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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从重从快打击网络流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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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2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FONT color=#000000 size=4><B>      关于从重从快打击网络流氓的通告</B></FONT></P>
<P>各论坛并管理员:</P>
<P>          网络流氓,是指混迹论坛,以煽风点火,挑起论坛仇恨,恶意侮辱网民,扰乱论坛管理和正常活动为目的,以辱骂他人,歧视女性网民,攻击他人网站为手段,达到排斥异已,唯我独尊,满足其一统网络江湖的阴暗欲望的各种外衣掩盖下的精神病患者!</P>
<P>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流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网络流氓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针。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网络流氓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网络社会治安面貌,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特作如下通告:</P>
<P>一、各级论坛、各班竹必须以对对网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严打网络流氓"整治斗争的紧迫感,广泛宣传、发动网民,大造围歼犯罪分子声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严打网络流氓"整治斗争任务,给犯罪分子以致命打击。全互联网人民,不分种族,性别,年龄,长相,学历,婚否,职业,网络年限等,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当地论坛管理员和斑竹的领导下,积极投身"严打网络流氓"整治斗争,坚决同各类网络流氓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大胆检举揭发网络流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P>
<P>二、各级论坛、各班竹要在各级论坛管理员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积极参加"严打网络流氓"整治斗争。要成立专斑,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工作方案,有落实措施,有核查督办,有考评兑现”!</P>
<P>三、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为打击对象:</P>
<P>     《一》凡是领导、组织、参加、实施、包庇、纵容有组织网络流氓犯罪、黑社会性质网络流氓犯罪、流氓恶势力网络犯罪等团伙犯罪</P>
<P>     《二》偷窃他人作品,注册假网民欺骗网友钱财等严重以营利为目的犯罪</P>
<P>     《三》意淫网络朋友等严重性侵害犯罪</P>
<P>     《四》恶意灌水、骗取积分,制贩假秋秋币,制假证,传拨迷信乱算命,发布恐怖信息和图片等破坏网络秩序犯罪</P>
<P>     《五》制贩黄色作品、以联通和移动网络注册手机交友,进行视屏播放,以电驴,网际快车,变态下载等方式非法虚拟性交易犯罪</P>
<P>     《六》网络游戏中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在线聚众赌博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网络流氓违法犯罪</P>
<P>            上述 网络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2008年6月1日前,到当地网络论坛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相关斑竹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网络流氓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从重惩处,直至取消其登录资格。</P>
<P>四、网络流氓分子的亲友要积极规劝网络流氓分子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严惩处。</P>
<P>五、对积极检举揭发网络流氓分子及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阻挠网络流氓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或对检举揭发人员报复的网络流氓分子,依法从严惩处。</P>
<P>六、本通告亦适用于有第三条所列罪行以外的其他网络流氓违法犯罪行为人。</P>
<P>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7 22:30:08编辑过]

云水齐欢 天山共色 风烟俱静 日月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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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02:15 | 只看该作者
晕一个先,:)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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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21:54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很像那回事,就该这样办。</FONT></P>
把月桂移来,聚七姊归心,乡谊直令神智爽;
将云舟驶去,邀群星送目,号声常促感怀深。
魏启鹏老师题
-----------------------------------------------------------------------
廪丘食客_新浪博客
http://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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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09:13 | 只看该作者
<P><FONT face=黑体 size=4>庆父不死,鲁难未已;</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4>流氓不除,坛无宁日!</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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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3:54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流氓,是指混迹论坛,以煽风点火,挑起论坛仇恨,恶意侮辱网民,扰乱论坛管理和正常活动为目的,以辱骂他人,歧视女性网民,攻击他人网站为手段,达到排斥异已,唯我独尊,满足其一统网络江湖的阴暗欲望的各种外衣掩盖下的精神病患者!
云水齐欢 天山共色 风烟俱静 日月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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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3:54 | 只看该作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从根本上铲除网络流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网络流氓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针。
云水齐欢 天山共色 风烟俱静 日月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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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2:43 | 只看该作者
<P>向中国政府提议, 凡利用"网络" 做出一切犯国家法则的, 罪加一等.</P><P>这提议, 我抄袭于 英国近日反种族歧视法例会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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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2:47 | 只看该作者
<P>例子;

凡公眾场合, 或上门入屋骗取他人财物,  坐牢三年 (例子; 视情况定)
凡利用"网络"     ................................,  坐牢三年半 , 至四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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