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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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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0揭晓】“巾帼杯”全国妇女楹联大奖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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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6: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说法实在不讲道理

于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转让权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不知三门峡与作者签订这份合同了吗?退一步言,即使合同是成立的,三门峡方面在启事发出,作者开始投稿后,又单方面修改启事内容,这本身已经属于违约行为,这份合同也早已不具任何效力,不知凭哪条来约束投稿作者必须接受作品结集成册的?是三门峡制定的霸王条款吗?

于情而言,朝令夕改,一日三变,这本身就是对参赛者极大的不尊重。作者不愿接受优秀奖,自愿放弃,没有拿主办方一分钱,却不得不将自己的作品任由主办方处置,天下哪有这个道理?自己的作品如何使用,还要看着别人的脸色,就因为主办方是三门峡,就可以如此不讲道理?

不合于理,亦不合于情,妃子站长却如此支持。当然,考虑到联都论坛与三门峡楹联学会的紧密合作关系,妃子站长力顶三门峡楹联学会与方留聚会长,倒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一出口就指责联友任性,这种近乎人身攻击的说法,未免也阿谀奉承地太明显了吧?

之前发帖对本次比赛提出反对意见,立刻被删帖、封ID,至今没有解开。我屡次要求论坛解释删帖、封ID原因,违反了论坛哪项规定,以及操作人是谁,至今也没见回复。所以这个帖子的命运已可预见了。不过幸好我会做好备份,靠删靠封是堵不住别人的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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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说法实在不讲道理

于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转让权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不知三门峡与作者签订这份合同了吗?退一步言,即使合同是成立的,三门峡方面在启事发出,作者开始投稿后,又单方面修改启事内容,这本身已经属于违约行为,这份合同也早已不具任何效力,不知凭哪条来约束投稿作者必须接受作品结集成册的?是三门峡制定的霸王条款吗?
只手遮天 发表于 2011-2-1 16:57

有法有据!{:5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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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此言差矣~~

原创对联作品,版权和署名权永远都是归作者所有,这是任何网站和楹联组织都认可并一直以来都自觉遵守的。关于征联作品汇总成册内部出版之事,非三门峡首创并一家为之。一来这种行为为非盈利行为,二来,作为一种文化交流的方式,为作品的保存、流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只要是对楹联的传承和发展有益的,我们都应该支持且责无旁贷。

至于霸王条框,没有那么严重,如果作者提出异议,主办方自然会慎重,何况现在并没有最后定论,而且,我相信任何一个组织最终的研究结果,都是绝对不会再收录的,只是目前的进度还没有到走到这一步而已。

《联都》(第三部)目前也正在紧锣密鼓的整理汇编当中,其中不可避免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如果是不愿意被收录的,可跟我联系,联都将一律删除;其二,如果不愿意被收录,作品可发他处,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在为楹联文化的传承和发扬的过程当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都属于正常现象,只要大家本着一颗为楹联的传承服务,为广大联友服务的心,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任何时候,办法总比困难要多。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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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40 | 只看该作者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给赵薇女士的答复:
赵薇女士:你好!


“巾帼杯”全国征联比赛结果公布后,你在网上提出“放弃优秀奖”。就此,评委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答复如下:
1、 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了“ ...
大赛发言人 发表于 2011-2-1 10:58

我现在无法确定你的真实身份,但我几乎可以肯定你是冒充的,从你连基本的文体都混淆了的情况来看,我的猜测不会有错。我还是要对你说几句:
1,
你应该先把什么是赋,什么是联搞清楚。你如果把《联题妇道人家》这样的作品认为是赋的话,我觉得你确实可以称之为无知了。看来我可以给阁下先上一课。赋在唐以后是属于一种有韵的文体,特别是骈赋,律赋,一定是有韵的。至于文体赋,也有相当部分是有韵的。没有韵,而用骈体成文的,叫骈文比如滕王阁诗序。明白没有?如果明白了,我可以给阁下再讲下骈文与联的不同。骈文行文,虽以偶对为主体。但是句法结构与近体诗采用的联句结构有大不大同。与如今颇对联界受看重的句中马蹄结构亦不尽同。骈句做重气韵回旋,纵有铿锵之调,然亦不求亢然过余。故其好用虚腰。但较之一般婉约旖旎的词调,也有不同,要厚重许多。故骈体文多用在比较正式的地方。前朝民间甚至有无骈不成文之说。上至朝廷文告,下至普通书信往来,皆可见骈句的影子。《联题妇道人家》首先没韵,所以阁下将之与同,可以见幼稚。如把此联的上下联分开来看,确实是一篇短骈体文。那么,上下联对照看是什么呢?这就是你们不明白的地方了。告知阁下吧,是以骈体联句。因为,此联上比是以骈体出句,其句法包涵了”“紧”“长”“轻隔”“提引”句。下联相对应的地方,亦是以相同的句法去应对,并且并未改变句中的结构。也就是说,上下联分开来看,是各自完整的一篇短骈体文,合起来又是一副对联。以上言论,对于阁下言,是不是显得太深了些?长联大量使用骈体句,亦算是常规手法,你不知,就请先去学习了以后,再来冒充评委老师答话!
再把这副《联体妇道人家》附给你看好,请按我上面说的去好好看下。
坤于道,承天载物。蕴深慈,彰厚德。辨乎人伦内,纤辉散兰畹之馨;媛范舒林泉之韵。挂意忧勤,涉身俭约。器处贞顺则容,神居淑娴而美。祥和俱备,更表环佩之姿;禀训有方,不愧圣贤之母。是以蕙明相顾,清穆自兼。实莫殊丈夫之谓。
妇于家,抱柔怀刚。扬纯孝,领高风。溯若典书中,大义昭鲁姑之誉;素节宣蔡女之名。垂行老幼,倾策门庭。善因无求则达,事在圆缺见真。徽懿惟新,常振国邦之势;宽严允当,遂生梁栋之才。乃得仁雅并收,恩威皆济。又何逊时隽之尊!
至于什么是赋,为了便于你理解,我也附一篇给你看看:
野蔷薇赋并序

一方花草,各具刚柔。植乎于人,娇态莫出于庭舍;生乎于野,清香广散于陵丘。受眷养之恩,势必作千娇以报;蒙乾坤之泽,又何羁一室之囚!纵然明艳,或恐失怜于朝夕;无妨蓬勃,更可恣意于春秋。名花得人寰之宠,野草含天地之幽。是故花者,余独爱野地蔷薇,遂为之赋。

   山静无人,花繁有象。聚而成丛,凝朝露之清;攀而延树,收明月之朗。雅韵散于老枝,素颜生于贫壤。黄白间开,映层云以壮青山;挺柔并发,绣棱岩而添锦帐。风啸鸟鸣,布盎然于野川;狐奔虫闹,隐灿乎于苍莽。进而自结于天地,独了于喜妄。其色可嘉,不谦不骄;其容可敬,无卑无亢。
   至若收纳日月,抱负山林。承仰正气,奉还真心。不屑于风中快意,无求于柳下轻吟。自知顽石之趣,独守流泉之音。飞花宁栖于绝壁,落影不着于瑶琴。唯喜者,托身于上九,涤性于浓阴。
  于是村夫谓之野物,含笑而指;君子谓之清流,肃容以歌。纵然褒贬,依旧婆娑。乃曰:人之何能?谓喻我心!
凝樱子撰于2010.10.15
注释
赋依平水,养漾共用。
上九:道家以数字谓阴阳。上九为纯阳象。
至于什么是骈体文,我想也需要给你说明下:
告日本冥顽势力书

   惊闻东海失舟,钓岛入寇。抚感千秋,兴慨时事。中土之邦,犹抱禀于纲常;扶桑之国,几频违于彝典。遂鄙其大伦尽去,法理皆无。故而投书于列岛,以为尔日本国晓谕知悉:
   夫天地之位既定,卑高之序是陈。吾大邦垂范,苍昊利贞。安抚九野,不怠千年。于是排风调轨,崇扬开化之道;引贤循良,弘阐向善之心。用淳厚之成法,启草昧之未蒙。至若秦皇莫属之地,汉祖不辖之人。亦皆委顺奉礼,敬服倾恭。宣悦百域,莫出唐流。
    彼群岛也,蕞眇孤藩,危居大海。溯其教化,盖始于徐福;稽其礼俗,莫离于盛唐。时我中土,游贤昭润于野;其尔八岛,学使广遣来朝。遂授之兵农医乐,佛道法儒。至若衣冠服饰,文书翰章。莫不启明,并无私匿。且乎赐赠纩醪,如待子民;分尝侯鲭,亦同亲室。常有宾席之尊,不乏枫宸之宠。于其时也,始知饔飧之别,纨縠之分。自后舒朗土人,皆惠于此;荡涤积咎,亦受于斯。至于新恩旧秩,莫阙于历朝;怀义施仁,何止于昔古!
    是故尔国之魂,固为中华所予。惜略得初形,未领真义。孔庄之教,惘而不修;庠塾之理,泯然已坠。早弃函丈之礼,更有犯上之心。以至儒纲不举,道义失途。化仰佩为觊觎,欺涵容为弱怯。自明于清,凌掠不止;由始及终,感报俱无。更贪图天壤,竟倾一穴之力;馋涎古邦,不惜穷武以兵!至尔亢狼八载,焦土两城。泣儿伏降,以博我宥;君子垂怜,遂用覃恩。檄罪仅止于鲸鲵,伐过不伤及黎元。免革赔款,弗索金珠。吾国抚摄之德,于斯尽矣!
    然而蟊螟之性,贪虐不悛;瞽瞍之见,短鄙不远。复又深算邪谋,甘为枭獍。窥我海疆,欲我钓岛。欺我孤舟,掳我渔子。嚣哗无隐于獠口,奸宄尽载于狼心。以怼报德,宁有过于尔国者乎?
    吾泱泱之中华,行巍巍之天道。至精微而能查,积薄厚而能发。山川纵横,犹百万以计;子民遍野,莫十亿能涵。不乏元龟之士,更多彀骑之才。虽久叶于民生,亦常施于武备。七萃均健,三军整齐。投缨则能填海,挥师而可裂川。此乃上国之威也!
    然吾国素闻,君子以怀悯之为君子,大人以宽仁是为大人。故尔等虽恶邪盈积,吾国犹未执苍天之怒。皆为斯故,再许自新。至若孤行不悔,独意偏专。则若吾等草民者,亦必随即科纠,绝不容贷!以此为字,饬之自省。
  
凝樱子书于2010-9-18

2,
如果,姑且算你真正地代表评委与我答复。我想在此为其他莫名其妙作品就被砍掉了的姐妹代问一句:你们既然公示的是“获奖入围作品”公示36副,取24副,砍掉12副。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获奖作品都应在公示作品中选择。而你们坎掉了多少副?不经过公示就直接进入获奖的有几副?有没有对这些问题给姐妹们一个交代??
3,
某些作品公告出现的错误,为什么被最后修改了而不做解释?据大赛公告,曾有“投稿要谨慎,评委不会帮其修改文字”云云。言犹在耳。
4,
冒充评委,是冒充不了的,你以为评委就你这样赋与骈体文都分不清的水平吗?要冒充,也拜托专业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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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5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觉得方聚留老师们应该是讲道理的人,我这个要求取消我获奖资格的要求不算过分,联界弃奖应该也不是第一次发生吧?千万不可小题大做。
如果真是要强行收录我的作品的话,我绝对不惜与之公堂对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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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53 | 只看该作者
2,
如果,姑且算你真正地代表评委与我答复。我想在此为其他莫名其妙作品就被砍掉了的姐妹代问一句:你们既然公示的是“获奖入围作品”公示36副,取24副,砍掉12副。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获奖作品都应在公示作品中选择。而你们坎掉了多少副?不经过公示就直接进入获奖的有几副?有没有对这些问题给姐妹们一个交代??

3,
某些作品公告出现的错误,为什么被最后修改了而不做解释?据大赛公告,曾有“投稿要谨慎,评委不会帮其修改文字”云云。言犹在耳。
赵薇 发表于 2011-2-1 17:40

原来有故事、有内幕,哇哈哈。。。{:5_103:}
让我以男人的眼光看这次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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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纵弱,亦有抱刚之时!我反正好话说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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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7:57 | 只看该作者
妃子站长,你支持三门峡楹联学会和方留聚会长是你的事情,但请别强加在其他联友身上,这不是所有人的义务。联都收了三门峡几千元几万元办比赛,帮着说几句话,谁都可以理解,也没什么需要指责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可以随意践踏其他联友的权利。联友的著作权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另外也别说什么支持与保存精华,三门峡的征联,不是和谐廉政,就是性别歧视,这种东西是幸是悲?广大联友自己心里也有一杆秤吧。看了楼上联友的回帖,原来还有暗箱操作的事情,这就更加悲哀了。

妃子站长后面的话说的就更没意思了。作者提出异议——这个异议早就提出不是一天了;主办方自然会慎重——主办方自己的发帖已经说了经过慎重考虑,并且还有官方发言人做了明确恢复。这些话到了妃子站长口里,怎么就成了“没有最终研究结果”呢?对比你在93楼的发言,被我指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之后,102楼的发言就完全变了一个样子,这样为三门峡开脱也实在太不高明了吧。

如今三门峡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找人来说,“大赛发言人”这个ID是假冒的,反正无人查证,联都论坛也不会出面证明,否则难免朝令夕改的指责。当然,从三门峡修改征联启事上来看,这个他们也的确不怎么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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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8: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醉百年 于 2011-2-1 18:14 编辑
女子纵弱,亦有抱刚之时!我反正好话说尽了。
赵薇 发表于 2011-2-1 17:56


你守柔抱刚、有辣妹之风,俺喜欢!
不过快过年了,算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他们爱咋整咋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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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的听完这首天籁之音以后,你会觉得神马都是浮云。

各位道友,明儿个就要过年了,都消停消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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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7 | 只看该作者
祝各位姐妹新年快乐!祝各位兄弟新年快乐!{:5_105:}
(楼下请保持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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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07楼:

联都收了三门峡几千元几万元办比赛

——每月一次的三门峡杯的联赛,获奖者的奖品是三门峡楹联学会赞助的不假,每次的启事和结果里,我都会附上这样的说明。但这和“收了三门峡几千元几万元办比赛”风牛马不相及。其他地方办比赛,是收了主办方N多的钱用来办比赛的,但联都不是这样,三门峡楹联学会仅仅是提供了每月4名获奖者(全年48名)的奖品,联都并没有从中获利分毫,所以,请不要把自己办比赛的模式强加到联都头上。联都从来没有从任何比赛中获得过一分一厘的人民币,反过来,联都举办的任何活动,都是无偿为联友服务的。你说“联都收了三门峡几千元几万元来办比赛”,请出示相关证据,否则联都保留申诉的权利。

帮着说几句话,谁都可以理解,也没什么需要指责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可以随意践踏其他联友的权利。联友的著作权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联友的著作权从来都是受到尊重和保护的,这个共识也是大家是一致认可的,毋容置疑!联都也从来没有践踏过联友的权利,如果有,请出示相关的证据!

“4、 你参加了投稿,就应该是认同征联启示。启示上明确指出,“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发表、张贴、使用等权利,不另计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你的作品是否被收录入大赛作品集,由大赛评委会最后决定。”

这些话到了妃子站长口里,怎么就成了“没有最终研究结果”呢?

——作品是否被收录,由大赛评委会最后决定,那么,到现在为止,已经决定了吗?最终研究结果在哪里?请你告诉大家~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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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姑且算你真正地代表评委与我答复。我想在此为其他莫名其妙作品就被砍掉了的姐妹代问一句:你们既然公示的是“获奖入围作品”公示36副,取24副,砍掉12副。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获奖作品都应在公示作品中选择。而你们坎掉了多少副?不经过公示就直接进入获奖的有几副?有没有对这些问题给姐妹们一个交代??
3,
某些作品公告出现的错误,为什么被最后修改了而不做解释?据大赛公告,曾有“投稿要谨慎,评委不会帮其修改文字”云云。言犹在耳。

——这两个问题,客观存在,我想不仅赵薇有此疑问,其他联友恐怕也有,主办方不妨做个说明,以解惑。当时是怎么评的,就怎么告诉大家。评联历来见人见智,就算孟繁锦、常江、叶子彤、刘太品等联界专家、大腕坐在一起评联,也难免会出现不同意见,但只要是评委会集体通过的,就不属于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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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潇湘姐理解~~~~大过年的,我确实没有给联都惹麻烦的意思,也没有找评委们不是的意思,原本想我的要求尽快达到也就过去了,没想到搞成这样.现在连冒牌的评委公告都整出来了,并且满口外行话。真是无奈。
如果为这件事给姐你添麻烦了的话,我真诚说声抱歉!
祝愿联都所有的朋友们辛卯年快乐!也祝愿联都在姐姐的带领下更加兴旺!
但是哦,该说的我还是要说的,呵呵,这个是妹子的天性。承仰正气,奉还真心。历来是我做人为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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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大赛,比赛结果既然已经公布,如无正当理由,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征联比赛活动不是自由市场,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中途放弃;如果实在想中途放弃,也以采取商讨的方式为宜,而不是一方单方面提出,强 ...
潇湘妃子 发表于 2011-2-1 14:09

有理有据,支持妃子的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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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潇湘姐理解~~~~大过年的,我确实没有给联都惹麻烦的意思,也没有找评委们不是的意思,原本想我的要求尽快达到也就过去了,没想到搞成这样.现在连冒牌的评委公告都整出来了,并且满口外行话。真是无奈。
如果为这 ...
赵薇 发表于 2011-2-1 21:00


对赛事有意见提出来是好事情,比憋着当面不说背后说光明正大的多,我很欣赏MM的直爽,这既不是给联都找麻烦,更不是找评委的不是。

既然MM在联都说了这事,在能力范围内我会尽量帮忙达成MM心愿,因为我一向不喜欢强人所难,既然本人不愿意,就一定不要收录,否则不欢而散就没意思了,几副联的事,别坏了大家过年的兴致;再者,能让一副联入书,可能没那么容易;但拉一副联下来,应该不算太难,不是有句话叫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嘛,这个恶人我来做好了,MM尽管放心,:)

明天就是年三十,大家还是打住吧,先把年和和美美地过了再说,帖子我解了~~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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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58 | 只看该作者
妃子站长大可不必气急败坏,以至于连别人说的什么都看不明白。

我几时说过联都把三门峡的钱做什么用处了?几时说过联都的有偿还是无偿?难道奖金就不是钱吗?三门峡出了奖金让联都办活动,几千元也罢几万元也罢,和我说的有矛盾的地方吗?我实在不明白妃子站长如此敏感如此激动是做什么,又不知道要申诉我什么,就因为我把大家都知道的事实说了一下?联都没有拿三门峡提供的资金举办活动?

“你的作品是否被收录入大赛作品集,由大赛评委会最后决定。”好威风的一句话啊,你不觉得很可笑吗?作者自己的东西,如何使用的决定权却要由别人来决定,真是滑稽。如此滑稽,如此霸道,如此不讲理的一句话,居然还得到了妃子站长的支持,居然妃子站长还出面指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联友的要求是任性,然后这样的言辞,居然还如此理所当然。

这个巾帼杯的比赛,从性别歧视遭到众多联友指责,到随意修改已发出的启事,再到妄图侵害联友的著作权,中间还被人质疑违规操作、伪造点评,真是一场不折不扣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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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2:07 | 只看该作者
我与赵薇联友素不相识,只是觉得她十分合理的要求,却被人无理指责,看不过去,所以说了这些话。

原本一联入书与否,应完全尊重作者的意愿,即使主办方希望入书,也应当与作者好好协调、商量,而不是一句“由大赛评委会最后决定”,如此简单粗暴。看来是官僚风气浸淫甚久,已经不知道“尊重”为何物了。

很简单的一件事,却激起千层浪,恐怕也非赵薇联友的本意了吧。这里我也要向赵薇联友道歉,我回的几个帖子却让您遭受了更多的指责,这也是我没预料的。

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吧,希望主办方能过妥善处理,让这场闹剧不至于无法收场。祝各位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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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2: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别先这么激动~

联都没有拿三门峡提供的资金举办活动——确实没有,三门峡方面仅仅是提供了全年48位获奖者的奖品而已,我之所以和你澄清这事,是我不想让大家误会,因为涉及到金钱这个敏感的问题,我非常有必要出来澄清一下。

作者自己的东西,如何使用的决定权却要由别人来决定,真是滑稽——如果不是有参赛这个大前提的话,你说的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但因为赛前已有声明,大家愿打愿挨,否则完全可以不参赛,任何人没有强迫他人参赛的权利。

巾帼杯的比赛如何,是否是一场闹剧,相信大多数联友会有个客观的评价的,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群众的眼睛才是雪亮的。

我说赵薇任性,并不是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小燕子本人都没有对我表示不满,你一味的在这里挑拨,目的何在?就事论事,我很欣赏小燕子的直爽,虽然对这种方式方法持保留态度;但对你,我确实不解你为什么一直在三门峡的赛事上这么激动。

你对三门峡有什么成见或者什么过节,我不清楚,也无意弄清楚,但请不要牵涉联都,联都没有做过对不起联友的事,希望你尊重事实,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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