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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意义的“病犯”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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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在有意义的“病犯”还有多少?发表于 2015-10-22
----论《文镜秘府论》中“二十八种病”一半已非病
     空海在《文镜秘府论》中汇集了南北朝至唐初的文献中关于诗病的记载,共二十八种病。因为是从多人的著作中摘抄的,所以存在重复的现象。这些病犯皆来源于沈约的四声八病之说,到初唐虽然近体诗已经出现,且已经实现了平仄二元化,但理论上落后于实践,仍然以四声八病论为核心,或略有发展。空海汇总的这些理论多数已经落后于唐代的实际。虽然今天看来多数失去了意义,但有的条目,至今仍有参考价值,今摘编如下:
一、有参考意义的条目:
(一)声律方面:
①第五,大韵。(或名触绝病。)     大韵诗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邻”、“身”、“陈”等字,既同其类,名犯大韵。元氏曰:“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刘氏曰:“大韵者,五言诗若以,‘新’为韵,即一韵内,不得复用‘人’、‘津’、‘邻’、‘亲’等字。若一句内犯者,曹植诗云:‘泾渭扬浊清’,即‘泾’、‘清’是也。十字内犯者,古诗曰:‘良无磐石固,虚名复何益。’即‘石’、‘益’是也。”
-------今将与韵脚相重复的字叫挤韵。该条仍有意义。
(二)文理方面:
1、讲究对偶方面:
②第十一,阙偶病,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释曰:上有“四五”之言,下无“两三”之句;不对“朝朝”之字,空垂“夜夜”之文。如此之徒,名为阙偶。题斯一目,余况皆然。或曰: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释曰:上句“苏秦”,是其人名,下将“勤学”对之,是其缺偶。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 释曰:上有“刺股”,下有“悬头”,各为一事,上下相对,故曰不犯。
-----不对偶。已被诗律取代
  ③第二十一,支离。不犯诗曰:“春人对春酒,新附间新花。”犯诗曰:“人人皆偃息,唯我独从戎。”

-----不对偶
2、合掌问题
④第十二,繁说病,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余当进,弥瓯我自倾。”
  释曰:“清觞”、“绿酒”,本自靡殊;“满酌”、盈杯”,何能有别。“余”之与“我”,同号己身,一说足明,何须再陈。如斯之类,寡义繁文,制作之家,特宜详察。
诗曰:“远岫开翠雾,遥山卷青霭。”此两句字别理不殊,是病。
崔氏曰:“‘从风似飞絮,照日类繁英,拂岩如写镜,封林若耀琼。’此四句相次,一体不异,‘似’、‘类’、‘如’、‘若’,是其病。”
------繁复,文病。若对偶则类同合掌
⑤第十四,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曰:“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元兢曰:“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崔名丛木病,即引诗云:“庭梢桂林树,檐度苍梧云,棹唱,喧难辨,樵歌近易闻。”“桂”、“梧”、“棹”、“樵”,俱是木,即是病也。
-------类似繁复病,可归于合掌忌之
⑥第二十二,相滥。(或名繁说。)谓一首诗中再度用事,一对之内反覆重论,文繁意叠,故名相滥。犯诗曰:“玉绳耿长汉,金波丽碧空,星光暗云里,月影碎帘中。” 释曰:“玉绳”者星名,“金波”者月号,上既论讫,下复陈之,甚为相滥,尤须慎之。  崔氏云:“相滥者,谓‘形体’、‘途道’、‘沟淖’、‘淖泥’、‘巷陌’、‘树木’、‘枝条’、‘山河’、‘水石’、‘冠帽’、‘衤禺衣’,如此之等,名曰相滥。上句用‘山’,下句用‘河’;上句有‘形’,下句安‘体’;有句有‘木’,下句安‘条’:如此参差,乃为善焉。若两字一处,自是犯焉,非关诗处。或云两目一处是。” --------合掌⑦第二十七,相重,谓意义重叠是也。或名枝指也。诗曰:“驱马清渭滨,飞镳犯夕尘。川波张远盖,山日下遥轮。柳叶眉行尽,桃花骑转新。”(已上有“驱引”、“飞镳”,下又“桃花骑”,是相重病也。)又曰:“游雁比翼翔,飞鸿知接翮。”
-------重复
⑧第二十八,骈拇者,所谓两句中道物无差,名曰骈拇。如庾信诗曰:“两戍俱临水,双城共夹河。”此之谓也。
-------合掌
3、文理杂乱问题
⑨第二十三,落节。凡诗咏春,即取春之物色;咏秋,即须序秋之事情。或咏今人,或赋古帝,至于杂篇咏,皆须得其深趣,不可失义意。假令黄花未吐,已咏芬芳;青叶莫抽,逆言蓊郁;或专心咏月,翻寄琴声;或□意论秋,杂陈春事;或无酒而言有酒;无音而道有音:并是落节。若是长篇托意,不许限。即假作《咏月诗》曰:“玉钩千丈挂,金波万里遥。蚌亏轮影灭,落桂阴销。入风花气馥,出树鸟声娇。独使高楼妇,空度可怜宵。” 释曰:此诗本意咏月,中间论花述鸟,乍读风花似好,细勘月意有殊,如此之辈,名曰落节又《咏春诗》曰;“何处觅消愁?春园可暂游。菊黄堪泛酒,梅红可插头。”释曰:菊黄泛酒,宜在九月,不合春日陈之;或在清朝,翻言朗夜:并是落节
-----离题
⑩第二十四,杂乱。凡诗发首诚难,落句不易。或有制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假作《忆友诗》曰,“思君不可见,徒令年鬓秋。独惊积寒暑,迢递阻风牛,粤余慕樵隐,萧然重一丘。”释曰:“粤余”一对,合在句端;“思君”一对,合居篇末。然则篇章之内,义别为科,先后无差,文理俱畅;混而不别,故名杂乱。
-------诗句前后次序不合逻辑。
⑾第二十五,文赘(或名涉俗病。)凡五言诗,一字文赘,则众巧皆除;片语落嫌,则人竞褒贬。今作者或不经雕匠,未被揣磨,辄述拙成,多致纰缪。虽理义不失,而文不清新;或用事合同,而辞有利钝。即假作《秋诗》曰:“熠耀庭中度,蟋蟀傍窗吟。条间垂白露,菊上带黄金。”-
  释曰:此诗据理,大体得通。然“庭中”、“傍窗”,流俗已甚;“黄金”、“白露”,语质无佳;凡此之流,名曰文赘。  又《咏秋诗》曰:“熠耀流寒火,蟋蟀动秋音。凝露如悬玉,攒菊似披金。”(此则无赘也。)又曰:“渭滨迎宰相。”(官之宰相,即是涉俗流之语,是其病。)又曰:“树荫逢歇马,鱼潭见洗船。”又曰:“隔花遥劝酒,就水更移床。”(是则俗巧弱弊之过也。)
------流俗----直白
⑿第二十六,相反,谓词理别举是也。诗曰:“晴云开极野,积雾掩长洲。”上句既叙“晴云”,下句不宜“雾掩”,不顺理耳
------矛盾,悖理
4、句法结构
⒀第十九,长撷腰病者,每句第三字撷上下两字,故曰撷腰,若无解镫相间,则是长撷腰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曙色随行漏,早吹入繁笳。旗文萦桂叶,骑影拂桃华。碧潭写春照,青山笼雪花。”上句“随”,次句“入”,次句“萦’,次句“拂”,次句“写”,次句“笼”,皆单字,撷其腰于中,无有解镫者,故曰长撷腰也。(此病或名束。)
------有现实意义
⒁第二十,长解镫病者,第一、第二字意相连,第三、第四字意相连,第五单一字成其意,是解镫;不与撷腰相间,是长解镫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池牖风月清,闲居游客情,兰泛樽中色,松吟弦上声。”“池牖”二字意相连,“风月”二字意相连,“清”一字成四字之意,以下三句,皆无有撷腰相间,故曰长解镫之病也。
  元兢曰:“撷腰、解镫并非病,文中自宜有之,不间则为病。然解镫须与撷腰相间,则屡,迁其体。不可得句相间,但时然之,近文人篇中有然,相间者偶然耳。然悟之而为诗者,不亦尽善者乎。”(此病亦名散。)
------有现实意义

二,已失去意义的条目:

(一)声律方面:

①第一,平头。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 平头
第十,火灭病,谓第二与第七之犯也。 ------平头
--------因格律所限不可能出现。
②第二,上尾。(或名土崩病。)句尾不能同平上去入(连韵除外)
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 唯连韵者,非病也。
--------因格律所限不可能出现。
③第三,蜂腰。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刘(善经)氏曰: 此是一句中之上尾。
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
刘滔亦云:‘ 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
------因平仄二元化已无此病。
④第四,鹤膝。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因平仄二元化及格律规定如仄起五律必同声,故该条已废
⑤第六,小韵。(或名伤音病。)   韵脚之外有两个不相连的同韵字叫小韵
(相连叫叠韵)小韵诗,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为犯小韵病也。 元氏曰:“此病轻于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
---------该条已作废。
⑥第七,傍纽(亦名大纽,或名爽切病。)一韵(两句)内有不相连的同声母字(相连叫双声)元兢曰:“此病更轻于小韵,文人无以为意者。
--------该条已作废。  
⑦八曰正纽,(亦名小纽,或名爽切病。)
如云:“我本汉家子,来嫁单于庭。”(“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名犯正纽者也。) 古诗云:‘旷野莽茫茫。即‘莽’与‘茫’是也。凡诸文笔,皆须避之。若犯此声,即龃龉不可读耳。”
------即忌同字四声出现,该条已作废。
⑧第九(又),木枯病,谓第三与第八之犯也。即假作《秋诗》曰:“金风晨泛菊,玉露宵沾兰。”(一本“宵悬珠”)。又曰:“玉轮夜进辙,金车昼灭途。”释曰:“宵”为第八,言“夜”已精;“夜”处第三,论“宵”乃妙。自余优劣,改变皆然,聊著二门,用开多趣。-
------即忌第三与第八字用同声,该条让位于律诗声律规定。
⑨第十(又),金缺病,谓第四与第九之犯也。夫金生兑位,应命秋律于西,上句向终,下句欲末,因数命之,故生斯号。即假作《寒诗》曰:“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宵燃。”又曰:“狐裘朝除冷,亵褥夜排寒。” -------第四与第九字用同声
释曰:“宵”文处九,言“夜”便佳;“除”字在四,云“却”为妙。自余致病,例此成规。告往知来,自然多悟。
-------忌第四与第九字同声,该条让位于律诗声律规定。
⑩第十三,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元兢曰:“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崔氏是名“不调”。不调者,谓五字内,除第一字、第五字,于三字用上去入声相次者,平声非病限,此是巨病。古今才子多不晓。如“晨风惊叠树,晓月落危峰。”(“月”次“落”,同入声。)如“雾生极野碧,日下远山红。”(“下”次“远”,同上声。)如“定惑关门吏,终悲塞上翁。”(“塞”次“上”,同去声。)
------忌句内出现相连的两个仄声字,因平仄二元化此病已失去意义。

(二)文理方面:
⑾第十五,忌讳病者,其中意义,有涉于国家之忌是也。如顾长康诗云:“山崩溟海竭,鱼鸟依将何。”“山崩”、“海竭”,于国非所宜言,此忌讳病也。元兢曰;“此病或犯,虽有周公之才,不足观也。又如咏雨诗称乱声,泝水诗云逆流,此类皆是也。”皎公名曰避忌之例,诗曰:“何况双飞龙,羽翼纵当乖。”又云:“吾兄既凤翔,王子亦龙飞。”
-----忌讳病,已无意义
⑿第十六,形迹病者,谓于其义相形嫌疑而成。如曹子建诗云:“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即如近代诗人,唯得云“丽城”,亦云“佳丽城”。若单用“佳城”,即如滕公佳城指 西汉 夏侯婴 墓地,为形迹病也。元兢云:“文中例极多,不可轻下语也。”崔曰:“‘佳山’、‘佳城’,皆为形迹坟埏,不可用。又如‘侵天’、‘干天’,是谓天与树木等,犯者为形迹。他皆效此。”
-----忌产生误解,已无意义。
⒀第十七,傍突病者,句中意旨,傍有所突触。如周彦伦诗云:“二亩不足情,三冬俄已毕。”“二亩”涉其亲(二母),宁可云“不足情”也?元兢云:“此与忌讳同,执笔者咸宜戒之,不可辄犯也。”同音,易误解
-----忌同声歧义,已无意义。
⒁第十八,翻语病者,正言是佳词,反语则深累是也。如鲍明远诗云:“鸡鸣关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正言是佳词,反语则不祥,是其病也。崔氏云:“‘伐鼓’,反语‘腐骨’,是其病。
-----忌重新拼音产生误解,已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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