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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孙则吗的《缥缃对类》学习笔记系列--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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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评孙则吗的《缥缃对类》学习笔记系列--前言
先评孙氐前言
---------------------------------
前 言
  古今对偶形式理论经历了三个阶段,自先秦直到1958年是古典字类对称法的古法阶段,1958年至2007年是王力先生所创的语法分析法的今法阶段,2007年以后,联律界逐步形成共识,古法与今法都不完备,必须古法和今法并列互补,这是古法今法互补阶段。对此可详见拙文《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一文〔注①〕。
  为什么需要互补,《联律通则导读》说得很清楚:“现代汉语语法学意义上的对仗,以及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及传统的对偶辞格,是分属两套理论体系,它们之间大部分会相合,但并不是完全相容。”显而易见,“不完全相容”部分的存在意味着语法分析法存在不完备的漏洞,必须古法今法相互填缺补漏。
  《联律通则》在原则上明确规定“词性相同”与“古典字类虚实死活相同”,二者符合其一即可成对,是对仗形式法度的重大进步。但是,若不真正理解古代对类理论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简明扼要的字类对称法的具体法度,这一总原则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是任何理论研究最重要的基础,其他第二手资料只能作为参考,决不可据此为实。研究古典理论尤其如此,古典对类理论当然不能例外。
  当前联律界的古典对类理论研究〔包括本人以前的研究〕,大都是对现代人研究成果的再研究。这种“炒现饭”式的方法大都隔靴搔痒,与古代的真实面目相比,很难没有偏差与误解,甚至大相径庭。
  古典对类理论的原始资料,流传至今的主要有三本专著,一是明代吴勉学《对类考注》〔署嘉靖壬寅菊月重梓,即公元1595年〕,二是屠隆订正的《缥缃对类》〔署古吴陈长卿梓,未署时间〕,三是《对类》。
  本人手边有《缥缃对类》与《对类》二书,《对类》系刘太品先生下载的古籍影印本,没有记载编者和时间,共二十卷,其内容与《缥缃对类》大同小异,应当是同时期的著作。据孙良民先生介绍,《对类考注》和《缥缃对类》也是大同小异;两书开头有一相同的“习对发蒙格式”,简略地阐述了虚实死活理论,这应当是古人属对的纲领性文件。
  《习对发蒙格式》原文于下:    
  凡入小学,教之识字,便教读得分明。每字各有四声,惟有“潇、宵、爻、豪、尤、攸、幽”七韵,切之至第三声止,无第四声,余皆有之。第一声是平声,第二声、第三声、第四声皆是仄,故以平上去入别之。平字用仄字对,仄字用平字对,平仄不失。
  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实”,字之无形体者谓“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又有借用同音字,谓如澄清之“清”与“青”字近音,洪大之“洪”与“红”字近音,彩色门借“清洪”字对“黑白”等字;又如增益之“益”与“一”字同音,参请之“参”与“三”字同音,复载之“载”与“再”字同音,数目门借益参载字对十百千万等字;又如爵禄之“爵”与“雀”字同音,公侯之“侯”与“猴”字同音,禽兽门借爵侯字对鸟兽虫鱼等字,谓之借对。例又有引用周易卦名,毛诗篇名,虽不苦拘虚实,然不若亲切者为好。若夫以实字作虚字使,以死字作活字用,是作家有此活法,初学者未易语〔“悟”〕此。今以虚实死活字分门析类,辑为对属,以便初学简阅云。
  《缥缃对类大全》与《对类》在简要地论述了虚实死活的理论框架之外,以更大的篇幅搜集了大量古代偶句中的词汇,根据“天文”、“地理”、“数目”……等门类分类编排,详细地注明了它们的虚实死活,还附有不少古代对联实例作为范例。它们应当真实地保存了古代人对仗理论和实践的真实面目。
  “《缥缃对类》读书笔记系列”,就是本人最近对于《缥缃对类》和《对类》二书的直接研究。本人以前的所有论文中的观点,凡与本系列有抵触者,一律以本系列为准。  
  〔注②〕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导读》,2010年2月诗联文化出版社出版,第25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5 10:42: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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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1:08 | 只看该作者
古今对偶形式理论经历了三个阶段,自先秦直到1958年是古典字类对称法的古法阶段,1958年至2007年是王力先生所创的语法分析法的今法阶段,2007年以后,联律界逐步形成共识,古法与今法都不完备,必须古法和今法并列互补,这是古法今法互补阶段。对此可详见拙文《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一文〔注①〕。
------------------
孙氏的《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理论界评论如下:
孙先生在他的文章中给出了一个链接,那是他的博客。
我建议孙先生光明正大一点,把博客里的文章与网络中的评论给出链接。
你也登录过本人的博客,本人就是这样做的,是非自有公断,并由后人评说,错就是错,对就是对。即便是留世之错,也为后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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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1:15 | 只看该作者
《论古今对偶形式理论发展史的三个阶段》一文
是孙则鸣的野心自我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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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1:26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单纯用“字类比较法”研究对仗是方向错误。
==============


由于孙则鸣精心设计了多种字与语素、词的关系,伺机乱用,违反基础理论研究“一贯性”原则,孙则鸣的“字类对称对仗语法学”、“字类比较法”是臆想!

孙则鸣提出的“古人发明了为修辞服务的语法学”也是子虚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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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2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需要互补,《联律通则导读》说得很清楚:“现代汉语语法学意义上的对仗,以及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及传统的对偶辞格,是分属两套理论体系,它们之间大部分会相合,但并不是完全相容。”显而易见,“不完全相容”部分的存在意味着语法分析法存在不完备的漏洞,必须古法今法相互填缺补漏。
--------------------
孙则鸣先生再次制造混乱:
孙先生说过,王力的语法分析法是误导。
孙先生又说过:字类分析法与语法分析法平权。
孙先生现在又主张:必须古法今法相互填缺补漏。
------------
孙先生你这种随意立论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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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16:34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以前的所有论文中的观点,凡与本系列有抵触者,一律以本系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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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无内容的自招仅是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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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1:59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以前的所有论文中的观点,凡与本系列有抵触者,一律以本系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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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无内容的自招仅是幌子!
高山耕棘石 发表于 2012-1-5 16:34

----------
孙则鸣先生当告之,你自己感觉“本人以前的所有论文中的观点,凡与本系列有抵触者”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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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8: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山耕棘石 于 2012-1-7 18:08 编辑

孙则鸣先生以前的所有论文是指那几篇论文,自己当给出篇名,并注明错在那里,给大家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也使后学者知根知底你过去错在那里,乱说了什么
提示一下孙先生,你点击一下你的控制面版,你发的文章依时按序会排列得很好,这是一件很容易办道的事情。
我整理我的博文时用了这个功能。
我在批评某论负责人金X说话不负责时也利用了这个功能。使其抵赖不得。
只要光明正大,就是有留世之错,别人和后人也会谅解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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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2:03 | 只看该作者
孙先生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明确规定“词性相同”与“古典字类虚实死活相同”,二者符合其一即可成对,是对仗形式法度的重大进步。但是,若不真正理解古代对类理论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简明扼要的字类对称法的具体法度,这一总原则就缺乏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
---------------------------
      孙则鸣又在误导联律界!
      他在一些文章,肯定过中联会主持的评联没有错。在这里又评论《联律通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如此信口开河有朝一日,这种人如果当“政”,一定会挖现在中联会的“祖坟”。
      按孙氐的声明,他过去“肯定中联会主持的评联没有错”的说法抵触于他现在的表述,是过去的说法是错误还是现在的说法是谬论?
      今后他完全可以又搞个理论出来,并同样声明一下:“本人以前的所有论文中的观点,凡与本系列有抵触者,一律以本系列为准。”这种理论有可信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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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17:32 | 只看该作者
孙则鸣理论严重错误之处,纵观他的全部文章,是随意设定标准,又随时否定标准。
例如,他一时将“词性一致”诬为误导,一时将词性一致与字对仗平权,一时将词性一致与字对仗互补。而且设计出多种错误的或表述不全的定义随机乱用。
至今他仍然如此。孙氏理论更坏之处是自已不用也根本不能用,而目的是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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