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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翠拨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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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字对”与孙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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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24 | 只看该作者
中华楹联学会指定的叶子彤先生对于《联律通则》的解读如下:
(二)、“词性对品”,是指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才能构成对仗。所谓“品”,就是类。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08

孙先生:这段话的意思是“字类相同亦可成对”的意思吗?您问我的那帖中并未阐述这段话,而只是说“字类相同亦可成对”与“词性相同可成对”“并列”列入联律通则,害的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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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27 | 只看该作者
我又仔细学习了一遍《联律通则(修订稿)》并且与2007年版的《联律通则(试行)》进行了对照,又学习了王力先生的《古代汉语》“诗律”中关于“对仗”的部分内容,我发现三者并没有很大的或本质的区别,可以说其 ...

见总则中只是规定了大的原则,也即王力先生所谓的“正格”,任何人不会拘泥于这一条“因词性不同而将名联开除联籍”。先生是否太敏感了?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12:12



因一字词性不同而把古今名联开除联籍的不是《联律通则》而是胡自立先生,请详细参看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的帖子:

《二00五年对联中国》诺贝尔奖部分大奖作品值得商榷: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54708&page=1

[名联体检诊所] 黄鹤楼主楼对联体检报告书: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59432&page=1
鹳雀楼征联部分获奖作品语法问题研究: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6889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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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30 | 只看该作者
孙先生:这段话的意思是“字类相同亦可成对”的意思吗?您问我的那帖中并未阐述这段话,而只是说“字类相同亦可成对”与“词性相同可成对”“并列”列入联律通则,害的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12:24


这段话是不是”传统字类相同“即可对,先生自己直接去询问叶子彤先生或者《联律通则》的编委会好了,用不着我来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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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3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翠拔青松先生对于联律通则的核心观点可能还没有真正理解,是不是这样,我说了不算,先生应当有条件有机会直接向《联律通则》的编委会了解的。

此外,看来先生对于胡自立先生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开除古今名联的作法一无所知。要是先生全面了解了,可能看法就会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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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34 | 只看该作者
这段话是不是”传统字类相同“即可对,先生自己直接去询问叶子彤先生或者《联律通则》的编委会好了,用不着我来辩解。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30

孙先生:你这样说话可就失礼了!你问我的问题,我是认真答复的。问题是你提出来的,我回答了,我并没有任何问题需要问叶子彤和联律通则编委会。你不同意我的回答,我只能质问你,请你说出不同意的理由。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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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37 | 只看该作者
孙先生:你这样说话可就失礼了!你问我的问题,我是认真答复的。问题是你提出来的,我回答了,我并没有任何问题需要问叶子彤和联律通则编委会。你不同意我的回答,我只能质问你,请你说出不同意的理由。不对吗?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12:34


很对不起,我以为您不相信我的解释,所以我才提出希望您去询问《联律通则》。

很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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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44 | 只看该作者
翠拔青松先生的疑问我解答如下:

《联律通则》明确指出: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中国楹联学会指派了叶子彤先生解读

叶先生解读“对品”是这样解释的:

“词性对品”,是指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才能构成对仗。所谓“品”,就是类。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叶先生说“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词性相同”。

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古人属对一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死、活”,就是词性概念。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


这就是我所说的“传统字类相同”,即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


关于“字类”的确切解释,我个人的解读不一定完全正确,《联律通则》的解读也不一定完全正确,应当以对类理论的经典著作《缥湘对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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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4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翠拔青松先生对于联律通则的核心观点可能还没有真正理解,是不是这样,我说了不算,先生应当有条件有机会直接向《联律通则》的编委会了解的。

此外,看来先生对于胡自立先生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开除古今名联的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34

也许吧!我会继续研究。但直到目前,我尚未发现2010年版联律通则,2007年版联律通则,和王力对仗理论有什么互相矛盾处。倒是你的“字类相同即可成对”的理论与之相悖,容易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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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47 | 只看该作者
很对不起,我以为您不相信我的解释,所以我才提出希望您去询问《联律通则》。

很对不起。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37

这倒无所谓。我认为,既然提出问题,就要有耐心讨论问题,而不宜轻易说:你问别人去吧 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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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49 | 只看该作者
叶子彤先生所说的字类定义“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就是来自”缥湘对类“,而且不完整。

目前我和刘太品先生等人正在继续研读《缥湘对类》和另一本经典著作《对类》,不日我将把我的研究新心得向大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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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56 | 只看该作者
叶子彤先生所说的字类定义“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就是来自”缥湘对类“,而且不完整。

目前我和刘太品先生等人正在继续研读《缥湘对类》和另一本经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49

对你这问题我将专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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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2:56 | 只看该作者
也许吧!我会继续研究。但直到目前,我尚未发现2010年版联律通则,2007年版联律通则,和王力对仗理论有什么互相矛盾处。倒是你的“字类相同即可成对”的理论与之相悖,容易造成混乱。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12:44


联律通则的修订稿的是2008年发布的,就是您引用的上面那一个稿子。

我所主张的“字类相同即可成对”的理论与《联律通则》在大原则上是完全相同的。。

现代语法学的词类与古典字类有交集,词类一致可对与字类一致可对平权,二者符合其一即可成对,绝不会有矛盾,只会互补。先生您仔细琢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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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2:58 | 只看该作者
联律通则的修订稿的是2008年发布的,就是您引用的上面那一个稿子。

我所主张的“字类相同即可成对”的理论《联律通则》在大原则上是完全相同的。。

现代语法学的词类与古典字类有交集,词类一致可对与字类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1-8 12:56

我会专贴认真答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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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02 | 只看该作者
33# L翠拨青松

很高兴我们能够相互坦率的认真地交换意见。

尽管你我以前在学术观点上有过很大的分歧,但是我是相信您对待联律理论是认真的,这就是我一直坚持在这里发布论文的缘故。

君子和而不同,我们以后以此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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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07 | 只看该作者
翠拔青松先生,我建议今后讨论问题,最好一题一议,双方尽量不转移论题,那样有助于把问题阐述清楚。

有异议的问题,可以另开专题。

不知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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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则呜:
你主张的字与语素、词的关系,注定了你是胡说,不能成为理论。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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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则鸣问:我与胡自立先生的根本分歧在哪里?
胡自立答: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错了是孙则鸣先生的臆想 。
孙则鸣你不用转移话题。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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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5:42 | 只看该作者
  晕!两个老爷子,到处较劲。
  这样,注定辩论不出个什么结果来。

  其实,所有关于对联“对称”的研究,没有必要钻得这么深,因为,这是死胡同。
  对联入门第一天,不需要任何人教,只要有一定文化底子,智力正常的人,基本上就能搞清是什么要求。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称,无非就是解决事物的“统一性”问题。只有对称破缺,才导致多样化。只有对称,没有破缺,就谈不上美妙,谈不上多彩多姿之间的协调和谐。

  所以,此前对联理论界的所有理论成果,只要保留几篇简明的文章,就行了。复杂的、烦琐的、深奥的,全部可以枪毙。
  有精力,就去研究对联的“不对称”吧。
  或者说,你们研究“对类”也好,“对词”也罢,只有从“追求不对称”的角度去研究,才有其实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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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5:44 | 只看该作者
  晕!两个老爷子,到处较劲。
  这样,注定辩论不出个什么结果来。

  其实,所有关于对联“对称”的研究,没有必要钻得这么深,因为,这是死胡同。
  对联入门第一天,不需要任何人教,只要有一定文化 ...
丑时 发表于 2011-11-8 15:42

呵呵,我只是与翠拔青松先生相互探讨,至于胡自立先生,不到万不得已,我是懒得理睬他的,你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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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丑时 于 2011-11-9 07:15 编辑

  前天与余德泉先生交流过。余先生的两个观点,或许对大家的讨论可以做一定借鉴。

  观点一:所有出格的特例,可以说在古人的对联中都找得到。
  观点二:词的对仗,现代汉语语法与古汉语语法下的创作结果,区别不大。

  所以,我认为:通过现象去发现背后的规律,才有意义。企图对特例进行分析,总结出什么规则,是没有意义的。比如说,由于古汉语语法和现代语法的区别,我们今天来看古联,发现有“词性不对”的情况出现。企图去总结什么情况下哪些词可以“跨词性对”,从理论研究来说,是没有价值的课题,从实践指导来说,意义不大。无非就是一个统计数据,告诉大家哪种情况多一点。不统计出来,也一点不影响实践。

  另外,用现代语法去对接传统对联艺术,有其积极意义,但得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循序渐进。

  我觉得这些争论,主要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范畴的争论。消磨时间可以。对促进或阻碍对联发展,无关痛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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