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剑 发表于 2014-9-17 15:36
这里只讨论一下你这句话:
“所谓的五律标准格式:
【1】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2】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有【1】【2】可知,句脚为仄(或平)时,其本句第四字,是可平可仄的。”
-------我不明白你的“基本句”是何意?是否是“标准句”的意思?
若是指“律诗的标准句”,那么其“第四字”怎么可能是“可平可仄”的呢?
五律的标准句式:
1,仄仄平平仄,第四字:平
2,平平平仄仄,第四字:仄
3,仄仄仄平平,第四字:平
4,平平仄仄平,第四字:仄
------可见第四字平仄或平或仄,在不同句型中是固定的,不是“可平可仄”。
(另外你说:“余德泉【句中声调受句脚声调牵涉】的说法,余德泉纯属无稽之谈。”不知你指什么?请详细说明。)
欢迎光临 联都网 (http://china-liandu.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