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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塞上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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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楹联学会将颁发《联律通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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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3:03 | 只看该作者
<P>那是《通则》作者的写作习惯吧。作者这样说也不是不可以。</P>
<P>关于对偶的有关问题我再多说几句:</P>
<P>以七言律句为例,七言律句中字序部位的宽严层次,是越往下越严的。如:

          律句 宽严 层次: 最宽——次宽——次严——最严
          句中字排列顺序: 1、2     3、4   5、6      7              

由此可知,七言律句(也包括五言律句,甚至多言的对联)是上部宽而下部严,最宽于发端而最严于结尾。

    (1)按照这个规则,就可以理解上、下联的尾字要“仄起平收”了,因为他是处在七言对联中最严的位置了(也包括五言对联、多言对联的上下联的最后一个字和多言对联的每个小分句的尾字)。
  
    (2)七言律句的最后三个字,处在了最严和次严的位置,一般不要轻易改动。因为律句最后三个字的平仄声调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这是应该遵守的规则。白化文、李鼎霞教授在《春联漫话》一文中所举的获奖例句,无论是五言、七言,还是长联,最后三个字都是律句句式。如所举1997年北京迎春征联一等奖,作者唐克强的对联:鼠豪健笔书成福,(“福”入声字)牛角深杯酒酿春。其上、下联的平仄声调是:“仄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它们的最后三个字就是律句句式的“平平仄”、“仄仄平”。

   (3)但是,如果使用拗救句法,也会出现“平仄平”、“仄平仄”句式。白化文、李鼎霞教授在《春联漫话》一文中所举的例句,1992年迎春征联一等奖,作者梁石的对联:“ 三千桃李占春色,四化弦歌播好音”。其上、下联的平仄声调是:“平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由于上联使用了本句拗救,上联的最后三个字出现了“仄平仄”的句式,又由于上联是本句拗救,下联就没有使用“平仄平”的声调,而是用的“仄仄平”的律句声调。</P>
<P>     我也是分开说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4 13:10:24编辑过]

亦瘸亦老宜学道,知乐知足自胜仙。——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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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7:56 |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比以前的东西有点进步,但是还是有很多表面和片面的认识,细枝末节研究得过多吹得过大,有些甚至还是片面而错误的,主干却反而强调不多。</FONT><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DIV class=quote><FONT size=5>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FONT></DIV>
<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 </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  <FONT size=5>对于这段,明显感觉就是通则的制定者们基础知识不过关,没从本质去认识,归纳总结不到位,自古至今,只要是活用的字词就按活用后的词性相对的例子比比皆是,而且也没有超出这点的例子,第三章这里都是简单的罗列,也不全面,没有本质的认识和系统的归纳总结,形容词只有活用为动词的时候才能对动词,直接说形容词可以放宽对动词是错误的,既然是理论就必须是能通用的,而且不光是形容词,名词活用为动词,动词活用为名词的时候一样可以相对,其它词性亦然,在作宽联的时候带修饰成分的名词就可以整体看做是名词,带修饰成分的动词就可以整体看着是动词,只要字数相同,甚至可以和不带修饰成分的名词和动词相对,这点分析古今对联保证不会错。带修饰的中心词不光只有名词,动词亦然,也不仅仅只有状语可以相对,只要是句子成分相对一样是对仗的,例子古今都多的是,</FONT></FONT><FONT size=5> 即使不举例只要基础知识过关也完全能理解到位。</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4></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 最重要的一点,对联联句按结构相对却一句话都没有,很可能还是这些专家的基础知识和认识不够,他们不大搞得清楚句子的语法结构,所以基本没有什么认识。</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  没有给出明确的对联定义,主干不清晰,反而把一些细枝末节带着片面理解去扩大化,整套理论到处是补丁,也就是说漏洞百出而修补的地方太多,这样的理论就是很不科学很不可靠的。其实,任何理论都应该是一个普遍使用的原理,是一个整体原则性框架,其它的这结构,那形式,都是在这个框架下多姿多彩的表现,但是,再怎么丰富和变化,都不能脱离和跳出对联的核心定义,否则那样的对联就是不合要求的对联或者是这个对联的理论和定义不科学。</FONT></P><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lef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align=left><FONT size=5>  我今年才感觉出来,现在的专家们基础知识差得超出我的想象,即使他们挂满这个协会主席,那个什么会长,文字水平也远远超出一般的人,但是,却无法掩饰他们基础知识的苍白,感觉他们比上一辈的专家和学者无论是知识水平,还是治学态度,都有差距,我从不会看你有多少头衔,有多少权势,谁对谁有理就支持谁,理论的东西应该是经得起推敲和理解的,看了看,现在的专家们比王力们实在是羞于比较。别人弄得很简单很全面的东西,专家们弄这么多还是远远不如。再说平仄,汉字是双音节很多,加上古代吟诗作对都是5-7言为多,做对联的时候也习惯用5,7言较多,5,7言的律诗的平仄也确实非常好的平仄可以借用来作对联的平仄,但是,对联并没说5,7言是最主要的对联字数形式,节奏非双音节的句子也没说是非主流的,他们都是平等的语言,只要节奏和音韵读起来协调爽快,非要踩那马蹄干嘛?对联自古至今只说了平仄协调,非要把5,7言的律诗平仄当做太上皇圣旨干嘛?马蹄韵是一种好的平仄形式,但那仅仅只占30%左右的马蹄韵能当做规范吗?死套反而有时候是行不通而错误的,再说平仄只是一种美的形式,只是尽量去追求和讲究而不是什么犯不得的王法。</FONT></P><P 0cm 0cm 0pt; LINE-H
用利牙冷血 扫光残次
循物竞天择 留下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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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9:46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3>第<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条<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FONT></P><P><FONT size=3></FONT> </P><P><FONT size=3>就这一条我可预计对联会被糟蹋得不象样子!</FONT></P><P><FONT size=3>既是通则,就有铁的规矩,可新可旧要你定啥子规则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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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0:47 | 只看该作者
内容相关还要修改!“内容”具体是什么?没有明确的概念。太狭隘。
烛心一点知明灭[冰儿] 禅意半分悟色空[一灯] 缚骨袈裟轻一掷 违心作派再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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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00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3>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1</FONT>)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2</FONT>)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3</FONT>)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4</FONT>)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5</FONT>)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FONT></P><P><FONT size=3>第十二条<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FONT></P><P><FONT size=3></FONT> </P><P><FONT size=3>古人对仗没这么多规定  他对得好好的  通则这样一弄我倒糊涂了啊  </FONT></P><P><FONT size=3>去年湖南余德泉先生拟的一个我学习了,好象与这个有点不同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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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26 |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ff6600 size=3>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FONT></P><P><FONT color=#ff6600 size=3>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FONT></P><P><FONT color=#ff6600 size=3>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FONT></P><P><FONT color=#ff6600 size=3>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FONT></P><P><FONT color=#000000 size=3>既然有如此多的成规,你还要订通则干吗?</FONT></P><P><FONT color=#000000 size=3></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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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32 | 只看该作者
<P>极不科学\极不严谨的一篇文章,我么有看到原来那一稿是什么样子,专家学者修改讨论一年时间就出了一个这样的通则!实在令人失望.我不知道这跟有些人用马甲发个讨论帖有啥区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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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4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献,欢迎大家拥跃表达您宝贵的意见。

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自己考虑要写一篇和这准则相近的网络通用准则,或是修改详尽让他们接受我们的版本。原因是我怀疑中国楹联学会的学者们是否有如我们长石时间专营在网络论坛上的斑竹们来得专业。

这篇准则中我读到的是咬文嚼字,用的是近文言文的体,但却排除了诗律最为基本架构的孤平,等于是穿古装戏服带眼镜;故其立意有如穿西装打领带却要求大家穿短裤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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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58 |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要充分吸收网络内外同好合理化建议,反复斟酌,不断修改~~~~</FONT>
启目无能羞放胆,鹏飞有约快龙吟.[苦耕斋]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347&page=[龙山别野]http://china-liandu.com/forumdisplay.php?fid=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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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2:4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茅十八</I>在2008-9-24 21:44:42的发言:</B>
这是一篇很重要的文献,欢迎大家拥跃表达您宝贵的意见。

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自己考虑要写一篇和这准则相近的网络通用准则,或是修改详尽让他们接受我们的版本。原因是我怀疑中国楹联学会的学者们是否有如我们长石时间专营在网络论坛上的斑竹们来得专业。

这篇准则中我读到的是咬文嚼字,用的是近文言文的体,但却排除了诗律最为基本架构的孤平,等于是穿古装戏服带眼镜;故其立意有如穿西装打领带却要求大家穿短裤皮鞋。

</DIV>
<P>

<P><FONT size=4>同感!语言不通俗,引言的内容改得大多与通则无关,还有生造词:对品、对拍,让人别扭!</FONT></P>

宇下雨停花不语;原来缘去月难圆。
知音屋:http://china-liandu.com/forumdisplay.php?fid=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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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3:2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联律通则,观看大家讨论
将丽藻铺陈,一快雄毫,满页英馨堪透纸;
更韶华把握,常明典训,凝心慧业总扬眉.(魏启鹏赠)
广西岑溪市归义中学 陈英训  QQ 122582051
http://blog.sina.com.cn/cenxichenying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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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1:53 | 只看该作者
<P>其实呢,执着地去做一件不可行的事也算是一种精神,也许也会起到别的什么作用。如此该鼓励晕家还是要鼓励。</P><P>有没人认为“联律通则”这4个字本身就是不通的理念?恐怕没有。</P><P>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晕家只是在说着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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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8:05 | 只看该作者
<P>学习...</P>
联无俗韵,诗有雅风http://wxfeiyang.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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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0:4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偶晕</I>在2008-9-25 1:53:22的发言:</B>

<P>其实呢,执着地去做一件不可行的事也算是一种精神,也许也会起到别的什么作用。如此该鼓励晕家还是要鼓励。</P>
<P>有没人认为“联律通则”这4个字本身就是不通的理念?恐怕没有。</P>
<P>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晕家只是在说着玩。</P></DIV>
<P>你说的很对!“联律通则”这4个字本身就是不通!
<P>要么叫“对联通则”,要么叫!“通用联律”,我早有如此想法,甚至还认为制订这样的法则根本没有多大的用处,你再严密也没人按照你的去做,他们把艺术当成了科学,想用死规矩来牢笼我们,有谁见过诗词界象这样搞什么“诗词通则”?人家还不是照样发展?一个《中华新韵》就已经被批得狼狈不堪了啊。你可以搞一家之言,只要不以学会的名义“颁布”,大家都可以定,以学会的名义那性质就不同了。
石印文博客:http://blog.sina.com.cn/syw2009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文联 邮编:413002  手机:1330737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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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3:01 | 只看该作者
进步一大截,不像试行版乱得可爱。
洪边剑客:hongbianjianke@126.com    牂牁名士两京播;苗岭儒风万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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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4:26 | 只看该作者
<P>只是来学习,不敢发表言论……</P>
为有劳神之命,长怀斩鬼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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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6:27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支持通则,也许规定的不是很明确但是起码一个模型出来了,便于我们初学者学习。如果没有通则,那么我个人认为楹联文化发展将会更难,人人有有一套观点,没有统一那么什么才算称的上对联?</FONT></P>
<P><FONT size=4>通则起码给了个方向。</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7 16:36:41编辑过]

剑指苍穹书意气;艇驰学海竞风流。www.u-ylsc.com全国大学生楹联诗词联盟   福建武夷学院楹联学会 邮箱:yinglian513@163.com QQ:54064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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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石印文</I>在2008-9-24 19:46:49的发言:</B>

<P><FONT size=3>第<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八<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条<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 </FONT>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FONT></P>
<P><FONT size=3></FONT></P>
<P><FONT size=3>就这一条我可预计对联会被糟蹋得不象样子!</FONT></P>
<P><FONT size=3>既是通则,就有铁的规矩,可新可旧要你定啥子规则啊?</FONT></P></DIV>

<FONT size=4>我不支持这一点~~有人支持只用旧声,有人支持新生。我觉得新旧只要不混用就行。旧声是真正的传统。可是新声也应该是时代的发展,况且推广新声比推广旧声实际,比较现在都用新四声。</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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