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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对仗法则之比较——答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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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0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名联诊所》、《对联对仗结构的对称简明判断方法要点》与《联律通则》三家对仗法则之比较——答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
  
  〔按:联都论坛的管理员翠拨青松在我的《我与胡自立先生的根本分歧在哪里?》一文的回帖里提出建议:“文章太长了多数人没时间看。建议将论辩中心议题简明扼要地列出个1,2,3来,更有利于大家的了解。总结性的。”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很好,对仗的总法度在对联艺术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把我和胡自立先生以及《联律通则》三家的观点按“总结性”的“三个要点”分析比较如下。〕
  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和我的《对联对仗结构的对称简明判断方法要点》与《联律通则》对于对仗法度都有自己的诠释,它们应当是比较有代表意义的观点。本人试比较这三家学说的异同和是非。
  
  2007年1月,胡自立先生宣布成立《名联诊所》,发布了他的所谓“王力法度”,规定对仗句相对应的词语词性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是不合格的对联。胡先生根据这一规则,仅因一字词性不合,就把大量古今优秀对联开除联籍,请参看《[名联体检诊所] 黄鹤楼主楼对联体检报告书》、《鹳雀楼征联部分获奖作品语法问题研究》《<二00五年对联中国>诺贝尔奖部分大奖作品值得商榷》等文,连被尊为被尊为一代文宗的经史大家阮元题浙江贡院的名联,也仅因“出门一笑”与“下笔千言”的词性不合而被胡先生开除联籍〔注1〕。
  
  我和许多网友〔如:香曼、只影海角、叶落无痕、某人马甲……〕认为这种唯词性论的作法是不符合辩证法的,更不符合古代优秀对仗句的创作实际;我们特别不赞同胡先生这种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开除联籍的极端作法。辩论经过可见国粹论坛上的“[讨论]《中华国粹网简明对联语法规则(初稿)》”〔注2〕等贴。
  
  现将我与胡自立先生双方的基本观点的原文照抄,并比较于下:
  2007年1月,胡自立先生在他的《名联体检诊所挂牌公告》里明确规定:
-----------------------------------------------------------------------------
  本诊所使用王力规则:
  一,“对联”其实就是来自近体诗的对仗,不过“对联”更趋向于工对。再者,对联的节奏也有更多的变化,字数也可以任意延长,也可偶然不避同字。
  二,词的可对性“原则上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连介词也与连介词相对。”
  不同词类作对仗,与句法成分有着密切关,如何配对,王力也作了简明归纳:“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互相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
  三,“凡涉及省略(不完全句),涉及语序(包括倒装句),涉及词性的变化,涉及句型的比较等等,也都关系到语法问题。”
-----------------------------------------------------------------------------
  我们不赞同胡先生纯粹采用语法分析法而忽视古典对类理论的极端观点,尤其对于《名联诊所》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开除大量古今名联的作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几经辩论之后,2007年6月23日我发布了《对联对仗结构的对称简明判断方法要点》〔注3〕一文,我的观点是:  
--------------------------------------------------------------------------------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成对称。
  3、词性不同,再看它与相邻的字组合的词组性质,词组性质相同,即构成对称。〔比如:“同冰炭”和“辨伪真”都是述宾词组,“天地外”和“有无中”都是方位词组,词组相同,即构成对称,余可类推。
  
  〔补按:所谓字类相同,就是指“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之类的古典对类理论,详见《缥湘对类》一书〕
  我的上述观点在2007年6月的《对联格律理论中的误区》〔注4〕里的另一种说法是:
  
  “能够体现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对称的基本语法方式有三种: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相同”〔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对于掌握了一定现代语法知识的人来说,利用“词性相同”来判断对联的对称性仍然是一个有力手段,我们只要排除“词性”必须相同的偏执观点,改成: 1、“词性相同”可以成对;2、在一定条件下“词性不同”,条件是:① 充当相同的成分;② “字类”相同。”这三个条件,得其一即可成对,不及其余。
--------------------------------------------------------------------------------  
  上述两种说法是相通的,互补的。
  
  我的观点与胡自立先生的观点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在于,我们都承认:1、词性相同者可对;2、我的“词性不同,词组性质相同”可对,与胡先生的“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二者实际上是大同小异;我是直接规定“在词组里充当相同成分者”可以相对,而胡先生不过只绕一个大弯,把充当相同成分者转化成所谓“词性相同”之后,再承认其可以相对而已,这无异于拆开夹衣捉虱子,完全是多此一举。  
  
  不同之点在于,我认为古人是遵循对类理论对对子的,只要符合古人的对类理论的对仗句理应都是合格的对仗句,而很大一部分对子符合“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的对类理论,却不符合“词性相同”和“词组结构”相同的原则,这一部分对仗句也应当是合格的,所以我增添了“字类相同者亦可对”的法度。而胡先生的所谓“王力法度”却不承认这一部分对仗句是合格的对仗。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胡先生在《名联诊所》里因此而仅因一字词性不合就把古今优秀名联的作法也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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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09:3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同人的赞同,中国楹联学会秘书刘太品先生因此而把我的两篇论文加按语发布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里。
  
  《联律通则》的定稿否定了胡自立先生《名联诊所》的偏执作法,基本上采纳了我和许多同人的意见,特别是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的法则,这是关键性的一步。
  
  请看《联律通则》的原文:
  
-----------------------------------------------------------------------------
  
  第一章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
     不难看出,《联律通则》与我的观点是大同小异,只是措辞不同,《联律通则》的法则实际上也是三条:
     
     第一、词性相同者可对;
     第二、词性不同,但是都充当定语、状语者可对,形容词和动词
(尤其不及物动词)等等,与我的“词组性质相同,即构成对称”大同小异。
     
     第三、“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者相对,实际上就是我所说的“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这在叶子彤先生解释《联律通则》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     
    “词性对品”,是指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才能构成对仗。所谓“品”,就是类。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
      叶子彤先生说得很清楚: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而这一条规定恰恰是《名联诊所》的所谓“王力法度”所没有的,胡自立先生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把大量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的荒谬作法,就是由此错误而来。
      
      胡自立先生的所谓“王力法度”已经被我和广大网友以及联律通则否定了,胡自立先生不反省自己的《名联诊所》无视传统对类理论的错误观点,不反省用自己一己之私见把大量古今优秀名联开除联籍的错误作法,却迁怒于我,长期以来对我的所有帖子几乎无贴不跟,根本不敢就上述纲领性的对仗法度作出解释,只是漫无边际地胡搅蛮缠。胡自立先生的所谓“王力法度”根本就是对于王力的观点的歪曲,胡自立先生却把自己看成是王力的化身,誰批评了他的错误观点就是反对了王力,是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垮台了,胡先生气急败坏,对我恨之入骨,甚至极尽谩骂和恐吓之能事——这是有事实依据的。胡先生在《国粹论坛》上谩骂我的几个帖子已经被国粹论坛的管理层屏蔽了〔注5〕。尤其荒唐可笑又可怜的是,胡自立先生竟然露出了文.革期打手的狰狞面目,竟然在《联都》论坛上威胁恐吓我,声称要追究我的论文的“法律责任”,说什么““打假与被打击者不是讨论问题。打假涉及思想、道德,甚至法律问题。孙则鸣在《对联文化研究》上的两篇胡说,涉及孙则呜的学养、学品、道德!”〔见胡自立《孙则鸣先生在谈“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有多种胡说》第七楼〕〔注6〕,
      
      我的两篇学术论文是堂堂正正地刊载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上的,胡自立先生竟然要追究这两篇学术论文的法律责任,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诸位不妨拭目以待,看胡自立先生如何来追究这两篇学术论文法律责任!
      
      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我的《对联对仗结构的对称简明判断方法要点》以及《联律通则》对于对仗法则的比较如上,孰是孰非,大家自有明鉴。
      
      我这篇文章是应《联都论坛》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写,《联都论坛》一贯主张要贯彻《联律通则》,我和胡自立先生的观点誰更加符合《联律通则》,相信《联都论坛》也应当有公正的看法。
      
      此外,我不愿意参与胡自立先生的胡搅蛮缠,所以胡先生的回帖,没有必要我是不予理睬的。对此我有两点声明:
      
      第一,胡自立既然扬言“为王力先生正名、为受污尘沾染了《对联文化研究》洗脸”,《对联文化研究》是全国发行的正规学术刊物,我就等待胡自立先生写出有分量的批判文章,发布到专业的学术杂志上去,以肃清我《对联文化研究》的污染。要是胡自立先生没这个理论水平,那胡先生就只能在论坛上发泄一下私愤,自慰一番;我就没必要理睬胡先生的胡搅蛮缠了。      
      
      第二,胡自立先生扬言要追究我在“《对联文化研究》上的两篇胡说”的“法律责任”,我就恭候胡自立先生上法院起诉我之后的诉讼通知书。要是胡自立先生不敢上法院追究的我的法律责任,你就不是一个敢作敢当正大光明的男子汉。你的恫吓只不过是阿Q式的泼妇骂街罢了,既可笑又可怜。
      
---------------------------------------------------------------------------
注解
〔注1〕胡自立《[名联体检诊所] 黄鹤楼主楼对联体检报告书》
  《鹳雀楼征联部分获奖作品语法问题研究》
〔注6〕胡自立:《孙则鸣先生在谈“字同语素、词的关系“有多种胡说》第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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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09:50 | 只看该作者
我这篇文章是回答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的,也是供力主要遵循《联律通则》的《联都论坛》的朋友参考的,不打算参与辩论。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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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8: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0-30 19:01 编辑
我这篇文章是回答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的,也是供力主要遵循《联律通则》的《联都论坛》的朋友参考的,不打算参与辩论。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0-30 09:50


俗说,不见棺材不落泪。
你孙逐明老先生,是见了棺材还傻笑!
一个年过70的人,应该多少知道一点好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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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2:06 | 只看该作者
他现在是心慌、四肢发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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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联诊所》、《对联对仗结构的对称简明判断方法要点》与《联律通则》三家对仗法则之比较——答翠拨青松先生的建议
  
  〔按:联都论坛的管理员翠拨青松在我的《我与胡自立先生的根本分歧在哪里?》一文的回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0-30 09:36

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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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1 12:50 编辑
谢谢回复!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0-31 19:37


翠拨青松先生好。

我们都是为发展对联事业而努力的同人,虽然在某些观点上有分歧,这应当是很正常的现象,君子和而不同,大家尽可求同存异。

而在对联法则的根本性的纲领性的法度上,只要是正派的学者,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意气用事的。

据我所知,《联都论坛》是力主贯彻执行《联律通则》的论坛。

《联律通则》明文规定: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叶子彤先生解释《联律通则》时说:

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而在词性相同可以成对的法则之外增添“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的法则,正是07年我在国粹论坛讨论联律通则时第一次提出来的观点。看来,《联律通则》已经采纳了我的这一观点。〔在我之前是不是有其他人也发表过此观点,我不得而知,如果有,请大家指出出处,我也好学习〕。

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的对联法度,只承认现代语法学的词性相同可成对,只字不提“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我与胡自立先生的根本分歧也在这里。胡自立先生把大量古今名联开除联籍,根本原因也在这里。

但不知叶子彤先生的解释,是不是代表联律通则的观点?如果不是,就应当怎样理解《联律通则》的“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一语?胡自立先生根本不理睬“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单凭现代语法法学的词性一致判定对联合格与否,贵坛认不认可?贵坛开办对联学堂在教学生的时候,采用的是哪一种观点,请先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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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1 12:59 编辑

附带说明一点:

《联律通则》对于句子成分相同而词性不同可对的法则是作为“词性一致”的附则提出来的,我则把此法则与“词性一致”和“字类一致”作为并列的法则,大家可以看出,这只是归纳的角度不同,而实质是一样的。

此外,对于词组相同的可对性,我的提法比《联律通则》更宽一些,这是大同之中的小异。词组相同即可对是大纲,还需要细则予以补充使其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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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1-11-1 15:11 编辑

孙则鸣说:《联律通则》对于句子成分相同而词性不同可对的法则是作为“词性一致”的附则提出来的,我则把此法则与“词性一致”和“字类一致”作为并列的法则,大家可以看出,这只是归纳的角度不同,而实质是一样的。
-------------------
在诋毁王力先生之后,又窃取与王力的研究成果,进一步参假使杂把“字类一致”塞入“联则”。
人品、学品极端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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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则鸣先生,你不敢接触本人撰写的“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错了是孙则鸣先生的臆想------暨就对联语法问题寄语对联界朋友 ”一文中的任何一个问题。

你想把我对你批评转移到“联律通则”上。
《对联文化研究》成不了你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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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位先生都是对对联理论有深入研究的学者,建议:
1,只谈理论,不要斗气,莫使用刺激性语言,学术讨论才能深入下去,否则会浮于意气之争。
2,对前辈如王力等学者,一定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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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1-11-3 21:51 编辑

我的这一个帖子,本来就只是想请教联都论坛的版主:

《联律通则》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可对,与“词性相同”并列起来,规定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而胡自立先生却认为“字类一致”法则是我“塞进《联律通则》,是掺假使杂”。

究竟是《联律通则》错了,还是胡自立先生错了?

这本来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希望了解联都论坛对《联律通则》的这一纲领性的对仗法度的看法。


鉴于联都论坛版主不打算对此大是大非问题发表明确评论,我在联都论坛的讨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打算再在联都论坛讨论有关问题了。

祝愿联都论坛越办越好,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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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2:12 | 只看该作者
见了本人的《孙则鸣你不要装胡涂》的帖后,又使逃脱术了。
孙则鸣,你真的没有用!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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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23:21 | 只看该作者
孙则鸣,你还有个连载贴不要忘记了,走好。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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