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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翠拨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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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历代优秀春联100副》看律联与非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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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6: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梅竹逸韵 于 2014-3-2 16:06 编辑

我们不能以今人制定的联律来苛求古人,尽管今天的联律是建立在总结历代联家作品的基础上,但必竟古人和我们的创作理念和作风尚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活的时代不同,对对联的要求和理解不同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了!但对真善美的迫求是人类的共性,这勿容置疑。因而我们更应着重于对先贤的襟怀气度和古联所营造的美好意境学习,而不应陷入对一字一句的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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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6:08 | 只看该作者
向青松老大学理论!
初日临书屋,
来年誉艺坛。——大蒙校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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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6: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潇湘妃子 发表于 2014-3-2 02:30
好帖,欢迎讨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讨论应有求同存异,海纳百川的襟度。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文人不可相轻,自贬斯文,相互尊重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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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6: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得有道理,学古不泥古,懂得世代差别,按照当代联律要求,吸收融化古人学术营养,为我所用,以求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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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7: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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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9:59 | 只看该作者
老大好!建议给楼上滴盆友放出来,给他一次改过机会,如依旧不思悔改再看情况酌之。如何

霁霭漫素商,氤氲起苍黄.醉舞含龙剑,乘兴揽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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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02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关他呀?他不正在正常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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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06 | 只看该作者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17:23
《联律通则》既然在第一条中把楹联和对联画上了等号,就不应该在第二条中出尔反尔,说“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 ...

这是在重复天涯论坛2010年”民间民俗者“攻击联律通则的帖子,三条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见http://www.china-liandu.com/foru ... page%3D1&page=6什么是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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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0: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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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32 | 只看该作者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20:21
2006年5月20日,国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联习俗被列入第十部分的“民俗类”,排序为 ...

已经批驳你,怎么在此又重复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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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0:48 | 只看该作者
论一论有好处,我又学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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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1:33 | 只看该作者
紫珊瑚  你那所谓的批驳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那就看看你的“能站住脚”的奇葩论点吧!
①楹联不是对联
②楹联才有200年的历史
③“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
④格律文学只是上层士大夫玩的东西
⑤对联中的对仗与诗中的不同,不是修辞方法
⑥对仗,声律是“形式方面的”。
(见对联被《联律通则》忽悠了
楼主:民间民俗者 时间:2010-05-25 10:53:00 点击:39 回复:0
http://bbs.tianya.cn/post-culture-355090-1.shtml)
-------你的这些奇葩论点,在这里真是笑谈,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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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1:46 | 只看该作者
縱使對聯律通則恨之入骨,孤狼的發言也太激以至於不文明了,討論啊!何必這樣。

看過孤狼的說法,由《历代优秀春联100副》看律联与非律联,以此立論是站不住腳了。
那是2014年選的吧,評選者無論出自甚麼基準,都無法使不認同聯律通則的人信服。
因為聯律通則在2007年6月試行的,評選者有可能在聯律通則的框架內選聯(儘管不是這樣),
就很難使持反對意見的人認同。

李学文的“清联三百副”,把古人的聯作個統計,陋筆相信也達不到效果。
因為也會有人不認同,認為那是李學文一個人選出來的,
或者李學文對對聯的認知與聯律通則不謀而合,沒有代表性。

要大家都認可這個說法的話,或者真要做個大工程。
把2007年以前,全國各名勝,亭園,寺廟等已經鐫刻懸掛的對聯收集,
只要由5個字到11個字的對聯(長聯律寬,不宜作準),
集中分析有多少符合聯律通則,陋筆相信會超過七成。如果檢查不規則重字會少於0.5%

陋筆這樣說有點傻,沒有人會這樣做。可能連國家也不會撥資源去這樣做。
但除了這樣一個鐵一般的事實數據之外,有人要極力反對,也真是無可如何。

自視過高,妄自菲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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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1:56 | 只看该作者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21:50
①楹联不是对联
②楹联才有200年的历史
③“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



那就将原文贴来,看看是你凶恶,还是中楹会凶恶吧!


对联被《联律通则》忽悠了
楼主:民间民俗者 2010-05-25 10:53:00

《联律通则》只是“中楹会”这个群众组织内部成员的“游戏规则”,不能拿来号令天下,更不应该忽悠对联。
   对联自从明朝朱元璋时代开始,便铁定属于华夏全民族的大众文化了。而目下的《联律通则》却要把对联忽悠成律诗中“对仗”式的高层文人的宫廷文化,真是岂有此理!
   纵观《联律通则》,荒唐之辞充斥其间。
   第一章引言部分,其谬有三:
  一,有意混淆对联概念。
   遍览各种对联文本,其追溯对联历史时,皆言:“对联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而《联律通则》引言第一条说成:“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的独立文体……”。它竟然将楹联与对联之间划上了等号。要知道“楹联”之说,初始于嘉庆六年(1801年)的《集宋楹联》,至今不过200年。若从梁章钜的《楹联丛话》算起,仅有170年。况且,楹联和春联、婚联、寿联一样,是对联的一个分类,子、母概念绝不能混淆。《联律通则》不能这样忽悠对联!
  二,肆意改变对联性质。
   《联律通则》既然在第一条中把楹联和对联画上了等号,就不应该在第二条中出尔反尔,说“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这一说法与对联的性质完全相反。因为2006年5月20日,国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联习俗被列入第十部分的“民俗类”,排序为510号。无疑把对联文化定性为普通民众的大众化的“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联律通则》如此大胆的改变对联性质,其胆量从何而来?
  三,要的只是形式。
   纵观整个引言部分,所强调的都是词语的对仗、声律的协调这些形式方面的要求,很少提及内容方面的东西。完全不顾历史上数以千万计的对联所显现出的内容真实质朴、形式简明无华的事实,恣意瞄准律诗中“对仗”的模式,意欲将对联打造成极品中的极品,使其成为高层文人的专利
   综上所述,《联律通则》若为该协会内部的游戏规则,拿来“律己”,别人无可厚非;若欲以“正人”,实在贻笑大方。天下人是否尊其号令,这里仅举一例,请验证。“央10频道”的“人与社会”栏目,可谓覆盖面广大,其2010年2月25日曾拟写过一副对联:“天上掉下林妹妹;地上长出朱兰庆。”横批:绝代双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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