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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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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孙逐明今天在《艺海听涛先生的将《缥缃對類》作为对联经典是荒谬的——评孙逐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文,是一篇奇文,奇就三个方面:。。。》一文中说“


“关于对仗的法则,《联律通则》修订稿在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了古典字类一致亦可对的条文,并明确指出:二者得其一即可对。”


为此,我认真核对了《联律通则》,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有关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今把《联律通则(修订稿)》复制于此,请你自己对自己的话做出解释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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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6:46 | 只看该作者
《联律通则》(修订稿)有关条文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 一 条  字句对等。(略)



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 三 条  结构对应。(略)


第 四 条  节律对拍。(略)


第 五 条  平仄对立。(略)


第 六 条  形对意联。(略)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 (略)

第 九 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 十 条  避忌问题。(略)

---------没有“字对”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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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3:00 | 只看该作者
提起,加亮,请孙逐明回答:为什么造谣说“通则加了字对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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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22:29 | 只看该作者
论《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的异同——答翠拔青松先生专帖二
  翠拔青松先生不赞我主张的“同字类相同”“词性相同”二者平权,符合二者之一即可成对的主张,撰写了【《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一文,与我商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3 17:21

“综上所述,翠拔青松先生在【《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里提出的三条基本观点,全部站不住脚。翠拔青松是不赞同我增添字类相同即可对法度的主张的,然而《联律通则》却恰恰采纳了我的意见。翠拔青松先生不赞同这一新增添的法度,就应当旗帜鲜明地撰文与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编写组提出异议,说服他们取消这一条例。先生做不到这一点,光是不赞同我的观点,是缺乏力度和说服力的。”(孙逐明)

----回复孙逐明:
我只是赞成王力理论,反对你攻击王力的言论和态度而已。联律通则采纳不采纳你的理论,与我无多少关系,我才不关心。只是我见现在的联律通则与王力理论并无矛盾。你还在网上攻击王力,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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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9:24 | 只看该作者
词性对品,对到"字类"相同了。那这什么字类不就是词性一家的,你鬼蹦鬼跳偏偏逃不脱王力的语法。傻文人就是没理性思维,首尾难顾,层次不清,逻辑混乱,不能宏观整体把握辩论方向,像无头苍蝇乱撞。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2-7-3 19:20

精辟之论!
不学无术的孙逐明就如瞎子摸象。一篇不入经传的伪作缥缃对类当成惊世发现,想用来与王力理论对抗,真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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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9:20 | 只看该作者
词性对品,对到"字类"相同了。那这什么字类不就是词性一家的,你鬼蹦鬼跳偏偏逃不脱王力的语法。傻文人就是没理性思维,首尾难顾,层次不清,逻辑混乱,不能宏观整体把握辩论方向,像无头苍蝇乱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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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9:13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你如何鬼扯,放多少烟雾,我都能直点你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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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9:11 | 只看该作者
词性对品的对品怎么就跑到什么字类去了?那是不是这字类其实就是词性呀。

联迂通厕明明没你的鬼把戏,叶某私人的解读能代表集体的通厕?他是皇帝?再说古代的虚实死活什么时候是你的私人发明了?古人是象你那么煮浆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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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9:03 | 只看该作者
王力在《古代汉语》《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中,对近体诗的对仗做出了全面科学的阐述。不仅在于运用现代语法学和修辞学知识阐述了对仗,而且更大篇幅阐述了中国古代传统对仗方法。王力的这些阐述,无一不被吸收进现在的《联律通则》中。大家可以将《联律通则》与王力的文章相对照,有那一条王力没有论述过?王力的论述更简练,更全面,更富有可操作性。请问指责王力者,王力起了什么“负面影响”?

   对仗理论必须正本清源。

   王力对仗理论:
1,
   王力首先明确:对仗的技巧是“为了增加诗的艺术性”,---这就确定了对仗技巧属于修辞学范畴;
2,
   王力说:句法结构相同,这是正格。难道这不是千百年来的事实吗?骈体文中的对偶句可以证明,无数的诗联可以证明,前人大多数对联也可以证明,句法结构相同,词性一致的对联是主流,是大多数,谁能否认得了?难道现在的比赛排名,不都是以此为准吗?
3,
   王力说:字面相对,句法可以不一致。王力用了更大的篇幅,举了很多例子来阐述这个“不一致”,为什么指斥王力“两个一致”者视而不见?
4,
   传统对格,谁推介的最早?最详细?
   其中包括:
①对类理论,在《汉语诗律学》中,王力详细列举了古代对课中的各种门类,这是迄今列举最详细的门类。
②字面对理论,连绵词,叠字。
③借对理论。包括借义,借音。
④形容词与不及物动词可对。
⑤数目对,颜色对,天干地支对。
⑥句中自对,交互对等技巧对。

   王力理论奠定了联律通则的基础。中楹会《联律导读》中多次在“延伸阅读”中推介并登录了王力的文章,并说王力是汉语语言学“一代大师”就是证明。有人(孙逐明)看了一篇古代的童蒙对课书《缥湘对类》,像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奉为经典,殊为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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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9:01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的“字类理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就是主观杜撰。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也允许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这你限制不了!你要明白,不要以为你当了版主你的所有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了。你可以帮助孙逐明批判王力,也要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43
我并没有同意孙逐明的观点。我只是说不要认为与王力的观点不同就是“伪观点”。艺海听涛完全可以在说其是“伪观点”之前据理批驳。这就叫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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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8:58 编辑

“诸位先生极力反对两个一致与古典字类一致互补的法度,是徒劳的”

-----这些都是王力对仗理论早就解决的问题。你却当做你的新发现,只能说明你的孤陋寡闻,说明你根本没有读过王力的著作,盲目跟风谩骂名人。你否定王力理论的企图才真正是徒劳的!
     我没有如你那么狂妄,要创造“对联理论新阶段”,我只是为已经完美解决了对仗理论的王力先生打抱不平而已。请问联律通则的哪条理论王力没有论述过?缥缃对类有什么新理论?真不知天高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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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8:49 | 只看该作者
12# 金筑子


金兄,记得六年前你我就对偶法则进行过深入的探讨。我们俩都一致赞同王力先生的两个一致不完备,采用古典字类理论与两个一致互补,可以弥补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漏洞。

现在,《联律通则》已经明确规定,王力先生的词性一致和古典字类一致应当互补,这是联律的重大进步。


翠拔青松、艺海听涛、三羊、海盗诸位先生极力反对两个一致与古典字类一致互补的法度,是徒劳的。我也不会跟他们纠缠。换言之,我今后将多介绍正面古今的对偶理论,而不打算为他们的纠缠不休而浪费大家的精力。

我准备写一篇文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中国楹联学会编写的《联律通则导读》里面对于词类对品的具体解说。特别是对古典字类系统的解说,对于《缥缃对类》里的“习对发蒙格式”的介绍,以及类义理论在对偶理论里的重要性。

这些解说对于广大联友正确把握古今对偶理论的精髓,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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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8: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8:45 编辑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3 18:31

原来你不是拼命反对王力的“语法分析法”“两个一致论”吗?怎么又“互补”了?你是否该给胡自立(高山荆棘石)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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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8:41 | 只看该作者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3 18:31

我早就有。与你的谬论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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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17:41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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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51 | 只看该作者
提倡不同观点,不是单行道,只准一方大放厥词,不同意的一方就必须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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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7:48 编辑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17:41

孙逐明的“字类理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就是主观杜撰。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也允许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这你限制不了!你要明白,不要以为你当了版主你的所有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了。你可以帮助孙逐明批判王力,也要允许反批判。版主权限不能代替学术观点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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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34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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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7:40 编辑

我是问你联律通则有没有如你所说:“关于对仗的法则,《联律通则》修订稿在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了古典字类一致亦可对的条文,并明确指出:二者得其一即可对。”

你现在又承认:“《联律通则》正文里面的确没有明确。。。”
------既然没有明确,你为什么那么说欺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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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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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
------笑话!这就是你的“字类理论”吗?!
你的“字类理论”是传统的“虚实死活”理论吗?你的“字类理论”可有历史文献根据?你那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和传统理论风马牛不相及!别在这儿贪天之功据为己有,打肿脸充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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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彤 :《联律通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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