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平”的讨论 ——孟繁锦会长和青申丙的两封信 青申丙 (通讯处:410076 长沙市长沙理工大学东校区6-305易哲知)
青申丙先生: 谢谢您的来信,谢谢您严谨的治学精神。欢迎您经常提出不同看法。 梅花一树风云志; 对语两行翰墨缘。 您提出孤平问题,如在诗中确是大忌,但在联中不是问题,在联律通 则中没把孤平作一个问题。此联我已与有关同志作了交流,大家看法是一致的。 祝好 孟繁锦 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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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会长:您好
2011年11月21日您寄来的复信,因邮件误投,直至昨晚(12.5)才收到。谢谢您在百忙中给我回信。 拿着您的信纸,还未打开,我一看,是先横腰一折,再顺着直的方向再折的。这种折法,在我们的“老班子”(长沙土话,即老一辈人)中,是有专门说法的。这是一种非常客气、非常恭敬的折法,我实实不敢当。不知您知不知道这个几百千把年留下来的说法(规矩),但我相信您是懂这个的。 复信中您开始的几句话:“谢谢您的来信,谢谢您严谨的治学精神,欢迎您经常提出不同看法。”使我想起了林则徐的联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您何等的大度,不愧为联坛统帅的肚量、气魄! 关于中国楹联学会2011年5月访台公开赠台湾联界人士的那副对联: 梅花一树风云志; 对语两行翰墨缘。 这副对联立意很好,联系了两岸联家的感情,突出了和谐的气氛,是积极向上有助于两岸的统一的。特别是“梅花”二字,台湾人士分外感到亲切,这都是写得成功的地方。还有此联对仗极其考究。“梅花”“对语” 偏正结构相对,“一”“两”数词相对,“风云”“翰墨”并列结构相对,“缘”“志”名词相对等等,好极了,增加了文采,是费了很多心思的。 从来信的语气看,好像我是向您提出该联有孤平的第一人。您说此联“我已与有关同志作了交流,大家看法是一致的。”您不耻下问,使我想起了汉·王符的《潜夫论·明暗》:“君之所以明者,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信也。”这里体现了您作为一位统帅博大的胸怀和正确的思想方法。 来信说:“您提出的孤平问题,如在诗中确是大忌,但在联中不是问题。” 这里先定义一下“孤平”和“声律”两个概念。 孤平:仄平脚的七言句,标准句式为 | | — — | | — 第一字可不理它,因为可平可仄。(“一三五不论”这个说法中,“一”是可以在任何时候“不论”的)如第三字为仄,第五字又同时为仄,除第七字规定为平外,那就只剩下第四字孤孤单单一个平声了,是谓孤平。 声律:我们把问题缩小一点,只讨论有关的七言声律问题。 七言中,字的平声仄声的安排使之悦耳的规律,是谓声律。 其不悦耳的规律,那就刺耳了,那叫不合声律。如三平调、某些三仄调,某些连四平连四仄,某些连五平连五仄,连六平连六仄,甚至连七平连七仄,还有责任在本句的失对,责任在本句的失救,孤平,失替等等。这些多是不合声律的拗句。 我这里暂且称那“有关同志”为y(英文字母,读音为wāi)同志吧。您用了“大家”二字,可能y同志不止一位。 来信中可看出,双方有一个共识,即该联下联有一个孤平。分歧仅仅是孤平在联中y同志认为“不是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大错。 研究七言的声律,就是说听吟起来是否悦耳。这个研究早在齐梁时候的沈约(441-513)时代就开始了。“约撰《四声谱》”矣。这个四声,当然不是指现在普通话的四声。孤平是针对声律而言的,即念(吟)这七个字时,感觉是不悦耳的,是刺耳的。我本人的耳朵就有这个功能。这个功能不是所有人的耳朵都有的。y同志就没有这样的好耳朵。为什么同样一个七言摆在诗中是大忌,挪一个位置放在联中就“不是问题”呢? 这里,笔者不揣冒昧,引《梅花》联有孤平的那句作七绝一首: 联界首次访台 孟老之台去那边,风平浪静艳阳天。 问君底事情相拥,对语两行翰墨缘。 您看,现在把“对语两行翰墨缘”七个字放在诗中了。照y同志的说法是“忌”,且是“大忌”,更“确是大忌”。这就是说吟起来不悦耳,是刺耳的。把这七个字拿出来,放在《梅花》联中,怎么一下子,一秒钟都没有,就“不是问题”了呢?刺耳的一下子就变成了悦耳的了呢?y同志的“理论”恐怕是天下联人,更包括台湾联家都难以接受的吧。 y同志的“理论”“孤平在诗中确是大忌,但在联中不是问题”,这个论点,他在自古以来的所有联书中都是找不出根据、找不出证明来的。 如果说“在联律通则中没把孤平作一个问题”,事涉《联律通则》。关于《联律通则》我的评价是很高的。它是自古以来破天荒第一次提出的联律通则。它填补了一千多年的空白。“孟繁锦”三个字将伴随《联律通则》四个字在联史中流芳千古!但是《联律通则》经修改后至今仍不成熟,仍有错误,这是许多联坛有识之士的共同看法。它现在还不是经典,不足为据。再说“联律通则没把孤平作一个问题”,从形式逻辑上说,这并不等于说“孤平不是一个问题”,只是《通则》没把孤平作一个问题提出来而已。如上文所述《通则》没提出来的毛病还多着呢,难道那些都“不是问题”吗?我对《通则》倒有一个很好的解释。即《通则》相当于纲要,不是详尽的联律教科书;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制定《通则》的代表人士站出来说“通则就是认为孤平在联中不是问题”,那么,《联律通则》就又多了一个贻笑大方的千古大错了! 孟会长,您可不可以请y同志写一篇与本信观点相反的文章,同时将该文和我这封信一起送《对联》杂志公开发表,以昭示天下联人,看看广大联坛的意见如何,好吗? 祝 楹联事业一年比一年兴旺发达 长沙青申丙谨上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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