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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导读》对于对偶法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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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导读》对于对偶法则的解读
  
  2008年10月,中国楹联学会发布了《联律通则》修订稿。
  
  《联律通则》在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指出: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2010年2月,中国楹联学会出版了《联律通则导读》〔主编孟繁锦,执行主编常治国,副主编叶子彤和刘太品〕一书,对《联律通则》的所有条款进行了解读。。
  
  现介绍一下《导读》对《联律通则》若干问题的解读。
 
  第一,《联律通则》有没有增添“字类相同亦可对”的条款?
  
  《导读》第20页:
  
  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内容解析
  
  楹联要做到词性相对。这里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从现代汉语语法学角度来讲,上下联对应位置的词和词组,其词性要相同,即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字类虚死相对或者是传统的对偶辞格。两层意思满足其中任何一种均可成对
  
  孙按:由此可知,《联律通则》的“传统的对仗种类”包含了古代虚实死活的“字类”和其它传统的对偶辞格〔后文有提到,主要包括“叠语对”“嵌字对”、“借音对”……〕
  
  此法度采采纳了我于2007年5月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提出的观点:“对联的任何一个局部,可以灵活地分别选用“字类”、“词性”、“短语结构”来比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对。”这一观点自始至终贯穿在我所有论文之中。
  
  第二,为什么《联律通则》要在王力先生的词性一致和语法成分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传统对仗种类〔含古代字类虚实相对〕相对的条款作为补充条件?
  
  《导读》紧接上文解释说:
  
  现代汉语语法意义的对仗,以及传统字类虚死相对及传统对偶辞格,是分属两套理论体系,它们之间大部分相合,但并不是完全兼容
  
  孙按:这就是说,用语法分析法法则归纳的对仗句并不完备,有一定的漏洞,传统字类虚死相对及传统对偶辞格理论体系里还有一部分合格的对仗句被王力先生的理论体系排斥在外了,因此王力的理论需要采用“传统字类虚死相对及传统对偶辞格”理论来做补充,以填缺补漏。
  
  显而易见,如果王力先生的理论体系完备了,没有漏洞了,就根本无需引进虚实死活字类理论和传统对偶辞格来作补充。既然需要引进,就证明王力先生的对仗理论并不完备,有漏洞〔即我所说的“以偏概全”,所谓“以偏概全”当然不是王力理论错了,只是不完备而已〕——如果这一逻辑推理关系都弄不明白,还有资格讨论对仗理论吗?
  
  第三、王力先生的两个一致与古典字类一致有何本质的区别?
  
  紧接上文,《导读》解释说:
  
  主要区别在于传统字类虚实对仗注重修辞效果,以字为核心,偏重于实字〔名词〕内部的小类划分,突出颜色、方位、数量等标识性对偶,以彰显对仗的精工;现代汉语语法学角度的对仗,则注重词语的语法功能,以词为核心,把传统上“实字”以外的全部“虚字”,又细分成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等,以彰显对仗的严谨。
  
  孙按:《导读》所说的字类与词类的本质区别,是我在在《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里首先提出来的:“字类”是修辞学的归类,“词类”是语法学的归类。
  
  第四,《联律通则》关于“传统的字类虚死相对”的具体涵义是什么?
  
  《导读》29页解释“传统对仗种类”时说:
  
  古人对偶理论基本上是把所有汉字分成虚实两大类,有实在形体的为实字,其余为虚,以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便可以构成对偶。因为汉字实际的复杂性,单纯用虚实无法截然分开所有汉字,于是又增加了“半实”与“半虚”等过度概念。为了使对偶更加工整,实字又被分成数十种极其细致的“小类”或“门”,虚字又区分为“死”和“活”两种。用现代汉语的概念粗略地涵义一下,实字相当于“名词”,虚字便是名词之外所有的字;死字相当于形容词,活字相当于动词〔一说为动词、形容词为活字,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为死字〕。……
  
  孙按:显而易见,《联律通则》所说的“字类虚实”,就是我在多篇文章里介绍的《对类》《缥缃对类》和《习对发蒙格式》所归纳的虚实死活四大类和下属的天文地理之类的若干小类。
  
  有人大肆攻击古典字类理论是“孙氏字类理论”,也未免太抬举我了。我从来没有发明过什么“字类理论”,不过是不断在推荐古代字类理论,认为它可以作为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补充理论而已。
  
  
  第五,《联律通则》对于古典字类虚实的理论根据源自于哪些古代著作?
  
  紧接上文,《导读》指出:
  
  明代无名氏《对类》中说:“习对发蒙格式:平字用仄字对,仄字用平字对,平仄不失。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实,字之无形体者谓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孙按:《习对发蒙格式》原文后面还有一段文字:又有借用同音字,谓如澄清之“清”与青字近音,洪大之“洪”与红字近音,采色门借清洪字对黑白等字;又如增益之“益”与一字同音,参请之“参”与三字同音,复载之“载”与再字同音,数目门借益参载字对十百千万等字;又如爵禄之“爵”与雀字同音,公侯之“侯”与猴字同音,禽兽门借爵侯字对鸟兽虫鱼等字,谓之借对。例又有引用周易卦名,毛诗篇名,虽不苦拘虚实,然不若亲切者为好。若夫以实字作虚字使,以死字作活字用,是作家有此活法,初学者未易语此。今以虚实死活字分门析类,辑为对属,以便初学简阅云。〕”
  传统字类对仗的类别划分,因时代和作者的不同,稍有细节上的不一致,总体上则比较稳定。
  
  按:据我所知,明代关于字类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本,一是明代吴勉学《对类考注》〔署嘉靖壬寅菊月重梓,即公元1595年〕,二是屠隆订正的《缥缃对类》〔署古吴陈长卿梓,未署时间〕,三是明代益王勿斋《对类》。
  
 《导读》所提到的无名氏《对类》,可能是指《缥缃对类》。因为据孙良民先生介绍,《对类考注》和《缥缃对类》也是大同小异;两书开头有一相同的“习对发蒙格式”。而《对类》里是没有刊载《习对发蒙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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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05 | 只看该作者
你看那什么对品之品,是你的鬼品么?那是黎锦熙先生语法里的词品,也就是词性,不是你的鬼字。别蹦出来了表演了。法度法度,法度个鬼,倒腾概念,句句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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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锦、常治国、叶子彤、刘太品等,在特出的条件下,可以代表“中国楹联学会”。
《联律通则导读》中的“孟繁锦、常治国、叶子彤、刘太品,是个人名义,并不代表“中国楹联学会”,也不等于是“中国楹联学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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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中国楹联学会发布了《联律通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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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发表于 2012-7-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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