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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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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班第三讲 联律略述-对联的共性(解读《联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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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2:55 | 只看该作者
<P><b></b> </P><P><b>《联律通则》有很大的缺陷!</b></P><P><b></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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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4:4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师
中5030 澜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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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4:4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8-9-21 12:55:00的发言:</B>
<P><B></B></P>
<P><B>《联律通则》有很大的缺陷!</B></P>
<P><B></B></P></DIV>
<P>何止缺陷,直接说是谬误多多,近乎“狗屁不通”。不然,凌云老师就不会讲得如此辛苦了——看下给它打了多少补钉:):)</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1 14:50: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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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5:3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叶落无痕</I>在2008-9-21 14:48:14的发言:</B>


<P>何止缺陷,直接说是谬误多多,近乎“狗屁不通”。不然,凌云老师就不会讲得如此辛苦了——看下给它打了多少补钉:):)</P>
</DIV>
<P>
<P>叶落无痕老师,学术探讨可以。
<P>过头的不文明语言,少说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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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22:0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8-9-21 15:35:26的发言:</B>


<P>

<P>叶落无痕老师,学术探讨可以。

<P>过头的不文明语言,少说为佳。
</P></DIV>

实话实说而已,不相信假话会比真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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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0:5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叶落无痕</I>在2008-9-21 22:08:30的发言:</B>

实话实说而已,不相信假话会比真话文明~~</DIV>
<P>对联是语言,说话也是语言!
<P>您主张对联讲究修辞,说话难道不主张修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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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9:3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8-9-21 12:55:00的发言:</B>

<P><B></B></P>
<P><B>《联律通则》有很大的缺陷!</B></P>
<P><B></B></P></DIV>

[em17][em17]
本人QQ:2163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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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5: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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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冷叶红,山枫更惹骚人醉水深燕疾,海韵常教游子归——大蒙老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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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9:50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中国楹联学会将颁发《联律通则》修订稿</FONT></P>
<P><FONT size=4>编者按:《联律通则(试行)》自2007年6月1日公布以来,得到各级楹联学会及广大联友的普遍关注和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学会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联律通则》又作了认真的修改。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联律通则》(修订稿)。《联律通则》(修订稿),是对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凝聚着我国楹联人的聪明才智。他的制定和实施,是近年来楹联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楹联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楹联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生机。在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实践中,必须坚持联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希望广大联友继续关注《联律通则》(修订稿),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FONT></P>
<P><FONT size=4></FONT></P><FONT size=4>
<P>
联 律 通 则</P>
<P>(修订稿)</P>
<P>中 国 楹 联 学 会</P>
<P>引 言</P>
<P>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P>
<P>第一章 基本规则</P>
<P>第 一 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P>
<P>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P>
<P>第 三 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P>
<P>第 四 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P>
<P>第 五 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P>
<P>第 六 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P>
<P>第二章 传统对格</P>
<P>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P>
<P>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P>
<P>第 九 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P>
<P>第 十 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P>
<P>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P>
<P>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P>
<P>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P>
<P>第四章 附 则</P>
<P>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4 13:02:50编辑过]

云闲枕青山曙色曛风流处舒卷任由君——向往飞翔赠
初七班毕业、中三班、诗词五期漪澜堂、机巧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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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凌云</I>在2008-9-23 19:50:29的发言:</B>

<P><FONT size=4>中国楹联学会将颁发《联律通则》修订稿</FONT></P>
<P><FONT size=4>编者按:《联律通则(试行)》自2007年6月1日公布以来,得到各级楹联学会及广大联友的普遍关注和支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学会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联律通则》又作了认真的修改。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联律通则》(修订稿)。《联律通则》(修订稿),是对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凝聚着我国楹联人的聪明才智。他的制定和实施,是近年来楹联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楹联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楹联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生机。在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实践中,必须坚持联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希望广大联友继续关注《联律通则》(修订稿),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FONT></P>
<P><FONT size=4></FONT></P><FONT size=4>
<P>
联 律 通 则</P>
<P>(修订稿)</P>
<P>中 国 楹 联 学 会</P>
<P>引 言</P>
<P>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P>
<P>第一章 基本规则</P>
<P>第 一 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P>
<P>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P>
<P>第 三 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P>
<P>第 四 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P>
<P>第 五 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P>
<P>第 六 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传统对格</P>
<P>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P>
<P>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P>
<P>第 九 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P>
<P>第 十 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词性对从宽范围</P>
<P>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P>
<P>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P>
<P>第四章 附 则</P>
<P>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FONT></P>
</DIV>
<P>

<P>草根们终于“赢”了一回。叶落先生从此不用再“骂”了,至少不会再“骂”《联律通则》:):)</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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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2:1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风物</I>在2008-9-24 11:50:48的发言:</B>







<P>
<P>草根们终于“赢”了一回。叶落先生从此不用再“骂”了,至少不会再“骂”《联律通则》:):)</P>[em01][em01][em01]</DIV>
<P>错!!对旧版“通则”的否定,唯一的意义是“XXXX学会”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艺术的法则不是规定出来的,而只能是总结出来的。总结出来后能不能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需要足够的时间与实践来检验!严格来说,在艺术的范畴中,绝不应该存在由权威规定必须遵行的、强制性的“《通则》”。


对于新版“通则”的发布,叶落略看了一下。呵呵,大概而地是从旧版的“狗屁不通”,变成了新版的“毫无意义”,最大的功绩是不再害人或者说害人的力量大大地减弱。而且其中不正确的表述依然存在不少——在这么一篇简短的,纯粹是塞责性的文字中依然不能消灭常识性的错误,“权威们”的水准让人大跌眼镜!!


<P>无论如何,“通则”的这一出闹剧让人们看到了“一见‘权威’玩意儿,就顶礼膜拜,大拍马屁者流是多么地可笑与无知”。对此,叶落倒真地愿意为之浮上一白~~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4 12:37: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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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4 20:40 | 只看该作者
<P>学堂欢迎不同观点,请同学们记住一不要迷信权威,二不要盲从大多数,三虽有待检验但联律通则仍是目前学堂教学的主要课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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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7:42 | 只看该作者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d063a4 size=4><b>好复杂~~</b></FONT>[em06]
欲掩风流无净土,悄收浪漫入香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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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0:49 | 只看该作者
也来听课.可有预感,做不了好学生.感觉入门好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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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1:50 | 只看该作者
<P>预感做不了好学生 但是常常被这里的热烈感动 所以还是很很向往滴 先做好旁听生[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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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凌云</I>在2008-9-24 20:40:10的发言:</B>

<P>学堂欢迎不同观点,请同学们记住一不要迷信权威,二不要盲从大多数,三虽有待检验但联律通则仍是目前学堂教学的主要课程。</P></DIV>

新旧《联律通则》,并不是一个检验不检验的问题!他简直就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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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8-9-22 10:55:30的发言:</B>


<P>对联是语言,说话也是语言!

<P>您主张对联讲究修辞,说话难道不主张修辞?</P></DIV>

对《联律通则》这种害人的玩意儿,个人以为,直斥其“狗屁不通”就是最好的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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