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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蜀山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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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十八擂作品版权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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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10 | 只看该作者
<P 0cm 0cm 0pt"><FONT color=#0909f7>“广源馨公司将对允许其使用的作品,根据擂赛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品、奖金。”</FONT>商家的做法可以理解;获奖联友要求<FONT color=#0909f7>“未经作者允许不得擅自把其作品用于商业目的”</FONT>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FONT color=#421ae6>“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参赛公告里约定好”</FONT><FONT color=#421ae6>――</FONT>责任理应<FONT color=#f70909>《联都》来负!</FONT>同时,大家应该看到,这也为今后主办联赛的论坛积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好好的十八擂,只因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公告里约定好而横生节枝,实为可惜!</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套用38楼的句子,抒发一下对十八擂的感慨:</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十八回,十八罪,搭上精神再掏费;</FONT></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一生愿,一生缘,剖开肝胆全为联。</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4>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size=4>横批:<FONT color=#ff0000>无怨无悔</FONT></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建议:</P><P 0cm 0cm 0pt"> </P><P 0cm 0cm 0pt">为<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声誉计,个人倡议<FONT color=#ff0000>联都联友</FONT>慷慨解囊(当然是自愿了),把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理应得到的奖金、奖品补齐,一并分发下去,与<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共度难关。妃子可将账号另开贴公布,半墨先带头捐<FONT color=#000000>人民币</FONT><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FONT>元</FONT>。――――谨以此支持<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支持<FONT color=#f70909>“十八擂”</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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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20 | 只看该作者
<P>清乐忘忧乐输人民币100元,请告知联系地址。(<a href="mailthomealone_1999@yahoo.com" target="_blank" >homealone_1999@yahoo.co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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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29 | 只看该作者
几点意见:
1,从来未曾对组委会的出发点表示过怀疑,更没有发表过所谓的“想用版权要胁要求提高奖金额度”的言行。而且本人从开始学联起一连参加了四五届联赛,是不是冲着这物质奖励来的,各位自行判断。
2,按照开赛公告,并无任何作者转让相关权利与奖金奖品挂钩的条款。那个“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合作协议第六条第一款”也从未面向各参赛论坛公开——到现在为止,地址和全文如何,有几位参赛会员看过? 是否在没公示的情况下这个“联赛主办方代……发出的要约”就等于得到了各位的认可?各位也尽可自行理解或支持。现在组委会已经表示的歉意,个人表示理解。对相关权利的处理,再次重申下:我保留自己的一切相关权利。
3,对于“奖金、奖品”,在那个《关于十八擂赞助有关事项的说明》帖子中,说过“4,至于奖金奖品什么的,章程中事先已经公示,你们是当作纯粹奖励还是当做买联资金,随你们的便。”18擂组委会发也好,不发也好,都请随意;合不合开赛公告——按前面帖子的说法,即“要约”——本人也不予以评价,有兴趣的可自行评判。
但有一点必须说开了:我并未说过的话,请有关人员不要传播——有些根本不是我说过的话,我不知道他在别的群里有无说过,所以借这个机会不得不公开说明一下。
同时有情提醒一下,对照开赛公告,除了奖品奖金的处理之外,现在这个认证公告还缺少了一项针对放弃“奖金、奖品”获奖联友的别的应受奖励条款的明确的处理办法,请组委会自行察看。或者也许是组委会将另有安排,和所有的获奖联友做统一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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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34 | 只看该作者
<P>刚看了40楼、41楼的帖子。</P><P>我是属于“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只针对斋主的提议实行后的情况说句话:如果真的实行了,那个“补齐”的“奖金、奖品”我自愿捐给联都作为联都的活动款;如果斋主的建议没得到采纳,那我的这个帖子自动作废。特此声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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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58 | 只看该作者
补注:43楼纯为个人意愿。希望不要影响或干扰他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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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6:4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相忘江湖</I>在2005-11-16 13:34:00的发言:</B>

<P>刚看了40楼、41楼的帖子。</P>
<P>我是属于“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只针对斋主的提议实行后的情况说句话:如果真的实行了,那个“补齐”的“奖金、奖品”我自愿捐给联都作为联都的活动款;如果斋主的建议没得到采纳,那我的这个帖子自动作废。特此声明。</P></DIV>
<P>对先生的声明,半墨表示理解并支持。
<P>我的建议纯属个人行为,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当前《联都》面临的这种两难境地,才出此下策。究竟能否被采纳,还得等妃子看到此帖后再定夺。---希望大家先不要急着跟贴捐款,或许还有其他更好地解决办法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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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22:58 | 只看该作者
<P>同意,本人之拙作使用权归广源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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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1:34 | 只看该作者
香茗,雅苑,对得非常工整.茗香,一杯茶的香气;苑雅,一画苑的雅韵,此对非常工整,也特别优秀,所有此类应对中以醉人清茶所对为真正的第一!!!在"茗香"对"苑雅"中,香.雅均为形容词名词化,作名词用.醉人清茶,你不必再回此类贴,你的此对俯仰天地无愧于心,足堪自慰.大家一时误解了你,也情有可原.为中华联界之安定团结与繁荣发展,盼蜀山剑客与醉人清茶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咱中华大气魄求同存异,合力振兴中华联坛.我从未见过你们,谨此诚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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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3:12 | 只看该作者
<P>     <FONT size=4><b>本来决定再不在联都发帖,回想到联都开坛时的作风和妃子在我脑海中的良好印象,就在临别时再赘言几句.</b></FONT></P><P><FONT size=4><b>     就这次十八擂而言,联都已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虽说获奖作品使用权归征联者已成各征联惯例,但每个征联者事先都有说明.联都未事先说明,我相信和肯定是忙中疏漏,但部分人霸气的言行和小圈子内论亲不论理的坏风气,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故而看不惯和不卖账者也多多.</b></FONT></P><P><FONT size=4><b>    我相信,联都能从根本上认识问题,回到开坛时的作风上,和大家平心静气,诚恳待人地讨论问题,版权问题必将迎刃而解,联都也会前途广阔!</b></FONT></P><P><FONT size=4><b>   若认为是给联都找麻烦,封或删都可,反正也是最后一次发帖了.</b></FONT></P>
请您欣赏: 古诗词曲名句赏析 名家、专家评析精典名句-------http://www.yl601.com/sc1/leoboard.cgi 喜欢与您交流,请到我的博客来指导:yl601.blog.phoenix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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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20:03 | 只看该作者
<b><FONT color=#000000>疏属劲草先生又何必自我封闭,若即若离呢,你在联都还是有不俗表现的。尤其是写长联是特长。又何在乎其它人说三道四。若有人封你帖,哼哼,我也不客气,要两肋插联了。别怕,有红杏在,那有翻不过的墙!!!:)))</FONT></b>
大喊聊天非扮酷 谨言处世要装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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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1:59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作为参赛者之一,没有一联进入终评。本人声明:对我所作的那几副联,保留相应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本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9 12:00: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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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湘妃子</I>在2005-11-15 23:54:00的发言:</B>

<P>......,厂家没有提出要违约金已经是很客气的了,......</P></DIV>
<P>厂家凭什么向联都要违约金?因为没有购得廉价的使用权?不转让使用权是联友个人的决定,厂家根本无权向联都要违约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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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2:3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雅馨</I>在2005-11-16 12:16:00的发言:</B>

<P>......</P>
<P>趁人之危者</P>
<P>心怀叵测才</P>
<P>落井下石事</P>
<P>他日必遭灾
</P></DIV>
<P><B>《“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题目及章程</B></P>
<P><b>......</b></P>
<P><FONT size=4>联都论坛、<FONT color=#f70968>福建广源馨茶叶有限公司</FONT></FONT>       二OO五年九月一日</P>
<P>借用三羊的话:联友们看好了!18擂的公告署名!</P>
<P><FONT size=3>联友们是根据章程参赛的,章程是联友们与</FONT><FONT size=4>联都、<FONT color=#f70968>福建广源馨的协定。章程未言作品使用权。根据章程,获奖联友可以向厂家要奖品奖金而不转让使用权。</FONT></FONT></P>
<P><FONT color=#f70968 size=4>争论归争论,联友们还是以行动表示了理解,却被人说成是“趁人之危,心怀叵测,落井下石”,还被人诅咒。管理员们没发现有人在诅咒人,在骂人么?这个可能是某斑竹甚至管理员的马甲。</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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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16:00 | 只看该作者
<P>声明:</P><P>感谢十八擂评委会和组委会所有成员辛勤的付出!</P><P>支持潇湘妃子对于该次擂赛的有益尝试和有关决定!</P><P>同意广源馨公司有使用本人在十八擂上的对联的权利!</P>
读圣贤书,学无止境;
品菜根味,情有独钟。
联都小康居: http://china-liandu.com/list.asp?boardid=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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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8:1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康弋戈</I>在2005-11-20 16:00:00的发言:</B>

<P>声明:</P>
<P>感谢十八擂评委会和组委会所有成员辛勤的付出!</P>

<P>同意广源馨公司有使用本人在十八擂上的对联的权利!</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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