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日前,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综治办、福建省文联、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主办,决定于今年9月在福州举办福建省“正气歌”书法作品展览。为保证书法作品书写内容为原创诗联作品,现由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福建省楹联学会先期组织福建省“正气歌”
诗联作品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双方共同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评委会:由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领导和福建省楹联学会专家组成。
二、作品要求
围绕贯彻实施《条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歌颂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以省见义勇为英雄陈茂训和应长余事迹为题材)撰写近体诗(词)、楹联作品。诗(词)限平水韵;
楹联,字数不限。投搞数额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感情真挚,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征稿日期,从即日起,截至2012年6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评审办法
由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会、福建省楹联学会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审。6月20日公布评选结果。公示10天后,即邀请书法家书写。定于9月中旬在福州市福州画院举行福建省“正气歌”书法作品展,并适时组织到全省各地巡展。
四、奖励事项
诗、联分別评选:一等奖各3名;二等奖各9名;三等奖各18名;优秀奖60名,获奖作品均发给一定的稿酬予以奖励。
在福建省“正气歌”书法作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福建省“正气歌”书法展作品集》,入展诗联作者与书法作者共同署名,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五、其他事项
1. 诗(词)、楹联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
2. 征稿作品须注明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3.作品的使用权自报送之日起为组委会所有。
六、投稿地址
邮寄地址:福建省 “正气歌”
诗联作品征稿组委会办公室(福州市铜盘路87号),收件人:陈秀梅、黄秀榕,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93690
87093245
福建省“正气歌”
诗联作品征稿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