人在运用对仗的时候有更大的自由。诗人善于运用对仗,可以增加诗的艺术性;但是太拘泥了就会束缚思想内容的表达。宋诗在对仗上比唐诗纤巧,风格也往往卑下一些。”

王力:《诗词格律》有关论述:
第一章
关于诗词格律的一些概念 第四节 对仗

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这是“对仗”这个术语的来历。
对偶又是甚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 国”是两句相对。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
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 ”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 “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汉语的特点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词素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造成对偶,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干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扬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 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是,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像《诗经》那样随便的。这个规则是:
(1)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2]。

因此,像上面所举《易经》和《诗经》是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上面所举毛主席《长征》诗中的两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才是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对联(对子)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适合上述的两个标准。

第二章  诗律 第四节律诗的对仗
(一)对仗的种类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37]。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38]。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
1、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
[39]
同类的词相为对仗。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
(a)数目自成一类,“孤”“半”等字也算是数目。
(b)颜色自成一类。
(c)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东”“西”“南”“北”等字。这 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
(d)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鸳鸯、鹦鹉等)。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
专名只能与专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的一些小类:

1、天文 2、时令 3、地理 4、宫室 5、服饰 6、器用 7、植物 8、动物 9、人伦 10、人事 11、形体

(注:与《古代汉语》比,这里未列⑺饮食(茶酒餐饭等),⑻文具(笔墨纸砚等),⑼文学(诗赋书画等)”)
----------------------------

可见:
1,
词性是决定能否成对的决定性因素,对联“字面对”是指句型结构实际不同,但从字面上看似是结构相同而言,不是“字对”。“单音词”的存在,是汉语容易构成对偶的特点。对联对仗是词性(包括单音词)对,而不是只讲究“字对”。

2,
虽然句法结构与语序相同、词性相同的工对是正格,但完全允许宽对和变格:
⑴句法结构不须完全相同;
⑵词性不须完全相同;
⑶允许多种宽对技巧。


三,名诗中的正格和宽对例子
1,
结构相同且词性相同是正格:


风波尽日依山转,星汉通宵向水悬。(李频)

2,
句子结构不同字面意可对是变格

远从千涧,玉山高寒。(李商隐)
3,
词性不同的联例

怅望千秋洒泪,萧条异代同时。(李商隐)
厚禄故人书断绝,恒饥稚子色凄凉。(李商隐)
贾台年虚垂泪,王粲春更远游。(李商隐)
永忆江湖悲发,欲回天地入舟。(同上)
次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同上)
晓镜但愁云鬓,夜吟还觉夜光。(杜甫)
万里秋常作客,百年病独登台。(同上)
三顾频烦下计,两朝开济臣心。(同上)
曾是寂寥金烬暗,断无消息石榴红。(同上)
娟娟蝶过闲幔,片片鸥下急湍。(同上)
4,
句中自对例

风朝露夜阴晴里,万户千门开闭时。(李商隐)

以上都是不能以“字类相对”来解释的。

-----------------
附:有关词汇字典定义: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
字类
  根据基本的字体设计变化而成的各种不同的字体,如细体字、黑体字、粗黑体等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
词性
    分词类的根据的词的特点。如“一瓶胶”的“胶”可以跟数量词结合,是名词,“胶柱鼓瑟”的  “胶”可以带宾语,是动词
词类
    语言中词的语法分类汉语词,通常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前者包括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后者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在英语,传统上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前置词)、冠词、连接词和感叹词八大类。现在语法因派别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和称谓
对偶
    一种修辞方式:两个字数相等、结构相似的语句表现相关或相反的意思或用两个对称语句加强语言效果(如“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对联
    指对偶语句,可写在纸上、布上或刻在竹子上、木头上、柱子上等。也叫“对子”
对仗
    [律诗、骈文等] 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的虚实做成对偶的语句
虚字
    没有很实在意义的字,其中一部分相当于现代的虚词。亦称“虚字眼儿”
虚词   
没有完整的词汇意义,但有语法意义或功能意义的词。汉语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象声词
实字
    (1).犹今言实词。与虚字相对。 宋 张炎 《词源•虚字》:“词与诗不同,词之句语有二字三字四字至六字七八字者,若堆叠实字,读且不通,况付之雪儿乎?合用虚字呼唤。” 元 杨载 《诗法家数•律诗要法》:“两联最忌同律,颈联转意要变化,须多下实字。字实则自然响亮而句法健。”参见“ 实词 ”。
          (2).指具体的名物词。 明 陆深 《燕闲录》:“ 杜 诗‘风吹沧江树,雨洗石壁来’,自是以实字作虚字用。树,树立之树。”《红楼梦》第三七回:“如今以菊花为宾,以人为主,竟拟出几个题目来,都要两个字:一个虚字,一个实字。实字就用‘菊’字,虚字便用通用门的。如是,又是咏菊,又是赋事。”
实词
  意义比较具体的词。现代汉语的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六类


    等级,种类:~名。~类。~色。~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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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兼答孙逐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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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好人,用名,三羊,漠野孤狼诸位的观点,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成对称。
3、词性不同,再看它与相邻的字组合的词组性质,词组性质相同,即构成对称。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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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凡事不要绝对化。修辞技巧本身就是有很大灵活性的。无论工对还是宽对,都有无数名联。没必要太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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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27# 孙逐明
我的原帖:{我同意好人,用名,三羊,漠野孤狼诸位的观点,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成对称。
3、词性不同,再看它与相邻的字组合的词组性质,词组性质相同,即构成对称。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

--------“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这句话是省略主语句:(我)“不赞成”“下述说法”,不是“诸位”“反对”“经典对类理论”,请孙先生看明白了。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我上文中已表明:现在的联律通则,和王力理论基本符合,没必要再加进“字类”这一概念使之更复杂化。这是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和全面可以讨论。你说:“您的这个观点反对的是《联律通则》”有无扣帽子打棍子之嫌?反对你的观点就是反这反那,别人还敢与你说话不?

另外: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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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孙逐明)

------既然“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那我们只选其一,不更简单吗?同时选用两个标准,不是使问题更复杂化了吗?(声明:这只是对孙先生这一“说法”的质疑。不然又会被孙先生指为“反对通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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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34# 孙逐明
很好,同意。站长既然把你的帖子置顶,就是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注意说话莫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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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孙逐明
放心,妃子站长是网络世界上最公正的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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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翠拔青松先生忙,还是这一则帖子被胡先生的回帖淹没了,没有看见。我想,如何正确对待和理解《联律通则》里的纲领性对仗法度,是每一个论坛理论版不能忽视的大事,所以把这一则帖子另立转帖,向翠拔青松先生和《联都》论坛的诸位版主请教,望不吝赐教为盼。(孙逐明)

-----孙先生既然是来请教的,就不要在乎大家的态度,大度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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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45# 孙逐明
主贴可转,跟帖就别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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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马凯(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在2010年11月17日:《求正容变”,格律诗的复兴之路》文中有关对仗的论述,供参考:

      對格律詩應當持既繼承傳統又發展創新的態度。我理解,對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概括起來說,在內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繼承“詩言志”“抒真情”的傳統,同時又反映時代風采和現代人的思想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變”,即盡可能地遵循“正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同時又允許有“變格”。對內容上要求真出新,已成為共識,
  。。。   
律有定對,即作為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除首、尾兩聯可以不對仗外,中間頷聯、頸聯兩聯的出句與對句,要講究對仗。對仗的基本規則是對句與出句要做到:
    ①詞性相同,即上、下句中處於相同位置的詞,其詞類屬性要相同,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數量詞對數量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
    ②語法相當,即上、下句的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對動賓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等,句子成分也要一一對應,如主語對主語、謂語對謂語、定語對定語;
    ③節奏相協,即上、下句片語單元停頓的位置(節奏點)必須一致;
    ④聲調相反,即上、下句對應節奏點的用字平仄相反,節奏點之間平仄交替;
    ⑤語意相關,即上、下句在表意上主題統一、內容關聯,或是並列關係,或是正反關係,或是因果關係,或是延續關係等,但要避免意思重複、雷同,即“合掌”。
     。。。
    為什麼要盡力追求“正體”呢?道理很樸素,就是因為這種形式實在是太美了。格律詩是以漢字為載體的。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以單音、四聲、獨體、方塊為特徵的文字。漢字把字形和字義、文字與圖畫、語言與音樂等絕妙地結合在一起,這是以拼音為特徵的文字所不可比擬的。   
。。。
       “律有定對”,講的是作為律詩(無論是五律還是七律)都要對仗。嚴守對仗的五個基本規則,做到完全的“工對”當然好,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比如,鑒於詞性分類本身就是相對的,“詞性相同”的範圍即可適當放寬,可以是同一小類片語相對,也可以是同一大類片語相對,還可以是鄰近兩類相對。總的原則是,形式服從內容,不因刻意追求工對而以辭害意,影響抒情達意。又如,對於辭意既要相關又要避免“合掌”的要求,也不能過於苛刻。有些看似語意重複,像“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仍不失為佳句,大可不必苛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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