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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翠拨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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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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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漠野孤狼 于 2011-11-8 23:18 编辑
词性的相同与不同,是检验“可对”与“不可对”的试金石;
词类的相同与不同,是考核“工对”与“不工对”的分水岭。


按照过去的工宽对,此句简洁利索。

至于词类与词性,有区别,也有交叉,有时候需要分清,有时候也可以混用,关键看使用的场合和环境。
词性按您的观点,就是实际句子语境中的词的词性,不一定都是变性,也许变性(词类活用),也许还是本性(未活用),有些词本性有2种以上。

现在也有一些人,说只要按照现在的词性一致观点,细致到最基本的词就可以算是工对了,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个怎么划分无关痛痒,只要细部词性都一致了,说是工对也完全不是什么问题,不一定非要僵化在古人不成熟的小类邻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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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3:21 |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凡事不要绝对化。修辞技巧本身就是有很大灵活性的。无论工对还是宽对,都有无数名联。没必要太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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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漠野孤狼 于 2011-11-8 23:32 编辑

特别是“虚”过去的经典上都说得非常含糊不清,包含了很几种词性,那么多“虚”你不加区别地去对试试?看有没有对仗感?说了这些玩意并非是什么博大精深,而是不系统不精微不科学不太成熟的东西。当人家操着现代化精密的加特林机关枪的时候,你还自信孔武有力拿着石头与木棒去和人争斗,那不是召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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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1-9 08:01 编辑
按照过去的工宽对,此句简洁利索。
至于词类与词性,有区别,也有交叉,有时候需要分清,有时候也可以混用,关键看使用的场合和环境。
词性按您的观点,就是实际句子语境中的词的词性,不一定都是变性,也许变性(词类活用),也许还是本性(未活用),有些词本性有2种以上。
现在也有一些人,说只要按照现在的词性一致观点,细致到最基本的词就可以算是工对了,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个怎么划分无关痛痒,只要细部词性都一致了,说是工对也完全不是什么问题,不一定非要僵化在古人不成熟的小类邻类里。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1-11-8 23:10


按照过去的工宽对,此句简洁利索。
三羊回复:谢谢!

至于词类与词性,有区别,也有交叉,有时候需要分清,有时候也可以混用,关键看使用的场合和环境。
三羊回复:词分“词汇意义、修辞意义、语法意义”。老语法的分类是“词汇意义+语法意义”,新语法是“语法意义+词汇意义”。词类所指是词的两种意义的类别。词性是词的语法意义的表述。在对仗中还是分开使用为好。王力先生在对仗理论中,没有使用他的“本性变性论”,加之没有使用词类词性分开的说法,致使让孙逐明老先生钻了空子。

词性按您的观点,就是实际句子语境中的词的词性,不一定都是变性,也许变性(词类活用),也许还是本性(未活用),有些词本性有2种以上。
三羊回复:你说的很对!词有兼类,词的本性也随类增加。
本性与本性,是词类相同;如:青山对绿水(青、绿)
本性与变性,是词类不同;如:春风对绿水(春、绿)
变性与变性,可能是词类相同,可能是词类不同。如:春风对秋月(春、秋,词类相同),春风对流水(春、流,词类不同)。

将“词类”与“词性”区别开来,在对仗理论中不是繁琐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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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45 |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虚”过去的经典上都说得非常含糊不清,包含了很几种词性,那么多“虚”你不加区别地去对试试?看有没有对仗感?说了这些玩意并非是什么博大精深,而是不系统不精微不科学不太成熟的东西。当人家操着现代化精 ...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1-11-8 23:26

------------------------
皇上不急,太监顺杆爬。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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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23: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漠野孤狼 于 2011-11-8 23:49 编辑

抽象名词也属于“实”,都是一些概念的名称类的东西,比如:概念(并非看得见的文字)、方法等等,只能在头脑里去体会,你看得见摸得着?根本就没有“形体”,然而古联中抽象名词对实物也多的是,古人并没有死死地按那条去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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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6: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9 06:51 编辑
我同意好人,用名,三羊,漠野孤狼诸位的观点,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23:05




第一,字类相同即可对,不是我孙逐明的观点,而是古人一千多年来遵循的法度,古典经典著作《缥湘对类》和《对类》两本书全部是根据“字类相同”的原则编写的著作。诸位反对的不是我孙逐明的观点,而是古代的经典对类理论〔我不过是主张古典对类理论与王力先生的现代语法分析法的对仗理论可以而且应当互补而已〕。学术自由,诸位当然可以批判古典经典著作的“字类相同即可对”的法度。要是诸位能够写出像样的论文发布到专业性的学术杂志上,能够说服大部分专家学者,那么诸位就功莫大焉。如果诸位能做到这一点,我孙逐明的主张自然不攻自破了。要是诸位做不到这一点,诸位就是发一千篇一万篇反对“字类相同即可对”的帖子,不过是一大堆口水贴而已。



第二,自从我强调古典对类理论的字类相同的法度应当与现代语法学词性相同的法度是平权的对仗法度之后,《联律通则》已经采纳了我的观点。诸位现在要说服的是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的编委会。如果哪一位先生一边赞同联律通则〔据我所知,联都论坛一直是号召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联律通则的〕,一边却反对“字类相同即可对”的观点,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第三,翠拔青松先生反对的我的那几句话,我已经声明,这只是提供熟悉字类系统的朋友们采用的一种”简明“的方法,而我的完整的正式的观点是字类相同、词性相同、词组结构相同,三者同权,得其一即可成对,不及其余〔这只是大纲,还要用细则作补充的〕。


第四,翠拔青松先生说“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您的这个观点反对的是《联律通则》,您应当旗帜鲜明地写出论文,向《联律通则》的编委会提出商榷意见。

我的上述观点,供翠拔青松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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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13 | 只看该作者
27# 孙逐明
我的原帖:{我同意好人,用名,三羊,漠野孤狼诸位的观点,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成对称。
3、词性不同,再看它与相邻的字组合的词组性质,词组性质相同,即构成对称。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

--------“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这句话是省略主语句:(我)“不赞成”“下述说法”,不是“诸位”“反对”“经典对类理论”,请孙先生看明白了。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我上文中已表明:现在的联律通则,和王力理论基本符合,没必要再加进“字类”这一概念使之更复杂化。这是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和全面可以讨论。你说:“您的这个观点反对的是《联律通则》”有无扣帽子打棍子之嫌?反对你的观点就是反这反那,别人还敢与你说话不?

另外: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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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43 | 只看该作者
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孙逐明)

------既然“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那我们只选其一,不更简单吗?同时选用两个标准,不是使问题更复杂化了吗?(声明:这只是对孙先生这一“说法”的质疑。不然又会被孙先生指为“反对通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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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43 | 只看该作者
27# 孙逐明
--------“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这句话是省略主语句:(我)“不赞成”“下述说法”,不是“诸位”“反对”“经典对类理论”,请孙先生看明白了。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我上文中已表明:现在的联律通则,和王力理论基本符合,没必要再加进“字类”这一概念使之更复杂化。这是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和全面可以讨论。你说:“您的这个观点反对的是《联律通则》”有无扣帽子打棍子之嫌?反对你的观点就是反这反那,别人还敢与你说话不?

另外: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07:13



因为是临屏打字,所以“反对”一词的确考虑不周,措辞不当,接受翠拔青松先生的批评意见,我收回,并将原帖的“反对”之类的措辞作适当的修改。

翠拔青松先生的其它质疑我另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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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9 10:20 编辑

根据翠拔青松的批评意见,原帖修改如下:

第一,字类相同即可对,不是我孙逐明的观点,而是古人一千多年来遵循的法度,古典经典著作《缥湘对类》和《对类》两本书全部是根据“字类相同”的原则编写的著作。那些反对“字类相同即可对”的人,反对的不是我孙逐明的观点,而是古代的经典对类理论〔我不过是主张古典对类理论与王力先生的现代语法分析法的对仗理论可以而且应当互补而已〕。学术自由,反对者当然可以批判古典经典著作的“字类相同即可对”的法度。要是反对者能够写出像样的论文发布到专业性的学术杂志上,能够说服大部分专家学者,那么反对者就功莫大焉。如果反对者能做到这一点,我孙逐明的主张自然不攻自破了。要是反对者做不到这一点,反对者就是发一千篇一万篇反对“字类相同即可对”的帖子,不过是一大堆口水贴而已。

第二,翠拔青松先生不赞同的我的那几句话,我早已经声明过了,这只是在《简明对仗法则》一文里提供熟悉字类系统的朋友们采用的一种“简明”的方法,而我的完整的正式的观点是字类相同、词性相同、词组结构相同,三者同权,得其一即可成对,不及其余〔这只是大纲,还要用细则作补充的〕。

第三,自从我强调古典对类理论的字类相同的法度应当与现代语法学词性相同的法度是平权的对仗法度之后,《联律通则》已经采纳了我的观点。不赞同我的观点的人,现在要说服的是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的编委会。如果哪一位先生一边赞同联律通则〔据我所知,联都论坛一直是号召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联律通则的〕,一边却不同意“字类相同即可对”的观点,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第四,翠拔青松先生说“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您的这个观点是对《联律通则》的质疑。您应当旗帜鲜明地写出论文,向《联律通则》的编委会提出商榷意见。

我的上述观点,供翠拔青松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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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0:07 | 只看该作者
翠拔青松先生问我说:

另外: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答复如下。《联律通则》正文里面的确没有明确增添“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的话,只是指出: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联律通则》又在第十三条 指出:

本通则作
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而中国楹联学会指派的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

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白纸黑字俱在,请翠拔青松先生查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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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孙逐明)

------既然“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那我们只选其一,不更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07:43



就我目前的研究而言,“词性一致”论和“字类一致论”都是合格对仗句的充分条件,但是这两种法度都不完备,二者有交集,相互补充,可以填缺补漏,弥补各自的不足。

我认为,《联律通则》之所以采纳我的观点,根本原因就在这里。是耶非耶,有机会我们可以向他们请教。

供翠拔青松先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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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9 10:48 编辑

另外,请翠拔青松先生理解一点,我很赞许你我最近的理性的讨论问题,您的正确批评意见,只要是能说服我的,我无不公开承认,并立即纠正的。

但是这个坛子里用激烈言辞斥责我的人太多,甚至恐吓威胁谩骂的言辞都比比皆是,这些朋友又夹杂在你我的讨论帖子里,我给您的回帖也一并回答了他们的责难,有时不免带了一些情绪,某些措辞也考虑不周,无形中延及到了您的身上,希望您能够理解。我以后也会注意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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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孙逐明
很好,同意。站长既然把你的帖子置顶,就是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注意说话莫情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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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9 12:19 编辑
34# 孙逐明  
很好,同意。站长既然把你的帖子置顶,就是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注意说话莫情绪化。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11:24


我赞同联都论坛管理层的意见,也希望一碗水端平,对于所有情绪化的言辞甚至恐吓谩骂,采取同样的态度,面对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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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孙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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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孙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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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12:23


我完全赞同妃子站长的宽容和公正。记得前几年,我和诸位在学术上争执得不可开交,简直是势同水火,然而妃子站长却力排众议,邀请我担任本版的版主。这份胸襟,令我佩服。坦率地说,我担心与很多版主观点不一致,担心处理不好关系,这才婉言谢绝。我明知本论坛与我观点相左的朋友很多,我却坚持在这里发帖,也是基于我对妃子站长的敬佩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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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孙逐明  
放心,妃子站长是网络世界上最公正的站长!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12:23


从最近我和翠拔青松先生的交流来看,我发觉您虽然与我在学术观点上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您也是一个很直爽的人。

我也給您提一个意见,我与您的观点不一致,个别言辞有情绪化,您立马提出批评,批评我不该采用“反对”之类的说法。我也坦然承认自己的不足,接受您的批评,而且立马修正。

但是您对于与您观点相同的网友的更情绪化甚至恐吓和谩骂的言辞,却置若罔闻。例如胡自立先生连篇累牍骂我的文章是胡说,是毒瘤,骂我是伪君子,扬言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他与您的观点相同,您却置若罔闻,还欢迎他发帖。先生不是普通网友,是这里的管理员,您是不是也应当一碗水端平呢?

我是很坦率的,我的意见不一定正确,您自己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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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4:08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欣赏胡自立先生的“胡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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