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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体诗学中的平仄关系同样具有这样的文化情愫。沈约提出“四声”说,并且强调了四声在诗歌创作中的合理配置,即所谓的“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刘勰《文心雕龙•声律》也讲:“沉则响发而断,飞则声不还。”郭绍虞先生分析说:“所谓高下低昂,所谓清浊轻重,所谓飞沉浮切,甚至如刘勰所谓‘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都是平仄律的先声。”[7](P286)不过,当时还没能将四声明确分为平仄两类。《文镜秘府论》天卷《四声论》引梁大同时人刘滔语云:“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太半,”已明确将平声与去上入相对,初步显示出四声二元化的倾向。
初唐近体诗学中,四声二元化的倾向已十分普遍。上引元兢关于调声之术的论述中,都是将平声与去上入三声对举,很明确地将去上入归为一类,只是还没有运用“仄”这个概念而已。病犯说中也屡屡将平与上去入对举,如“龃龉”病。上官仪也讲:“犯上声是绞刑,去入亦绞刑。”四声二元化强调了平与非平的对立差异,以此来实现律诗内部的对立联结和转化生成,进而形成了既突出主体又富于变化、既允许自由创造又具有特定规则的声律结构。这就将原本复杂的声律形式趋于简单和明了,增强了诗的和谐性和节奏感。二元分立的主导精神在于突出主体、简化过程,从而简洁明了地把握和认识全局。近体诗学的平仄划分,也正体现了这一精神。
平与仄在长短、高低、清浊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这是对立;而当其交错运用在诗中时,又会造成沉宛有容、轻重搭配、回环往复的整体美,这是统一。由于它符合近体诗创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很快为人们所接受,进而成为近体诗诗律结构的主要构造方式。
内容和形式是一切文学作品最基础的二元。初唐近体诗学重在研究形式因素及其构成方式,但也同时注重了它与内容表达之间的关系。如,对病犯限制的放宽实际上为了避免纯形式主义及其所带来的气格卑弱、声调不响之弊,从而有利于内容的表达;再如,四声二元化使诗的结构浏亮明了,也有益于情感的抒发。《文镜秘府论》地卷列崔融论诗之“体”,其中不少与内容或内容结构有关。如“情理体者,谓抒情以入理者是”,“直置体者,谓直书其事,置之于句者是”,“质气体者,谓有质骨而作志气者是”等等。而卢照邻更把“妙谐钟律,体会风骚”作为自己的诗歌理想。如此等等,都说明了初唐近体诗学与六朝声病说的纯形式主义文论是有区别的。初唐人从诗歌审美角度出发去规范律体的结构和体制,并较多地顾及到了声与情转、律与意惬的需要,这就使其在探究形式结构的同时也关注着内容结构。尽管他们的创作并没有做到内容与形式二元的完美融合,但他们毕竟已在理论上予以了充分的重视。
总之,初唐近体诗学的许多方面都显现出二元论的观念和精神。这使其内在机制充满思辨色彩,也更富有美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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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参阅解密永明体的大家——何伟棠的说法:
最根本的一点,是近体诗声律规范的全面确立。先是梁大同中、后期,刘滔倡导标举平声之法,诗歌的句子建立了合乎近体要求的用声规范。在唐高宗中、后期,又有元兢的换头法,实质是粘和对的规则,给句与句之间、联与联之间用声规范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声律规范的建立,又有赖于有识之士的接纳与提倡。史称沈、宋“回忌声病,约句准篇”,显然,他们是依据刘滔、元兢等人的声律法则来“约句准篇”,来建立“律诗”(近体诗)规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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