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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兼答翠拔青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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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余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兼答翠拔青松先生
  
  
  
  
  
     据丑时君引述,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
  
  我的观点:“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可以形成局部对称的要素主要有三个: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因此,对仗的总法则可以归纳为一条: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第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
  
  上述论述见拙作《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此文2007年7月15日初发于《国粹论坛》,并于2008年1月10日全文发布在中华对联研究院主编的《对联文化》杂志第十三期上〕
  
  余德泉教授的观点:
  
  所谓词语相称,其要求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古人要求天文类对天文类,时令类对时令类,数目类对数目类……就是从字类上说的。同类的字绝大部分词性相同,有的也有差异。如“孤”与“五”同为数目类,但“孤”是含数的形容词,“五”是数词。不用同类而用相邻两类的词语进行对仗的情形过去亦很常见,前人称为“邻对”。二是词性相同者可以相对。而今讲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实词对实词,虚词对虚词,就是从词性上说的。三是语法作用相同者可以相对。如都作主语时动词形容词可以与名词相对,都作状语时形容词数词可以与副词相对,等等。如“忠爱著朝端”对“文章行海外”,其中之“忠爱”对“文章”,过去认为是形容词或者动词与名词相对,即因二者都作主语,语法作用相同;而今则认为是“忠”与“爱”自对,“文”与“章”自对。
  
  按:余教授的《联律通则别本》发布于2009年7月10日。
  
  试比较:
  
  我的观点: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
  
  
  余教授的观点:1、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2、词性相同者可以相对;3、语法作用相同者可以相对。
  
  
  除了第三点表述方法略不同之外,我俩的观点完全一致。
  
  我的文章在《国粹论坛》发布时间是2007年7月15日〔注1〕。在《对联文化》杂志上发布的时间是2008年1月10日。而余教授的《联律通则别本》,余教授自己标注的公开发布时间是2009年7月10日〔注2〕。余教授在《联律通则别本》介绍说:“《联律通则别本》是我一年前写呈中国楹联学会的,其时没有这个标题。”这说明我和余教授的研究是殊途同归。
  
  《联律通则》编委会、余德泉教授和我都采用了相同的观点,证明古法今法互补的观点,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认同。
  
  
  〔注2〕余德泉《联律通则别本》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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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22:47 | 只看该作者
早已声明不再在联都论坛参与讨论,出于礼貌,我已经把我的商榷贴在贵坛发了个链接,以便通知翠拔青松先生。
胡自立先生不断到国粹论坛骚扰,故把我的商榷贴全部发过来,但我不参与这里的讨论。欢迎各位到国粹论坛或中国楹联论坛批评指正。
想骂街的尽管骂就是。
下面是这位仁兄的无聊骚扰贴,各位看看此人的嘴脸:
胡自立:
孙则鸣,你真的是一个一点用都没有软蛋。你既然是答翠拨青松先生帖子,就要送到人家府上,这是做人的基本礼貌。何况人家对你客客气气的。你在这里瞎嚷嚷有屁用,人家是联都的管理员,又不是巡警,能跟着你这个跑江湖的术士转吗。你也太缺少雅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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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3:23 | 只看该作者
提醒孙则鸣:
一、注意到余先生说:【9】通常将一个字叫一言,一句有几个字就叫几言。
余先生至少没有认为字是一串串,而认为字是一个个的。
而孙先生认为字是一串串的。
二、孙、余两位先生对字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余先生说的字类:一是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古人要求天文类对天文类,时令类对时令类,数目类对数目类……就是从字类上说的。
与孙先生的字类是按“词语”的意义对语素、词、词组进行分类。而这种分类孙先生还在研究之中,我期待这个不可能实现的研究孙先生又有什么臆想发表。
----------
孙先生的认为不但一厢情愿;而且还有其它想法。孙先生要自知知明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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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3:44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老先生的歪理邪说:
词类是语法功能的分类,“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的实质是“语法功能对语法功能”,这当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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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23:56 | 只看该作者
胡自立先生不断到国粹论坛骚扰,故把我的商榷贴全部发过来,但我不参与这里的讨论。欢迎各位到国粹论坛或中国楹联论坛批评指正。
想骂街的尽管骂就是。
下面是这位仁兄的无聊骚扰贴,各位看看此人的嘴脸:
胡自立:
孙则鸣,你真的是一个一点用都没有软蛋。你既然是答翠拨青松先生帖子,就要送到人家府上,这是做人的基本礼貌。何况人家对你客客气气的。你在这里瞎嚷嚷有屁用,人家是联都的管理员,又不是巡警,能跟着你这个跑江湖的术士转吗。你也太缺少雅态了。
-----------------------
孙则鸣先生,我教你懂规矩、懂人情事故、懂礼貌。怎能说是骚扰你?
你发帖给翠拔青松先生,又不与人家讨论,是什么道理。
习惯沉思勾股理艰难深入字词林欣然结缘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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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01:4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观点: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孙逐明)

--------我的观点也很明确,作为研究,你可列出N个等价的条件。按科学观点,如果这N个条件是等价的,那么在制定规则或做出结论时,就只须列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条件即可,而没有必要将其他等价条件重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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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0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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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07:07 | 只看该作者
孙则鸣说:“余德泉先生在《联律通则别本》表述了与我相同的观点”。恭请孙则鸣对下面问题表过态。
一、注意到余先生说:【9】通常将一个字叫一言,一句有几个字就叫几言。
余先生至少没有认为字是一串串,而认为字是一个个的。
而孙先生认为字是一串串的。
二、孙、余两位先生对字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
余先生说的字类:一是字类相同者可以相对。古人要求天文类对天文类,时令类对时令类,数目类对数目类……就是从字类上说的。
与孙先生的字类是按“词语”的意义对语素、词、词组进行分类。而这种分类孙先生还在研究之中,我期待这个不可能实现的研究孙先生又有什么臆想发表。
-----------------
孙则鸣先生,男子汉当顶天立地,敢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孙则呜先生,你做不到。那么你也就不是……只能是(省略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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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1、字类相同;2、词性相同;3、短语成分结构相同。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孙逐明)

--------我的观点也很明确,作为研究,你可列出N个等价的条件。按科学观点,如果这N个条件是等价的,那么在制定规则或做出结论时,就只须列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条件即可,而没有必要将其他等价条件重复列出。
-------------------
支持翠拔青松先生的科学观点。

孙则鸣提出的“能够形成对仗对称的基本方式有三种: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一致”(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与他现在提出的有文字游戏似改动!

但我还要指出。孙先生狠批“二个一致”并以此诋毁王力先生之后,窃取王力的研究成果。他的“三个相同”实质就是“三个一致”。“二个一致”不正确!“三个一致”就正确了!“词性相同”“以偏概全”,“词类相同”就不“以偏概全”了?

我还要指出,孙先生定义的“字”和“字类”是子虚乌有。因此他的“字类相同”就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对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必需坚决打假。

其它同仁提出按古人说的字就是词,提出“字类一致”是百家争鸣问题,是有益。如何采用更好的说法会逐渐形成统一。

按古人对“字”的认识(虚实死活)研究对仗,也是很好的,不过研究归研究。教学归教学。
我记得王力先生对一位青年语法学者说过:语法研究者,要把50%的精力放到教学上。(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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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9:34 | 只看该作者
余德泉先生的老师都在“严重误导”!
肯定严重误导余德泉,余德泉和你一样,也在加倍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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