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大家都当成傻子,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狡辩是没用的,因为事实胜于雄辩!
一个“再”字能说明什么问题,你给我解释一下!我说了,事无不可对人言,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何况你是我肚里的蛔虫,你知道我已经有“公开”的意思表示,当然,我没有什么隐私,即使有隐私,也不会跟你这种人说的,因为你的行经太龌龊。
我之所以回你的短信,是因为我对你还抱一线希望,还想挽救你,说实话,你对联都的冷嘲热讽,我已经委婉地劝戒过你http://yh2000.com/xnff/dispbbs.asp?boardID=157&ID=10652,没想到你根本就听不懂人话,我在第一次的短信中也说得很明白(见2楼),你们的作法,不但对谁都没好处,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更容易伤害了下届主办论坛以及下届评委的热情,我只是让你们见好就收,可是,你的回帖还是执迷不悟(如果他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还可以"得饶人处且饶人".但他现在还在推卸责任,甚至把责任推倒受害者的身上.再看看他的发帖,根本没有一点诚意.),最后我才不得不问(刘先生,能不能问一句,你们以为自己真的很完美吗?刘先生,能不能再问一句,你们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
如果我的话错了,如果我问错了,我愿意向任何因为我的话受到伤害的朋友道歉,除了刘雪新以外!
再声明一句,请刘雪新以后不要再给我发短信,因为我再也不会把你当作可以信赖、可以交流、可以共同进步的这种朋友去认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9 17:53: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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