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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1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3 23:09:00的发言:</B>


首先这是企业冠名的,而且是明确了奖金、奖品的,应该有一定的商业性吧。即使完全不带商业性,涉及著作权的民事行为就不能有合同吗?</DIV>

举办论坛充其量也就是个中间人,出资方为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主体是企业与获奖联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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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1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13:00的发言:</B>


举办论坛充其量也就是个中间人,出资方为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主体是企业与获奖联友。</DIV>

此言有理,正是由于中间人没有使双方在18擂开始之时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才造成了现在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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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2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01:00的发言:</B>


<P>
<P>呵呵,义务网络联赛论坛举办方与参赛联友之间具有商业性质吗?我想不具有,合同无从谈起!</P>
<P>此主题关于著作权问题应该是联赛主办方代广源馨公司与获奖联友发出的要约,因为该公司与联友之间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供参考。</P></DIV>
<P>要约要得到认可才有效,说是要约还不如说是亡羊补牢确切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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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2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3 23:17:00的发言:</B>


此言有理,正是由于中间人没有使双方在18擂开始之时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才造成了现在的麻烦。</DIV>
<P>
<P>论坛是义务在为广大联友服务,并且这种擂赛模式是第一次,难免存在失误之处。观该主题主帖及该论坛关于企业赞助的有关说明的帖子内容,该论坛已经对此向广大联友做出了解释、说明,并表达了歉意,也因此而有征求意见之举。如果擂赛前就细致考虑,不存在此项的失误的话,也就没有这个主题的存在了。</P>
<P>我想作为获奖联友是会理解并给予支持的,至少我作为优秀奖获得者,我是理解、支持的。</P>
<P>不知道先生是否获奖,观点如何,摆明即可,人家也没强行要求我们获奖联友必须同意嘛,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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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4:18 | 只看该作者
<P>声明:</P><P>1,本人用自己注册的“相忘江湖”id自愿选择在中国古典文化论坛(<a href="http://www.gudian.net/index.asp" target="_blank" >http://www.gudian.net/index.asp</A>) ,依据18擂的开赛公告章程参加18擂赛,参赛帖子:<a href="http://www.gudian.net/dispbbs.asp?boardid=62&amp;star=2&amp;replyid=102696&amp;id=30107&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gudian.net/dispbbs.asp?boardid=62&amp;star=2&amp;replyid=102696&amp;id=30107&amp;skin=0&amp;page=1</A>。本人作为参赛联句的作者,依法享有相关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处置本人的作品。</P><P>2,不同意转让使用权。</P><P>特此声明。</P><P>-------------------------</P><P>ps.多说一句,本人已经连续参加了5、6届擂赛,想来可以逃脱为奖金而参赛的猜疑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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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1:45 | 只看该作者
<P>其时用于商业用途的,可能主要在于自撰联。联系人说的可能是对的。<FONT size=4>"梦佳缘-诗音联盟"只有一幅应对联得了个优秀奖;既然用不着,就不要奖品了。经与家园刀客商定,声明如下</FONT></P><P><FONT size=4>家园刀客与薄情浪子联合</FONT>声明:我们不要礼品,保留相关权利;未经我们同意,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用于商业用途;不同意转让使用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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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2:2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25:00的发言:</B>


<P>
<P>论坛是义务在为广大联友服务,并且这种擂赛模式是第一次,难免存在失误之处。观该主题主帖及该论坛关于企业赞助的有关说明的帖子内容,该论坛已经对此向广大联友做出了解释、说明,并表达了歉意,也因此而有征求意见之举。如果擂赛前就细致考虑,不存在此项的失误的话,也就没有这个主题的存在了。</P>
<P>我想作为获奖联友是会理解并给予支持的,至少我作为优秀奖获得者,我是理解、支持的。</P>
<P>不知道先生是否获奖,观点如何,摆明即可,人家也没强行要求我们获奖联友必须同意嘛,呵呵!</P></DIV>

本人并未参加擂赛,当然更未得奖。本意是想提醒你,即使不同意冠名商家使用你的获奖作品,按18擂章程,你也应该得到奖金、奖品的。否则联都将失信于天下,窃为联都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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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3:4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4 22:29:00的发言:</B>


本人并未参加擂赛,当然更未得奖。本意是想提醒你,即使不同意冠名商家使用你的获奖作品,按18擂章程,你也应该得到奖金、奖品的。否则联都将失信于天下,窃为联都所不取。</DIV>
<P>
<P>谢谢你的提醒,企业若能采用我的对联使之服务于社会是我的荣幸,也是我学习对联的目的。否则我即便写出千古绝句,也未必得到社会和众人的认可,也就失去了我学习对联的意义。</P>
<P>至于说联都失信于天下,我不敢苟同,甚至嗤之以鼻!联都所作所为尽管有不周之处,但为网络联赛勇于冒风险、闯新路,就这一点就令我十分佩服,我没有理由不理解、支持联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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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7:08 | 只看该作者
联友参赛就是对联都,对这一届擂台赛的理解和支持.同样的,联友的质疑就体现了擂台赛存在的问题.联都勇于闯新路,同样也要勇于承担失误.这才能赢得广大联友的尊敬,不是吗?也许这样的擂台赛放在哪个论坛都不可能办好,关键就是要看那个论坛的态度,是勇于承担失误?还是将错就错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7:08: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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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9:5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应扁舟</I>在2005-11-15 7:08:00的发言:</B>
联友参赛就是对联都,对这一届擂台赛的理解和支持.同样的,联友的质疑就体现了擂台赛存在的问题.联都勇于闯新路,同样也要勇于承担失误.这才能赢得广大联友的尊敬,不是吗?也许这样的擂台赛放在哪个论坛都不可能办好,关键就是要看那个论坛的态度,是勇于承担失误?还是将错就错呢?
</DIV>
<P>
<P>久闻大名,首先祝贺兄台单题折桂,向您学习!</P>
<P>您说的没错,联友参赛也是对联都、18擂的理解和支持。您说的也没错,我也同样感觉18擂关于作品使用权没有在赛前公示是严重的疏忽。好在发现问题后,擂赛组委会及时向大家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承认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向广大联友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如此表态支持的。我想这个主题的发表也是擂赛组委会、联都论坛勇于承担失误,及时纠正错误的具体表现。</P>
<P>至于有联友提出保留作品使用权,联都也应给获奖者发奖品一事,我是这样看的:</P>
<P>首先擂赛已经结束,现筹措奖金、奖品需要时间,且非官方网站以个人名义筹措谈何容易。</P>
<P>其次,联都与企业已有约定,如果我保留作品使用权,可能会增加联都的尴尬程度。当然,企业未必能使用我的句子,我有自知之明。以此举支持联都。</P>
<P>最后,组委会也好,联都也好,为广大联友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没有理由不支持联都,我也真诚地希望各位获奖联友在困难的时候向联都伸出温暖、友谊的双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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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0:18 | 只看该作者
差不多就是这意思吧.

要看到举办方的失误,也要看到举办方的初衷和苦心.至于商家对作品使用权,我也是认为商家并不注重这些联.他已经达到赞助目的就行了.奖品的问题,想要的要,不想要的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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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6:0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5 13:36:00的发言:</B>
<P>代燕东文苑联海拾贝声明:</P><P>一、本人回文联第十名,命题联第九名。均不要奖品和获奖证书。</P><P>二、本人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经过本人书面授权,不得使用!</P><P>                                                                      联海拾贝</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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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8:12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作为参赛的作者之一,虽然连优秀行列都没有进入,但我依然对我所作的那几副破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本人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处置本人的作品,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概由当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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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8:3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作为参赛的作者之一,虽然连优秀行列都没有进入,但我依然对我所作的那几副破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本人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处置本人的作品,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概由当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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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2:51 | 只看该作者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4><b>以下引用[公告]“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评比结果揭晓!的内容:</b></FONT></P><FONT color=#000000><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四)奖项及奖金(奖品)设置: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1、一等奖:奖励3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2、二等奖:奖励2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3、三等奖:奖励1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FONT></P><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4、优秀奖:奖励精美礼品一份
</FONT></FON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5、评委均由组委会发聘书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 </FONT></P><P><FONT size=4>——————————————————————————————————</FONT></P><P><FONT size=4>大概算了一下,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优秀奖20人,共需奖金人民币700元,精美奖品24份(评委不在内,因为不涉及使用权),总费用不过2~3千元。建议联都管理层咬咬牙自掏腰包解决了,以保全联都的信誉。
</P></FONT><P>
</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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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5 22:51:00的发言:</B>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4><B>以下引用[公告]“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评比结果揭晓!的内容:</B></FONT></P><FONT color=#000000>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四)奖项及奖金(奖品)设置: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1、一等奖:奖励3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2、二等奖:奖励2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3、三等奖:奖励1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FONT></P>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4、优秀奖:奖励精美礼品一份
</FONT></FON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5、评委均由组委会发聘书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 </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大概算了一下,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优秀奖20人,共需奖金人民币700元,精美奖品24份(评委不在内,因为不涉及使用权),总费用不过2~3千元。建议联都管理层咬咬牙自掏腰包解决了,以保全联都的信誉。
</P></FONT>
<P>
</P></FONT></DIV>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二哥英明!!</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小弟在此向您请安问好!</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不知二哥是否有学而大哥的消息?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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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联都是个人办的论坛,每年的费用加上经常搞一些活动,怎么说一年也得好几千元,我一个月工资也不过才2、3千块,都投入了论坛,那我就得喝西北风去了~~~</P><P>我们拉赞助的初衷也是想给大家一些实惠,既然大家不买帐,我们也实在是无能为力了</P><P>实际上现实中很多的征联获奖作品,在作者领了奖品之后,联作的使用权就自动归主办方了(可以咨询一下联都的那些获奖专业户),“四海征联”版里那么多的征联信息,有的奖金稍微高些,有的也很低,但从来没有因为获奖后的使用权有过纠纷,也许联都树大招风,也许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不做考究了,大家不愿意就不愿意吧,总之这次联都已经违约了,厂家没有提出要违约金已经是很客气的了,完全是出于私人关系,所以,以后类似的事情联都也不会再做了,吃力不讨好,晕着呢~~~~~~~</P><P>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不提了,灌水去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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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       亏你还是精读红楼的,甚至喜欢到要取一个书中的女主人翁雅字为网名呢。要不人家曹大师怎称大师呢!几百年前就为十八累和你写了一副呢</FONT></P><P><FONT color=#f70968 size=4>身后有余忘缩手</FONT></P><P><FONT color=#f70968 size=4>眼前无路思回头</FONT></P><P><FONT size=4>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看似浅显,却真有深意。想来不仅凡夫俗子大都如此,就是自古受命帝王也不过如此。那使“六国毕,四海一”的秦始皇如此,市井刘邦也是如此。所谓:成者王侯败者寇。胜利者总以为自己身登九五,就是贯通天、地、人三才的王者了,王者也就无对无不对了。说来不是他们忘缩手,是他们根本没想到缩手。秦可卿托梦给王熙凤,王熙凤都不以为然。</FONT></P><P><FONT size=4>秦始皇统一后,自封始皇帝,欲传二世、三世,乃至万世无穷。他没能实现这个理想,但后来的君王无不以此为终极。秦始皇的意愿是后继帝王最可意的意愿,这也许就是秦可卿明着的意蕴了。至于秦鲸卿,这名字就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复使后人复哀于后人者也’的意味了。但从历史看,却未惊醒那个帝王,不过都是想回头时为时已晚了。</FONT></P><P><FONT size=4>有道是:</FONT></P><P><FONT size=4>十八擂,十八累,贴了精神净赚累,无怨无悔!</FONT></P><P><FONT size=4>千不幡,千不悔,溅身脏水枉赔钱,不该不甘!</FONT></P><P><FONT size=4>我们也忙了一阵,别说得奖了,连骂名也没得到,下次还参加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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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网络虽虚拟</P>
<P>也是大舞台</P>
<P>生旦净末丑</P>
<P>你走他又来</P>
<P>趁人之危者</P>
<P>心怀叵测才</P>
<P>落井下石事</P>
<P>他日必遭灾</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6 12:28: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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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5-11-16 13:10 | 只看该作者
<P 0cm 0cm 0pt"><FONT color=#0909f7>“广源馨公司将对允许其使用的作品,根据擂赛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品、奖金。”</FONT>商家的做法可以理解;获奖联友要求<FONT color=#0909f7>“未经作者允许不得擅自把其作品用于商业目的”</FONT>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FONT color=#421ae6>“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参赛公告里约定好”</FONT><FONT color=#421ae6>――</FONT>责任理应<FONT color=#f70909>《联都》来负!</FONT>同时,大家应该看到,这也为今后主办联赛的论坛积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好好的十八擂,只因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公告里约定好而横生节枝,实为可惜!</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套用38楼的句子,抒发一下对十八擂的感慨:</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十八回,十八罪,搭上精神再掏费;</FONT></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一生愿,一生缘,剖开肝胆全为联。</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4>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size=4>横批:<FONT color=#ff0000>无怨无悔</FONT></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建议:</P><P 0cm 0cm 0pt"> </P><P 0cm 0cm 0pt">为<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声誉计,个人倡议<FONT color=#ff0000>联都联友</FONT>慷慨解囊(当然是自愿了),把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理应得到的奖金、奖品补齐,一并分发下去,与<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共度难关。妃子可将账号另开贴公布,半墨先带头捐<FONT color=#000000>人民币</FONT><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FONT>元</FONT>。――――谨以此支持<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支持<FONT color=#f70909>“十八擂”</FONT>!</P>
半亩方塘谁作主 四时斋壁墨流香 --裴鸣若先生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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