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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民网帖》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错了是孙则鸣先生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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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0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1-12 10:30 编辑

王力先生的对理论错了是孙则鸣先生的臆想

----暨就对联语法问题寄语对联界朋友

桂林 胡自立


标签: 孙则鸣 臆想 王力错了
湖南益阳的孙则鸣先生于2008年1月在《对联文化》上发表了《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74500&page=1),被认为“已在联界取得了极大的反响”;之后,又于2010年8月在《对联文化研究》上发表《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31486&page=1),作为最新成果被推荐给大家,供学习《联律通则》参考和借鉴。作者认为:“王力先生利用语法分析法研究对仗,是方向性错误,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不从语法学研究方法里面解放出来,对仗的法规法度的总结,将永远在矛盾冲突中苦苦挣扎,甚至沦为考据学的奴隶。只有从修辞学的角度考察对仗,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他发明的“字类对称法”是正确的,本人不敢苟同,撰此文予以批评。

总的来说,孙先生的错误有二:第一、凭臆想建立所谓的“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和“字类对称比较法”;第二、思维混乱,一个问题,他往往给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矛盾说法。例如他两篇文章的主题就是矛盾的。前者言:语法分析法犯方向错误,必需从里面解放出来;后者言:语法分析法的长处是有科学的系统的现代理论作为支撑。

一、语法系统和语法学系统概述

“语法”作为一个术语,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即客观存在的语法系统(也叫语法体系),如“说话、写文章要合乎语法”中的“语法”,就是指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即指的是语法规则本身;二是指研究、描写语言结构规律的语法学说或语法著作——即语法学体系,语法学是研究语言的结构规律的科学。语法学也简称为语法,如平时常说的“学点语法、修辞”中的“语法”实际上指的是语法知识。

语言本身是一种体系,语言的语法构造也是一种体系。

一种语言客观存在的语法系统只有一个,但是语法学家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搜集材料的范围、观察问题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方法不可能完全一致,于是对同一语言事实就会出现不同看法。语法学体系就是语法学家根据客观存在的语法系统所作出的描写,是语法学家对语法现象的观点及其根据这些观点所作出的一切阐述,它是个人或数人科学研究的成果。所以对客观存在的一个语法系统,不同的语法学家、不同的语法著作讲的会很不一样。所谓“语法体系分歧”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是语言的语法系统本身有什么分歧(只有一个系统,说不上有什么分歧),而是讲语法的讲法有分歧。在科学研究中,对客观存在的同一研究对象,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认识和说法,这种分歧是难免的。语法学说的分歧,在深入广泛讨论与争辩的过程中会逐步趋于统一。

语法体系的分歧,从学术研究和科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是好事,但对教学却是不利的。为解决学校语法教学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由全国语言学家们通过广泛热烈的讨论,产生了《中学课本暂拟语法系统》;http://baike.baidu.com/view/640961.htm1984年1月又制定并公布了《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http://wenku.baidu.com/view/fdfbeb5e804d2b160b4ec0d0.html?from=rec&pos=0&weight=2&lastweight=0&count=5这些可以说是许多语法学家们集体智慧的结晶。(摘录冯志纯《现代汉语》下册P6)

有人说:“我不学语法,照样写对联。”

我们说:“你不学语法,但必需遵守语法。”前一个“语法”是指语法学知识,后一个“语法”是指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即指的是语法规则本身。当你缺少语法知识时,你写出的对联很可能会不符合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当你把一些词杂乱无章的堆砌在一起并洋洋得意的认为自己写了一副合乎《联律通律》的好对联时,殊不知句子都没有造好。

一个人生下来,就是不念书,他们也要向父母、兄姐、邻居、朋友学习讲话;在生存和交流的环境中学习讲话。这种讲话,一定会遵循这个民族的“客观存在的语言结构规律”。一些文盲,驾驭语言的能力还可能很好、很强。这是他们在人与人的交流中、在听故事、听说书、听戏文、直到现代人听广播、看电视、和以文盲的方式学习民歌、诗词等等活动中,可以获取很好的语言驾驶能力。

二、“字类对称比较法”是孙则鸣先生臆想出来的

“字类对称比较法” 是孙先生臆想出来的,首先发表在他撰写的《对联格律理论中的误区》(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72296&page=1)一文中。他说:“古人为了实现对仗对称的目的,创造了一种另类的为修辞服务的‘对称比较语法学’”。这种说法能信吗?中国古代没有人系统的研究过汉语语法,何言古人创造了“对称比较语法学’。既称为另类,正类是什么?跟谁比较?他说:“跟传统成分结构语法学对比”。按此说法,古人跟今人(包括外国人)对比,荒诞至极!其后,他又加了两个字,成为“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 在我严厉批评之下,不得已他才承认是他用“仿词”手段生造的,他写了一个关于“‘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一语”的更正,更正全文如下:

      我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里面,为了突出对仗修辞与语法分析的区别,运用仿词的修辞手法,一如仿照“阴谋”生造一个“阳谋”一样,生造了一个《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以与“传统成分结构语法学”对比。此语多次受人质疑。 正如叶落无痕先生所说:“孙先生确实需要检讨一下自己——对自己身处的险恶环境认识不足,在没能为自己的概念找到一个准确的表述前,使用权宜的说法,授人以柄,明显不智。错了就错了,承认局部的错误并不会让先生思想的光芒有任何减弱。弱弱地说:该纠正的就纠正。” 我承认此语措辞不妥,现将“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一语改成“字类对称比较法”,原文的论证过程不变。”
      这是一个“更正也非正”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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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08:46 | 只看该作者
三、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本人在其它文章中称其为字的定义)

弄清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是立论的基础。

(一)《现代汉语》(21世纪高校文科教材,冯志纯主编上册p409)给出的字同语素、词的关系:(胡自立注:以下凡例为普通话)

一个字就是一个语素,也是一个词,如“人”“走”“学”“好”“红”“吧”等。

一个字只是一个语素,而不是词。如“语”“肃”“阶”“妇”“童”“牧”等。

一个字既不是语素,也不是词。如“玻”“葡”“璃”“萄”。“布尔什维克”中的每一个字也都只是字,既不是语素,也不是词。(胡自立注:“布尔什维克”是一个多音节语素,是一个词)

同一个字有时是词,有时只是一个语素。例如:

我们学外语。(“学”是一个词)

小良爱学习。(“学”只是一个语素)

我们迷了路,不辨东西。(指方向时,“东”和“西”都是词)

我买了点东西。(指事物时,“东”和“西”就分别只是一个语素)

有时相同的一个字却是意思不同的几个词,如“开会了”和“学会了”中的“会”,是一个字,却代表了不同的词,它们是读音和写法相同的同音词。前者是名词,后者是动词,词性不同,意义也不一样。由此可见,字只是一种书写符号,是书写单位;语素和词是构成语言的材料,是意义单位。尽管单音节语素、单音词同字在形式上是一致的,但它们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语法学家认为:“古人所说的字——无论是嘴里说的还是书上写的那一个个的字,就其功用看,在汉语史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就相当于今日的词。”(《汉语词汇结构论》周荐著p44)

“字在国人心目中无疑是单音节的单位,而词的典型的格式在国人心目中已是双音节的双字格” (《汉语词汇结构论》周荐著p53)

(三)孙先生推荐《“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一文给对联界,其作者给出的字同语

素、词关系(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03368&page=1)如下:

近百年来的汉语研究,特别是其中的语法研究,把“字”逐出语言而代之以词和语素,这在方法论上无异于“张冠李戴”。

作为语言的结构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字”,没有“词”;“词”这个字只是指“意内而言外也”(《说文》),既与“字”的意思无关,也与现代语言学的word之类的单位无涉。词是《马氏文通》所开创的汉语语法研究从印欧语中移植进来的一种舶来品,在汉语中没有根基。

“字”通过结合而构成的字组(特别是其中的固定字组),其作用大体相当于一个“字”。这是汉语在演变中为减少“字”的数量而又要保持和丰富语言的表达能力而进行的一次重大的自我调整,以使保留下来的“字”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编码功能。

“字”与语素实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把语素作为汉语语法的基本结构单位,实际上就是把汉语中不存在的东西作为结构单位,以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语法体系可能很精致,但不实用,与汉语的实际状况有很大的距离。

这位作者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有三大特点:第一、作为语言的结构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字”没有“词”;第二、字组被认为是一个“字”;第三、“字”与语素实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

语素是否存在汉语中,对比“语法教学系统”,王本华先生在《谈谈中学的汉语知识教学》http://www.pep.com.cn/gzyw/jszx/grzj/zyszj/wbh/myjxyj/200511/t20051128_236696.htm一文中的说法:“《提要》把这一级语言单位称为语素。为什么要增加这个内容。它是语言中的一级语言单位,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学习语素,对于理解词的意义、辨析同义词等都很有帮助”。 (四)孙先生谈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有多种伺机而用说法:

(1)他赞同《“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的观点,他在《浅论对仗对称的基本单元》(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03680&page=1)一文中说:“古代对仗法度里,对仗语言的基本对称单元是‘字’,而在许多现代对仗理论家眼里,对仗的基本结构单元应当是‘词’或者‘语素’决不能是‘字’。”

(2)他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中称:“‘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的基本语言单元是‘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语素)

(3)他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中又说:“字类大多数是单音字。还有三种双音字的字类……”

(4)他在《再论“字类”与“词类”的区别——对仗理论研究之二》(http://www.china-liandu.com/viewthread.php?tid=102272)一文中说:“古人以及

五四初期,都把‘词’称之为‘字’”。

(5)他在《古典虚实字类系统探微》(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06400&page=1)一文中说:

“字类分类对象则包含了语素、词和词组,甚至还包括了单纯词里的单个音节。”

录王本华先生《谈谈中学的汉语知识教学》中的一段话,与大家共同学习:“语素,以前叫字,也有叫词素的。字,是从文字角度称呼的,虽然很多语素都表现为一个个汉字,但讲语言而以文字的概念命名,那是不科学的;词素,是基于它是一个构词单位,而实际上,很多语素本身就能独立成词。”

孙先生的(1)说法,赞同《“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的。因为他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了这样一段话:“当前流行的语法系统,主要是借鉴印欧传统语法系统创立的,在印欧屈折语系统里,语言基本结构单位是‘语素’和‘词’。当今有许多语法学家对此产生质疑,认为它们不符合汉语本身的特点,试图创立“字本位”语法系统,把‘汉字’看成汉语的基本结构单元。不管这种理论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成熟,至少在对仗修辞中的对称基本单元是‘汉字’而不是词或者语素,却是不争的事实。”

“不管这种理论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成熟,至少在对仗修辞中的对称基本单元是‘汉字’而不是词或者语素,却是不争的事实”,这是极不负责的说法!既然是不争的事实,孙先生应大胆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作为自己研究问题的基础。在我和他的讨论中,他申明不应用《“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他为什么申明不应用呢?因为,他提出“能够形成对仗对称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一致”。(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他这种“字”与“词”共论的研究方法,是《“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不允许的,其作者主张用“字”取代“词”来研究汉语。

他是否真的如申明所言不应用《“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吗?不是的,待后会说到。

在这个问题上,孙先生是一个典型两面派。并以此欺骗对基本语法知识不大了解的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的同仁们。

他的(2)说法,对比《“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及他自己的(1)说法,截然相反。对比《现代汉语》给出的字同语素、词的关系,他的说法显得残缺。以残缺之理论说事,必然产生谬误。

他的(3)说法,肯定了字中有“三种双音字”。肯定了字中有“三种双音字”,实质上他否定了自己的申明,把字组看成是“字”,同时与国人的看法相左。

孙先生的(4)说法,“古人以及五四初期,都把‘词’称之为‘字’”。他没有把话说准确。正确的说法是“古人所说的字----无论是嘴里说的还是书上写的那一个个的字,就其功用看,在汉语史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就相当于今日的词。”把别人的说法“倒过来”作为一种作学问的方法,百害无益。

孙先生提出的:“‘语法成分’不同的对仗,其‘字类结构’却是相同的”。是本人指出的上下联如果同类词相对,与“句法成分”无关的翻板。他就是用这种方法做学问的!

由此可见孙先生的学品!

孙先生的(5)说法的有二个特点:一是词组是“字”的分类对象。如果这样,词组是“字”无疑。词组是“字”是《“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主张;二是按《“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主张,“字”与语素实际上是不能进行类比的两个不同类型的范畴,孙先生进行了类比。孙先生陷入矛盾与其申明失去诚信之中。

“字类分类对象则包含了语素、词和词组,甚至还包括了单纯词里的单个音节。”仔细体会孙先生说的这段话,语意表述是“含糊”的。试分析如下,“字类分类对象包含了A”,那么“A即是字类了!”也就是说“语素、词和词组,甚至还包括了单纯词里的单个音节,是字类。”这样说得通吗?实际上他想说“字分类对象……”但是他害怕说“字”。

孙先生在《再论“字类”与“词类”的区别——对仗理论研究之二》一文中承认:“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是研究基本法度的基础”。实际上,他伺机混用自己精心设计的截然不同的种种说法,而这种种说法是错误的或不准确的。讨论问题,作为大前题的命题的定义只能有一个,他是心知肚明的,为什么违反呢?

“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这句话也是“含糊”的,是“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还是“彻底弄清‘字’的确切含义……”?孙先生还是害怕说“字”,他为什么怕说“字”呢,因为我多次问过他,“字”的定义是什么?他从未正面回答过,要我到他的文章中去查找。他对“字”和“字类”这两个概念是伺机混用的。

从他承认的“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是研究基本法度的基础”与他在讨论问题时使用同一定义失去“一贯性”的大方向看,孙先生是有意制造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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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08:48 | 只看该作者
四、了解词典和字典的性质,树立词的概念

词典以词(包括部分熟语)为对象,一个词占一条,逐条解说意义和用法。(胡自立注:《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还标注了词类)。字典以单字为主要对象,一个字占一条,逐条解说字音、字义和用法,或附列一些多音词加以注释。

语言里能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是词,而不是字。学习语言应该树立词的概念,掌握词的意义和用法。从这个意义来说,词典比字典更为重要。不过有些字典,如《新华字典》《同音字典》等,也收集了一些复音词或词组,作为说明字的意义和用法的例证,而且对其中的有些词的意义也作了解说。这种具有综合性的字典,也能起到词典的一部分作用。

(以上引用《现代汉语》(冯志纯主编上册p522)中的论述与大家一同学习。)

了解了词典和字典的性质对我们正确理解“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是有益的。

从词典与字典的性质看,研究汉语以字(单字词)取代词是很难办到的。从编纂角度看,从编辑出版字典到编辑出版词典是社会的进步。

五、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连绵字、重叠字是词不是孙先生说的“字” 王力先生总结古代诗人在任用对仗时,为区分工对、邻对、宽对,对名词作了分类;同时,把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连绵字、重叠字也归为一类(第十类),并依次为甲、乙,丙、丁。(《王力近体诗格律学》p.167) (“行役、鼓鼙”,“格调、梳妆”,“陵谷、友朋”,“宾客、绮罗”;“兴亡、今古”,“前后、短长”,“纵横、高下”,“东西、表里”;“寂寞、凄凉”,“蟋蟀、鸳鸯”,“惨澹、依稀”,“悲翠、璚鹈”;“袅袅、漫漫”,“腥腥、瑟瑟”,“寂寂、厌厌”,“小小、卿卿”)。这些例子都是双音的。它们到底是“词”还是孙先生所指的“字”?如果是“词”,指责王力先生就错了。如果是孙先生所指的“字”,这些双音词与孙先生自己给出的“‘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语素)”的说法是矛盾的,也与国人看法相左。孙先生另言还有三种双音字的字类:“‘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和‘叠字’,它们对于词性没有限制,名词、动词、形容词具有”。把双音词看着是“字”,这里有两个问题又一次违背了他自己的承诺:第一、孙先生在这里使用了字组是“字”的说法;第二、“字”、“词”共论。

要知王力语法系统论“字和词”,请读由他本人著的《中国现代语法》

六、古人所说的字就其功用看相当于今日的词

“古人所说的字----无论是嘴里说的还是书上写的那一个个的字,就其功用看,在汉语史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就相当于今日的词。”这是正确的说法。

在古代的“字”就是“词”的这种关系中,“字”的分类实质是指词的分类,词在修辞学的分类是语法学分类的下位类。 从现存最古的书面文献----甲骨文看,将近80%的词汇单位都由单字构成。而到了《诗经》时代和《孟子》纂成的战国时代,由单字构成的词汇单位大约占到70%到60%,发展到现代,单字词汇只占词汇单位总数的15%。这是单字词与词汇总量在数量上的比例变化。

既然古代的“字”就是“词”,那么“字”与“词”在语法学的分类应该是一致的。但孙先生又臆想了,他在《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说:“古代字类根本不是语法学的词类”。“ 古代字类”到底是什么,下面还会谈到。

孙先生在文章中又说:“‘同门类字词相对’是古今对偶法度的总纲,唯对于‘同门类’的理解不同。古人谓之‘字类’,采用‘字类对称法’;王力则把字类换成了语法学的词类,采用‘词类对称法’”。说王力偷换了概念。

是王力偷换了概念,还是孙先生伺机胡说!

“同门类字词相对”是什么意思?倒底是字相对还是词相对?孙先生含糊了!孙先生以他的“含糊”欺骗大家是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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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08:49 | 只看该作者
七、虚实死活属于语法范畴不是修辞学理论体系
论“虚实死活”的隶属,孙先生有一篇名为《虚实死活属于语法范畴还是修辞范畴?》(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16763&page=5)的文章。他认为是:“虚实死活和字类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是典型的修辞学理论体系。”

孙先生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中说:“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一般地说,所谓“词类”,专指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等这一层级上的语法分类。“词类”上面有上位类别。现代古汉语专家认为:“古代汉语的词类首先可以分成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包括:名词、代词、数词、形容词、副词、介词、动词。虚词包括:连词、助词、语气词。”(北大出版社、张双棣等编著《古代汉语知识教程》p.220)

虚实死活是古人对汉语词类的总分类,是汉语语法学词类的上位类别。 古人曾以“虚实死活”讨论过对仗,由于说法过粗,形成的规则过于笼统,王力用他的语法体系使用词在语法学的分类(也是实词和虚词的下位类)廓清了词语的配时规则。功不可抹。

孙先生的说法是设有任何依据的,有悖于语法学家们的共识。

八、字不是汉语语言结构单位,字在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无分类,无结构。

我们在孙先生申明不应用《“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同语素、词关系的前题下讨论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使用当今教学语法系统讨论这个问题。 字只是一种书写符号,是书写单位;语素和词是构成语言的材料,是意义单位。尽管单

音节语素、单音词同字在形式上是一致的,但它们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字作为书写单位可以分类,而且有多种分法。如:按部首偏傍分类,按汉语拼音分类,按四角号码分类等等。

因为字不是汉语的语言结构单位,它在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都没有分类。(汉语共有五级语言单位,那就是语素、词、短词、句子和句群)

孙先生主张有分类,当告之如何分类,分几类。他始终无法告诉大家。

一个个的字有结构吗?论书法有结构,在语言学里无结构。

孙先生举了下面的例子,说明他主张的“字类结构”:

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王闓运《发祁门杂诗》)

语法成分为:异乡〔状〕惊〔谓〕落叶〔宾〕,

斜日〔主〕过〔谓〕空槐〔宾〕。

意思是:〔我在〕异乡惊诧〔那纷纷的〕落叶,西斜的阳光掠过了空空的槐树。它们的“字类结构”如下:
异乡惊落叶,斜日过空槐。
形名动动名 形名动形名

这里要问孙先生,“异乡惊落叶”是一个字还是五个字?如果是一个字,孙先生违背自已的申明,不但把字组看成一个是字,而且把句子也看成是一个字!即便《“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词关系,也没有把句子看成是“字”。对字组(包括句子)为“字”,该如何分类?有多少类名?“形名动动名”是类名吗?要知道“形、名、动、动、名”是汉语语法学的词类名,用词类名讨论“字类”名不觉得荒唐吗?所以说他荒唐,我们必需先要研究好词类,进一步再去研究“孙氏字类”。孙先生又忘记了《“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给出的字、词关系是主张以字取代词研究汉语的,怎么又出现词类名呢?

如果孙先生认为是五个“字”,每个“字”的结构是什么?总不能以词类名代表结构名吧!

汉语的“词”在词汇学是有结构区分的。在讨论中,孙先生认为:“词有结构,是一个全称判断,事实上并非所有的词都有结构,比如单音词就没有结构;并质问我,单音词有偏正式、主谓式、补充式……吗?”作为在电大教了十几年语法的老师,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提问。

孙先生的提问,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单音词无结构,单音字就有结构了?可能吗?所以,上面他举证的“异乡惊落叶”和“斜日过空槐”的结构当属五音“字”,把句子看成是“字”了;第二、众所周知,词的分类,根据结构,可以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单纯词又分单音节单纯词,(如“山、听、美”)。复音节单纯词(如双声的“参差”、叠韵的“从客”、其它的“芙蓉”)。孙先生难道连这点语言学知识都欠缺!

孙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是子虚乌有的胡言!

九、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可靠吗?“词类”是“字类”的一部分对吗?

在讨论之前,我们要先弄清“词汇和词的关系”。词是指一个个具体的、个别的词,词汇则是词的总和,两者是个体与总体的关系。在明确了这种“个体与总体的关系”后,我们常说的词义是词的意义。不能说成“词汇意义”。孙先生又使用 “含糊”之法来欺骗大家。在读孙先生的说话时,记住这一点就行了。 我在“虚实死活属于语法范畴不是修辞学理论体系”一段中,列举了孙先生关于字类的说法:“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再看他第二种说法,他在《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一文中说:“古代字类根本不是语法学的词类,而是词汇学的词类

孙先生给出了两种判断,“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 和“古代字类是词汇学的词类 。”这两种判定可以是全错,不可能全对,孙先生的思维混乱极了。

他在《字类系统的词义学诠释》http://www.china-ysc.cn/layer3.asp?id=118637一文中提出:“词类是字类的一部分”。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中,他又提出:“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

在“古人所说的字就其功用看相当于今日的词”的基础上,我们讨论这两个问题。

古代汉语的词类首先可以分成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包括:名词、代词、数词、形容词、副词、介词、动词。虚词包括:连词、助词、语气词。如果词的分类是字分类的一部分,字类多出的类别名是什么?总该给个称谓吧!孙先生无法给出。再从数量上看,无论从古代和现代看,单字词是全部词汇的子集,作为子集的字的分类必在全集词的分类之中。“词类是字类的一部分”从何说起。

再者,如果按孙先生所说,词汇意义可以区分字类,词类又是字类的一部分,那么根据词汇意义区分词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道理很简单,整体能分部分必然能分。众所周知:“词的语法学分类主要是根据词的语法特点划分出来的”,语法学家邢福义先生在《词类辨难》一书中指出:“根据语法特点进行词类划分的过程中,词的意义具有参酌作用。划分词类时,既要根据语法特点,又要参酌词的意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合理。参酌作用不可否认,但是作为划分依据当然要受到否定,词类划分的主裁判是语法特点”。

根据词汇意义区分字类这句话,剔去孙先生的“语言”毛病,应当是指:“根据词义区分词类”。孙先生自己也知道,不可能做到的事。

从汉语的“字”与“词”的增量趋势来看,“字”增到一定时基本停止了,现代对一些古字不用了,而且还不少;“词”也有不少被淘汰,但增势永运不会停止。

词(理所当然包括单字词)在词汇学中有分类、在语法学中也有分类。这是两种不同的分类,都是根据研究语言需要而进行的分类,研究的目的不同,分类不同。

我们通常说词类,是指语法学的分类,分为“名、动、形……副、介、连……”。

据王力总结,古人为区分对仗的种类(工对、邻对、宽对)对于名词作了颇为详细的分类,区分的目的是为了区别对仗的种类。这种名词用于对仗种类的分类与词汇学按词义的分类是完全不同的。按词义分类,词分单义词、多义词、同音词、同义词、反义词。这其中一些类别还有下位类,不一一列出。在应用这些词造句时,一定会涉及词性问题,这时就涉及词的语法学分类了。进一步,如果涉及美化语言“炼句”时,就涉及修辞学对词的应用问题了。

但是,字不是汉语语言结构单位,字在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决无分类。 孙先生为什么老把一些概念清楚的问题说得糊里糊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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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下笔千言”对“出门一笑”中的词性辩

“相对词的词性只要相同,对仗与句型无关;相对词的词性如果不同,是否能对仗就与词在句子中担当的成分有关。这是我表述的对仗规则,因“言”是名词,“笑”是动词,这两个词性不同的词又不处在相同的句子成分位置,此联失对。

孙先生在《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一文中认为:词性一致论非但不能判别工对,反倒只会制造混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代阮元的名联里的“下笔千言”对“出门一笑”,明明是工对,却因词性不一致而被《名联诊所》 “开除联籍”。这里孙先生认定言和笑词性不同。

然而,他与我讨论《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时,是这样说的:“它们属于字类相同,千和一是数目对,言和笑是人事门”。(请查王力《汉语诗律学》第158页〕)

言和笑是人事门是什么意思呢?依孙先生的提示,查看王力著作原文:人事门(一部分由动词转成)。这就是说人事门中的名词有一部分由动词转成。不言而喻,“笑”是名词,“言”也是名词。

在同一副对联中, “笑”与“言”是否词性相同,孙先生作了两种不同的判定,只能说明是他自己制造混乱批评王力规则。

当今对联界对“对联规则”的认识虽有争议,绝无孙先生这种对一副对联,词性相同可对,词性不同也可对的理论。

孙先生不反思自己对词性判定的错误和对语法知识的缺乏,干脆说:“除了有语法分析癖好的人,有谁还会去注意什么‘名动形’‘主谓宾’呢?”对比孙先生在他的《论判别对仗的根本性法度》(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71796&page=11)中认为:字类相同”、“词性相同”、“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和“句子成分结构相同” 与对联的语法关系有关。孙先生自已是否也是“有语法分析癖好的人呢?

孙先生对“笑”与“言”的词性是什么,出现了思维混乱,是一目了然的。

本文不讨论“下笔千言”与“出门一笑”是否可对,仅批评孙先生的学品。中国楹联学会《规则》对古联不议,此联可对否存疑为妥。

十一、“字类对称比较法”是臆想,“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是至理名言

语言里能自由运用的最小单位是词,而不是字。学习语言应该树立词的概念,掌握词的意义和用法。这是语法学家的共识。

“字类对称比较法”是臆想,是伪学,它不是古人创造的,是孙先生用仿词手段生造出来的。孙先生明知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是研究基本法度的基础。而他对“字同语素、词的关系”至少精心设计了五种不同的说法,每一种说话都是错误的或不准确的。他对“字”属词汇学、语法学、修辞学的问题乱说一通。论“字”的结构更是无稽之谈。

古人所说的字就其功用看相当于今日的词。 “对字不对句是古人作对子的规则”。“对字不对句”实质就是“对词不对句”,改成现代语言:“词性相同即可对,不用考虑句型”。

王力总结古人成果,叙述为:“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是至理名言。

本人按教学语法表述为:“相对词的词性只要相同,对仗与句型无关;相对词的词性如果不同,是否能对仗与词在句子中担当的成分有关。仅是个人对王力理论的诠释。至于“在句子中担当何种成分的词在词性不同时可以对仗,”本人的表述是:处在主、宾位置的动、形、名可以相对。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之外,名词和形容词可以相对。用作状语的动词、形容词、名词可以和副词相对,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可对仗。” 孙先生否定“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认为“字是对仗的基本单元”,会产生恶劣后果。会把名词“办公室”对动词性短语“入私囊”之类误为合格;还会把大量的合格“双字词”相对视为不合格,如:“过客”对“大军”(“过”是动词性的,“大”是形容词性的,以“字”论对仗就不能对了)。就其基础的语法知识来说,作为电大教师的孙则鸣完全不了解词性与词的组成成分无关,反之亦然。如“过年”与“除夕”这两个词的组成分都是“动+名”式,但这两词的词性不词,前者是动词,后者是名词,能相对吗?当然不能,按孙先生的法度是理所当然能对的了。

孙先生犀利的批评王力:“王力先生利用语法分析法研究对仗,是方向性错误,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不从语法学研究方法里面解放出来,对仗的法规法度的总结,将永远在矛盾冲突中苦苦挣扎,甚至沦为考据学的奴隶。只有从修辞学的角度考察对仗,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他发明的“字类对称比较法”是正确的。然而,看了他写的《民国名联三百首词性异同统计报告书》却是用词类分析的方法。我直言批评他:“既然大张旗鼓地反对王力用词类分析对联,主张用字类分析对联,在这里为何仍用词类不用字类?口是心非!两面派不可取。”孙先生是这样回答我的:“我打过一个比方,胡先生就是看不懂:建筑公司不研究制造红砖的法度和过程,难道就不允许建筑公司使用红砖么?”孙先生这位研究对仗法度的“成功者”摇身一变成“建筑公司”了,被他批得犯方向性错误的王力规则他照用不误。关健问题是按他的法度生产不出合格的“红砖”。

记得他提出过:“正确理解古文省略三原则”和“意义对、成分对、词品对”。他自己也从未实践过,凭臆想而出,仅欺骗别人而巳,要别人照他的法度办,他自已是不会办的,也是办不到的。

十二、两个一致不对,三个一致就对了,四个一致也提得出来了!证实了臆想跟思维混乱是一对孪生兄弟 孙先生提出的“能够形成对仗对称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一致”(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也是错误的。第一、“字类相同”形成对仗不能成立,前已论述;第二、“语法一致”形成对仗具有片面性,要知“语法不一致”也能形成对仗;第三、“词类相同”是“词性相同”的变像提法,是孙先生极力反对的,并以此批评王力先生和我这个后学者,在这里他又认可为规则了。孙先生提出的三个相同,实际上就是三个一致!(字类一致、词类一致、结构一致)而其中的两个一致(词类一致、结构一致)是受孙先生重点批评的。

孙先生主张以“字”论对仗,反对“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有一个理由,就是“辨析词性,苦不堪言”。由此引来,孙先生对各语法学家的语法系统产生的分歧进行不正确的批评。并说:“ 按照此法度写作“合格”的对联,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见《对“两个一致”法度的质疑》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70755&page=1既然如此为何又主张“词类相同”呢?

对联界提出的“词性相同”是王力先生说的“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概括性说法。孙先生的“词类相同”从何而来?孙先生是绝对说不出口,因为他是把对联界批评了、把王力批评了之后,窃别人之说为己有而用之。至于,在诗、联的对仗中,事实上存在不同词性的词相为对仗,我在后面的“对仗的种类及其用于对联的讲究”一段中会说到。

孙先生还说过:“叶落先生特意指出,字类的对称单元不仅仅是‘字’还有两字截、三字截、及四字截,可见可相互对偶的语言单位是很灵活的,可以单音节作对,也可多音节作对,甚至可以用成句作对(限集前人句)的说法,与我认为字类的单元有‘字’、‘字组’、‘分句’、句和句群的看法不谋而合。(见《对联格律概论》)”。在这里他又随意放弃了“字是对仗的基本单元”和他的“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了!

字截又是什么?在未弄清“字截”是否可以是汉语的结构单位之前,以“字截”为理论建立的对仗方法论还是会受到质疑的。

孙先生随意立论再举一例,他在《论判别对仗的根本性法度》中说:“‘字类相同’‘词性相同’‘短语语法成分相同’‘句子语法成分相同’,任何一条都可以判断对仗的可对性。”这里他提出了“四个一致”。

孙先生批评“二个一致”不对,有一个铿锵的理由,“词性不同也可相对”、“结构不同也可以相对”。试问,孙先生提出的“四个一致”就不存在“词性不同也可相对”、“结构不同也可以相对”了吗?

臆想跟思维混乱是一对孪生兄弟,孙先生是犯此毛病的典型人物 对联界一部人在研究对仗理论时,由于欠缺语法知识,不时出现生造语法概念也是不可取的。试想在对联学术界,任何一个称得上“家”的学者就语法知识来说肯定逊于专业的语法学家,而这些专业的语法学家都能为了教学需要达成共识,你还有生造语法概念的必要吗?你的学生还要为你生造的概念动脑筋,有必要吗?所以,这些人必需修正自已对“语法”的讲法,因为你面对的是接受《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教育的学生、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

学习和研究《对联学》,要学习“汉语语法”,树立词的概念。只有学好“汉语语法”,才能增加自已的理解能力和对不正确说法的免疫力。试图在《对联学》中创立另类语法学是幼稚可笑的。

学习语法必需以教学语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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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乎语法是讲究修辞的先决条件

孙先生说:“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这句话没有错,不知王力或者什么其它人说过“对仗属于语法学范畴”,才引来他的议论,并写了《再论对仗修辞与语法学的关系》(http://www.china-liandu.com/viewthread.php?tid=110334)但是孙先生本末倒置了,在网上多受批评。

语音、词汇、语法是语言三要素。修辞不是语言的要素,它是从表达方法、表达效果的角度去研究语音、词汇、语法的运用,它的作用是为了增强语言表达效果。 语法研究词、短语、句子等的结构规律及其类型,它要求把话说得“通”----合乎语言习惯;修辞则是从同义手段选择的角度研究句子的表达效果,它要求把话说得“好”,说得“美”----美化语言,以便更有效的表达思想。

对仗这种修辞格同时涉及到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的问题。平仄交替和相对是语音问题;词的结构讨论、词语的运用正确与否是词汇问题;出句与对句的句型相同或不同是语法问题、相对词的词性相同或不同也是语法问题。(对比孙先生提出的,古人创立为修辞服务的“对称比较语法学”,他的提法是可笑的。)

孙先生的《再论》意在批评王力,我们看王力先生的论述有错吗?

王力先生在讨论近体诗的句式时说:“句式分析,一方面在对仗上,可以得到更深切的了解;另一方面在语法上,可以得到初步的观察。对于近体诗,我们专选对仗的句子,因为两两相对,更显得出词性来。”王力先生言简意赅的说出了在句式分析时“对仗、句式、词性”的关系。

王力先生在对“对仗”的修辞论述之后说:凡涉及省略(不完全句),涉及语序(包括倒装句),涉及词性的变化,涉及句型的比较等等,也都关系到语法问题。
王力先生说:近体诗的修辞主要体现在“炼句”。炼句是修辞问题,同时也常是语法问题。炼句常常也就是“炼字”。

合乎语法是讲究修辞的先决条件。因为一句话首先要求通顺,要求合乎语言习惯,即合乎语法,才能进一步谈得上讲究表达效果好,才能达到修辞“美”,所以讲究修辞是以合乎语法为基础。王力先生上面三段论述,都说明了这个问题。

看现代凡例,在“情世间播世间情”中,是选择“播”还是选择“颂” 是炼句,炼句是修辞问题,同时也是语法问题,炼句常常也就是“炼字”,在句中挑用那个词更好些。

本末倒置“合乎语法是讲究修辞的先决条件”会带来严重后果。孙先生说:“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地分别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加上个别地方可以允许不以辞害义作为附则,对仗的法度就完备了”。“只有从修辞学的角度考察对仗,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进一步他又说:“古人应用对仗修辞格的时候,基本不关心句子内部‘组词成句’的语法关系,仅仅关注两个句子之间,字词有无对称现象。为此,我称之为‘对称比较语法学’,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 这一段话是孙先生论方法。
接着孙先生讲解其方法的应用:“从古人对联的写作过程,可以清楚看出‘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与‘成分分析法’的区别。古人写作对联是利用‘字类’进行‘对类’。先凭创作的灵感写出上联,然后模仿上联的词语的‘字类对称组合’模式,依样画葫芦地逐字逐句地‘对类’写作下联。”

本人举个例子,就会知道孙先生的“基本不关心句子内部‘组词成句’的语法关系”的做法,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顺便也介绍点语言基础知识以正视听。凡例如下:

“云对雨,雪对风。晚照对晴空。”是对仗,对仗是修辞的辞格。 “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是对联,对联要使用对仗,不对仗不是对联。

如果把一些词随便堆砌在一起,就不能表达什么意思,不能表达意思就不能成为句子。 《静夜思》对《丰年瑞》、《荷塘月色》对《玉腊梅枝》是对仗。

这里动词“思”与形容词“瑞”相对,依王力的总结是“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 “静夜思荷塘月色,丰年瑞玉腊梅枝。”不是对联!为什么呢?我们先看出句“静夜思荷塘月色”,它看上去好像是由《静夜思》和《荷塘月色》这两个语言单位组成句子,实际上《静夜思》已拆成了二个语言单位,出句是由三个语言单位 “静夜—思—荷塘月色” 组成句子的。可以称它为句子,是因为它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而对句“丰年瑞玉腊梅枝”中的七个字无论怎样组合,都不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仅是把一些词杂乱无章的堆砌在一起而已。不能成为句子当然不能成为对联,这里不涉及格律,也不涉及修辞,只涉及语法。

从造句的角度看,语言单位的组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有一定规律。汉语中语言单位的组合要依靠一定的语法手段。汉语的语法手段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语序,一个是虚词。语序是指语言单位的排列顺序。语序不同,语言单位组合后的结构关系和意义往往也就不同。把一些词杂乱无章随便堆砌在一起,无法形成结构关系也无意义。

孙先生的主张完全抛弃了“语序”是汉语组词造句语法手段。

写对联切忌像孙先生讲的:“基本不关心句子内部‘组词成句’的语法关系,仅仅关注两个句子之间,字词有无对称现象。”古人写对联也决不是孙先生所说:利用“字类”进行“对类”。先凭创作的灵感写出上联,然后模仿上联的词语的“字类对称组合”模式,依样画葫芦地逐字逐句地“对类”写作下联。

有人这样解释“丰年瑞玉腊梅枝”:“丰年的瑞雪已落在早春的梅枝”。如果这样,在句意上犯了苟简的毛病,只能说你说是就是!但,仍然不能相对。因为,这里的“思”是及物动词,后面带有宾语,而形容词性的“瑞”是“雪”的修辞成分。不是作谓语的形容词,不能看成与动词同属一类。

我的举例说明:孙先生把自己的臆想强加在古人身上,并设想出“古人对联的写作过程”来欺骗大家。

十四、对仗的种类及其用于对联的讲究

对联与散文相比,有很多语法的特征,详述见本人《高考对联知识漫谈》。

对联要使用对仗,不对仗不是对联,用对仗是对联的必要条件。

对仗分工对、邻对、宽对,这是对仗在修辞学的特征。

第一类是工对,例如以天文对天文,人伦对人伦,等等;第二类是邻对,例如以天文对时令,以器物对衣服,等等;第三类是宽对,就是以名词对名词,以动词对动词(甚或对形容词),等等。对于这三类对仗王力先生还作了详细的解释。

邻对与宽对的解释被孙先生歪曲为:“词性一致可以相对,词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对;前者为主,后者为辅。后者被称为邻对或宽对”。

这三类对仗用于对联是有讲究的。王力先生有二段文字表述:第一、对联其实来自近体诗的对仗,不过对联更趋向于工对;第二、对联(喜联、挽联、楹联、春联等)在原则上须用工对(包括借对和“诗”、“酒”一类的对立语),不大可以用邻对,更不能用宽对。但如果上联句中自对,则下联也只须句中自对,上联和下联之间不必求工。

这样认定,出于对联与诗联比较,给人一种青出于蓝胜于蓝的感觉。对联与诗联比较,是青出于蓝胜于蓝、青出于蓝同于蓝还是青出于蓝逊于蓝?各人会有各人的看法,当今对联界很难强求一致。但决无“词性不一致相对是邻对或宽对”的说法。

牺牲对仗的诗句王力先生举例如下:

在诗句里,不工的对仗也并不是没有。有时候,工整的对仗和高雅的诗意不能两全的时候,诗人宁愿牺牲对仗来保存诗意。例如:

几度听鸡过白日,亦曾骑马咏红裙。(白居易《寄殷协律》)

逐北自谙深碛路,长嘶谁念静边功!(储嗣宗《骢马曲》)

尘埃一别杨朱路,风月三年宋玉墙。(唐彦谦《离鸾》)

吾道凭温酒,时晴付拥垆。(唐庚《除夕》)

既然已牺牲对仗了,这样的句子能算对联吗?当然不是,因为对仗是对联的必要条件。孙先生却主张是。

在当今评联中,以 “立意高远、节奏优美、语言精警”,认可一些对仗有硬伤的句子用于对联,没有必要“开除”它们的“联籍”。由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编辑的2009《佳联三百副》就主张这样做。进一步,这种“入联”的句子有可能成为“词性不同”撰联的依据。可以这样吗?可能有少数人会主张。如果依了这些少数人可以考究成依据,其依据就可入《联律通则》,既然可入《联律通则》,又为何要求初学者不可越雷池呢?这雷池从何而来?可见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的编辑认为可入“联”而不能入《通则》。不知我的分析对否?如果牺性了对仗的句子和有硬伤的句子可以入“联”,入“联”后又可升级为《规则》,《规则》之下就会成为“合乎对仗的句子”。这会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对联将无规则可言。因此,孙先生以“牺牲了对仗的句子”论“规则”无疑是大错。

词性不同可以相对,如何把握?中国楹联学会2005年曾经广泛向联界征求书面意见,并准备开一个讨论会,我以特快邮件方式交了二十篇文稿是有据可查的,不知为何会议关张!

从古至今都有“词性不同”的合律对联。如:处在主、宾位置的动、形、名可以相对。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之外,名词和形容词可以相对。用作状语的动词、形容词、名词可以和副词相对,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可对仗。”以上论述仅是本人以现代教学语法表述王力先生的观点,仍然是王力先生的研究成果。本人有《定语与定语作对仗的研究》、《副词作对仗的归纳兼议状语的对仗》、《浅析名词与动词、形容词作对仗》等专论供参考(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uzili260)。孙先生批评王力先生和我这位后学者主张要求对仗一定要词性一致是无据的。孙先生标榜自已首先提出“词性不同也可相对”是非常可笑的,是自不量力。

网上还特别反感孙先生的一种说法,“王力先生讨论的省略现象,全部符合我定的标准。”王力先生撰文时孙先生年龄几何?

从古至今“词性不同”的对联与孙先生举例的牺牲了对仗的“对联”是两回事,与有“硬伤”的对联也是两回事,在论规则时不可混为一谈。孙先生不但混为一谈,还窃取了别人研究的成果,把自己说成是“词性不同也可相对”的首先提出者。

著名作家姚雪垠先生说过:“在工厂农村,遇国庆或元旦贴出对联,不必在格律上讲究太多,只要字数相等,大体对偶。按普通话上联落脚仄声,下联落脚平声,我看就可以了。在名园古迹,游览胜地……倘若需要撰写新的对联,必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力求达到上乘。”姚雪垠先生的说法合情合理,对评联和用联有指导意义。这里实际上涉及对联理论的严谨与对联在实际应用中的宽容。我想大家是理解的,毕竟贴对子是民俗。

即便是古联,也存在随意性,托名人之作有之,文字游戏有之。但对仗进入律诗就严格了,从律诗应用对仗的讲究到对联需趋于工对就更讲究了。

对某些对联被评为佳联或者获奖或者被挂在公益处,引起争论是正常的学术讨论。这种讨论,一方面涉及对固有规则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对联应用对仗必需讲究”存在不同看法。孙先生在方法论上大做文章,犯了方向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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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在对联教学中,语法体系的应用及比较 孙先生在他的文章中,用了一些段落和很多文字批评王力语法体系。

关于王力语法系统的应用,在大学里讲授由中华书局出版,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时,有授课老師提出不便,编者作的答复可供借鉴。该书教学参考意见p.15“关于语法体系问题”写道:“有的同志认为,本书讲语法时应该采用中学课本的暂拟语法系统。特别是师范学院,在别的课程中用的是暂拟语法系统,在古代汉语这一课程中用的是另一语法体系,非常不便。”我们认为,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不用王力的语法体系,是说不过去的。况且本书涉及的语法体系(如以“之”字为介词,“所”字为代词)并不是王力的语法体系,而是马建忠以及许多语法学家的语法体系。讲课教师如果认为不合适,可以改用暂拟语法系统或其它语法体系。在语法问题上,应该提倡百家争鸣。(这段文字后面,还有王力先生本人给出的一个注:我最近写了一本《古代汉语常识》,为了照顾中学教课的方便,采用了暂拟语法系统,引起了很多人的误会,以为我放弃了我的语法体系了,我在这里声明一句,我没有放弃我的语法体系。)

我们在对联的研究和教学中,在应用王力《近体诗格律学》的资料和结论时,不可回避的要使用王力语法体系,这是自然而然的事。不能因为王力语法体系与现在的教学语法体系存在某些说法不同,把它说成是误导。孙先生说的“误导”本身就是在误导对联界同仁。

再者,在某篇文章中,在讨论某个问题时,引用一些语法专家在他们著作中的看法,例如,引用《现汉》、冯志纯《现代汉语》、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邢福义《现代汉语三百问》等等,只要能起到使问题说得更清楚更明白的作用,并没有什么不好。在与众多朋友的切磋中,这基本上已是一种共识,也从未引起争论。即便是,《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颁布后,《现代汉语》之类的大学教材,也特别注释了某处引用了王力先生、某处引用吕叔湘先生……。这与“一贯性原则”毫无关系;即便有关系也是说法不同;即便是说法不同各人也应当有识别能力。因此,我写文章议是非时,仍以说清楚道明白为好。这一做学问的方法也受到了孙先生的批评!事实上,在国粹论坛讨论中,孙先生也承认,用什语法系统,不成什么问题。既然如此孙先生为什么又一反常态地狠狠的批评起王力语法体系“误导”来了,批评起我们在讨论时寻找依据的方法有问题来了。孙先生为什么总是口是心非。

诗联的对仗,王力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廓清了词语的相互配对规则。原则上总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连介词也与连介词相对。(胡自立注释:词性相同即可相对,不用考虑句型)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胡自立注释:词性不同可相对,与相对词所担当的句子成分有关)这是王力按他的语法系统作出的表述。我的注释在多处给出过。
王力语法体系与《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存在不同,如前所述是正常情况。在使用上可能存在不便。当然,如果有需要改用《提要》的叙述也是可以的。例如把“形容词活用为副词用作状语”改述为“形容词用作状语”是可以理解的,但仍然是使用了王力的研究成果。不应该反目批评王力。

另外,有人问:“用现代语法研究格律诗和对联适宜吗?”这个问题也有说清的必要。引用张双棣等编《古代汉语教程》中的一段话供大家借鉴:“寻求古代汉语语法的大同或者说古代汉语语法的特点,我们设定的参照对象是现代汉语。我们目的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的比较中发掘并把握古代汉语的特点,从而学好古代汉语。”因此,用现代语法研究格律诗和对联没有什么不对。

王力在《汉语诗律学》一书中,明确告诉大家:他所用的语法上的术语,多数依据他的另一书《中国现代语法》所定。王力成书年代,中国尚无现代版“教学语法系统”!谁也不可能要求老年的王力重写他的著作,否则以“误导”处之。这一罚单竟然出自对“中国语言学”和“中国对联学”一窍不通的中国楹联学会网首席版主、湖南益阳的电大语文老师孙则鸣先生之手,成为中国对联界留世之笑柄。

不同语法系统,表述动词、形容词做主语讲法举例:

(一)王力先生语法系统: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

(二)黄伯荣先生语法系统《句子的分析与辨认》:至于名物化的动词、形容词,因为它有名词的一部分语法特点,所以更是有作主语的资格。

(三)《中学课本暂拟语法系统》:动词、形容词在句中处于主语、宾语位置时,失去了动词、形容词的特点或一部分特点,取得了名词的一个特点,这就是动、形的名物化用法。

(四)邢福义先生语法系统:提出用“指称化”说法代替“名物化”说法。所谓“动词形容词的指称化”,是指动词形容词用于主语部分或宾语部分,其基本作用由描述转变为指称。这是由于受到主宾位置的管控,使动词和形容词在性质上向名词有所移靠的现象。

(五)《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把动、形作主语、宾语看作是它们的语法功能之一,而不认为是名物化用法。

以上五种,(一)(二)(四)体现了各位语法学家的个性。属于讲语法的讲法有分歧,也叫说法不同或语法系统分歧;(三)(五)体现语法学家们的共识,其中也有讲法不同之处,这不同之处体现了进步进程;(三)有传统语法体系缺陷;(五)也仅试用。这里谁也没有误导谁。

如果某一语法学家的说法与《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不同,视为误导。可以说中国每一个语法学家都犯了“误导”的错误,因为没有一个语法学家的系统会完全与《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相同。就是《中学课本暂拟语法系统》与《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也有不同,是否也可视为误导?“误导”是一种无知的胡说。

希望孙先生能接受语法界的共识,改变自己的极端看法,不要数典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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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9 08: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0-30 23:13 编辑

十六、对王力在《关于汉语有无词类问题》一文中所作检讨的看法

汉语有无词类,结论是明确的,汉语是有词类的

王力说:“在斯大林关于语言学的伟大著作发表以后,我对于词类的错误观点仍然存在。我在‘对联文学’(对对子)上看词类的客观存在。我说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是不对的。对‘对字’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孙先生把这段话作为王力用语法分析对联是失误的证据。

王力在后来出版的《诗词格律》一书中说:“诗词中的对偶,叫对仗。……对偶又是什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会并列起来……。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诗词格律》P.10)随后,王力又说:“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

王力否定了检讨!

从学术的观点看,既然我们肯定汉语有词类,否定了无词类论。进一步了解词义和概念的关系对我们加深理解“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是有帮助的。

什么是词义?众所周知,词是能够自由运用的、最小的语言单位,它代表一定的意义,具有固定的语音形式。词义就是词的意义,就是词所表达的内容。

什么是概念呢?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了概念。比如从白雪、白马等事物里抽出它们的共同特点,就得出“白”的概念。

概念是纯思维的东西,只能表示理性意义。词义除了能表示理性意义之外,还能表示某种感情色彩和语体风格。例如,“老大娘”和“老太婆”都表示“年纪大的妇女”的概念,但词义表示的感情色彩不同,前者是尊敬的称呼,后者含有不尊重之意。

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语。同一概念可以用词义不完全的词来表示,也可以用短语表示。例如:“医生”“大夫”和“郎中”,词义不完全相同,但有时可以表示同一概念;“疗效”和“医疗效果”,概念相同,而“疗效”是词,“医疗效果”是短语。

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全人类都是相同的,词义则具有民族特点。例如“狗”作为概念,全世界都没有区别;但欧、美等地以狗喻人多带褒义,在汉语中则多含贬义,如“狗东西”、“狗头军师”等。(关于词和概念的区别。引用冯志纯主编《现代汉语习题解答与教学说明》p53)

王力给出实词和虚词的定义是,凡词本身能表示一种概念者,叫做实词;凡词本身不能表示一种概念,但为语言结构的工具者,叫做虚词。

既然,概念是纯思维的东西,只能表示理性意义。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又是词(包括短语)。而词除了能表示理性意义之外,还能表示某种感情色彩和语体风格。再者,虚词不能表示概念。那么,王力说:“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就没有什么不对,那个写对子的人都希望选择有感情色彩的词,使用美化了的语言。何况我们在对仗时,还要用到表示非概念性的虚词。

孙先生是“力主”以修辞论对联的,为何在此是非不分呢!

用概念义如何指导对仗,也是我们关心的问题。词义中与概念有关的、反映现实现象的意义,又叫理性意义,逻辑意义。对于多义词来说,概念义至少为两个,多义词中的本义、基本义、引申义和比喻义都属于概念义。例如:

(1)种子植物的性繁殖器官,有多种形状和颜色,有的有香味。

(2)可供观赏的植物:种了一盆

(3)花纹;图案:那块布黑底白

(4)色彩或种类驳杂:那块布太了。

(5)(看东西)模糊:看了眼。

(6)喻美女:姊妹

(7)喻事业的精华:艺术之

上列七个义项都是“花”这个词的概念义,其中以(1)是本义,也是基本义,(2)(3)(4)(5)是引申义,(6)(7)是比喻义。

词汇学还研究同音词、同音同形词。例如:

儿,种(可供观赏的植物,名词)

时间,钱光了(耗费,动词)

以“花”字求对偶,虽然是以概念对概念,实质上是寻找词性相同的词(名词或形容词或动词)配对。(2)(3)(4)(5)虽同是引申义,(2)(3)中的“花”是名词;(4)(5)中的“花”是形容词。

此例完全可以说明“词的分类是对仗的基础”是没有错的。

王力的检讨是在不正常的学术环境下写的。仔细推敲,在强大政治压力下,王力的检讨玩弄了“技术”。在他的检讨中有“虚词对虚词”,只有内行人可听懂它的意思(虚词不表示概念,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不能以概念论对仗)。以伟大人物的伟大著作指导学术研究,如果不结合实际,有时的确是很痛苦的。

教科书如何给各种词类下定义

语法界在确认了汉语划分词类的三个标准和在《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颁布之后,《现代汉语》给名词下定义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给动词下定义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心理活动或发展变化的词;给形容词下定义是,表示性质或状态的词。这仍是按词义下定义。“

即便,印欧语系的形态是那样复杂,而为每一词类下定义的时候,也可以只管词义方面。就汉语来说更可以这样做了。

词义和词类的关系也就是概念和词类的关系,因为词是表示概念的。按理,谁也不反对这种关系,因为词类如果离开了现实,就是离开了物质的基础。假使我们简单地说:“名词是指称事物的,动词是指称行为的”等等,虽然说得不够全面,但是并没有犯原则上的错误。正是在这一个基础上,连小学生也能判断“人”和“马”是名词,“走”和“跑”是动词。也正是在这一个基础上,就汉语来说,为了教科书的可接受性,用不着给词类下一些太复杂的定义,只要抓住词类反映客观存在这一个要点就行了。

王力先生以上二段话说得再清楚不过。

既然小学生都能判断,何言“辨析词性,苦不堪言”呢。当然,我们也不否定探讨“辨析词性”的规则是件艰难的事,但那毕竟是语法学家的事,现在不是基本解决了吗。《现汉》五版也注释了词类,我们只需“入句辨性”就行了。在讨论对联时,把词性判定错了,是作业未做好,怎能说成是“辨析词性,苦不堪言”呢,难道读书不需要用心去做作业?孙先生教大家,“黄鹤”是专用名词与词组“白云”相对,并以此论“工对”,是没有把课备好。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78432&page=1(《王力关于工对与字类、词性和句型的关系小议》) “黄鹤”与“白云”应该是普通名词相对,当属宽对。课未备好是业务水平问题,与“词性难辨”是两回事。

结束语

孙先生作为一个电大的语法教师当知道学习语言要树立词的概念,字不是汉语的结构单位。相反,他利用古人说事,用“仿词”手段生造出“字类对称比较语法学”、“字类对称比较法”;在明知彻底弄清“字类”的确切含义,是研究基本法度的基础的情况下,精心设计出多种“字同语素、词的关系”。以臆想创伪学批评王力先生,玩弄对联理论界。作学问的态度之恶劣,其学品之低下到了极端,给对联理论界抹了黑。

国家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无论在教学语法系统之内讨论对联;或是在教学语法系统之外使用名家的语法系统讨论对联;或是有本事者自己建立语法系统讨论对联;或是以“字”取代“词”的研究方法讨论对联,只要立论严谨,以辨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讨论问题,都是会受到欢迎的。

本人属老来乐、业余型、草根族,不揣冒昧撞进《对联规则》《现代汉语》生话,又不擅长作文。虽力图想把本文写得严谨、通俗、易懂、把基础知识说明白,把对孙先生的错误的批评做到准确无误,也难免会有不够深入和遗漏之处,也可能有不当的地方,敬请业界批评指正寄语对联界朋友:

我们在诸如《联律通则》、《对联教材》和《对联知识讲座材料》中,需要调整讲语法的方法的一定要调整,调整到教学语法上来;不要相信、宣传和应用那些臆想和生造出来的东西。本人研究的成果,属草根之作,被冠名《高考对联知识》于2011年被各大网站采用,其特长是用了现代教学语法的讲法,适合中学教学,纯属无心插柳柳成荫。(增修稿《高考对联知识漫谈》初稿已完成,请光临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huzili260我辈不但要留给后人珍珠般的作品,还要留下基本正确的“对联”理论,百年之后,不要使自己的遗作不成看样,愧对中华子孙。201110

链接人民网强国论坛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44&view=1&id=1134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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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23:07 | 只看该作者
本文写作时考虑到:严谨、通俗、证据成链、有霸气,使孙则鸣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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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5: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1-4 15:32 编辑

本文写作时考虑到:尽量介绍现代教学语法,并兼顾批评孙则鸣在语言学上胡弄对联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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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5: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1-12 21:21 编辑

可以肯定的说,不树立词的观念,仍停留在“字”上认识中国语法(无论是现代语法古代语法)是决无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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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11 | 只看该作者
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错了是孙则鸣先生的臆想

----暨就对联语法问题寄语对联界朋友

桂林 胡自立


标签: 孙则鸣 臆想 王力错了
湖南益阳的孙则鸣先生于2008年1月在《对联文化》上发表了《论对仗理论中王力 ...
高山耕棘石 发表于 2011-10-29 08:44

我感觉这篇文章论述的确很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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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35 | 只看该作者
;P自古文人两相轻
溏清鹤舞戏鱼乐;
月淡蛙息沽酒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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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50 | 只看该作者
;P自古文人两相轻
放鹤闲人 发表于 2011-11-4 17:35

也许有点,但我看也不全然是这样。他们二人的主要论点不同似乎在对仗上:孙主张“字对”,胡主张“词对”。我赞成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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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8:34 | 只看该作者
也许有点,但我看也不全然是这样。他们二人的主要论点不同似乎在对仗上:孙主张“字对”,胡主张“词对”。我赞成后者。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4 17:50

答翠拔青松先生:

我主张“字类一致”、“词类一致”、“词组结构一致”三者同权,得其一即可成对,不及其余。这是我在很多帖子里反复强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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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9: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也可以挂起来讨论一下~~

不过提醒大家各抒己见时,要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不得出现过激言辞~~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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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2:38 | 只看该作者
讨论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切记必须心平气和。部分联家对语言学权威王力颇有微词,如果能拿出系统的理论与实例,充分论证且被公认有道理,我想大家是会心服口服的。权威之所以是权威,首先在于其理论来自于扎实的学术功底,举出了合乎理论根据的语言实例,经受了语言实践的考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论证,我宁可相信权威的观点,但同时坚决捍卫提出异议诸先生们平等、科学探讨学术问题的权利、自由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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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寄情山水间 于 2011-11-6 12:25 编辑

孙老师批王力出名,胡老师批孙老正名,我借二位老师帖子扬名:)
{:5_110:}
技巧联交流探讨高级群——机巧堂:6467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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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9: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欲 于 2011-11-6 19:08 编辑
讨论是件很好的事情,但切记必须心平气和。部分联家对语言学权威王力颇有微词,如果能拿出系统的理论与实例,充分论证且被公认有道理,我想大家是会心服口服的。权威之所以是权威,首先在于其理论来自于扎实的学术功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论证,我宁可相信权威的观点,
柳韵泉滋 发表于 2011-11-5 22:38


赞同红字说。{:5_103:}
彩笔常行无俗韵 青锋欲试有雄怀 ----龙脊山人老师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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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1-6 20:12 编辑
答翠拔青松先生:
我主张“字类一致”、“词类一致”、“词组结构一致”三者同权,得其一即可成对,不及其余。这是我在很多帖子里反复强调的主张。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5 18:34


1、我们可以说:只要字类相同,可对仗。为啥?
2、我们不能说:只有字类相同,能对仗。为啥?
3、我们还可说:只有词性相同,才能对仗。为啥?对仗是语法问题!

词义,能分“语法意义、修辞意义、逻辑(概念)意义”(今人有此说)
字义,也分“语法意义、修辞意义、逻辑(概念)意义”(古人无此说)

王力说,词有本性,也有变性。

“字类相同,可以对仗”的道理,是语法意义的相同(本性相对)!概念意义(类义词相对)管“工宽”。
“字类不同,可以对仗”的道理,是语法意义的相同(变性相对),语法意义不相同,不能对仗。
语法意义,也是有类属关系的一种“类义”。
词分“虚、实”两大类,大类底下分“名、动、形……”。同类的词,语法意义相同。

拿“词类”当“词性”,拿“词性”当“词类”的,不光你一个叫电大语法的教师,就是一些半拉子语法家也是这样。
词类的“类”,是类别名称;词性的性,是性别名称。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你孙逐明老先生,把二者看做一回事,就是死撑你那“对仗属于修辞,而不属于语法”的奇谈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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