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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胡湛等《浅论对联中对仗与语法的关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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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0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简评胡湛等《浅论对联中对仗与语法的关系》的错误
一,“对仗属于修辞手法,本身并不受语法的规范,受到语法规范的是使用对仗的句子”

    说明作者对很多基本概念存在模糊认识,属于常识性错误。首先什么是语法?语法实际上就是语言的规范。无论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还是哑语,都是人类思想交流的工具。只有大家遵守共同的规则,互相才能听得懂,明白对方的意思。否则就是对牛弹琴。所以说,所有语言现象能存在的前提,都是首先要符合语言的规则,或者约定俗成的、共同的语言习惯。而这些规则和习惯,就是语法。

    比如汉语描述人与狗一种关系的说法:人养狗。习惯或规则就是:人(主语)养(谓语)狗(宾语),而不能反过来说:“狗养人”,或“人狗养”“养狗人”。这就是所谓定义“语法是关系到话说得‘通不通’的问题”。

    修辞学虽然不研究这些语法规则,它研究的是如何将意思表达得更准确、鲜明、生动而采取的方法。比如:“看山人养了一条狗熊似的大狗”,或者“这人养的那条狗跟狗熊似的”。这里就用了“比喻”这一修辞手法。但你可以看出:它是在符合说话基本规则前提下来进行这种比喻的。

对仗,同对偶一样,指的是一句话内或者两句话之间采用的一种修辞技法,旨在运用重复类比、或对比、具有对称特点的技法来加强语气(口语或书面语),或加深印象、增加美感(书面)或增加乐感(诗词赋句)。同样地,使用了这种技法的一句话(句内自对)、或两句话本身符合语言规则,也即别人能够看得懂为前提的。无论是句内自对的两个词组、还是两句之间部分或全句使用了这种技法,怎么能不受“语法”的约束呢?使用了对偶技法就使别人“不知所云”,只说明你这技法的使用是错误的!

二,“对联的对仗就是通过单个字对仗的累加逐步完成的”

    说这话的根据是:“语法约束的是句子成分,不存在句子,就无所谓句法成分。然而,一字对仗、一词对仗的情况是常见的。上下联的字数从来没有规定,两字对联〔单边一字〕也可以成立。这时,怎么好说对仗仍然受到语法的限制呢? ”
   “无情对的存在,也恰恰证明了古人对联正是从单个字开始的,先求单个字的工整,再求整体意境的协调。退而求其次,字工意不谐则算是无情对。”
这种说法是很片面的。且不说“语法约束的是句子”这种说法本身是错误的。就一字对仗来说,一字二字联的存在,就说明“不存在句子”吗?道理很简单:“唱!”“好!”“杀!”“欢迎!”“快点!”“完了。”这些都不是人说的话吗?能完整表达人们一个意思的话不是句子?可见作者对语言文字认识是很浅陋的。

    文字,是语言的记录。书面语,诗词赋不过是来源于现实并经过加工了的语言而已。无论你怎样加工,仍然属于思想交流的工具。如果违反了语言交流的基本规则:让人看得懂,只能说明你的加工出了毛病。

   什么叫无情对?无情对是利用汉字一字多义的特点,借助“借音”或“借义”使看起来“字字工对”的两句话产生歧义,因而产生趣味的一种文字游戏。正如作者举的例子:

堂前桃未发,阁下李先生。”---只是利用了“未”与“先”但看同是副词词性,“发”与“生”单看是动词词性,但如此“工对”后因“先”“生”二字同时又组成了连绵词“先生”这个名词,因而使下句产生了歧义。这副对联恰恰从反面证明:正规的对偶句,若只讲“字字相对”是会多么荒唐可笑!

三,“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这是诗歌特点之一,也是令我们非常困惑的地方。如果要对诗歌进行句法分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首先要质问作者:“诗歌语言”就不是汉语吗?如果“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还要你们这些学习中文的老师和学生干什么?

   古代汉语,不管是什么文体,都各自有规律可循。古代虽然无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但通过文习师授,文人们仍然有共同遵守的规则存在。如作者这样“困惑”,只能陷入不可知论的泥潭。事实是目前所有古文,通过历代语言学家的研究,已经无不可解读的了。王力教授的《古代汉语》,就是近现代古汉语语法学的集大成者。作者甚为语文教师,为什么还说:

   “王力先生所列举的各种诗句句式、语法现象,实际上很多只是古诗对散文语法的颠覆,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仅仅是古诗中一些语法现象,算不得语法规范。比如,词的变性,这是诗句中的现象而已,最多可以说诗句语言系统允许有各种词的变性。但是这种变性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规范说名词只可以变成形容词或者动词只可以变成名词,任何两种词之间,理论上都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变性很多时候都是随诗人的情感和诗句的需要来的,所以没有任何规范。”?

什么叫规范?鲁迅说:“ 地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路,就是规范。请作者体会去吧!

   另外,古代不讲规范吗?且引用常被某人用来推销“字对理论”的《缥湘对类》中的一段话看看吧!
《习对发蒙格式》中有这样的话:“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字之无形体者谓;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
请注意:这里的“文理”是什么? 汉典解释:

文理wénlǐ
(1)[unity and coherence in writing]指文章内容和行文方面的条理
文理皆有可观。——·王安石《伤仲永》
文理不通。
文辞义理;文章条理。
司马光《进通志表》文理迂疏,无足观采。
鲁迅《伪自由书·不通两种》文理总未免有点希奇。

----“文章条理”指什么?难道不是语法内容吗?

   唐诗宋词数以万计,内容浩如烟海,研究他们的语言特点和规律,是后代文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语文教师说出“无规范可寻”的话,不过是懒汉的遁词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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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09:27 | 只看该作者
附:引文全文:
浅论对联中对仗与语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0-10-16 22:49:49
  摘要:对仗属于修辞手法,本身并不受语法的规范,受到语法规范的是使用对仗的句子。古诗句对仗中出现的符合句法成分对称的例子有其特殊原因,并不是古人有意为之,大多是无意的巧合。对仗的基本单元是字,字可以有语素和词两种理解。古人对词类的划分也是支持这一观点的证据之一。
  关键词:对仗;语法;句法成分;词类
  中图分类号:H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5-0157-02
  
  对仗是中国传统的修辞手法。但是,对于它的原理却历来争论颇多。对仗究竟是否受到语法的约束?对仗的单元是否是句法成分?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笔者行文中将诗词联并作一起,无特殊说明处,“诗句”也即是指联句。
  一、对仗是否受到语法的约束
  修辞学与语法学的鱼水之情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另外一个同样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完全的对应关系。在这一点上,笔者所持的观点是:对仗本身并不受语法的限制,受语法约束的是使用了对仗手法的句子。二者是不可混为一谈的。
  这个观点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
  〔一〕单个字对仗的存在
  语法约束的是句子成分,不存在句子,就无所谓句法成分。然而,一字对仗、一词对仗的情况是常见的。上下联的字数从来没有规定,两字对联〔单边一字〕也可以成立。这时,怎么好说对仗仍然受到语法的限制呢?
  事实上,对联的对仗就是通过单个字对仗的累加逐步完成的。当然这其中还要考虑到内容的因素,至少下联应该同上联有某种共鸣或者一致。无情对的存在,也恰恰证明了古人对联正是从单个字开始的,先求单个字的工整,再求整体意境的协调。退而求其次,字工意不谐则算是无情对。
  〔二〕词类活用
  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正因为存在着大量的活用,使得我们很难对古诗词中的词语进行准确地定性。一般说来活用都是动词形容词的事,名词较少。〔省略动词的句子不算。〕古人用词〔多为动词、形容词〕会有一种模糊状态。一般而言,当上联的活用改变了词性时,下联也会使用相同的活用。例如“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其中“悲”和“多”就是使用了相同活用手法的词。但如果是某一类词内部进行用法活用,就不会非常严格。比如上联某个动词使用使动用法,并不要求下联相对的动词也使用使动用法〔但若是形容词使用了使动用法,下联却会同样使用〕。
  〔三〕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这是诗歌特点之一,也是令我们非常困惑的地方。如果要对诗歌进行句法分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古人又要怎么样来进行句法结构的对仗呢?对于我们可以进行句法分析的句子,其结构是简单的,如果依据比较严格的词性对仗要求来,就很可能形成句法结构的对仗。这一点笔者即将分析到。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详细分析了古诗中的语法问题,论述精当,资料翔实,旁征博引,令人叹服。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古诗是有语法规范的。王力先生所列举的各种诗句句式、语法现象,实际上很多只是古诗对散文语法的颠覆,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仅仅是古诗中一些语法现象,算不得语法规范。比如,词的变性,这是诗句中的现象而已,最多可以说诗句语言系统允许有各种词的变性。但是这种变性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规范说名词只可以变成形容词或者动词只可以变成名词,任何两种词之间,理论上都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变性很多时候都是随诗人的情感和诗句的需要来的,所以没有任何规范。
  〔四〕没有语法就无法写诗
  这个疑问似乎有道理。看起来,如果古人不懂得语法理论怎么能写出成千上万首诗歌作品?那么,古人究竟是怎么样写诗的呢?
  第一,古代书面语和口语的状态相差其实很远。尤其是宋明以后,书面语所使用的文言文几乎成了一种濒临死亡的语言,它和口语相差太大。我们只要看看明朝的小说与当时的文人笔记、通信便知道当时的口语状况,然后再与明朝的典籍做些比较,可以很快发现这个问题。宋朝也是一样,即便是朱熹这样的大学问家,如果我们去看他和朋友之间的信件,便可以发现原来那时的口语竟然如此简单!不过,口语对书面语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当时可能还不见有什么影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效果会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我们现在说的普通话,就是口语一直影响书面语的结果。
  第二,对仗的单元。在论述第一个问题时,笔者提出,古人对仗就是单个字的叠加,再加上联意的考虑。在这里。笔者想详细地说明一下。
  1.无情对的支持
  无情对的存在,给笔者很大的启示。笔者的理解是,与上联的句法结构差别越大,越能出人意料,也就是好的无情对。综观历史上有名的无情对,大多都是句法结构无差地别的句子。比如经典对句:“堂前桃未发,阁下李先生。”句法结构就有着极大差异:上联是状〔或理解为定语〕、主、谓,下联是复指,或者说省略了判断词“是”。无论怎么说,二者差别都是巨大的。那么,这难道不证明了古人是懂得句子分析的吗?
  2.古人对字类的划分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说道:“诗人们对于动词副词代名词等,都没有详细的分类;在形容词中,只有颜色和数目〔如果把数目认为形容词的话〕是自成种类的,其余也没有细分。因此,对仗的范畴,差不多就是名词的范畴”。王力先生所例举的古人的分类也确实体现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如果古人对句法结构十分熟悉,是不可能像这样来划分词类的。可能的解释是,古人对句法结构还缺乏了解。
  
   3.史实的分析
   
  中国第一部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对词类的划分仍然是按照词的意义来的。书中认为,有解者为实字〔实词〕,无解者为虚字〔虚词〕,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仅是马建忠一家之言。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种观点一直存在。在汉语词类的讨论中,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少。20世纪40年代,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吕叔湘先生的《中国文法要略》也持这种观点。建国后,词类问题的争论尘埃落定,确定了汉语词类划分的三个标准,其中仍然把词义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吕叔湘先生认为:“凭意义归类,只要认清它的缺点,提高警惕,就可以适当地利用它,因为它比别的办法简便。”
  笔者的结论是,如果说古人已经掌握了句法成分的分析,知道从句法结构来划分词类,难以想象清末民初,当西方语法学传入中国时,词类划分怎么会出现如此大的争议分歧。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还要作一些说明。
  1.古诗中“字”的确切定义
  单个字容易使我们想到语素。语素的定义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在诗句中,字究竟是不是作为一个语素存在的呢?当然是的,否则,难道还可以对字进行进一步的切分吗?还能找到比字更小的具有意义的单位吗?找不到。所以,在单论对仗时我们完全可以把“字”看做是一种语素的存在。
  当我们弄清了“字”在古诗中的意义之后,我们也许可以更清楚地明白古人对仗的单元。
  2.词性对仗不等于句法结构一致
  对仗中使用了词性对仗,笔者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古人对词类的划分和我们现代汉语的划分很不一样。具体划分情况可以参看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
  笔者所要说明的是,词性对仗很可能导致句法结构一致,所以给我们感觉好像是因为句法结构一致才导致词性一致。其实,从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来说,一般都是从简单到复杂,怎么会先认识到句法结构一致后再认识到词性一致呢?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对仗并不受到语法的约束,语法也并不能管修辞手法本身是否正确。对仗的基本单元是字,并不会进行句法成分对称。这两点的成立,应该就是古人进行对仗的面貌。至于我们现在应该怎样进行对仗,要不要将句法成分对称纳入对仗范畴,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诗律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
  作者简介:胡湛〔1964-〕,女,江西赣州人,副教授,从事汉语言文学研究;张键〔1989-〕,男,江西新余人,从事汉语言文学研究;龙腾〔1990-〕,女,四川成都人,从事藤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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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09:4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如“词性活用”方面等不少错误说法,暂不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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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56 | 只看该作者
【1】
语言教授竟然不知道“独词句”的说法!
【2】
“堂前桃未放,阁下李先生”,下联是一个双解的句子。阁下,作称谓,本身就是方位结构,李,姓氏,植物;先生,称谓,偏正结构。
双解句:月下荷塘蛙鼓动。
月下——荷塘——蛙鼓—动
月下——荷塘——蛙—鼓动
下,可以方位词,可以动词。
这就是,词有兼类现象,结构也有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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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6:59 | 只看该作者
这位教授见到
“步云霄”和“读书网”,都可标注为“上虚活·中实·下实”,很可能赞赏有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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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艺海听涛 于 2012-7-24 13:17 编辑

孙逐明 发表于 2011-12-11 16:29:29 |只看该作者
按:
作者说“对仗属于修辞手法,本身并不受语法的规范,受到语法规范的是使用对仗的句子”
此言甚是。
因为:
语法规则管是是语句“通不通”,对仗里每一个句子必须是通顺的句子,所以每一个句子都受语法规则的规范。通顺的两个〔组〕句子并不一定对称,语法规则对于两个〔组〕句子之间的对称美没有任何约束能力。
对仗修辞的规则管的是两个〔组〕句子是不是对称,而对仗修辞的规则对于每一个句子通不通,毫无指导作用。
可参看《语法、修辞与对仗的关系》一文http://www.duilian.cn/forum.php?

----看看修辞专家的说法:

“对偶,是用语法结构基本相同或者近似、音节数目完全相等的一对句子,来表达一个相对立或者相对称的意思。”“相应的词,词性也完全相同”“对偶有严式和宽式之分。严式的对偶还要求平仄协调”“宽式的对偶,不要求平仄协调,字面上也允许有重复”“在我国,由对偶方式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文体——对联。逢年过节要贴对联,这一方式明初就有了。婚丧喜事也要有对联,名胜古迹、风景区也需要对联来点缀。对联通常只有上下两联,十几个字到二十多个字,但本身却是一个完整的作品,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
-----------王希杰《汉语修辞学》“第七章·均衡·二 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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