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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救”理论的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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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拗救”理论的源起
王力在《诗词格律》“(六)拗救”中说: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 “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a)本句自救。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 成“仄仄仄平平仄平”。(清初的王士祯(王渔洋)最先提出这种自救句是为了避孤平。)
(b)对句相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 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c)本句自救又对句相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诗人们在运用(a)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b)或(c)。”
现在着重谈谈对句相救。对句相救实际就是上句加下句共同取得一种平仄的平衡。
其来源可以追溯到唐初,见空海的《文镜秘府轮》。在《文镜秘府轮》天卷,有元竟的“调声”:“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三平向上承者,如谢康乐诗云: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云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双双飞”三平承之,故曰三平向下承也。”
--------这实际就是沈约:“前有浮声,后须切响”四声理论的具体体现。上句仄声若多,则下句增加平声,使两句平仄得到平衡。这是拗救理论最原始的阐述。只不过上句将仄声多的句子叫“拗”,下句增加平声字,使两句平仄得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叫“救”而已。
例如: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草】白居易
-----上句“不”处该用平却用仄,使该句变成大拗句;下句“吹”该用仄处却用平,使能平衡多仄的上句。
又如:
云去有归日,水分无合时。【古离别 】孟郊
云去舜祠闭,月明潇水流。【道州秋夜南楼即事】吕温
先觉忽先起,衣裳颠倒时。【早觉有感】吕温
所恨捣衣者,不知天下寒。【闻砧有感】吕温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天末怀李白】杜甫
下面两例既有对句相救,也有为了避孤平的本句自救: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夜泊水村】陆游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回乡偶书】贺知章
现在有人说这是以拗对拗不能相救,是错误的。拗救理论的提出,合理地解释了这一类诗律现象,使诗人可自觉地使用这一技巧,灵活地处理这一类拗句,无疑丰富了律诗的写作技法,是对诗词理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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