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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楹联学会关于“德耀北京”征联问题的公告
事情的经过
2014年1月23日上午,本会办公室由主任接到南昌市周迪萍(女)来电称:“德耀北京”征联中江西雷定林的获奖联、北京迟恩来的获奖联都和我的投稿一字不差,是抄袭我的联。潘家农会长中午开会回来,听到汇报立即查出存档底稿:
雷定林2013/12/26投稿:德耀北京春策马;情牵中国梦乘龙。前程锦绣
迟恩来 2013/12/15投稿:德雨润甜中国梦;和风扮靓北京春。马到成功
周迪萍2013/12/21投稿: 1.长城载德龙昂首;骏业乘春马奋蹄。爱国兴邦
2、歌兴邦骏业燕传京韵;乘守信春风马展龙姿。爱满中华
3、仁铸国魂和风传古韵;业兴京邑德雨起春潮。马上追梦
下午一点,潘会长接到南昌市凌非(男)来电,与周迪萍所言相同。潘问他,为何周不自己来电?凌说跟周是朋友,替他询问。潘会长念了周、雷、迟三人的原稿,告诉凌:三者并不相似,请他向周转达。一小时后周迪萍来电,重复自己及凌非的说法。潘会长又念了三人的投稿,并解释:迟是15日投稿,周是21日投稿,先投者不可能抄后投的稿。周坚持己见。潘正式答复:如坚持投诉,可寄来书面材料并签字画押,本会将向上级汇报,按程序解决。周听到这就把电话挂了。
后来,凌、周二人在联都网上散布对征联歪曲事实的言论,潘会长只好公布了周、雷、迟三人的原投稿,请大家判断。在事实面前,凌非为掩盖冒认获奖联的行为,在网上改口称:周迪萍原是认为雷定林抄袭潘一之的联,是凌非自己听误会了周的意思。潘会长看到此帖子,当时就想:凌非既然自认听错了周的话,为了维持联坛和谐,体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就不必与其纠缠细节了。并发帖说“欢迎凌、周两位继续参加楹联活动。京联会也绝不会因此歧视你们。”
后来,有的网友发帖说了一些公正客观的话;有的人披露了凌非的抄袭行为:
一路飞花过板桥,……;五洲来客出空港,……。(潘一之)
随马新春过板桥,……;跨虹远客出空港,……。(凌非)
凌非的顾炎武杯获奖联抄袭北京孟广祥的纪念曾国藩诞辰200年获奖联
……千秋灿史留浓墨;……一座奇峰崛晚清。(孟广祥)
……正史万年留翰墨;……奇峰一座跨明清。(凌非) 注:千秋、万年同义。
凌非恼羞成怒, 将持不同意见网友的真名、地址等隐私信息公布在网上。并变换多个马甲(假网名)用非常肮脏的话骂人!为此,联都网封了他的发帖权,他又大骂网站领导。污蔑“德耀北京”征联舞弊。再后又到中华国粹网颠倒黑白!
本会的说明
一、凌非质疑:迟恩来身为我会秘书长,连续三年春联获奖,涉嫌徇私舞弊。
事实是:1、迟恩来于2013年2月23日在本会四代会上当选秘书长。后来罹患脑血管病,于当年6月16日辞职(有四代会纪要、医院证明、本人辞职信)。2013年“圆梦中国”春联赛是1月15日结束,他那时还没当选。2014年“德耀北京”春联赛时,他已辞职半年多。2012年“北京精神”春联赛则更远,扯不上。
2、迟恩来没担任春联赛的评委,接触不到评审工作,所以不可能操纵评审结果。
二、凌非质疑获奖人:今年的X霞与前两年的X玲疑似姐妹,涉嫌徇私舞弊。
1、主办方发动市民踊跃参加征联,全家参赛恰恰证明宣传成效和群众积极性。
2、全国至今没有任何对联赛规定:每家限一人参赛,或亲戚间限一人参赛。
3、亲属同获春联奖的很多。如:S1、S2是父女;W、Z是母子;今年更有P1、P2、P3是父子加兄弟!还有表亲、郎舅……细想想,亲属同获奖一定缘由: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多人切磋比单人思维更全面、更完善,获奖机率就更高。
4、同一作者多次获奖也比比皆是。如S、G、Y、P、W等都获奖两次,C、X则连续三届获奖,因为其水平确实较好!谁都无权查禁一人在不同的赛事里获奖。
5、一些市民因本市各单位、社区动员才参赛。他们平素不上网、不参赛,在全国没获过奖也就不奇怪。谁也没权利说:在全国没过获奖就不准在北京获奖!
6、本会不是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没有法定权力调查公民的血缘关系!
事情的关键要看评审机制:北京三次征春联,事前都有确保公正的措施。
事前宣布评委不能参赛,由上级审查确定评委名单;评委承诺保密。
2、制定《春联征集活动评审规程》,经呈报上级审定批准,并严格执行。
3、实行三级评审制。初评、复评都是隐名、编号评审,评委不知道作者信息。
4、每届终评委有:中国楹联学会1-2位副会长;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文联的5位局长、处长;北京楹联学会3位联家(仅占1/3,不可能有决定性)。
5、终评进行四轮隐名投票,每轮投票都是从得票最多者依次向下选录,只有得到大多数评委的肯定才能晋级,绝不是少数人徇私所能得逞的!总不能给中国楹联学会和市里的领导,都扣上“重大徇私舞弊”的帽子吧!
三、凌非质疑的抄袭,放在最后说。因为当今无人敢自诩联坛包公明断纠纷!
1、全国至今尚没有关于查处对联抄袭问题的文件规定。
2、联界一直争论,多大比例的相似度,才能认定是抄袭?没有统一标准。
3、在公示期内举报还能操作,如果揭晓后较难处理,发奖后更难追回。
4、投诉应由当事者(附身份证明)提起;委托他人应出具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如对处理不服,可走法律程序解决,不按程序办说明心虚,散布假情况错上加错!
5、不具备当事人主体资格者,可以反映情况或举报,但须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事实及可靠证据。不能仅说涉嫌、怀疑等,更不得说谎、谩骂……
关于雷定林、迟恩来“抄袭”。1、至今没有一位当事人投诉。2、凌非不具备投诉资格,不能启动相关程序。4、至于艺术范畴的臧否,只能请广大联友评判。
順告联界:凌非在网上说:我是潘一之的弟子,潘一之委托我全权代理此事。
本会当即给潘一之先生发函:凌非自称是您的弟子;如果您委托他代理,请出具委托书;另有人举报凌非抄袭您的作品。潘一之先生很快回函,其要点:1、此前我并不认识凌非。2、我很忙,也不想卷入争论中。3、关于网友揭发凌非抄袭我作品的事,凌非打过电话给我,说要在网上主动向我认错,并赔偿我三倍赔偿。
结 论
简单分析就能看出端倪,凌非等的心理过程是:羡慕……嫉妒……恨……闹。
开始是周迪萍、凌非参赛未获奖,于是冒认雷定林、迟恩来的获奖联。(冒认现象每年都有。往年就有L冒认金榜联;Q冒认银榜联。本会查出并展示其原稿后,不再纠缠。今年曾有M先生误认某银榜联与其作品相同,本会公布原稿后,M很诚恳地说是自己记错了,我们赞赏这种勇于担责的态度。另强烈建议作者自留底稿。)
当周、雷、迟三人原稿被公布后,面对铁证,为掩饰自己的冒认行为,周、凌转咬雷、迟抄袭别人作品,进而把“重大徇私舞弊”的脏水泼向征联组织者!
现应本会诸多会员要求,将其卑劣行径略陈于下,以正视听:
一、多次说谎:1、凌、周先说:雷、迟抄袭周联一字不差!几天后才转咬雷、迟抄袭他人。(本会有《电话记录》,接电话时用了免提键扩音,在场多人能证明。)2、凌非造谣:自己是潘一之的弟子;受潘全权委托……已被否定!(有函件为证)
二、伪装:因缺少支持,凌非用钻石灵魂、平常、XX等多个网名(术语称“换马甲”),在网上发帖自己支持自己、辱骂他人,行为猥琐。被封帖是自作自受。
三、脏话骂街:凌非在网上骂“XX氏 = XX的狗腿子?= 日本人的帮凶……”“XX子被XX插了……”(原话不堪入耳,恕不转录,以免污染联坛)。他完全丧失了联人的文雅品格,一身文痞做派!
四、抄袭:网友揭发凌非抄袭潘一之、孟广祥的联。被当事人证实(有函件)
综上所述,现在社会上有医闹、官闹、房闹……这件事让我们见识了联闹!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打击网络谣言进行了解读。1、明确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也要受到法律制约。2、寻找正确的表达途径,避免成为谣言的源头。3、注意分清真假,不信谣、不传谣。4、对于带有煽动性质、负面评价性质等信息,尤其要提高警惕,要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能力。5、正确看待发布的消息,不乱评论、不乱转发。6、对于可能出现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情况,要予以制止。本会支持拥护对造谣者封帖,净化网络的义举!
上述内容已由本会正副会长、监事长、各委员会主任研究,并已向上级汇报。今后本会对伪装、骂人、造谣、无理取闹、有抄袭劣迹的人不屑理睬!坚决抵制!同时,我们一如既往地欢迎正当的、按程序的、文明礼貌的、有证据的反映情况和举报。敬启周知!
北京楹联学会 201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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