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NT size=3>以下是引用蜀山剑客在2005-8-30 7:29:00的发言:
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FONT></P>
<P><FONT size=3>五、擂台联赛的评审
1)擂台联赛的评审由评委会完成,组委会对于评审中
的技术性工作不得干预,以免产生主办论坛以主欺客的事情,
但对于评审的进度具有监督权和紧急情况处理权
(含根据多数观察员和评委意见,中途更换首席评委)。</FONT></P>
<P><FONT size=3>六、擂台联赛评审过程的监督机制
1)为了确保擂台联赛评审的公平、公正,整个评审过程必须建立监督机制加以保证。具体监督机制的形式,建议采取由主办论坛聘请各参赛论坛的有关人士作为观察员的办法。
2)观察员有权进入评判现场,但观察员必须遵守由主办论坛制定的评判现场纪律,以免干扰评委的评判。对于破坏评判现场纪律的观察员,主办论坛有权对其进行处分,直至取消其观察员资格。
3)首席评委必须指定专人或亲自解答观察员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包括学术性的讨论内容。
4)在每个评判阶段结束后,必须把结果向广大联友公示,以取得更大范围内的监督和听取更多联友的意见。但是,联友在公示处不得恶性灌水和对评委进行恶意攻击,否则主办论坛有权予以处理。
5)所有到公示处发言的联友必须首先说明自己属于哪个论坛(在多个论坛注册的联友只需说出一个论坛即可),并由该论坛的观察员确认后,发言才有效。否则主办论坛有权删除其发言,甚至封其ID。
6)评委会可以不解答公示处的意见,这些意见需由提意见联友所代表的论坛观察员向评委会提出后,评委会才予解答。
7)对于在评判过程中违反纪律和无故不履行职责的评委,首席评委有权酌情给予处分,对于情节严重者,主办论坛还可以建议下一届擂台联赛组委会不再聘其为评委。</FONT></P>
<P><FONT size=3>_____________</FONT></P>
<P><FONT color=#3300ff size=3>18擂评委会置《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于不顾,拒不执行“每个评判阶段结束后,必须把结果向广大联友公示”等条文。是不是有点以客欺主?为了18擂的圆满;为了维护和爱戴主办论坛;为了《联都》的权益和声誉,三羊要求18擂组委会以《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为准,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迅速干预和坚决阻止评委会的违规行为,并以18擂组委会的名义,向主办论坛作出令参赛论坛和广大联友满意的答复。</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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