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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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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说明:首先感谢朋友们对于擂台联赛的关心!
       根据联友们的要求,在下对历届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进行了
       适当修改,欢迎广大联友继续积极发表意见,共同进行修改。
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
                     
                                  (讨 论 稿)
一、擂台联赛的宗旨和定位
擂台联赛旨在进行论坛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学习,旨在为广大联友创造一种相互切磋、相互交流的机会。
擂台联赛定位为“群众性的普及、提高活动”。也就是说,擂台联赛是一种广大联友普遍有条件参加的并带有一定娱乐性的网络对联普及提高活动,所以擂台联赛应该尽量吸引广大联友积极参与,以便加强交流和共同提高。
二、擂台联赛的组织
1)擂台联赛无固定的的组织单位,在一般情况下,由每届擂台联赛个人总分第一名(擂主)所在联坛为下届擂台联赛的主办单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委会另行决定。
2)擂台联赛主办论坛的组织委员会负责该届擂台联赛的筹备、协调、联系、公告和聘请首席评委等项工作,直至产生下一届擂主为止。
三、擂台联赛的比赛题目
1)比赛题目先由擂台联赛主办论坛征集或由擂主首先提供,征集或由擂主提供的比赛题目及应对要求,需由主办论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后,才可确定为正式比赛题目。
2)比赛题目是直接关系到比赛质量的问题,对于含有机巧要求的比赛题目,不要过于攀比求难。对于难度较大的擂句,主办论坛在确定赛题的时候必须备有质量过关的对句存底备案,以防在出现“绝对”现象时,由主办论坛向大家出示对句。
四、擂台联赛的比赛与加密
1)擂台联赛在各参赛联坛同时进行,并各自固顶10天征对(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2)参赛选手可按章程在各自联坛上参赛,且最多只许参赛一组作品,多余的发帖应自行删除。
3)在多个联坛注册的联友可在多个联坛参赛,但同一组参赛作品只能在一个联坛发表,否则按发表时间早晚取舍。
4)各论坛在征联过程中,要根据本论坛的特点,对参赛作品进行加密(例如屏蔽),加密要到比赛的结果公告发出后才能解除。
5)征联结束后,由各联坛指定专人将合格作品匿名送交主办联坛备审。
五、擂台联赛的评审
1)擂台联赛的评审由评委会完成,组委会对于评审工作不得干预,但评审过程需要接受一定监督(例如特邀观察员的监督),具体监督机制和办法由主办论坛预先拟定。
2)评委会设首席评委一人,评委若干人,首席评委及评委均不得参赛。首席评委由主办论坛聘请,其他评委可由首席评委聘请,亦可由主办论坛聘请。
3)首席评委承担评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在评审结束之后,负责对广大联友的强烈要求和意见进行解释。
4)在评审过程中,首席评委根据擂句要求负责提出每个阶段的的评判(或打分)细则,并对细则具有解释权。
5)当普通评委的评判有争议时, 首席评委有权要求重审, 普通评委经过再度审查, 或改变打分,或提出抗辩理由交由全体评委讨论。
6)在整个评判过程中,当评委之间发生严重意见分歧时,首席评委具有最后裁定权。
7)建议评判工作最好分三步(三轮)进行:
第一轮为入围评选,由评委们对所有参赛作品根据首席评委制定的入围评选标准进行推荐选拔,然后根据推荐票数产生入围作品(约为总参赛作品的1/3)。
第二轮为优秀作品评选,由评委们根据首席评委制定的第二轮入选标准对第一轮入围作品进行推荐选拔,确定该届擂台联赛的优秀作品(十名左右)。
第三轮为量化打分评判,评委根据首席评委确定的打分标准,对优秀作品进行打分并最后决定名次。在决定名次过程中,首席评委和评委会有权对于得分接近而优劣明显有差距的作品名次进行适当调整。
8)在成绩公布的同时,将各评委打分情况一并在各联坛公布,公开听取广大联友的意见。
六、参赛纪律
1)每个参赛选手在一个论坛的擂台上(固顶专栏内)只许发表一组作品,但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内,多次用“编辑”的方法修改、完善、补充自己的参赛作品。
2)参赛选手一定要服从组织委员会的安排,无条件地服从评委的评定,不许恶语伤人,更不许有谩骂等粗俗行为。
3)参赛选手如果对组织委员会或评委会有意见,可在本论坛反映给斑竹,亦可在特定的专栏内发表看法,但只许讲道理、提意见,不许无理取闹和恶性灌水。
4)参赛选手如有恶性违反上述纪律者,将取消下一次的参赛资格,擂台联赛组委会有权建议所在论坛对其警告直至封ID号。
5)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总分第一名及所有名次。
六、擂台联赛的奖励
1)对个人和团体总分前三名和单项(意境联或机巧联)个人前两名进行荣誉性奖励:个人总分第一名获一等奖,总分第二名和单项第一名获二等奖,总分第三名和单项第二名获三等奖。但不重复授奖。
2)获奖联友的实质性奖励(加分、加星、加封号、发奖金等)由各论坛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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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18: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4)参赛选手如有恶性违反上述纪律者,将取消下一次的参赛资格,擂台联赛组委会有权建议所在论坛对其警告直至封ID号。
马甲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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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一届擂赛结束后的总结工作与交接手续如何进行,似乎也应在章程中提一下,使得擂赛前后衔接、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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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0: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
以下是引用钢铁散人在2004-5-5 17:38:21的发言:
二、擂台联赛的组织
1)擂台联赛无固定的的组织单位,在一般情况下,由每届擂台联赛个人总分第一名(擂主)所在联坛为下届擂台联赛的主办单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委会另行决定。
2)擂台联赛主办论坛的组织委员会负责该届擂台联赛的筹备、协调、联系、公告和聘请首席评委等项工作,直至产生下一届擂主为止。

是否明确一下:个人总分第一名,要不要与参赛论坛挂钩?打个比方,如果联友甲在多个论坛提交作品参赛,结果有多幅作品(一组或一组以上)最后入选并且总得分第一;而联友乙只在一个论坛提交作品参赛,且一组作品均最后入选并且总得分第二,这种情况下,擂主是给联友甲还是联友乙?如果给联友甲,则主办论坛如何产生?是否由多个论坛共同合办?如果给联友乙,则如何看待这名义上的总分第一与实际上的总分第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5 20:20: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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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0: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
以下是引用钢铁散人在2004-5-5 17:38:21的发言:
六、擂台联赛的奖励
1)对个人和团体总分前三名和单项(意境联或机巧联)个人前两名进行荣誉性奖励:个人总分第一名获一等奖,总分第二名和单项第一名获二等奖,总分第三名和单项第二名获三等奖。但不重复授奖。
2)获奖联友的实质性奖励(加分、加星、加封号、发奖金等)由各论坛自行决定。

关于参赛论坛获团体名次的奖励能否再详细一点?是否与个人的奖励“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也来个一二三等奖?擂主是授予个人,则是否能一直保证擂主在团体第一名的论坛中产生?如果不能,则团体名次与下届主办单位又有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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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0: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
以下是引用钢铁散人在2004-5-5 17:38:21的发言:
七、本章程仅供各主办论坛组委会参考,每届擂台联赛的主办论坛组委会有权在举办前对此章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另外,其他未尽事宜,也由每届擂台联赛的论坛组织委员会另行决定。
  

每届擂赛的主办单位可以对章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这“适当”二字如何界定?修改后的章程是否在下一届适用?下一届不沿用上一届已修改过的章程,而沿用上上届甚至上上上届修改过的章程,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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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0: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
以下是引用康弋戈在2004-5-5 20:33:11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钢铁散人在2004-5-5 17:38:21的发言:
七、本章程仅供各主办论坛组委会参考,每届擂台联赛的主办论坛组委会有权在举办前对此章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另外,其他未尽事宜,也由每届擂台联赛的论坛组织委员会另行决定。
   

每届擂赛的主办单位可以对章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这“适当”二字如何界定?修改后的章程是否在下一届适用?下一届不沿用上一届已修改过的章程,而沿用上上届甚至上上上届修改过的章程,合不合适?
[/quote]
记得前几届擂台赛是每一届都有个章程的。各届擂台赛的章程有大同、也有小异,在征联的同时由组委会在各论坛公布。
每届擂台赛,章程在制定时有自由,沿用哪一届的都可以,创新也可以(只要大家能接受)。但制定后就不宜在赛事中途再改变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5 20:53: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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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5 22:0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散人老师贴出的《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其内容基本上融合了历届擂台规则的全部内容以及14擂后大家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散人老师辛苦了!

有一点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了,就是:

第13届擂台赛赛前所公布的规则与实际结果计算的方法并不相一致(14擂也是如此),个人认为,这似乎不单纯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连续两届擂赛都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在改变赛前制定的规则遭到大家质疑的同时,是不是中间也蕴藏着某种合理性呢?

关于新、旧规则之间的不同点、新规则产生的背景及原因、新规则在两届擂台赛中均顶着阻力付诸实施的现象,我在相关的帖子中有过个人的浅析和看法,这里就不再重复。

这件事发生之后,我本人也进行过较为深入的思考,对于擂台赛的本质(是个人之间的较量还是论坛之间的竞赛)也产生过一些疑问。

对于有的联友提出的应该设立一个擂台赛相关的综合机构,专门负责擂台赛之间的交接、竞赛的规则和章程(包括组织、比赛、评审的程序、方法等)的修订、擂赛过程中的协调(必要时)等,表示赞同。这样更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也有利于擂台赛的健康发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5 22:24:59编辑过]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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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08: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之前我就评委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对于设置奖项方面,我个人认为亚子先生的意见值得重视,就是关于擂台赛举办权的归属问题。同时我也准备补充一些条文外的意见。
以论坛总分(获得奖项的作品得分)来定举办权,在目前来说还不是很合理的,容易造成少数大论坛轮流坐庄而多数中小论坛陪衬的局面,长此以往会造成恶性循环,中小论坛人员流失的情况会更明显,不利于共同发展的目的。
现在修订的议案,对举办权的归属作出了重新的定向,但还是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的:
二、擂台联赛的组织
1)擂台联赛无固定的的组织单位,在一般情况下,由每届擂台联赛个人总分第一名(擂主)所在联坛为下届擂台联赛的主办单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委会另行决定。
何为特殊情况?如果发生特殊情况,需要作出临时决定的,就在当时通过组织商议进行解决,而在法定条文里面是最好不要出现这样模棱两可的字句,使得依照法规的时候有机可乘。
一般会出现什么样的特殊情况呢?我们不妨预计一下,出现特殊情况大概会有以下几种:1、承办方因人手不足而难以接办;2、承办方因怕麻烦而不想接办;3、承办方与擂主的关系并不密切,不想花费精力。
第三种情况并不难说服;第二种情况以往有相应的条例并已成为习惯条文,也有规可循;第一种情况,擂台赛的组委会(这里说明一下,虽然没有固定的组织,但大家都是彼此长期合作的伙伴)应该组织人力对该论坛进行支援,这样做,才可以体现擂台赛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竞赛宗旨,进一步起到加强组委会组织监控能力、完善论坛之间协作关系的作用。
目前在擂台赛的承办上面,各论坛的态度还都不是完全积极的,一些论坛努力争取承办权以求促进论坛活力,一些取得承办权的论坛则在暗中较劲,相互攀比赛题难度,还有一些论坛的人员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比赛里面,而是在比赛之余相互拆台。种种这些现状的存在于擂台赛的最高管理层的监管乏力是有直接关系的,而要加强最高管理层的操控能力,有效的方法只有通过合理的调拨人力资源,有力扶持中小论坛的发展,严格把持擂台赛的发展方向,才可以建立威信、提高能力,进而才可以使擂台赛真正成为相互“沟通、学习、普及、提高”的一项长期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12:46: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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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但教随我老;文章不肯为谁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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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擂台联赛是大家的事情,理应大家协商解决,在下恭听大家的意见,以便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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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47 | 只看该作者
二、擂台联赛的组织

1)擂台联赛无固定的的组织单位,在一般情况下,由每届擂台联赛个人总分第一名(擂主)所在联坛为下届擂台联赛的主办单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组委会另行决定。

……金牙的话不复述了。即使出现“特殊情况”,也应当由举办比赛的各论坛协商决定,组委会的人员是举办比赛的论坛人员为主,容易出现偏向性。
联无平仄,非关珠玑与泥沙俱下
对任庄谐,有意诡怪和质朴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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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50 | 只看该作者
六、擂台联赛的奖励

……可以增加:3)举办比赛论坛可以给予其他奖励,但是不作强行要求。
联无平仄,非关珠玑与泥沙俱下
对任庄谐,有意诡怪和质朴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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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5-6 10:53 | 只看该作者

三步评判法示例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第九届擂台联赛
擂赛题目
第一题  出句为“意巧两兼”:
田园趣,山水情,潜心修意堪陶醉; (南山主人 出句)
说明:
从句意上看,可以这样理解:
田园之趣,山水之情,能让人真正地静下心来,修养自已的性情,陶冶自已的情操,而人在这潜心修意的过程中,更会感觉到山水之美,田园之趣,所谓乐在其中,“欲辨已忘言”,我能不陶醉吗?
机巧部分:
潜心、修意、陶醉双关。
陶令之趣在疏淡自然的田园,而醉翁之意在乎山水之间也。
潜、修其名也。陶指陶令,醉指醉翁。
对句要求:
嵌名、用典,并予以说明。“陶醉”可不要求以名对,但如有匹配,将考虑加分。
古、今音均可,使用今音请注明,但不得古今音混用。
第二题   命题制联:
以“高峡平湖”为对联内容,自拟一副4、7结构的成联。
古、今音均可,使用今音请注明,但不得混用。
第一轮评判:入围标准
第一题
1)所要求的机巧必须符合,否则不得入围,机巧主要有
    嵌名、
    用典,
    “陶醉”因为没有硬性要求,可以只要求字面对的较好就行了
    第一小句和第二小句要分别与第三小句千四个字分别有关,并与后三个字关系密切,
    如出句一样:“田园趣,山水情,堪陶醉”
2)平仄合律
    出句:平平仄,平仄平,平平平仄平平仄
    对句:第一小句:仄仄平,平仄平均可
    第二小句:平平仄,仄平仄均可
    第三小句: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
    均可。仄仄仄平仄仄平和平仄仄平仄仄平可否,待定。
3)在联面上,句子通顺,意义明确
第二题   命题制联:
   
   入围标准
   1)句子通顺,联意明确,内容关于“高峡平湖”
   2)平仄合律(古、今音均可)
   3)四、七结构
第二轮评判标准
第一题:意巧两兼

1)所要求的机巧必须严格符合,否则不得进入最后评判。机巧具体要求如下:
   (1)嵌名:只许用单字名,就象出句中陶潜的“潜”字一样。有用姓氏代名或用双字名
          而取一字者不得进入最后评判,例只取岳鹏举的“举”字,不算完全吻合机巧。
   (2)用典:所用典故要与所创联意相吻合,不吻合者不得进入最后评判。另外,出句
          嵌两人,含两典;对句如果仅有一人一典或所取的两人两典类属太远,有风马牛
          不相及之感者不得进入最后评判;
   (3)对于“陶醉”,因为擂句明确没有硬性要求,所以只要求字面对的较好就行了,
          但如有与出句机巧相一致者优先进入最后评判。
   (4)第一小句和第二小句句意要协调,并且必须分别与第三小句的前四个字分别有
          关,与后三个字关系密切,正如出句一样:“田园趣,山水情,堪陶醉”,否则不
          得进入最后评判。
2)平仄合律
        孤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和平仄仄平仄仄平)及其他一些明显平仄出律者(例如,
     对句后两字律为"平平"者),除联意极佳的对句外,一律不得进入最后评判。
3)在联面上,句子必须通顺,意义必须明确。如果对句只对出机关而句意不畅、读来
     不知所云、令人费解,不准进入最后评判。另外,对句一定要有联面的独立意义。
     也就是说,假设把对句视作没有嵌名机巧的话,联句仍然要有明确的意义,正像出
     句一样,即便不考虑“潜”和“修”的嵌名机巧, “田园趣,山水情,潜心修意堪陶
     醉”仍是通顺而具有明确意义:“田园之趣,山水之情,能让人真正地静下心来,
     修养自已的性情,陶冶自已的情操,而人在这潜心修意的过程中,更会感觉到山
     水之美,田园之趣,所谓乐在其中,“欲辨已忘言”,我能不陶醉吗?”(引自擂句说
     明)。不满足这一条要求,不得进入最后评判。
第二题:命题制联  
     以“高峡平湖”为对联内容,自拟一副4、7结构的成联。
     古、今音均可,使用今音请注明,但不得混用。
进入最后评判的评定标准:
     1)联意明确,内容关于“高峡平湖”,上下联意必须融会贯通,紧密承接。
     2)句子通顺,不得有生涩感。用典自然,化用贴切。
     3)平仄合律(古、今音均可,但不得混用),除非联意极佳,否则不合
          律者不得进入最后评判
     4)讲求遣词造句,对仗力求工整。
     5)讲求意境、讲求修辞技巧(含用典)、并能够运用形象思维表达手法的参赛
          作品优先进入最后评判,也就是说要尽量摈弃标语口号式的表达手法。
第三轮评判打分标准

第一题:意巧两兼
1)机巧:3分
   (1)嵌名:要求单名,满分1。5分
   (2)用典:用典主要体现在前六个字上,要求前六个字具有明确的与所“嵌名”之人相匹配的含义,最好能够像出句一样:在不加注解的情况下,让人即可根据前六个字捉摸出后面所嵌“单名”是谁,否则酌情扣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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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如修道,不欲成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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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0:55 | 只看该作者
五、擂台联赛的评审

……建议增加:9)在评判过程中违反规则、不履行职责的评委,经过事后各论坛观察员评议,列入黑名单,在今后擂台比赛中不得邀请为评委。
联无平仄,非关珠玑与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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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1:03 | 只看该作者
五、擂台联赛的评审

1)擂台联赛的评审由评委会完成,组委会对于评审工作不得干预,但评审过程需要接受一定监督(例如特邀观察员的监督),具体监督机制和办法由主办论坛预先拟定。
2)评委会设首席评委一人,评委若干人,首席评委及评委均不得参赛。首席评委由主办论坛聘请,其他评委可由首席评委聘请,亦可由主办论坛聘请。
3)首席评委承担评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在评审结束之后,负责对广大联友的强烈要求和意见进行解释。
4)在评审过程中,首席评委根据擂句要求负责提出每个阶段的的评判(或打分)细则,并对细则具有解释权。
5)当普通评委的评判有争议时, 首席评委有权要求重审, 普通评委经过再度审查, 或改变打分,或提出抗辩理由交由全体评委讨论。
6)在整个评判过程中,当评委之间发生严重意见分歧时,首席评委具有最后裁定权。
7)建议评判工作应当分三步(三轮)进行,每轮结束应当公布结果,听取观察员意见、予以解答
第一轮为入围评选,由评委们对所有参赛作品根据首席评委制定的入围评选标准进行推荐选拔,然后根据推荐票数产生入围作品(约为总参赛作品的1/3)。
第二轮为优秀作品评选,由评委们根据首席评委制定的第二轮入选标准对第一轮入围作品进行推荐选拔,确定该届擂台联赛的优秀作品(十名左右)。
第三轮为量化打分评判,评委根据首席评委确定的打分标准,对优秀作品进行打分并最后决定名次。在决定名次过程中,首席评委和评委会有权对于得分接近而优劣明显有差距的作品名次进行适当调整。
联无平仄,非关珠玑与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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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1:12 | 只看该作者
七、本章程举办论坛必须遵守,每届擂台联赛的主办论坛组委如果需要对此章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必须在比赛前征得各论坛同意,且此章程条文此后以修改后的条文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每届擂台联赛的论坛组织委员会另行决定。

……讨论半天不过是个软约束,岂不浪费精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11:24: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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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1:3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交接得当,不必要什么常设机构。
如果一定要弄一个,也是象征意义的,应当以保存资料为主。这个大约非古典论坛莫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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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1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14 编辑 <br /><br />关于奖项设置问题的新构想
之前有各方人员就承办权的归属办法提出不同的意见,有认为个人得分高的比较合理,有认为以论坛总成绩来论的合理,我也阐述了我个人的观点,就是以论坛总成绩来计算在目前来说是不合适的。但若以个人成绩来计算,也存在了我个上个帖子所举的第三种(论坛与擂主关系不密切,不愿意花费时间精力承办比赛)情况。那么是否能寻求一种最接近于各方都认同的方案呢?我经过考虑,产生出一种新的构想。
我们不妨在新一轮的擂台赛中尝试一下,在以往的“老两条”以外,增设新一条:集体创作项目。
集体创作项目,以现实生活中的素材为题,就如本届的命题“节约用水”一样,要求各论坛集结论坛的力量,通过投稿、议论、辨证、修订,得出该论坛最优秀的作品一副,交由当届组委会参加评比,评比所得的分数作为新一轮擂台赛擂主的重要计分依据(另注),这种方法有以下的几点好处:
1、通过该活动促进各论坛的自身团结;
2、通过开展议论、辨证、修订,促进各论坛的理论水平提高,从而使各论坛的新人通过观摩获得进步;
3、综合力量产生出的集体作品,在体现各论坛的整体实力之余,又可以为擂台赛的资料提供优秀的作品。
如果各论坛能积极配合的话,暂时还想不出这种方案存在什么隐忧和不利的因素。
注:
集体创作作品的得分目前还不合适于直接作为计算承办论坛的依据,因为集体创作作品的水平差距不会太大,若以此作为争夺擂主的唯一方式的话,很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冲突,所以,集体作品可与个人作品以份额比例进行新擂主的计算。举个例子,甲乙两论坛参赛,10位评委以100分制评卷,其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甲论坛的集体作品得600分,甲论坛中的A联友(该论坛最高得分)两条个人作品得550分和450分,那么甲论坛争取擂主的分数就为1600分,以此作为竞争新擂主的分数;乙论坛的集体作品得620分,乙论坛中的B联友两条个人得分为530分和460分,那么乙论坛争取擂主的分数为1610分。
公布的结果为:甲A联友获得单项冠军,乙B联友获得单项冠军,乙论坛获得总分冠军,夺得下一届擂台赛的承办权。
在下相信这种方法就目前来说,是相对比较合理和有效可行的办法,希望组委会加以讨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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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但教随我老;文章不肯为谁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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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6 23:20 | 只看该作者
引述我在其他帖子的发言:

有一点有必要提醒浪子注意,也是为了向日后的评委提个醒:

在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名次的排列都是未能最后确定的,第三轮评卷工作之后本来还有一个复议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条例里面包含的,如果将未确定的名次提前散布出去,万一出现最终名次与散布的不一致,势必对组委会的声誉造成损害,也对参赛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这个责任,是应该由泄露消息的人员负责的。

我建议在新的规程里面增加这样一条: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提前将结果散播出去的人员,一经查证,取消其在下一轮的参赛资格及组委成员、评委成员资格,并责成其向广大联友公开发表道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23:21:38编辑过]

热血但教随我老;文章不肯为谁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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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7 03:2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御赐金牙在2004-5-6 23:20:57的发言:
引述我在其他帖子的发言:

有一点有必要提醒浪子注意,也是为了向日后的评委提个醒:

在比赛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名次的排列都是未能最后确定的,第三轮评卷工作之后本来还有一个复议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条例里面包含的,如果将未确定的名次提前散布出去,万一出现最终名次与散布的不一致,势必对组委会的声誉造成损害,也对参赛当事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这个责任,是应该由泄露消息的人员负责的。

我建议在新的规程里面增加这样一条:在比赛结果公布之前提前将结果散播出去的人员,一经查证,取消其在下一轮的参赛资格及组委成员、评委成员资格,并责成其向广大联友公开发表道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6 23:21:38编辑过]

某在第二轮评选过程中看到观察员们泄露评判进程,引起管理员的愤怒,并为此关闭考场。但某并没看到哪个观察员对此有愧疚之心,反而评委会的“错误”被人骂了千百遍。——请问金大终结者,您那时是否把自己的良知换了十克拉钻石?
平生无限事回首望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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