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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蹄韵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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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1:2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如此,所以市场不大,前景渺茫。
好读书,不求甚解;爱琢句,但苦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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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1:32 | 只看该作者
“马蹄韵”和“对联谱”

陈树德
  中国楹联学会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的学术刊物《对联文化》,2008年4月号发表时习之先生的文章:《质疑“马蹄韵”》。文章用大量对联资料和翔实的统计数据证明,余德泉教授根据明清楹联归纳出的“马蹄韵”,“含有相当的水分”,许多对联仅仅因为“形式上相似”,就“冠冕堂皇”地冠以“马蹄韵”。更有甚者,在对明清楹联标注“马蹄韵”平仄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凡符合“马蹄韵”的就标出,凡不符合“马蹄韵”的就不标,将严肃的学术研究,按自己的需要,随意搓捏,这使我想起泰州北山开化禅寺大雄宝殿的一副对联:
  双手把大地山河,搓圆捏扁,撕碎了,挥洒空中,浑无实象;
  一棒将混世魔王,打死救活,唤醒来,举头天外,尽作道场。
  本人以为,这种随意“捏扁搓圆”的作法,对待虚幻的禅宗可以,对待实实在在的学术研究则不可。
  时习之先生为核实余德泉教授的“马蹄韵”规则,共计统计了6380副对联,数量之大,用功之深,令人敬佩!只是这种统计“论据”的方法,涉及千万条数据资料,一般人做不到,余教授本人也未必心服(余教授说自己统计了三万副对联)。因为所有统计的百分数,都是根据一副对联、一副对联“数”出来的,一个人可以这样“数”,换一个人又可以那样“数”,特别是长联,还有一个如何断句的问题,不同人就可能有不同的断句。所以余教授完全可以辩解说:“我的统计数据就是这样”!时习之先生也就无可奈何,第三者更无从核实。果真如此,是非曲直也就无法定论了。
  针对“论据”方法的不足,本人这里从“论理”的角度,对余德泉教授的“马蹄韵”提出质疑,算是对时习之先生“论据”质疑的补充。
  余德泉教授是具有创新精神的楹联专家,“马蹄韵”是其代表。本来,在格律文体中创建一种平仄格式,无可厚非,例如张克峰先生的“龙凤格”,常江先生的“平仄竿”等,都没有在联界引起争议。问题的产生是,余教授在创建“马蹄韵”时,将“声律”的地位无限拔高,以至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余教授提出“声律是对联的核心”,甚至说“联律从根本上说就是马蹄韵”。这些说法,第一、错误地将“声律”等同于“联律”;第二、错误地将“马蹄韵”等同于“声律”;第三、错误地将“马蹄韵”等同于“联律”。这三个错误,在逻辑上都是用小概念取代大概念。因为按“纲-目-科”的等级划分,“联律”是对联格律的总称,处于第一层次,“声律”则是“联律”的一部分,处于第二层次,而“马蹄韵”又是“声律”的一部分,处于第三层次。余教授将本属“科”层次的概念,“无限上纲”,造成“纲”、“目”颠倒,因而引来众多批评。2006年初,余教授终于发表《对联声律是客观存在的》文章(见《中国楹联》2006年第一期),正式将“联律从根本上说就是马蹄韵”,修正成“对联声律从根本上说就是马蹄韵”。“联”改“声”,一字之差,概念大变。同时余教授还郑重声明:对联声律“除了马蹄韵而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那种以为‘对联必须符合马蹄韵'的看法,是一种误解,也不符合我的观点”。
   针对余教授的修正和声明,本人曾发表文章《修正就是进步》(见《中国楹联报》2006年5月5日第三版),肯定了余德泉教授的“大家风范”。然而仔细阅读余教授的《对联声律是客观存在的》文章,仍然发现概念和逻辑上存在混乱现象。
  第一,既然说对联声律“除了马蹄韵而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就不应该再坚持“对联声律从根本上说就是马蹄韵”。既然说“合马蹄的长联和其以外的长联比较起来,在总体上始终是少数”,就不应该再说“马蹄韵规则的客观存在是不争的事实”。既然说“马蹄韵又不具有唯一性”,就不应该再强调“没有一种新的联律”,可以与“马蹄韵”相“抗衡”。根据一般理解,“根本上说”本身就具有唯一性,根本上唯一了,对联声律哪里“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呢?既然“马蹄韵”“始终是少数”,怎么又能成为唯一的“规则”呢?既然任何联律都不能和“马蹄韵”相“抗衡”,“马蹄韵”又变成“唯一”的了。这些颠三倒四的论述,正如余教授所言,真叫“有些人”、“不懂声律的人”,“一辈子也弄不清楚”!
  余德泉教授在《对联声律是客观存在的》文章中还将“平仄”规则划分成所谓的“两个层面”,但余教授只说了“技巧层面”,另一个“层面”没有说。根据文章的叙述,“技巧层面”是余教授自己统计的“第三类”和“第四类”平仄规则(见本文下面的引用资料),还有非“马蹄韵”的其它平仄规则,也被列入“技巧层面”。在对联声律中引进“层面”一词,也是余教授的一个创造。只是“层面”该如何解释?“技巧层面”又如何定义?和“技巧层面”相对应的又该是什么“层面”?这些内容,余教授都讳莫如深,使“声律”又增添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余教授这篇讨论“声律”的文章,还十分奇怪地批评了2005年春节晚会在中央电视台亮相的对联,其中指名批评的是题为《湖南·湖北》的作品,但并没有指出这副对联“声律”上有什么瑕疵,只是凭空给它戴了三顶帽子:一、“本木倒置”;二、“内容和逻辑上考虑不周”;三、“传统的对联规则没有运用好”。这副对联的作者是中楹会常务理事、西安楹联学会名誉会长解维汉。对联全文如下:
  八百里洞庭,凭岳阳壮阔;
  两千年赤壁,览黄鹤风流。
  这副对联的题目是《湖南·湖北》,所以上联写湖南的“洞庭”和“岳阳”,下联写湖北的“赤壁”和“黄鹤”,分别是两省有代表性的名胜。上联说湖南的八百里洞庭湖,“凭”岳阳楼而更加壮阔,或者说湖南的八百里洞庭湖,“凭”岳阳楼及范仲淹的《岳阳楼记》而更加壮阔。泰山,不是因“一览众山小”而更加壮阔吗?这种自然景观因人文景观的存在更显辉煌,或人文景观因文化典藉的存在更增添灿烂,不仅是客观的艺术写照,同时更是传统的比兴手法,根本不存在“本木倒置”,也看不出“内容和逻辑上考虑不周”的地方。至于“传统的对联规则没有运用好”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因为按照余教授的逻辑,“传统的对联规则”就是“马蹄韵”,而这副对联只有两句,脚句平仄本身就符合“马蹄韵”,难道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识自家人了?
  作为学术讨论的文章,这样东打一鎯头,西敲一棒子,又出现如此众多的逻辑混乱,实是罕见。
  第二,说“对联声律是客观存在的”又是一个新命题。剖析这个新命题,关键要弄清楚什么是“客观”?什么是“律”?
  根据《新编古今汉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的注释:“客观”一词是指“意识之外存在的物质世界”,而“律”是指“法则”。但“法则”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法则,如物理学中的“万有引力定律”、几何学中的“钩股弦定律”、化学中的“元素周期律”等。另一种是人为的法则,如“律诗”、“绝句”的字数、句数、平仄、对仗、押韵等规则,词、曲的“曲谱”、“词谱”等规则。说自然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一点没有问题,因为“意识之外存在的物质世界”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你承认它,它存在,你不承认它,它也存在。而诗、词、对联之类的法则,则是一种艺术创造,说“是客观存在的”就成问题。以诗词格律为例,是人们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或者是科举制度的产物,而且律诗、绝句形成在先,词、曲形成在后,李白的“菩萨蛮”和“忆秦娥”,称为“百代词曲之祖”(王力《汉语诗律学》第509页)。《万树词律》搜集的词谱,共666调,1180余体,《金元散曲》小令超过3800种,但从来没有人说“诗词格律是客观存在的”。其实,在艺术领域里,“主观创造”并不比“客观存在”低劣一等,例如《义勇军进行曲》的乐谱是主观创造的,《茉莉花》的曲调是主观创造的,《二泉映月》的旋律也是主观创造的,这些都是优秀的艺术作品,并没有人强调它是“客观存在的”。同样,余德泉先生“构建”的“马蹄韵”,如果能得到联界普遍认同,同时在实践中又行得通,不失为一种艺术创造,有什么不好呢?
  当然,社会科学中还有一种“客观存在”,那就是“古已有之”。例如“汉语语法”就是古已有之,但古人“不懂语法”,所以没有把它归纳出来,成为一门学科。是现代汉语语法的鼻祖马建忠,1898年首先模仿拉丁文语法,写成《马氏文通》,开创了“汉语语法”的先河。此后,经过一百余年的不断完善,成为今天的“汉语语法”版本。同样,古人写对联采用“同门类相对”的对仗规则,似乎并不讲究“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等现代语法概念,但王力先生说,“古代虽然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以上引文,见《古代汉语·骈体文构成》第三册、第1224页。这就是典型的“客观存在”。本人将对仗格律划分为“古代版”和“现代颁”:“古代版”──“同门类相对”;“现代版”──“词性一致+结构相应”,这种划分也可以说是“客观存在”。只是对余教授来说,仅仅说“马蹄韵古已有之”,恐怕还是不够的。第一、余教授并不甘心“除了马蹄韵而外,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马蹄韵又不具有唯一性”,这两个已经承认却又不愿意承认的事实。第二、还必须将“马蹄韵”拔高为“传统法则”,以便和“任何一种新的联律”相“抗衡”,这才是余教授要将“先贤”、“先辈”等古人请出来,并寻找“客观存在”的真正目的。余教授一方面断言,“马蹄韵”是“先贤们早就给我们定好的,而且是通过千百年的锤炼才取得的共识”。另一方面又说,“每边四句以上,他们(笔者按:“他们”显然是指“先贤”)就说不出所以然来”。这些前后矛盾的说法,文章中处处可见。余教授还将自己如何发现“马蹄韵”的过程做了一段神秘的渲染:“我刚听到‘马蹄韵'这个名词时,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些前辈,将他们写的对联给我看,并将其师长在数十年前的谈话告诉我,说对联的平仄应当按马蹄韵进行安排……”余德泉教授的这段表述,是有意告诉世人,我余某的“马蹄韵”来至“先贤”真传,就像张良得《黄石公三略》的真传一样,以此证明“马蹄韵”是不可“抗衡”的。余教授还警告说:“如果有谁一定要这么做(笔者注:和马蹄韵抗衡),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是可以想见的”!!!可惜的是,这篇文章公布的统计资料,并没有证明“马蹄韵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余教授统计的“大约三万副”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对联资料,“结果发现真正有规律可循者,主要有如下四类”:
  第一类: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反之为: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二类:平平平平平仄(反之为:仄仄仄仄仄平)
  第三类:平仄平仄平仄(反之为:仄平仄平仄平)
  第四类:仄仄仄仄仄仄(反之为:平平平平平平)
  仔细解读这些统计资料,是很有意思的。
  第一、这“四类”断句平仄,全部在常江先生按“平仄竿”归纳的“句脚平仄规律”范围内。“第一类”就是“五断句”的⑥类,“第二类”就是“五断句”的②类,“第三类”就是“五断句”的⒃类,“第四类”就是“五断句”的①类。以上分类依据,请参见《对联格律·对联谱》第13页附表。这些本来是被余教授批判和否定的“平仄竿”,反而被自己的统计资料证明了它是“客观存在的”,这不是有些滑稽吗?
  第二、从统计资料我们看到,“真正有规律可循者”并不集中,而且多达“四类”,其中符合“马蹄韵”的仅仅是“四类”中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又被划入“技巧层面”?被排斥在“声律”之外。至于“无规律可循者”,到底有多少?余教授这篇文章没有公布,好在1997年出版的《对联格律·对联谱》第167页有过披露:“每边五句以上(含五句)……完全符合马蹄韵者,更加寥寥”。这些“更加寥寥”的数字,除了“客观上”证明“马蹄韵”子虚乌有外,还能证明什么呢?余教授在批判“平仄竿”时就断言“联律不能随意制造”,难道仅仅用“更加寥寥”的数字,就能“制造”出“马蹄韵”吗?所以,所谓的“马蹄韵”研究,本身就是一个死胡同,寻求“客观存在的”努力,也只能无功而返。时习之先生的《质疑“马蹄韵”》,从6380副对联的统计中,同样否定了“马蹄韵”的“客观存在”。由此可见,“马蹄韵”“是客观存在的”说法,既缺乏事实依据,更缺乏科学基础。
  以下分析“对联谱”。
  以“马蹄韵”为系列,余德泉教授构建了“对联谱”。本人认为,余教授构建“对联谱”的精神可嘉,但犯了“方向性”的错误。首先“马蹄韵”作为“声律”,不能代替“联律”,而且“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不能依“马蹄韵”建“谱”,详细道理已如前述。另外,余教授的“对联谱”,是以对联单边小句句脚的平仄分布为系列,所以存在两个问题:
  其一、“对联谱”主要针对多句长联,但对联以短小为主,多句长联不是对联的主体。四十年前,我对《楹联丛话》2000多副对联的字数、句数也作过统计,发现古联中单句联占34.5%,二句联占31.4%,三句联占21.7%,四句联占6.8%,五句联占2.6%,六句联占1.2%,七句以上的对联均小于1%,由此可见,多句长联的比重很小,不是对联的主体。
  其二、由于对联不受字数、句数、句式的限制,一句联有若干种字数和句式,二句联又有若干种字数和句式,三句联更有若干种字数和句式……仅一句的字数,就有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多达十字;句式形式也有顿号、逗号、分号、句号以及一字领、二字领、三字领等区别。这里仅举圆明园戏台楹联作为例子:
  尧舜生、汤武净,五霸七雄丑末耳!伊尹、太公便算一只耍手,其余拜将封侯,不过摇旗呐喊称奴婢;
  四书白、六经引,诸子百家杂说也!杜甫、李白会唱几句乱弹,此外咬文嚼字,大都沿街乞食闹莲花。
  这副对联,包含二字、三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等小句,语法成分和断句都非常复杂,其它对联都有类似情况。面对如此复杂的字数和句式结构,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对联句子的组合形式成千上万,无穷无尽!在这样的系统下构建“对联谱”,客观上是不可能的。余教授按“马蹄韵”规则,虽然罗列了“一句”到“二十五句”的“对联谱”,但并不构成系列,其中缺失很多,“十句”、“十三句”、“十六句”、“十八句”、“二十句”、“二十一句”、“二十四句”都没有。各小句的字数和句式,则根本没有涉及。所谓的“谱”,既不完整,也不规范,所以很难实施。
  根据“律诗”、“绝句”、“词谱”、“曲谱”的经验,要建“谱”,首先必须固定字数和句数。事实上,“律诗”、“绝句”的平仄规则,词、曲的“平仄谱”,都是建立在字数、句数、句式固定的基础上的。不固定字数和句数,什么“谱”都无从建立。
  本人受余教授编制“对联谱”的启发,曾经参考“律诗”固定字数,固定句数,然后固定平仄格式的做法,将对联划分成“格律”、“散联”两大类(诗歌也有“律诗”和“非律诗”的区别),“格联”就是固定字数,固定句数,然后固定平仄,以下就是按照这个思路构建的“格联”标准。括号中的百分比,是本人根据明清楹联统计,该种格式在对联总数中所占的比例。
  四言格: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占3.5%)
  五言格: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或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占19.4%)
  六言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占1.4%)
  七言格: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或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占74.4%)
  四四格: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占10.4%)
  四六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占6.1%)
  四七格: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占35.4%)
  五七格: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占20.9%)
  ……
  若要构建更多的对联格式,可以依此类推。如:“六七格”(占4.1%)、“五四格”(占3.9%)、“七七格”(占3.4%)、“五六格”(占2.3%)、“六六格”(占1.8%)、“六四格”(占1.6%)等。两句以上的对联,由于组合形式复杂,一般不宜制订“格联谱”。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律诗”、“绝句”不过七言、五言,八句、四句,共四种格式,“格联”有这七八种格式也就够了。
  这就是对联作为独立文体的格律体系,也可以称为“对联谱”。平仄格式除了“正格”,还可以规定“变格”。从统计资料知道,古联中使用最多的格式是“七言格”、“五言格”、“四七格”和“五七格”四种。古代骈文称“四六体”,是一种十分流行的格式,但对联中“四六格”仅占6.1%,不是主体。
  至于“散联”,平仄完全可以放开,甚至不论。例如,于佑任的对联,就从来不论平仄;中国章回小说的回目对联,也不论平仄;还有本文列举的两副著名楹联,也有平仄不合的地方,但这些都是对仗工整的对联。再说最注重“声律”的诗歌,实际上除“律诗”、“绝句”以外的许多诗歌品种,都是不讲究平仄的,它们却是地地道道的诗,为什么就不承认不讲究平仄的对联呢?把这些不讲究平仄的对联放入“散联”,以区别于遵守严格平仄的“格联”,这样做,合情合理,既满足了“严”的要求,又照顾了“宽”的需要,何乐而不为。
  2007年9月,中国楹联学会征求《联律通则》修改意见,本人曾将上述“格联”、“散联”方案,通过江苏省楹联研究会上报中楹会,并将符合《联律通则·总则》六条标准的对联称为“通联”。“通联”不受字数、句数、句式的限制,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声律不规定具体格式,只要求“平仄两两交替”即可。这样,“格联”、“通联”、“散联”三种格律,就构成一个完整的对联格律体系,我称之为《中华联律》。
  行文至此,不能不说一说破除“声律”的神秘问题。汉字的平仄是由汉语的声调确定的,但声调的统一十分困难,原因是“四声”存在“变动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三大“硬伤”。明朝学者陈第早就说过:“时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转移,亦势所必至”,王力也说:“人类的语言是随着时间和空间而演变的”,上古声调只有平、上两类,中古才出现入声,近代声调更不能和古声相同。这就是“四声”的变动性。音调的地域差异更大,根据朱光潜先生的归纳,广东有九声,浙闽有八声,苏沪有七声,川滇有五声,只有北方才是四声。其实“北方四声”也未必准确,因为东北和西北,山东和山西,语音差别也是很大的,准确的说,“北方”应该是专指北京。南腔北调在中华大地存在了几千年,这就是声调的“差异性”。“不确定性”是指同一个字,在不同场合、不同词组、不同气氛中,可能发出不同的音调(学术术语叫“变调”)。1935年王力在《汉语音韵学·自序》中就直言:“音韵之学,系乎口耳……自古治学者,辄故神其说,以自矜异,窃尝病之。迩年忝在清华大学音韵讲席,首以玄虚之谈为戒”。音韵学者罗常培(1935年主持北京大学语言乐律实验室的专家)对王力先生的“首以玄虚之谈为戒”,很是赞赏。他在给该书的《罗序》中更进一步明言:“因为向来讲韵学的书过于玄虚幽渺,乌烟瘴气了。所以闹得初学的人不是望而生畏,就是误入歧途”。号称“对联结构理论家”的王宪忠先生,在他的《对联法则》专著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平仄是“历史上和裹小脚呼应出现的紧密对应的封建文化孽结,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学,是封建文化腐败的溃疡体现”(见王宪忠《对联法则》吉林大学出版社第632页)。这段文词虽然尖刻刺耳,也有偏颇的成分(笔者无意完全附和),却道出了“声律”的本质。虽然“平仄”规则带有许多不确定成分,但毕竟已经在中国传承了1500多年,所以我不赞成将它一棍子打死,但反对将“平仄”神秘化、复杂化。有关平仄问题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山西《河东楹联》2006年11月号本人文章:《无为而治话声律》。
  总之,“马蹄韵”和“龙凤格”、“平仄竿”一样,是对联平仄规则的一种格式,借用余教授的说法,都是“技巧层面”的东西,是人为设计的一种“模型”,既不是“对联的核心”,也不是“客观存在”,而且“又不具有唯一性”,就马蹄韵而言,“始终是少数”,所以用之也可,不用也无大碍。特别是在长联中规定短句首字、尾字按“仄顶仄、平顶平”的“对联谱”,不仅过于繁琐,事实证明也行不通。本人根据诗、词、曲、令等建“谱”的经验,建议将对联划分成“格联”、“通联”、“散联”三个层次,然后分别处理平仄规则,既照顾了“严”,也满足了“宽”,应该是设计对联格律的可行方案。只是笔者担心,因为这又是“一种新的联律”,会不会犯和“传统规则”相“抗衡”的错误?因为余德泉教授的警告:“如果有谁一定要这么做,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是可以想见的”!这个警告一直在我耳边回响!我真不知道,这个方案提出来,“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是天崩?还是地裂?


初日临书屋,
来年誉艺坛。——大蒙校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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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德老先生是难得的一位既有深厚的对联理论底蕴又有严密逻辑思维的对联大家,很多人最缺的就是逻辑思维,这个,一下子恐怕还难以弥补,所以很多时候争起来都是一锅粥。不过,争争肯定是有好处的,参与者围观者,都会明白一些事理,看有所获。

这个,我就不参与了,以前啰嗦得太多了。
用利牙冷血 扫光残次
循物竞天择 留下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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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树先生这篇文章,有些意见不错,有些意见不妥。简述如下:
赞同的:
1、马蹄韵是技术层面的东西。准确地说,是长联中技术层面的东西,即声律范畴的东西;
2、马蹄韵是长联中的一种形式,不能涵盖所有长联,更不能将单句格律纳入其中;
不赞同的:
1、这些说法,第一、错误地将“声律”等同于“联律”;第二、错误地将“马蹄韵”等同于“声律”;第三、错误地将“马蹄韵”等同于“联律”。这三个错误,在逻辑上都是用小概念取代大概念。因为按“纲-目-科”的等级划分,“联律”是对联格律的总称,处于第一层次,“声律”则是“联律”的一部分,处于第二层次,而“马蹄韵”又是“声律”的一部分,处于第三层次。余教授将本属“科”层次的概念,“无限上纲”,造成“纲”、“目”颠倒,因而引来众多批评。=陈德树
一般而言,声律包括诗词声律、曲声律、联声律,前者为纲,后者为目,如果以联为纲,则联的字数、结构、词性、声律为目。陈德树先生自己纲目倒置了。马蹄韵是一种联律,是长联中的一种声律现象,两种说法皆可。余德泉先生的说法没有错。

2、“每边五句以上(含五句)……完全符合马蹄韵者,更加寥寥”。这些“更加寥寥”的数字,除了“客观上”证明“马蹄韵”子虚乌有外,还能证明什么呢?-陈德树
自然客观、社会客观陈德树先生已经论述了,应当指出的是,“更加寥寥”不等于“子虚乌有”,“寥寥”只说明数量不多,毕竟有一些。有一些,就是客观存在,也就证明了马蹄韵是长联创作中即社会客观中确实存在的一种现象。我曾论述过,用统计学看一种文学形式是不妥当的,尤其是在这种文学形式的形成期,不能说明问题。格律诗在探索阶段,用统计学统计中国诗歌,格律诗肯定“寥寥无几”,能说明格律诗不好吗?中国有史以来女人数不胜数,能说明寥寥无几的四大美人不美吗?

3、本人根据诗、词、曲、令等建“谱”的经验,建议将对联划分成“格联”、“通联”、“散联”三个层次,然后分别处理平仄规则,既照顾了“严”,也满足了“宽”,应该是设计对联格律的可行方案。-陈德树
“层次”一词不当,作者所列,属于同一层次,这是三种类型而非三个“层次”。
“格联”、“通联”、“散联”的提法不妥。格律诗不能简称“格诗”,格律联能简称为“格联”吗?“通联”概念模糊,是通用联还是常见联?散是与整相对的,散文是与诗歌相对的。不讲究格律的联并非散文,也非散句,散联不能与格律联相对应。
分为三类也欠妥。文学按两分法就是诗歌和散文,诗歌中两分法就是格律诗和非格律诗,对联,要分类,就只能是“格律联”和“非格律联”两大类。
4、长联句脚声律只有三类:朱氏规则、李氏规则、马蹄韵。平仄杆不能超出这个范畴,龙凤韵不适用于所有长联,不能普遍运用的东西就不是规则,不能定为一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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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3:44 | 只看该作者
罗初来 发表于 2014-8-5 11:32
“马蹄韵”和“对联谱”
陈树德  中国楹联学会中华对联文化研究院的学术刊物《对联文化》,2008年4月号发 ...

赞成这篇文章的观点。给罗老师敬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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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3:53 | 只看该作者
仅仅就李老师第一点来说,陈老先生是对的,联律是对联规则,包括对仗重字平仄什么的。声律只是联律的一个方面,马蹄韵又仅仅只是合乎对联声律中的一种,相互之间的关系,陈老先生说的是对的。后面的不讨论了。一会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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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5:47 | 只看该作者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4-8-5 11:18
交流就是要尽可能把内心话说出来,不必有什么顾忌。
1、长联分句句脚规律,有朱氏规则、李氏规则和马蹄 ...

谢谢先生认真回复!

读了陈树德先生这篇文章之后,我就感觉到我的担心有点多此一举了。再看先生给我的回复,感觉有必要再申明两点:

1、大凡文字辩论,多喜欢偷换概念、移花接木。先生在第三点讲"古人留下了很多格律完美、意境高雅的作品"。尽管您后面把格律完美和意境高雅分了开来。但依然容易给人从概念上产生混淆。接下来您后面总结概括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显然就是指格律精美的就是精华,否则就是糟粕。也就是说,您在最后结论时,把格律完美意境高雅混为一体。是典型的偷换概念。请您记住:格律完美和意境高雅之间可以有交集,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格律完美存在糟粕,意境高雅则不存在糟粕。您的论述结果是让人们舍弃这些格律完美的糟粕吗?

2、您第五点回复中"古人中很多高手,把诗词看得重,作诗词时很严谨,写联就比较随意,几个分句的,除了最后一个分句讲究格律,前面的不讲究,这样的例子不少。他们往往留有诗词集,但不留联集,一些作品之所以流传下来,都是通过其他渠道。"这段话没有任何论据支撑。个别案例可能会有,但绝不是普遍现象。不合律(特别是马蹄律)的经典好联太多了,不需要我举例。需要我们择善从之的就是意境。

3、我并不是格律、联律的反对者,相反,我认为初学格律的人一定要把格律看得重之又重,不要轻易破律,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学好学深学透格律。至于,已经掌握格律的人,切不可再把格律人为架高,甚至玄学化;死抠马蹄子的运动规律是迂腐和教条的;用格律之美来排斥非格律之美就更是不可取的。肆意拔高对联规则,的确可以更加净化对联队伍,但会更加孤立自己,对对联的发展只能是弊大于利。
这一点,我非常赞成楼上陈树德先生的文章观点。对联就是应该分格律联和非格律联。甚至还可以再细分。征联单位可以根据所征对联用途而提出相应的要求。这样即满足了很多"洁癖"人的愿望,又不会扼杀众多好联。
一部好的律法,就看它是不是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能治罪而被动接受是一部律法的尴尬。「联律通则」尽管不象国家法律那样严肃,但同样适用之。而「联律通则」从诞生以来就在一直被动地接受着那些经典的不合联律的好联。请不要强调那是古联,有古即有今。这种联今天不是没有,而是因为「联律通则」的存在而无法露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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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8:29 | 只看该作者
对联需要有规则,但不可过严,「联律通则」比之古代的诗词律还要严格,这不是发展,是倒退。因为意才是第一位的,规则过严则限制了意思的表达,难以产生好的作品。
一家之言,不知大家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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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9:17 | 只看该作者
3、古人留下了很多格律完美、意境高雅的作品,是后人学习的典范,应该继承;古人也留下了意境高雅、格律有问题的作品,当代人可以学习其意境,不能因为其不合律而将其开除,也不宜以古人有不合律的现象作为自己违律的借口。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明智的选择。
1、我的上述发言应该说表述得很清楚了,并没有偷换概念,也没有将意境和格律混为一谈。第一种:古人留下了很多格律完美、意境高雅的作品,是后人学习的典范,应该继承;第二种:古人也留下了意境高雅、格律有问题的作品,当代人可以学习其意境,不能因为其不合律而将其开除,也不宜以古人有不合律的现象作为自己违律的借口。结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是明智的选择。如果理解没有问题,第一种应该完全继承,第二种应该继承其意境,不学其不合律的作法。结论所说的取其精华很明显指的是第一种的意境和格律、第二种的意境,去其糟粕指的是第二种的格律。
先生如果理解有问题,再品品,如果是要将第二种的全盘继承,那不是我表述上存在问题,而是你自己的观点与我不同而已。

2、对联是格律文学,马蹄韵是长联分句的格律现象。没有人要求作者死扣,就如律诗,是一种格律模式,从来没有人强迫人非写格律诗不可。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按马蹄韵、格律诗模式,确实可以写出意境、声律兼美之作。意境和声律是可以完美统一的,有水平有才华的作者都追求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不会忽视意境,认为讲格律就是否定意境,将格律和意境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3、"古人中很多高手,把诗词看得重,作诗词时很严谨,写联就比较随意,几个分句的,除了最后一个分句讲究格律,前面的不讲究,这样的例子不少。他们往往留有诗词集,但不留联集,一些作品之所以流传下来,都是通过其他渠道。"先生说“这段话没有任何论据支撑。个别案例可能会有,但绝不是普遍现象。”先生既然说“没有任何论据支撑”,又说“个别案例可能会有,”不是自相矛盾吗?我确实没提供论据,常识性的东西即使严肃的论文也不必提出,何况是跟帖发言?不信,可以读读曾国藩、左宗棠、林则徐、郑板桥等等这些名家的文集。

4、除了我的弟子,我不反对任何作者写不合律的联,也没有任何人禁止过。中联会前任会长马萧萧先生就写了很多不合律的联,并且公开发表。《联律通则》对某些类型的对联也放宽格律要求,但本人从不相信不讲格律是写出意境的前提条件。本人在诗词网上时间较多,看到部分网友高喊要废除平水韵,要放宽格律要求,这些人,要他写自由诗、写散文同样写不出意境来。

5、请注意:将对联分为格律联和非格律联是本人提出来的,不是陈德树先生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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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19:19 | 只看该作者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4-8-5 13:53
仅仅就李老师第一点来说,陈老先生是对的,联律是对联规则,包括对仗重字平仄什么的。声律只是联律的一个方 ...

孤狼先生是有悟性的一位,可以再品品,其实我和你的意见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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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9:23 | 只看该作者
请李老师指教,下面这样不知可行否?
每比三个分句
上联:仄,平,仄;
下联: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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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21:11 | 只看该作者
碎墨 发表于 2014-8-5 19:23
请李老师指教,下面这样不知可行否?
每比三个分句
上联:仄,平,仄;

尽管我不喜欢,但符合李氏规则,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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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21:3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格律联和非格律联的提法我N年前就看到过,因为没人给专利权,这个问题无需较真。但最起码证明我们在大问题上没有争议。是存在共识的。

但您的文章确实是有拔高联律格律难度之嫌。「联律」第五条规定:「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请注意这句话中的"一般要求"这四个字。这就告诉人们这不是硬性规定。同时,「联律」也没有具体规定几步一递换。而先生的文章却只道出马蹄韵的"平仄仄平"一种格式,言外之意不用我说了。是否拔高联律,也无需我再说了吧。

先生有没有权力管束别人和影响联界的大小都不需要您自己解释。但您洋洋洒洒的写下这样一篇文章,不就是为了推广你的学术观点吗?而您的学术观点其实就是归结成如下毫无新意的几个字"平平仄,仄平平"和"平仄仄平"吗?这就是您的"步行马蹄韵"。

另外,您无需顾左右而言他,回复我那么多老生常谈的东西,好像我在反对格律似的。

我最后再强调一遍我的观点,如果先生愿意继续讨论,希望正面回复:

1、我不反对联律,但我反对利用学术观点拔高联律;

2、马蹄韵不应该只是步行马蹄韵。
A、快跑马蹄声:平仄平仄平仄(前两蹄一先一后落地,后两蹄一先一后落地)
B、疾驰马蹄声:平平平平仄(因为飞驰的马就是一种蹄声,最后是停)有点停得太急哈。如果开玩笑,还有瘸腿马,平平仄平平仄,恰好与三步舞曲合拍,优美程度远高于死板的两步一递换。
此观点只限分句句尾的讨论。因为句内两步一递换联通已经硬性规定了,本人不想冒天下之大不韪。

3、其实,说到底,长联分句句尾的格律问题,因为分句的长短结构的不同非常复杂。简单的一个"平仄仄平"就想涵盖,无异于蚂蚁吞象,削足适履。建议先生不要再卖您的马蹄膏药了。遥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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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23:2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格律联非格律联的提法无论你在何年何月哪里见过没关系,本人也不会申请专利,上面的回复也只是提醒先生,在这里,在我的发言和陈德树先生的文章中,只有我是这样提的,陈德树先生是怎样提的?前面有文章在,不要信口开河歪曲事实。
谈谈对一种联律的看法就是卖膏药、就是拔高联律?我主帖说了长联中只有马蹄韵一种联律、提出过或者试图用它涵盖一切吗?别人是蚂蚁,你才是大象?
我赞赏步行马蹄韵,你喜欢快跑、疾驰乃至瘸腿马蹄韵,或者天马行空随心所欲都不关我什么事,是你的自由,但歪曲别人的观点横加指责,就不是学术讨论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我不喜欢与此类人交流探讨。再见!
好读书,不求甚解;爱琢句,但苦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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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23: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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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巧休题短对联

(不少联友或对历史的无知,或因为自己是楹联爱好者甚至名家,)
讨论文章,看到这样的开场白,其实陋笔就不应该加一嘴了。可今晚臭德性发作,竟然跑进来了,真对不起!

上面那联在国粹网发过了,在这再发一次。
律,是规律,仄仄平平仄仄也好,平仄平仄平仄也好,都是有规律的。
现在是多分句长联垄断联坛的时代(用垄断不过份了,本来还想用横行),又有多少联人注重这些?
一句长联律可宽,已经造成单句内乱点鸳鸯,更何况分句脚要用律的这种小事。
十分句,九仄一平有之,八平二仄有之,连联赛评委都无动于衷了,遑论其他联人。

楼主发这篇文章提醒一下是好事,陋笔支持平平仄仄,平仄平仄也认为可以作第二选择,因为都有律。
是否要向高标准迈进,各人的事了。有些人上网对联是掏个开心,美其名不拘小节。
有些人对自己却要求严格,丑其名矫枉过正。端得看是何种心态。
常看到的一句是,不以律害意。陋笔没有这样的烦恼,因为有十几万中文字可以用,要平要仄俯拾皆是。

如果联赛中的长联,分句脚不依律要扣分的话,联家们会怎样写联?
那些上网对联是掏个开心的可以不理,对联要力臻完美的话,有些问题确要规范的。
自視過高,妄自菲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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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4-8-5 12:51
陈树德老先生是难得的一位既有深厚的对联理论底蕴又有严密逻辑思维的对联大家,很多人最缺的就是逻辑思维, ...

:lol
不是酒疯,何来发表大言论?
重当情圣,岂可背离小美人!~~~小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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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1:01 | 只看该作者
陋笔 发表于 2014-8-5 23:51
有能自向高标准
无巧休题短对联

(不少联友或对历史的无知,或因为自己是楹联爱好者甚至名家,)
讨论文章,看到这样的开场白,其实陋笔就不应该加一嘴了。可今晚臭德性发作,竟然跑进来了,真对不起!


德性发作也无事:lol
不是酒疯,何来发表大言论?
重当情圣,岂可背离小美人!~~~小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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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1:02 | 只看该作者
茶就不倒了,过来笑笑
不是酒疯,何来发表大言论?
重当情圣,岂可背离小美人!~~~小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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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6:39 | 只看该作者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4-8-5 21:11
尽管我不喜欢,但符合李氏规则,当然可以。

谢谢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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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7:44 | 只看该作者
学堂窝人 发表于 2014-8-5 23:22
关于格律联非格律联的提法无论你在何年何月哪里见过没关系,本人也不会申请专利,上面的回复也只是提醒先生 ...

实在抱歉,搅了您的雅兴!

细看了您的回复,您好像是联界名人,而且还带有弟子。怪我有眼无珠,冲撞冒犯您了!给您道歉!

善意的提醒一下先生,这里是网络,您使用的又是网名,难免会被冲撞。下次您先亮出您的大牌。吓死我也不敢跟您对口啊。

既然您决定不卖步行马蹄膏药了,我就骑着我的瘸腿马走了,「咯咯噔,咯咯噔」,"再见!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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