鑱旈兘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蜀山剑客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告]蜀山剑客首评与联友终评交流贴

[复制链接]
在线时间
22 小时
主题
4

211

帖子

0

精华

417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2170
经验
417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2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6-7
81
发表于 2005-11-4 17:26 | 只看该作者
<P>晕倒,幸亏偶只是由那个第三题一联直接踢出事件而说了几句,和第一题或第二题无关哈~</P><P>偶也暂时闪下,省得被砖头飞来误伤~</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84 小时
主题
206

3560

帖子

3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4036
经验
431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
82
发表于 2005-11-4 17:3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龙江微波</I>在2005-11-2 14:16:00的发言:</B>



<P>这是我们论坛的作品,据说要被从第2直接踢出十强。<B><EM>云郎</EM></B>兄理解有误。



<P>苑雅吟秋 对 茗香醉月,对得很工稳。“茗香醉月”能理解成什么结构,“苑雅吟秋”就能理解成什么结构。“茗香/醉/月”,“苑雅/吟/秋”,以及各自的回文,都是主谓宾结构。



<P>“茗香醉月”,夸张;“苑雅吟秋”,拟人。对得不错!



<P>至于其他方面是否精妙,那就见仁见智。</P>
<P>请蜀山先生再考虑!</P></DIV>
<P>

<P>现在不灌水,谈点政治,先声明,以下讨论的作品还不知道是谁的,既然举例论,就联说联,不及其他。

<P>出句:杯盈月色月盈杯,茗香醉月(蜀山剑客)

<P>对句:画入秋魂秋入画,苑雅吟秋(匿名)</P>
<P>对句在对仗、音律、回文技巧等都达到要求。</P>
<P>唯一不足处,当在‘吟与画’的关连上。</P>
<P>出句‘醉’字除与月色有关连外,“杯与醉”也有关连(实际上是杯(茗)亦有一‘醉’);对句中“画(苑)与吟”,因前后欠铺垫,意境关连略有欠缺,不大通顺了,美中不足。</P>
<P>回文则有不同,暂不多论。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4 17:43:43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1

76

帖子

0

精华

1080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Rank: 2Rank: 2

UID
6168
经验
147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9
83
发表于 2005-11-4 17:59 | 只看该作者
<P>不好意思,来迟了。<FONT size=3>蝶梦姐姐,对不住了。不要生气,五行八卦里有解恨的方法,你知道的。用稻草编个“小人”,贴上龙江微波的名字,用针使劲扎。</FONT></P><P><FONT size=3>我喜欢以己度人。别人有怀疑的权利;君子坦荡荡,如果没做亏心事,又何必怕别人怀疑呢!</FONT></P><P><FONT size=3>我以为阳光兄会很大方地避嫌。呵呵!我也想删除自己几个占空位的帖子,没有权利啊!“碍眼”,阳光兄言重了。删贴的理由是“跟主题无关、灌水”。当然了,如果蜀山先生很乐意别人这样做,谁又管得了呢!谁能屈人从己?我只不过请示而已。</FONT></P><P><FONT size=3>闹了这么久,一针兄还没分清谁是谁!呵呵!多谢一针兄提醒,我不再争论33#的对错了。就算能达到目的,别人还以为是纠缠的结果呢!</FONT></P><P><FONT size=3>一针兄的对联水平还是不错的,欢迎去燕东指导!</FONT></P><P><FONT size=3>我真笨,居然越权欢迎蝶梦妹妹和一针兄。我只是个小虾米,只能代表自己。</FONT></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1367 小时
主题
547

2616

帖子

14

精华

5万

积分

管理员

联都网站站长

Rank: 15Rank: 15Rank: 15

UID
49
经验
8230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136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5-26
8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18:18 | 只看该作者
<TABLE 98%"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TR><TD>在<B>2005-11-2 14:34:00</B>,<B>龙江微波</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TR><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关于第一题</B> <HR SIZE=1>蜀山先生,您好!多谢采纳了我的意见。
对于第一题对句33,<B>云郎</B>兄理解有误,详情可见您与联友的交流帖。请蜀山先生再考虑!
</TD></TR></TABLE><P><FONT size=3>龙江先生“舌战群儒”啊,看完了龙江先生的短信以及前面的一大通意见,剑客感到有一句古话说得真好:<b><FONT color=#cc3333>事不关已则已,关已则乱!</FONT></b>本不想再说什么,但觉得还是有必要说明几个问题:</FONT></P><P><FONT size=3>1、关于第二题对句49,剑客的评语是:整体意境甚佳,通顺自然,惜乎“赏”为动词与“春”失对,此为联之大忌也,评判过程失察,只能忍爱割之,建议不进入前十名。这点几个评委们在终评复议时已发现,并非龙江先生说了才采纳,即使龙江先生不说,复议也要把此对句拿下。为什么拿下别人龙江先生表示感谢,动了自个则马上跳起来?!</FONT></P><P><FONT size=3>2、关于第一题<FONT color=#d52b2b>对句33:</FONT><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画入秋魂秋入画,苑雅吟秋,剑客的评语是:此对句前一分句在句法上是成立的,但后一分句“苑雅吟秋”存在语句不通问题,故建议不进入前十名。据说是龙江先生所在论坛的作品,剑客的意见也是明确的,也不因龙江先生的意见而改变剑客的看法,当然如果评委会多数评委对剑客的意见有异议,剑客自会保留意见,而着重评委会的最终决议。</FONT></FONT></P><P><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3、关于常江先生参与复议的决定权问题:常江先生的建议评委会会慎重考虑
,十八擂有专门的评委会,决定最终的名次由评委会决定,而不是由某个人(包括常先生和剑客本人)一锤定音说了算,剑客已多次通知,评委会的所有评委都会提出复议意见,龙江先生不必多虑。</FONT></FONT></P><P><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4、剑客再次申明至今为止尚未超越首席权限,终评复议方案所有的提议都是以建议的形式提交评委会讨论。</P></FONT></FONT>

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anqilianxia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84 小时
主题
206

3560

帖子

3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4036
经验
431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
85
发表于 2005-11-4 18:30 | 只看该作者
<P>龙江微波朋友的想法也可理解的,应是出于热爱参赛论坛之心。估计这个其实也是很普遍的心态。(大概是这样的感觉,不知道说得是否对)</P><P>另外,与主题无关的内容,这里一般是不会操作删除的。</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84 小时
主题
206

3560

帖子

3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4036
经验
431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
86
发表于 2005-11-4 18:33 | 只看该作者
<P>被剑客占了一楼,没注意~~为免误会,说明一下:楼上的帖子是回复龙江微波82楼的</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84 小时
主题
206

3560

帖子

3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4036
经验
431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
87
发表于 2005-11-4 18:35 | 只看该作者
<P>以下有些题外话:</P>
<P>现在各论坛有割据竞争的局面,竞争本也是好事,如果是为楹联发展有利的话。</P>
<P>有过一些奇怪的遭遇,我喜欢到处转,哪里好玩会呆几天。应该有几次类似的,刚开始去一些论坛玩的时候,论坛的联友或多或少开始有点防范(好象自己是特务一样的)。</P>
<P>直到后来,大家玩的时间长点了,然后彼此很多熟悉些了,才消失了。</P>
<P>真是很奇怪的现象了。按说,大家应该都是对联的同好了,一些联友怎么喜欢人为地把联友强分谁归属哪个论坛呢?这不是禁锢自己的交流范围嘛?也影响自己的视野,不足取。</P>
<P>不知道其他人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4 18:36:1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1

76

帖子

0

精华

1080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Rank: 2Rank: 2

UID
6168
经验
147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0-9
88
发表于 2005-11-4 21:27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3>1、为什么拿下别人龙江先生表示感谢,动了自个则马上跳起来?!</FONT></P><P><FONT size=3>龙江认为蜀山先生采纳了一个客观合理建议,表示感谢。龙江有权申诉;蜀山先生这话好象是不允许人家辩解。</FONT></P><P><FONT size=3>2、关于第一题<FONT color=#d52b2b>对句33:</FONT><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画入秋魂秋入画,苑雅吟秋,剑客的评语是:此对句前一分句在句法上是成立的,但后一分句“苑雅吟秋”存在语句不通问题,故建议不进入前十名。据说是龙江先生所在论坛的作品,剑客的意见也是明确的,也不因龙江先生的意见而改变剑客的看法,当然如果评委会多数评委对剑客的意见有异议,剑客自会保留意见,而着重评委会的最终决议。</FONT></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 size=3>别人的观点不管对错,还有理有据;<FONT color=#000000>蜀山先生光说“</FONT><FONT color=#d52b2b>语句不通”,却始终不说怎么不通,这不是莫须有么?我根本没指望改变<FONT color=#000000>蜀山先生</FONT>的看法,因为本来就不是认识论的问题,所以</FONT><FONT color=#000000>我不再争论33#的对错。</FONT></FONT></P><P><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4、剑客再次申明至今为止尚未超越首席权限,终评复议方案所有的提议都是以建议的形式提交评委会讨论。</FONT></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d52b2b size=3>我终于弄明白了<FONT color=#000000>蜀山先生为什么认为自己没越权,蜀山先生依照的可能是惯例,</FONT>而我依照的是章程。</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蜀山先生在第一个问题中质疑了我的人格,现在该我质疑蜀山先生了。</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1]阳光兄水平高,可能不在蜀山先生之下,又是闲人一个,没有理由由版主降为贵宾,据说一天三易身份。蜀山先生不删除与主题无关的灌水帖,有混淆视听的嫌疑。</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我想这个问题蜀山先生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2]蜀山先生与某个评委的打分在关键句上同高同低。就算蜀山先生真的是无辜的,可能也说不清,所以不用回答了。还是请蜀山先生去考虑一下自己所做的事是否值得。一个网络联赛而已!</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还有一些问题,等结果出来再说。</FONT></P><P><FONT face=宋体 size=3>得罪了</FONT></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84 小时
主题
206

3560

帖子

3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贵宾

Rank: 4Rank: 4

UID
4036
经验
4312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8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
89
发表于 2005-11-4 23:05 | 只看该作者
<P>龙江微波朋友,最好别提及本马甲。</P><P>看了醉人清茶朋友前面的发言,说得不错的,大家都是对联的同好,所以有问题彼此也心平气和地讨论。</P><P>观点不同很正常,和而不同,求同存异。</P><P>若猜度评委品格、水平高低、管理制度……容易造成误会。有疑问,应只就作品发表观点就好,不宜涉及其他。</P><P>最后,我先检讨自己,大家握手。</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0

19

帖子

0

精华

510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Rank: 2Rank: 2

UID
6454
经验
71 点
威望
1 点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1-5
90
发表于 2005-11-5 14:47 | 只看该作者
<P>馨香飘万里,财源广进
德望建千家,福分常临
嵌“福建广源馨”</P><P>没有一个评委给我投一票,可能是太平淡,也就没什么可遗憾的,只是觉得十强也不过如此。</P><P>我也觉得个别评委抛开了章程。支持“光明做事”和龙江微波。</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联都网 ( 闽ICP备2023009884号 )

GMT+8, 2024-11-29 04:53 , Processed in 0.0876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