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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征集三卷诗词的启事
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直各单位;村委会;中小学校;各商会: 为彰显我县悠久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示百万人口大县经济发展民生和谐人文蔚起的时代风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编纂我县清代、民国、当代诗词三卷本,现向全县干部群众和县外人士有偿征集诗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诗词的时间与范围: 清代诗词:从公元1644年起,至1910年止。 民国诗词:从公元1911年起,至1948年止。 当代诗词:从公元1949年起,至现在。 二、征集诗词的体裁: (一)律诗,又称"近体诗",体裁有五律、七律、五绝、七绝、排律。 (二)词,又称"长短句",指按词谱填写的一种诗体。如《沁园春》等。 三、投稿数额: 清代、民国诗词数量不限,当代诗词限每人1首以上至10首止。 四、投稿要求: (2)、纸质稿请寄至:横州交易场北巷"横岭书画培训基地"杨东副会长收。联系手机:13768643238。 (3)、无论电子邮件还是纸质稿,请在稿件末处上注明供稿人的姓名、单位、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若是清代、民国的作品,请注明原创作者姓名、性别、身份、年代、创作时间等。 五、投稿截止时间: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底止。 六、稿酬及支付办法: 凡我县干部群众和县外人士提供符合征集标准的诗词,每首给予稿酬(或酬金)30元(以被收录入书为准)。多人提供同一诗词,其中有原创作者的,酬金给予原创作者;无原创作者的,酬金给予先提供者。 七、声明: (一)凡不符合本启事第二项规定的诗词不予征集。凡《横州志》、《横县志》、《横县县志》所载之诗词不再征集。 (二)凡提供的诗词及署名必须真实。诗词作者署名为提供者本人的须为原创,文责自负。县外人士创作并提供的当代诗词,其内容须与横县有关。 (三)来稿不论采用与否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凡有偿征集的诗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横县诗词楹联学会有使用权。 (五)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横县诗词楹联学会人员, 电话: 杨东:13768643238袁海:13737011199 横县县委宣传部 横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横县诗词楹联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