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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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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孙逐明今天在《艺海听涛先生的将《缥缃對類》作为对联经典是荒谬的——评孙逐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文,是一篇奇文,奇就三个方面:。。。》一文中说“


“关于对仗的法则,《联律通则》修订稿在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了古典字类一致亦可对的条文,并明确指出:二者得其一即可对。”


为此,我认真核对了《联律通则》,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有关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今把《联律通则(修订稿)》复制于此,请你自己对自己的话做出解释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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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5:55 | 只看该作者
第 十 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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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6:02 | 只看该作者
到处都是词性,句法结构什么的。看来联迂通厕也愚昧了,居然不按修辞的范畴去搞,歪到语法里去了。孙逐明,快啊,打倒他们,批驳他们。
用利牙冷血 扫光残次
循物竞天择 留下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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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6:50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你不是到处标榜:联律通则采纳了你的“字对理论”吗?怎么联律通则(修订本)里不见“字类”的影子?是否联律通则还要再修订一版,完全取消“词性”之类的语法学词汇,换上你的“虚实死活”“字类理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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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6:5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等着”革命性的孙氏联律通则“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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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05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先生与其他怀疑王力理论之不同:他不是对王力某个问题怀疑和探索,而是全面的,从历史上就反对王力。不知王力先生活着时如何得罪了这个人。你看他2007年那篇批判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的文章,用词充满了嘲讽和辱骂。后来因为某对联刊物刊登了他的文章,他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愈发起劲地从各方面企图否定王力。凡是王力主张的,不管他懂不懂,就一概反对。比如诗词格律,音节论,一概发文批判。而且采取挖祖坟的方法,翻出1952年北大校刊的文章,证明王力从历史上就错了。孙逐明反王力目的绝非为学问,而是企图树立他自己“联界理论第一人”的形象。对拥护王力理论的人,他一概谩骂。如对江苏楹联学会会长纪念王力的文章他也批判。即使在尊师重教的人品上,孙逐明你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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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7: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2-7-3 17:35 编辑

论《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的异同——答翠拔青松先生专帖二
  翠拔青松先生不赞我主张的“同字类相同”“词性相同”二者平权,符合二者之一即可成对的主张,撰写了【《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一文,与我商榷。
  〔原文见:http://china-liandu.com/viewthread.php?tid=229804&extra=page%3D1
  
  此文的中心论点有三条,翠拔青松先生认为:
  第一、《联律通则》新旧(废止)两个版本是大同小异的;
  第二、《联律通则》与王力理论是基本相符的;
  第三、词性是决定能否成对的决定性因素,对联“字面对”是指句型结构实际不同,但从字面上看似是结构相同而言,不是“字对”。“单音词”的存在,是汉语容易构成对偶的特点。对联对仗是词性(包括单音词)对,而不是只讲究“字对”。  
  我认为翠拔青松先生的上面三个观点都不正确,其要害是翠拔青松先生根本没有读懂《联律通则》。有铁的事实为证:  
  第一、《联律通则》的新旧〔废止〕两个版本根本不是大同小异,而是有很大的差异。
  
  在词性问题上,新版《联律通则》主张“现代词性相同”与“传统字类相同”〔指虚实死活〕,二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成对。这里的“传统字类”相同亦可成对,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成对,则是旧版《联律通则》所无的。
  
  翠拔青松先生多次表示不相信这一点。
  11月8日他在《与孙先生商榷》第16楼发帖说:
  孙先生:我仔细看了一遍《联律通则(修订稿)》,并没有发现“字类相同亦可对”的字样啊?请看:……  
  我在十八楼引用了中国楹联学会指派的叶子彤先生解读《联律通则》的原文。
  “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翠拔青松先生还是将信将疑,在21楼质疑说:“孙先生:这段话的意思是‘字类相同亦可成对’的意思吗?您问我的那帖中并未阐述这段话,而只是说‘字类相同亦可成对’与‘词性相同可成对’‘并列’列入联律通则,害的我找了半天也没找到。”  
紧接着,翠拔青松先生又撰写了【《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一文,再次强调新旧两个版本大同小异。
  我也再次说明,新版《联律通则》增添了“传统字类”相同即可对的法则,这是旧版所无,并请翠拔青松先生参见叶子彤先生的解读。
  翠拔青松先生还是不相信,又在28楼质疑说:
  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我回帖说:
  《联律通则》正文里面的确没有明确增添“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的话,只是指出: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联律通则》又在第十三条 指出: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而中国楹联学会指派的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白纸黑字俱在,请翠拔青松先生查核原文。  
  翠拔青松先生这才无言以对。  
  第二、翠拔青松先生认为《联律通则》与王力的对仗理论大同小异,同样不正确。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与旧版《联律通则》相同,王力理论缺少的恰恰是新版《联律通则》增添的“传统字类相同亦可对”“符二者之一即可成对”的论述。  
  面对上述铁的事实,翠拔青松先生已经不敢再强调新版《联律通则》与旧版《联律通则》以及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大同小异”了,转而对《联律通则》提出质疑,他在第20楼说:“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 ”
  
  综上所述,翠拔青松先生在【《联律通则》与王力对仗理论】里提出的三条基本观点,全部站不住脚。翠拔青松是不赞同我增添字类相同即可对法度的主张的,然而《联律通则》却恰恰采纳了我的意见。翠拔青松先生不赞同这一新增添的法度,就应当旗帜鲜明地撰文与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编写组提出异议,说服他们取消这一条例。先生做不到这一点,光是不赞同我的观点,是缺乏力度和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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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7: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12-7-3 17:27 编辑

  《联律通则》正文里面的确没有明确增添“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的话,只是指出: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联律通则》又在第十三条 指出: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而中国楹联学会指派的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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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7:34 | 只看该作者
叶子彤 :《联律通则》解读
http://www.china-ysc.cn/01ss/?action-viewnews-itemid-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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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34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
------笑话!这就是你的“字类理论”吗?!
你的“字类理论”是传统的“虚实死活”理论吗?你的“字类理论”可有历史文献根据?你那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和传统理论风马牛不相及!别在这儿贪天之功据为己有,打肿脸充胖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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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7:40 编辑

我是问你联律通则有没有如你所说:“关于对仗的法则,《联律通则》修订稿在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了古典字类一致亦可对的条文,并明确指出:二者得其一即可对。”

你现在又承认:“《联律通则》正文里面的确没有明确。。。”
------既然没有明确,你为什么那么说欺骗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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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17:41 | 只看该作者
孙逐明: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叶子彤先生在解释“对品”一条时,明明白白指出:通则中使用的“对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34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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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7:48 编辑
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17:41

孙逐明的“字类理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就是主观杜撰。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也允许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这你限制不了!你要明白,不要以为你当了版主你的所有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了。你可以帮助孙逐明批判王力,也要允许反批判。版主权限不能代替学术观点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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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7:51 | 只看该作者
提倡不同观点,不是单行道,只准一方大放厥词,不同意的一方就必须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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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有第一个人,不能就是“个人杜撰的伪理论”。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提倡互相争鸣!
金筑子 发表于 2012-7-3 17:41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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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18:41 | 只看该作者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3 18:31

我早就有。与你的谬论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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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8:45 编辑
金筑子兄别急。最近我将把中国楹联学会编辑出版的《联律通则导读》有关字类理论和类义理论的解读介绍给大家。

至于艺海听涛等人拼命反对古典字类法则与王力先生的词类一致法则互补的原则,就由他们去吧。
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3 18:31

原来你不是拼命反对王力的“语法分析法”“两个一致论”吗?怎么又“互补”了?你是否该给胡自立(高山荆棘石)道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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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筑子


金兄,记得六年前你我就对偶法则进行过深入的探讨。我们俩都一致赞同王力先生的两个一致不完备,采用古典字类理论与两个一致互补,可以弥补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漏洞。

现在,《联律通则》已经明确规定,王力先生的词性一致和古典字类一致应当互补,这是联律的重大进步。


翠拔青松、艺海听涛、三羊、海盗诸位先生极力反对两个一致与古典字类一致互补的法度,是徒劳的。我也不会跟他们纠缠。换言之,我今后将多介绍正面古今的对偶理论,而不打算为他们的纠缠不休而浪费大家的精力。

我准备写一篇文章,比较详细地介绍中国楹联学会编写的《联律通则导读》里面对于词类对品的具体解说。特别是对古典字类系统的解说,对于《缥缃对类》里的“习对发蒙格式”的介绍,以及类义理论在对偶理论里的重要性。

这些解说对于广大联友正确把握古今对偶理论的精髓,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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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3 18:58 编辑

“诸位先生极力反对两个一致与古典字类一致互补的法度,是徒劳的”

-----这些都是王力对仗理论早就解决的问题。你却当做你的新发现,只能说明你的孤陋寡闻,说明你根本没有读过王力的著作,盲目跟风谩骂名人。你否定王力理论的企图才真正是徒劳的!
     我没有如你那么狂妄,要创造“对联理论新阶段”,我只是为已经完美解决了对仗理论的王力先生打抱不平而已。请问联律通则的哪条理论王力没有论述过?缥缃对类有什么新理论?真不知天高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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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的“字类理论”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就是主观杜撰。理论界允许不同观点,也允许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这你限制不了!你要明白,不要以为你当了版主你的所有观点就变成正确的了。你可以帮助孙逐明批判王力,也要 ...
艺海听涛 发表于 2012-7-3 17:43
我并没有同意孙逐明的观点。我只是说不要认为与王力的观点不同就是“伪观点”。艺海听涛完全可以在说其是“伪观点”之前据理批驳。这就叫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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