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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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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10揭晓】“仰韶杯”全国散装水泥文化楹联大奖赛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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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5:4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卧联乡</I>在2009-6-11 14:57:54的发言:</B>
征联活动,很想体育竞赛中的打分项目如跳水、体操,作为运动员要尊重评委、服从裁判。我觉得赶上了好时代,征联活动层出不穷,只要努力,总会获奖的</DIV>

同意醉卧联乡老师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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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5:5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排头兵</I>在2009-6-11 14:05:17的发言:</B>

<P>特别恭喜自己,被踢出优秀之列!!谢谢!</P></DIV>
<P>兴散减污,为环境降压,删简就繁何所惧?
节能增效,给地球润肺,拖泥带水亦风流!

既然开了头,我就硬着头皮厚着脸皮接着多嘴下去[em04]</P>
<P>武哥这联里的“给地球润肺”实实在在的给我们润了一下眼,堪称亮点!结句中的拖泥带水一词的运用或有争议,但是小弟作为玩机巧出生对其更是大赏!需要指出的是上联尾句中“删简就繁”这个概念了,散装水泥所推出的理念应该说是删繁就简才对呀,莫不是您另有深意?我推测就是这里原因挨得这一脚[em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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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03 | 只看该作者
<P>
体育竞赛中的打分项目如跳水、体操,作为运动员要尊重评委、服从裁判。
</P><P>[em01][em01][em01]好象不是吧!据悉,体育竞技项目的裁判必须经过考级认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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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11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学堂窝人</I>在2009-6-11 14:42:06的发言:</B>

<P>没有获奖要服气,获了优秀更要服气。自己的作品,不一定是好作品,即使是好作品,也不见得人人喜欢。就如都是美女,有的喜欢林黛玉,有的喜欢薛宝釵,有的喜欢王熙凤。。。。。。人家喜欢王熙凤,不要你林黛玉,你大可不必伤心愤懑。</P></DIV>

是这个理!人家就喜欢这个味,你咋地吧~~[em07]
一生书作伴
几世笔之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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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1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單于</I>在2009-6-11 16:03:00的发言:</B>

<P>。</P>
<P>[em01][em01][em01]好象不是吧!据悉,体育竞技项目的裁判必须经过考级认证。</P></DIV>
<P>参与游戏就是默认规则,否则大可一个人在家孤芳自赏</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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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17 | 只看该作者
<P>读了后面联友的解释,大致梳理如下:</P><P>1、公示的作品,是评委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匿名投票出来的“获奖作品公示结果”。这里有不好的作品。原因是评委水平差异很大。</P><P>2、正式获奖作品,只所以有“获奖作品公示”中等级、优秀、备选以外的作品(是否匿名),是因为未公示作品中有好作品喽?</P><P>出现上述情形,究竟是公示前评委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的,还是贴出结果前评委水平“取短补长”造成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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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17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單于</I>在2009-6-11 16:03:00的发言:</B>

<P>好象不是吧!据悉,体育竞技项目的裁判必须经过考级认证。</P></DIV>
<P>   <FONT size=4> 经过考级认证的裁判,在电视上也常见到有运动员不服,说明对考的裁判也不放心。再者,如何考,考什么,对联写的好不一定评的好,评矛盾文学奖的评委有许多人都不服,有些事情,没有必要自认清高,也没有必要认为自己就是救世主,要现实些。只要评委秉公而评就行了,至于水平,不可能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更不可能都全部是低水平。</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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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20 | 只看该作者
<P><b><FONT size=5>散装不染世间尘</FONT></b></P><P>绝对是语言加上逻辑上的错误,当然此句也带有一定的障眼法,否则起初也不会蒙混过关。至于为什么保留优秀,我估计是评委们对上句“环保已成心底爱”的肯定,也是主办方对作者具有这种意识的一种认可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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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20 | 只看该作者
<P>搞搞清楚,我不是说我该不该获奖的问题,而是说公示的意义何在?默认规则不等于“默认裁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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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23 | 只看该作者
<P>做为评审,没整明白,公示什么?监督掉,补缺上的——必须默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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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25 | 只看该作者
<P>1、说评委水平参差不一,理论与实际就是如此,如果每个评委都选中了同样的联,那才叫奇迹,这点常识如果还要去怀疑,只能说哈哈。</P><P>2、公示的过程,由于大家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评委本身对主题的二度认识,这个也是人之常情,出现没有在公示中的作品,但的确出彩,也容易理解。</P><P>这些道理,好比镜子的两面,谁都看到了,只是看你选择哪一面了。这个和态度和智商有关,智商无可厚非,态度则哈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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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2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7荤8素</I>在2009-6-11 16:20:05的发言:</B>

<P><B><FONT size=5>散装不染世间尘</FONT></B></P>
<P>绝对是语言加上逻辑上的错误,当然此句也带有一定的障眼法,否则起初也不会蒙混过关。至于为什么保留优秀,我估计是评委们对上句“环保已成心底爱”的肯定,也是主办方对作者具有这种意识的一种认可吧~</P></DIV>

有逻辑错误吗?有本事分析一下。先生不会也理解成“散装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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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32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赣鄱哪吒</I>在2009-6-11 16:25:33的发言:</B>

<P>1、说评委水平参差不一,理论与实际就是如此,如果每个评委都选中了同样的联,那才叫奇迹,这点常识如果还要去怀疑,只能说哈哈。</P>
<P>2、公示的过程,由于大家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评委本身对主题的二度认识,这个也是人之常情,出现没有在公示中的作品,但的确出彩,也容易理解。</P>
<P>这些道理,好比镜子的两面,谁都看到了,只是看你选择哪一面了。这个和态度和智商有关,智商无可厚非,态度则哈哈。</P></DIV>

的确好比镜子,镜子是举办方立的;确是评审翻转的。如按上述辩解,举办方公示所云有做何解释?总不会:如有与获奖作品公示意义矛盾的地方,以本次解释为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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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41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單于</I>在2009-6-11 16:32:04的发言:</B>


的确好比镜子,镜子是举办方立的;确是评审翻转的。如按上述辩解,举办方公示所云有做何解释?总不会:如有与获奖作品公示意义矛盾的地方,以本次解释为准吧!</DIV>

那建议您把主办方找来,这个没办法呀。要这样怪下去,只能怪主办方没有眼光了,最后拍板也是他们呀,和评审有什么关系?妃子等评委又没有得经费,尽心尽力了,好象还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呀,只不过是在您认为的作品上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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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6:4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湘妃子</I>在2009-6-11 13:28:03的发言:</B>


<P><FONT size=4>公示意见会作为评委会评联时的参考,至于公示和正式结果之间的变化,是由评委会集体决定的,符合评审的程序;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评审结果不会改变。</FONT>
<P><FONT size=4>“本人不再受征集条款约束”,这是你的自由,同时,我也谨代表联都,谢绝你以后参与联都、三门峡市楹联学会、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前次刘太品已发过申明)主办的任何比赛活动。</FONT>
<P><FONT size=4>“严禁举办方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本人上述联作”——我也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以上三家以后不会采用你的任何联作,更不会以任何形式发表你的联作。</FONT></P>
</DIV>
<P>

<P>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你的帖子:</P>
<P>一、本次“散装水泥”获奖作品公示(请看公示所云)中的作品不一定获奖;本次“散装水泥”获奖作品结果中的作品不一定公示——符合评审程序。</P>
<P>二、我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你代表<FONT color=#ff0000>联都</FONT>谢绝我参加“<FONT color=#ff0000>三门峡市楹联学会</FONT>”的任何赛事。</P>
<P>另,无论哪三家,我对个人产业挂社会组织的个人行为感到好笑。要么以后像某人见到洒家的作品,就在过程中悄悄消化;要么就让举办方在征集启示上注明:经本次评委某某人的建议,本次比赛谢绝杜向明参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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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0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赣鄱哪吒</I>在2009-6-11 16:41:46的发言:</B>


那建议您把主办方找来,这个没办法呀。要这样怪下去,只能怪主办方没有眼光了,最后拍板也是他们呀,和评审有什么关系?妃子等评委又没有得经费,尽心尽力了,好象还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呀,只不过是在您认为的作品上出错。</DIV>
<P>这么说,公示和评审没关系,结果也和评审没关系。因为公示和结果没有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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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11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终南山羊</I>在2009-6-11 16:17:36的发言:</B>


<P>   <FONT size=4>经过考级认证的裁判,在电视上也常见到有运动员不服,说明对考的裁判也不放心。再者,如何考,考什么,对联写的好不一定评的好,评矛盾文学奖的评委有许多人都不服,有些事情,没有必要自认清高,也没有必要认为自己就是救世主,要现实些。只要评委秉公而评就行了,至于水平,不可能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更不可能都全部是低水平。</FONT></P></DIV>

评审程序都乱了,何谈秉公。不要狭义地理解评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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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30 | 只看该作者
<P>大家都消消气,三门峡赛事即便有这样或那样的小缺点,那也只是“太阳上的黑子”而已(任何事情都难以十全十美),这点个人(虽然人微言轻)恳望赵老师、杜老师、武老师等受“伤”的师友能给予理解(我想下次遇到此类情况,受“伤”的不会还是诸位吧?)。无论如何,三门峡赛事的操作过程应值得联界肯定(只是在某些方面尚待完善),不夸张地说,三门峡联赛应是全国各级联赛的榜样。</P>
<P>支持方老师!支持三门峡的联赛!</P>
<P>以上言论出于公心,不带半点个人感情色彩。</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1 17:31: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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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31 | 只看该作者
<P>获奖公示作品等级、备用是评委评的;获奖结果作品也是评委评的。</P>
<P>一、如的确以计分出来的结果,进行公示,而出现对作品的异议,反倒可以理解。</P>
<P>二、获奖公示作品,理应是经过合议、讨论的终评作品,否则何来按名额划分好了的等级、优秀,甚至备用。只能是等级不好,优秀顶;优秀不好,备用顶;</P>
<P>三、如果是某种原因导致的重新评审结果,我表示可以理解。</P>
<P>我说的不对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1 17:34: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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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1 17:41 |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4>杜先生,你说得对。三门峡辛辛苦苦,为大家提供赛事非但没有错,反而值得大家效仿。既然话都说明白了,相信众联友自有公论。为此再没有纠缠下去的必要了,你说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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