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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 1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0:27 编辑 <br /><br />昨日子夜偶尔打开一帖,见有一问题相争——即“酒”与“泉”算不算同一小类。在下一直认为这属同一小类的。在下列出以下词汇大家可能能明了:
美酒、琼浆、玉液、甘泉、酒水。
如果酒和泉不能算作同一类,那酒和那一类词属同一小类?酒作名词时,其小类是依据什么划分的?
另在下着实不熟谙各类词小类具体划分规则,真诚希望哪位老师或联友能提供词类划分规则的资料或者相关链接。在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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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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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5:3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电视和马屁也可以归于一类了
我懂了:)
白飞飞,郎君沈浪春心颠倒乱 朱七七,公子怜花侠气纵横挥 推敲窗前月http://www.4yt.net/bbs/list.asp?boardid=19 帮我的红颜知己们打个广告,请大家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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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4:29 | 只看该作者
倒~~
我没说一定是要工对才是好对的呀~~

我只是说,在无情对中,每个字的对仗一定是要工对。

在一般的对联中,借代是一种常用的手法,但是在无情对中,似乎就不那么赞成使用借代了。

我之前一切关于宽对、严对的说法,都是建立在无情对这个特殊环境的基础上的。我并没有说酒和泉不能对应成联,只是说,在无情对的前提下,如果仅仅以酒和泉相对,一般情况下,不能视为工对。如此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13 14:31: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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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4:19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御赐金牙在2004-2-13 13:02:33的发言:
路经此地,闲谈几句。
对仗之所谓工,有分内外之别。
内者词性相当、类别相近,正如“月来满地水,云起一天山”(郑板桥),内里无一字不工整严饬。
外者指联意工整而字面不定严守条款,如“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醉是动词,壶为名词,器皿类,本为不工,但若把‘醉’字改为‘酒’字,虽然同为名词(不同类),但却完全失去了韵味,如同嚼蜡。
以上所说,无非想证明,工对与否,不是判别联句优劣的根本所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别。

论到工对,其定义为词性相当,类别相同。‘酒’与‘泉’,在词性上均为名词,在类别上则要视实际应用的情况而定,就字面而说,酒是属于名词中饮食门的(其与文学门相对也约定俗成被视为工对,与诗对酒,书对酒等),‘泉’字本身则作为名词中地理门。但是,如果在联句里面使用了借代的修辞方法,以‘泉’借代为泉水(这种修辞很常用,但往往却被忽略了),使之与‘酒’相对,便可以成为工对了。拟撰这样一个联句:

清泉一盏纳湖海
浊酒半壶博古今

联句撰得不怎么样,湖海指的是襟怀广阔,下联意出三国演义的卷首《临江仙》。
我在这里特意用一盏、半壶这些量词来把酒和泉的性质给圈定下来,目的就是要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酒和泉是可以工对的。同样地,以此举一反三,有些本来看来不能工对的词,在特定环境下,是可以通过修辞方法改变其类别,达到工对的效果。


“以上所说,无非想证明,工对与否,不是判别联句优劣的根本所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别。”
对极!若光追逐于单个字面而脱离其所在的环境,就会犯断章取义之错误,所在环境不同,词性、词义也不同,现今尤是如此。
落魄无言登泰岱 日华摇落沧桑寒 无言风流零落世 声声啼鸣上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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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飘萍浪子在2004-2-3 23:35:33的发言:
有时候等量是不能代换的:))

酒与水同类,是的,因为这时水取喝水之水,归于饮食类。
水与泉同类,也对,因为这时水取河水之水,归于地理类。

关键在于中间量水的名字虽没有变,但是内涵变了。

比如我说王:与后同类,与李同类(姓氏),能说后与李同类嘛?
同理,后与前同类(方位),能推出王与前同类嘛?


浪子所言有一定道理,但也有问题:
问题1、“酒与水同类,是的,因为这时水取喝水之水,归于饮食类。
         水与泉同类,也对,因为这时水取河水之水,归于地理类。”
酒与水同类,是因为可喝,为什么不能与泉同类?泉不能喝?我看不对,应当泉一般能喝,相反,水倒不一定,因此,正确的划分应是
       酒与泉同类,因为这时都为一般饮用物,归于饮食类。
       泉与水同类,因为这时均属自然物态,归于地理类。

问题2、浪子前面也说过“严对、宽对都属工对”,酒、泉即使古代不同类,也不能说他们不能对应成联,相反,酒水同仄,即使同类,也难以相对。
问题3、浪子所说“有时候等量是不能代换”毫无疑问是对的。在汉语中,一个字往往有几种意思,如“李”,原指一种落叶乔木(植物),后又有“姓氏”(李世民)及携带物(行李)之说,因此,简单的等量代换有时会闹笑话的。
而且,在汉语中,一个字也有几种词性,如“后”,就有专用名代词(皇后)、方位代词(以后)及形容词(后学晚进),又如“树”,有名词(树木)、动词(树新风)、数量代词(一树寒花),要是可随便等量对换的话,那就麻烦了,天下可能得重归混沌了。
但前面几位(沈浪、南山主人等)好象没有暗示可等量代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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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3 13:02 | 只看该作者
路经此地,闲谈几句。
对仗之所谓工,有分内外之别。
内者词性相当、类别相近,正如“月来满地水,云起一天山”(郑板桥),内里无一字不工整严饬。
外者指联意工整而字面不定严守条款,如“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醉是动词,壶为名词,器皿类,本为不工,但若把‘醉’字改为‘酒’字,虽然同为名词(不同类),但却完全失去了韵味,如同嚼蜡。
以上所说,无非想证明,工对与否,不是判别联句优劣的根本所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别。

论到工对,其定义为词性相当,类别相同。‘酒’与‘泉’,在词性上均为名词,在类别上则要视实际应用的情况而定,就字面而说,酒是属于名词中饮食门的(其与文学门相对也约定俗成被视为工对,与诗对酒,书对酒等),‘泉’字本身则作为名词中地理门。但是,如果在联句里面使用了借代的修辞方法,以‘泉’借代为泉水(这种修辞很常用,但往往却被忽略了),使之与‘酒’相对,便可以成为工对了。拟撰这样一个联句:

清泉一盏纳湖海
浊酒半壶博古今

联句撰得不怎么样,湖海指的是襟怀广阔,下联意出三国演义的卷首《临江仙》。
我在这里特意用一盏、半壶这些量词来把酒和泉的性质给圈定下来,目的就是要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酒和泉是可以工对的。同样地,以此举一反三,有些本来看来不能工对的词,在特定环境下,是可以通过修辞方法改变其类别,达到工对的效果。

热血但教随我老;文章不肯为谁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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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沈浪在2004-2-4 11:00:26的发言:
浪子~~我认输了~~呵呵,确如你所言,如果以无情对论之.“酒”与“泉”确不工。


这么容易就向强权举手了?正想为你喝彩,失望~~~~~~一帮拘泥不化之人,永远别想有所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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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0 22:54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飘萍浪子在2004-2-4 0:00:58的发言:
.......................................................
飘萍浪子:比如电视,也可以用来砸人,但是似乎就不能归入武器之类的……汗。。。

sweethouse:强~~~~ 呵呵呵呵
机枪扫尽
电视开砸

百灵鸟:严重宣布:从今天开始,“电视”和“马屁”归入武器类。

百灵鸟:如果有必要再再细分下去的说,那就是:
“电视”跟“捣蛋”(导弹)一起归入进攻性武器一类;“马屁”还是归入防守类武器较为准确,当然,在防守反击时,防守类武器也兼有进攻作用的。

疏竹:好好好!百灵鸟叫得好!此类问题也纠缠,定会产生“粗毛野兽石先生”的高论~~~~~~~~~

打抱不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10 23:02: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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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0 20:5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百灵鸟在2004-2-5 12:24:05的发言:
如果有必要再再细分下去的说,那就是:
“电视”跟“捣蛋”(导弹)一起归入进攻性武器一类;“马屁”还是归入防守类武器较为准确,当然,在防守反击时,防守类武器也兼有进攻作用的。

这样分类,如果有人不满意就请删帖吧!

呵呵呵呵……







好好好!百灵鸟叫得好!此类问题也纠缠,定会产生“粗毛野兽石先生”的高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2-10 20:50: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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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5 12:2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必要再再细分下去的说,那就是:
“电视”跟“捣蛋”(导弹)一起归入进攻性武器一类;“马屁”还是归入防守类武器较为准确,当然,在防守反击时,防守类武器也兼有进攻作用的。

这样分类,如果有人不满意就请删帖吧!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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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5 11:54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宣布:从今天开始,“电视”和“马屁”归入武器类。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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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5 04:3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飘萍浪子在2004-2-4 0:00:58的发言:
.......................................................
比如电视,也可以用来砸人,但是似乎就不能归入武器之类的……汗。。。


强~~~~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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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2-4 11:00 | 只看该作者
浪子~~我认输了~~呵呵,确如你所言,如果以无情对论之.“酒”与“泉”确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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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4 00: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仍然觉得如果花分饮用液体,只有“矿泉水”可以归入。

泉虽可饮用,但似乎与酒都归为饮用液体并不合适。

比如电视,也可以用来砸人,但是似乎就不能归入武器之类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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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2-3 23:46 | 只看该作者
我并没有说等价代换:)
我不是说:“如果把“酒”和“泉”都划为能饮用的液体一类”么?只不过古书籍确没此划分。
但谁说现在就不能如此划分呢?现在有专门加工的矿泉水饮料 ,古时有么?而现在将泉划入饮用物一类有何不可?既然音律都有古韵今声之分,为何现在就不能部分屏弃古代划分的小类呢?而古人划分的就一定全面准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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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3 23:35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等量是不能代换的:))

酒与水同类,是的,因为这时水取喝水之水,归于饮食类。
水与泉同类,也对,因为这时水取河水之水,归于地理类。

关键在于中间量水的名字虽没有变,但是内涵变了。

比如我说王:与后同类,与李同类(姓氏),能说后与李同类嘛?
同理,后与前同类(方位),能推出王与前同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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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2-3 22:4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南山主人在2004-2-3 22:20:11的发言:
见沈大侠如此认真,老夫十分感动。上次手头没书,今特地帮你查了有关资料:

关于对仗之类,早在唐时上官仪“六对”说中,就有同类对。唐代两部官修的类书,如唐初欧阳询等编的《艺文类聚》,有大类四十六部,子目七百二十七个。而玄宗时徐坚等编的《初学记》,则有大类二十三部,子目三百一十三个。近人多借清汤文珞《诗韵合璧》分类,计分三十门,四百六十目。

经查老夫没有记错:

酒在饮食门,与肉在一类;
泉在地理门,与溪在一类。

今人不必查此种书了。请酌。


南山先生之举才真的让在下感动!对先生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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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3 22: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0:27 编辑 <br /><br />日本的一个大师叫什么的,还弄了个 无对之对:)其实是古律未发展成格律完备的近体律诗的句子,如李白”牛渚江西夜“此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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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3 22: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0:27 编辑 <br /><br />见沈大侠如此认真,老夫十分感动。上次手头没书,今特地帮你查了有关资料:
关于对仗之类,早在唐时上官仪“六对”说中,就有同类对。唐代两部官修的类书,如唐初欧阳询等编的《艺文类聚》,有大类四十六部,子目七百二十七个。而玄宗时徐坚等编的《初学记》,则有大类二十三部,子目三百一十三个。近人多借清汤文珞《诗韵合璧》分类,计分三十门,四百六十目。
经查老夫没有记错:
酒在饮食门,与肉在一类;
泉在地理门,与溪在一类。
今人不必查此种书了。请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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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东箭一精英 山峙渊渟表率明
主敬存诚严己本 人中骐骥必遥行 ——潇湘游子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中有真意 何处是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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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0:27 编辑 <br /><br />酿泉为酒。——宋·欧阳修《醉翁事记》
今还有"矿泉水"一词.
水与酒属同一小类,泉和水肯定也属同一小类.而酒和泉按某一小类划分肯定也同属一小类.
如划入能饮用的液体这一类.不管是无情对还是普通对,属工对无疑.
不同的字按不同的划分,能划分到不同的小类。我也举了例了.初看"干"与"刘"豪不相干,就因为"干"能代表古剑"干将",刘能解释为古兵器,所以它们同属古兵器这一小类。
还可以举一个无情对例子,
国画
蔡琴
乍一看“国”怎么能与“蔡”对?就因为它们都能作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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