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与语法学和修辞学的关系---与孙先生商榷之二
孙逐明先生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中说:
“王力完全用现代语法成分分析法来解析对仗格律,大方向有误,它给对仗的创作和理论研究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对仗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最常见的辞格,修辞著作一般称它为“对偶”。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通不通”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对仗正是这样一个为了提高对联语言表达能力的辞格。与其它辞格稍有不同,对仗对语法关系的依赖性更强。尽管如此,既然是辞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辞学特征,以区别于常规语法学。只有彻底弄清了对仗的修辞学特征,才能解开对仗格律理论之谜。“
----------我认为这说法是武断的,错误的。
王力说:“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这是“对仗”这个术语的来历。” “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
对联是和律诗一样一种文学形式。对联中的对仗,和诗词中的对仗一样,它的构成同样需要语言的三要素:语音(特别的,还要讲究平仄),词汇,语法。只有符合这三方面的要求,才能成为合格的对联。语音,词汇,语法,这三要素是修辞的基础。而语法学就是研究词法和句法的。 词法的研究范围包括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性变化。句法的研究范围是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离开语法学关于词类和句法的研究,哪里谈什么“对偶”?
对偶只是修辞学的修辞类型(词格)之一。对联对仗中的修辞方法也不仅仅是对偶一种,而是多种修辞方法的综合运用。
所以,对联的对仗,绝不单纯是修辞学的问题,而是语法学与修辞学相结合运用的结果。王力也没有“只用语法学”来解析对仗格律,而是同时结合了语法学和修辞学的研究方法。说王力“大方向有误”,把“对仗”单纯看作是个修辞方法问题才是片面的,错误的。
对仗中的修辞研究,只有在语法学的基础上,结合对词法和句法的研究,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古人许多文章侧重于讲究辞格,很多说法既混乱,又不统一。现在只有在语法学指导之下,才能得出明晰的统一的论述。王力正是这么做的,联律通则正是这么做的。他们的“大方向”一点没有错。相反,把对联研究完全限制在“辞格”研究中,谈什么“字对”,其方向才真正“有误”,对对联研究“带来消极影响”,其结果只会误导写联者如坠五里雾中,无所适从。 为了说明问题,将有关对仗的一段讲话再摘录如下,我认为他讲的也符合对联的古今实际情况:
马凯(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在2010年11月17日《求正容变”,格律诗的复兴之路》文中有关对仗的论述,供参考:
對格律詩應當持既繼承傳統又發展創新的態度。我理解,對格律詩的繼承與發展,概括起來說,在內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繼承“詩言志”“抒真情”的傳統,同時又反映時代風采和現代人的思想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變”,即盡可能地遵循“正體”——嚴格的詩詞格律規則,同時又允許有“變格”。對內容上要求真出新,已成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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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有定對,即作為五言律詩或七言律詩,除首、尾兩聯可以不對仗外,中間頷聯、頸聯兩聯的出句與對句,要講究對仗。對仗的基本規則是對句與出句要做到:
①詞性相同,即上、下句中處於相同位置的詞,其詞類屬性要相同,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數量詞對數量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
②語法相當,即上、下句的句法結構要一致,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對動賓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等,句子成分也要一一對應,如主語對主語、謂語對謂語、定語對定語;
③節奏相協,即上、下句片語單元停頓的位置(節奏點)必須一致;
④聲調相反,即上、下句對應節奏點的用字平仄相反,節奏點之間平仄交替;
⑤語意相關,即上、下句在表意上主題統一、內容關聯,或是並列關係,或是正反關係,或是因果關係,或是延續關係等,但要避免意思重複、雷同,即“合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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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盡力追求“正體”呢?道理很樸素,就是因為這種形式實在是太美了。格律詩是以漢字為載體的。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以單音、四聲、獨體、方塊為特徵的文字。漢字把字形和字義、文字與圖畫、語言與音樂等絕妙地結合在一起,這是以拼音為特徵的文字所不可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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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有定對”,講的是作為律詩(無論是五律還是七律)都要對仗。嚴守對仗的五個基本規則,做到完全的“工對”當然好,適當的“寬對”也應允許。比如,鑒於詞性分類本身就是相對的,“詞性相同”的範圍即可適當放寬,可以是同一小類片語相對,也可以是同一大類片語相對,還可以是鄰近兩類相對。總的原則是,形式服從內容,不因刻意追求工對而以辭害意,影響抒情達意。又如,對於辭意既要相關又要避免“合掌”的要求,也不能過於苛刻。有些看似語意重複,像“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仍不失為佳句,大可不必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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