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歌赋咏英烈
“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纪念浙江烈士原创诗词楹联辞赋征集活动”启动
2014年03月31日 16:35:16
浙江在线杭州3月31日讯(通讯员 万晓青)为更好地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中国梦,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浙江省文联、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决定在2014年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纪念浙江烈士原创诗词楹联辞赋征集活动”。
烈士是中国梦的追求者,是中国道路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是中国精神的杰出代表。在全社会广泛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是传承中华民族气节血脉、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秉承烈士遗志、筑牢精神支柱的迫切需要。
征文面向省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要求作品以“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为主题,以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弘扬先烈精神为内容,联系党和革命建设中的重要时刻、革命先烈对自身的深刻教育、启迪等,表达对先烈的崇敬和敬仰,充分展示红色文化内涵和传统节日文化意蕴。
应征作品包括诗词、辞赋、楹联,诗词楹联限1—3首(副),辞赋限1篇(1500字以内)。
作品须是原创作品,作者本人承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责任。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0日。
征文作品请寄杭州市万松岭路100—1号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征文办公室,
邮编310002,
联系人郑锦,
联系电话:0571-87031643、13656686628。
信封上请注明“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字样。
请注明应征者姓名、联系地址、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应征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入选作品版权、使用权归征集方所有。
本次活动设一等奖6名,奖金各2000元;
二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
三等奖40名,奖金各500元。
各等次获奖数量原则上按照诗词、辞赋、楹联三个类别平均分配,
如某个类别优秀作品较为集中则适当增加,但总数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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