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胡湛等《浅论对联中对仗与语法的关系》的错误
一,“对仗属于修辞手法,本身并不受语法的规范,受到语法规范的是使用对仗的句子”
说明作者对很多基本概念存在模糊认识,属于常识性错误。首先什么是语法?语法实际上就是语言的规范。无论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还是哑语,都是人类思想交流的工具。只有大家遵守共同的规则,互相才能听得懂,明白对方的意思。否则就是对牛弹琴。所以说,所有语言现象能存在的前提,都是首先要符合语言的规则,或者约定俗成的、共同的语言习惯。而这些规则和习惯,就是语法。
比如汉语描述人与狗一种关系的说法:人养狗。习惯或规则就是:人(主语)养(谓语)狗(宾语),而不能反过来说:“狗养人”,或“人狗养”“养狗人”。这就是所谓定义“语法是关系到话说得‘通不通’的问题”。
修辞学虽然不研究这些语法规则,它研究的是如何将意思表达得更准确、鲜明、生动而采取的方法。比如:“看山人养了一条狗熊似的大狗”,或者“这人养的那条狗跟狗熊似的”。这里就用了“比喻”这一修辞手法。但你可以看出:它是在符合说话基本规则前提下来进行这种比喻的。
对仗,同对偶一样,指的是一句话内或者两句话之间采用的一种修辞技法,旨在运用重复类比、或对比、具有对称特点的技法来加强语气(口语或书面语),或加深印象、增加美感(书面)或增加乐感(诗词赋句)。同样地,使用了这种技法的一句话(句内自对)、或两句话本身符合语言规则,也即别人能够看得懂为前提的。无论是句内自对的两个词组、还是两句之间部分或全句使用了这种技法,怎么能不受“语法”的约束呢?使用了对偶技法就使别人“不知所云”,只说明你这技法的使用是错误的!
二,“对联的对仗就是通过单个字对仗的累加逐步完成的”
说这话的根据是:“语法约束的是句子成分,不存在句子,就无所谓句法成分。然而,一字对仗、一词对仗的情况是常见的。上下联的字数从来没有规定,两字对联〔单边一字〕也可以成立。这时,怎么好说对仗仍然受到语法的限制呢? ”
“无情对的存在,也恰恰证明了古人对联正是从单个字开始的,先求单个字的工整,再求整体意境的协调。退而求其次,字工意不谐则算是无情对。”
这种说法是很片面的。且不说“语法约束的是句子”这种说法本身是错误的。就一字对仗来说,一字二字联的存在,就说明“不存在句子”吗?道理很简单:“唱!”“好!”“杀!”“欢迎!”“快点!”“完了。”这些都不是人说的话吗?能完整表达人们一个意思的话不是句子?可见作者对语言文字认识是很浅陋的。
文字,是语言的记录。书面语,诗词赋不过是来源于现实并经过加工了的语言而已。无论你怎样加工,仍然属于思想交流的工具。如果违反了语言交流的基本规则:让人看得懂,只能说明你的加工出了毛病。
什么叫无情对?无情对是利用汉字一字多义的特点,借助“借音”或“借义”使看起来“字字工对”的两句话产生歧义,因而产生趣味的一种文字游戏。正如作者举的例子:
“堂前桃未发,阁下李先生。”---只是利用了“未”与“先”但看同是副词词性,“发”与“生”单看是动词词性,但如此“工对”后因“先”“生”二字同时又组成了连绵词“先生”这个名词,因而使下句产生了歧义。这副对联恰恰从反面证明:正规的对偶句,若只讲“字字相对”是会多么荒唐可笑!
三,“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这是诗歌特点之一,也是令我们非常困惑的地方。如果要对诗歌进行句法分析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首先要质问作者:“诗歌语言”就不是汉语吗?如果“诗歌语言无法用语法分析 ”还要你们这些学习中文的老师和学生干什么?
古代汉语,不管是什么文体,都各自有规律可循。古代虽然无系统的语法学著作,但通过文习师授,文人们仍然有共同遵守的规则存在。如作者这样“困惑”,只能陷入不可知论的泥潭。事实是目前所有古文,通过历代语言学家的研究,已经无不可解读的了。王力教授的《古代汉语》,就是近现代古汉语语法学的集大成者。作者甚为语文教师,为什么还说:
“王力先生所列举的各种诗句句式、语法现象,实际上很多只是古诗对散文语法的颠覆,很多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仅仅是古诗中一些语法现象,算不得语法规范。比如,词的变性,这是诗句中的现象而已,最多可以说诗句语言系统允许有各种词的变性。但是这种变性有着极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任何规范说名词只可以变成形容词或者动词只可以变成名词,任何两种词之间,理论上都可以相互转化。这种变性很多时候都是随诗人的情感和诗句的需要来的,所以没有任何规范。”?
什么叫规范?鲁迅说:“ 地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这路,就是规范。请作者体会去吧!
另外,古代不讲规范吗?且引用常被某人用来推销“字对理论”的《缥湘对类》中的一段话看看吧!
《习对发蒙格式》中有这样的话:“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实”,字之无形体者谓“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请注意:这里的“文理”是什么? 汉典解释:
◎文理wénlǐ
(1)[unity and coherence in writing]∶指文章内容和行文方面的条理
文理皆有可观。——宋·王安石《伤仲永》
文理不通。
文辞义理;文章条理。
宋司马光《进通志表》:“文理迂疏,无足观采。”
鲁迅《伪自由书·不通两种》:“文理总未免有点希奇。”
----“文章条理”指什么?难道不是语法内容吗?
唐诗宋词数以万计,内容浩如烟海,研究他们的语言特点和规律,是后代文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教书育人的大学语文教师说出“无规范可寻”的话,不过是懒汉的遁词罢了!
真人游戏|足球篮球|时时钅彩| 六合投钅注| 网络赚钱去SO娱钅乐钅城:顶级信用钅提现百分百即时到账SO.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