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13 07:23 编辑
对联的节奏点应如何规定?
-----对《联律通则》(修订稿)的一点质疑
: “第一章基本规则”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该条“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显然与诗律的节奏规定相混了。因为若按诗律,按音乐节奏是没有不可拆分的。如在七言律句中,音乐节奏永远是
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 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而意义节奏却有可能不一致,例如:
此日/六军/同/驻马,当时/七夕/笑/牵牛。 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对联不是诗,没有必要计较音乐节奏,只要求意义节奏,这与词语可以不可以拆分没有关系,只要说明节奏点在最后一字,要求“上下联意义节奏点一致”即可,其余文字皆可删去。特别是“语流节奏”,牵涉到深奥的语言学名词“语流”就更无必要。
“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的说法也有疑问。除了人名或外来语的音译,汉语三字词多数是允许拆分的。例:峨眉-山,扬子-江,兴安-岭,洞庭-湖,凤尾-竹,蒸汽-机,机关-枪,山-茱萸,曲麻-菜,黄花-鱼,豌豆-角,这些词在诗句中与声律结构同也可,异也可,都是允许的。对联中只要求意义节奏一致即可,没有必要区分音乐节奏与意义节奏。
比如:
跨过/雅鲁藏布/大峡谷;
攀登/珠穆朗玛/最高峰.
又如:
出句:昆仑山/峨眉山/山山/隐圣
对句:长江水/黄河水/水水/藏龙
----可见只要“上下联意义节奏点一致”即可,没有必要考虑“二字一节”音乐节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