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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孙逐明先生商榷之三---评《论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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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与孙逐明先生商榷之三---评《论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
刚看到一篇文章,发表点个人看法
蓝字)。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star=1&replyid=394179&id=299802&skin=0&page=1

【括号内黑字为孙逐明原文】

一,古代的“字类相对”实际就相当于现代语法学词性分析的内容。

  【我国对偶形式法度的归纳总结经历了三个阶段。古代字类分析法阶段,现代语法分析法阶段和古法今法互补阶段。
  一、古代字类分析法阶段
  1958年以前,上可追溯到从先秦时代直到1958年,这两千多年来,人们一直是采用同门类相对〔即相同的字类相对〕的对类理论写作对偶句,属于古代字类分析法阶段。
  具体来说,古人根据虚、实、死、活四大字类,采用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的法度判别宽对,利用四大字类的下位小类〔天文、地理、颜色、数目……〕区分工宽。】
  【对类理论的优势是可以遍无遗漏地涵括所有合格的对偶句,还可比较方便的区分工宽。】
【其弱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字类的定义不严谨,虚实死活的边界不清晰;二是虚实死活的互变缺乏明确的法度,初学者很不容易掌握。〔按:虚实死活是可以互变的,《缥湘对类·习对发蒙歌》对此语焉不详,仅仅用若夫以实字作虚字使,以死字作活字用,是作家有此活法,初学者未易语此一语带过。〕】
   -----既然有这么多“弱点”,还谈什么“方便”?古代“虚实死活”:实:名词;虚:名词之外的所有词类,死:形容词;活:动词。现在看来定义是十分含混的,牵强的,不科学的,是完全可以用现代词类的定义取代的。一些含混的定义如“字类”“字对”,除了学术研究的价值,已无实际使用价值。
  

二,王力的对仗理论原则上是科学的,全面的,不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

【二、现代语法分析法阶段
  自1958年王力先生出版《汉语诗律学》之后,直至2007年,学术界普遍采用了王力先生首创的用语法分析代替对类理论。这五十年是现代语法分析法阶段
  具体说,王力先生摒弃了古代的虚实死活理论,主要利用词性相同与否与语法结构相同与否来判别宽对,仅仅保留了古典字类的小类用来判别工宽。  
  此期间,十多家联律联律著作普遍根据王力先生所主张的词性一致语法结构判别宽对。  中国楹联学会于200761发布的《联律通则》〔试用稿〕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关于对偶的合格与否,试用稿规定:
  1、词性一致;后面添加了若干条允许词性不一致的特例,主要是语法.功能相同的词语,以及借对、自对、交股对、巧对、趣对等等部分自古沿用的特殊辞格。
  2、结构相应。主要规定指词组结构相同或句法成分相同。  
  语法分析法是优势是概念清晰,理论比较系统,现代人比较容易入门。
其缺点也有两点,一是以偏概全,它把很多不符合语法分析法的合格对偶偶句摒弃与门外,特别部分惟语法派的学人把这缺陷推向极致,甚至出现了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把大量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的不正常现象,对楹联的创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二是语法分析法无法判别工宽,仍然需要古典字类的小类作为辅佐。】
 -----------------是这样吗?请看:
王力:
关于句法结构:

近体诗的对仗,和骈体文的对仗一样,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对为仗,这是正格。
同时说: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近体诗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注:

1
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这一条《联律通则》中好像没有体现)

2
,字面相对是词对,不等于字对。)
例如:口衔山石细,心望海波平永忆江湖归白发,欲回天地入扁舟”“天外黑风吹海立,浙东飞雨过江来
关于词性:字面相对也就是词类相同的互为对仗: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虚词对虚词。依照传统,名词还可以分成以下一些小类:天文时令地理宫室器物衣饰饮食文具文学草木鸟兽虫鱼形体人事人伦

(可理解为词性对品
关于工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颜色对、数目对也是近体诗常用的工对类型。

(注意不是字类
关于借对(略)
王力说:总的来说,近体诗的对仗不像平仄那样严格,诗人在运用对仗的时候有更大的自由。诗人善于运用对仗,可以增加诗的艺术性;但是太拘泥了就会束缚思想内容的表达。宋诗在对仗上比唐诗纤巧,风格也往往卑下一些。

王力:《诗词格律》有关论述:
第一章
关于诗词格律的一些概念 第四节 对仗
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这是对仗这个术语的来历。
对偶又是甚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援朝形成对偶。
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 是两句相对。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都是动词相对,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汉语的特点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词素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造成对偶,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干文言》)《诗经》说:昔我往矣,扬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 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是,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像《诗经》那样随便的。这个规则是:
1)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2]
因此,像上面所举《易经》和《诗经》是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上面所举毛主席《长征》诗中的两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才是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对联(对子)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适合上述的两个标准。
第二章  诗律 第四节律诗的对仗
(一)对仗的种类
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37]。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38]。依照律诗的对仗概括起来,词大约可以分为下列的九类:

1
、名词 2、形容词 3、数词(数目字) 4、颜色词 5、方位词 6、动词 7、副词 8、虚词 9、代词
[39]
同类的词相为对仗。
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四点:
a)数目自成一类,”“等字也算是数目。
b)颜色自成一类。
c)方位自成一类,主要是”“西”“”“等字。这 三类词很少跟别的词相对。
d)不及物动词常常跟形容词相对。

连绵字只能跟连绵字相对。连绵字当中又再分为名词连绵字(鸳鸯、鹦鹉等)。不同词性的连绵字一般还是不能相对。
专名只能与专名相对,最好是人名对人名,地名对地名。
名词还可以细分为以下的一些小类:

1
、天文 2、时令 3、地理 4、宫室 5、服饰 6、器用 7、植物 8、动物 9、人伦 10、人事 11、形体
(注:与《古代汉语》比,这里未列饮食(茶酒餐饭等),文具(笔墨纸砚等),文学(诗赋书画等)


------王力根据古代对仗的实际,运用现代语法学句法和词性分析法,在原则上已经做出了全面的论述,并不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所谓第三个阶段是不存在的。

三,“字类相对”是画蛇添足搞繁琐哲学,没有必要。

【三、古法今法互补阶段:
  从20077月以后,进入了古法今法互补阶段。  
  20077月,中国楹联学会组织人马在网上公开讨论对仗形式法度,很多网友纷纷对于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把大量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的极端作法提出质疑。我在网上明确指出现代语法分析法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主张引进古典对类理论作为补充。  
  我认为,古典字类对称法可以弥补语法分析法以偏概全的不足,而语法分析法里的短语成分结构相同法则,可以代替对类理论虚实死活互变,以弥补古法的弱点。
  于是我在2007715于《国粹论坛》贴出了《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注1〕,提出了我的主张:  
  可以形成局部对称的要素主要有三个: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
----重复!
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
(----相当于词性分析)。
【因此,对仗的总法则可以归纳为一条: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第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
(----重复,繁琐,没有必要 !) 
【古典对类理论是古人两千多年创作实践的结晶,它的有效性和在对偶修辞发展史上的地位是不可否认的。王力先生的语法分析法同样有一定程度上的有效性,它对于实现对偶理论的现代化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二者各有自己的长处,也有自己的不足。二者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可以扬长避短,相互补缺填漏,对于对偶理论的完备和成熟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们只是从总原则上明确了古法平权互补
就是繁琐和重复
【的大原则,而古典对类理论还有待于进一步实现现代化的阐述〔我个人认为应当采用现代词汇学里的类义理论改造古法〕】
-------玄之又玄,旧问题未解决新问题更繁难),
【已经有初步的论述〕,古法今法互补的具体法则也不够成熟,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精细化的研究。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成熟更简洁的崭新对偶法度一定会研发出来。

四,孙逐明单纯用“字类比较法研究对仗是方向错误。
1,
对联的修辞法应根据修辞学的“准确鲜明生动”的基本要求,研究各种修辞方法,绝非只是一种“对偶”。对仗绝非仅仅一种外在的工整的形式美,而更重要的是语法学句法构词法和多种修辞方法综合运用问题。
2,
对偶本身并非“越工越好”,在王力“十四类”名词再细分是没有意义的。既然现在容许“宽对”,那么按照“词性一致是正格”的定义已经足够。对联目的要在2行有限的字数中容纳尽可能开阔的内容,狭义的工对将限制对联内涵的拓展。古代名诗联已经证明。
3,
词性分析是对仗的基础这一原则不容怀疑。形容词与动词可对在古代在现代都是允许的,不能说是变格(类似于动名词做形容词)。逻辑结构不等于“字面对”的结构。用语法学和修辞学的原则解释古代对偶法是有益的,但王力正确的法则不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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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7:49 | 只看该作者
古代的“字类相对”实际就相当于现代语法学词性分析的内容。

完全正确,语法界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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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7:51 | 只看该作者
王力的对仗理论原则上是科学的,全面的,不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

评论得非常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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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7:56 | 只看该作者
“字类相对”是画蛇添足搞繁琐哲学,没有必要。

引入“联律通则”的确没有必要。支持。

但必需甄别孙则鸣的“字”与“字类”理论是臆想,是胡说,是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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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8: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1-17 18:09 编辑

孙逐明单纯用“字类比较法”研究对仗是方向错误。
==============

由于孙则鸣精心设计了多种字与语素、词的关系,伺机乱用,违反基础理论研究“一贯性”原则,孙则鸣的“字类对称对仗语法学”、“字类比较法”是臆想!

孙则鸣提出的“古人发明了为修辞服务的语法学”也是子虚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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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8:12 | 只看该作者
《论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一文
是孙则鸣的野心自我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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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9:53 | 只看该作者
L翠拨青松管理员真下了点功夫啊。
  孙先生的研究,的确把对联理论弄得更繁琐了。胡先生的研究,则弄得越发繁琐了:)
  前面我说过,对联“对称方面”的研究不需要弄得这么繁琐。总结什么情况下哪些词可以相对,根本没必要。很简单:对联通常要求词性相对。特殊情况下,什么词性都可能面对面。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可以选择自己的表达方式,哪怕是繁琐的。读者会不会选择和认可,用不着杞人忧天。读者自己有脑袋,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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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22:21 | 只看该作者
L翠拨青松管理员真下了点功夫啊。
  孙先生的研究,的确把对联理论弄得更繁琐了。胡先生的研究,则弄得越发繁琐了:)
  前面我说过,对联“对称方面”的研究不需要弄得这么繁琐。总结什么情况下哪些词可以相对 ...
丑时 发表于 2011-11-17 19:53

谈不上下功夫。我以为这是常识。我一向主张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我更不赞成贬低别人特别是自己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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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22:25 | 只看该作者
“字类相对”是画蛇添足搞繁琐哲学,没有必要。

引入“联律通则”的确没有必要。支持。

但必需甄别孙则鸣的“字”与“字类”理论是臆想,是胡说,是子虚乌有。
高山耕棘石 发表于 2011-11-17 17:56

“联律通则”并未引入“字类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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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22:26 | 只看该作者
王力的对仗理论原则上是科学的,全面的,不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

评论得非常对!支持!
高山耕棘石 发表于 2011-11-17 17:51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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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1:08 | 只看该作者
“短语成分结构相同”法则?
1、
“法则”、“不法则”先不说!
2
什么叫“短语成分结构相同”?
3、
百度搜索若干家,只有孙氏如此说!
4、
对仗理论赖死活,玩弄概念弄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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