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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海的对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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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6-4-9 04:32 编辑

空海的对联观:
1,提倡宽对。
关于正对:
“第一,的名对。又名正名对,又名正对,又名切对。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初学作文章,须作此对,然后学余对也。
  “第十二,平对。平对者,若青山、绿水,此平常之对,故曰平对也。他皆效此。”
  “第十四,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是同,故谓之同对。”
------评:不难看出同对等同合掌。平对也即正对。正对是初学者的基础

     关于反对:
“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恶草:此非正对也。”(第一,的名对)。
-----评:空海在此等于提出了反对的概念。这是从联义上说的。有一种说法是“对联以反对为上,正对为下。““正对”是说上下联意义基本一致,例如:“天增岁月人增寿,春满乾坤福满门。” “反对” 是说上下联意义相反,例如“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一“忠”“一“佞”,“有幸”“无辜”,对的联义完全相反。
  
  关于宽对:“的名窄,邻近宽。”“异对胜于同对。”
“第十八,邻近对。
  诗曰:“死生今忽异,欢娱竟不同。”又曰:“寒云轻重色,秋水去来波。”
  上是义,下是正名。此也对大体似的名,的名窄,邻近宽。“

    “第六,异类对。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但解如是对,并是大才,笼罗天地,文章卓秀,才无拥滞,不问多少,所作成篇,但如此对,益诗有功。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
  释曰:上句安“天”,下句安“山”,“天”“山”非敌体,“白云”“紫微”亦非敌体;第三句安“鸟”,第四句安“花”,“鸟”“花”非敌体,“去影”“摇风”亦非敌体: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
  又曰:“风织池间字,虫穿叶上文。”
  释曰:“风”“虫”非类,而附对是同;“池”“叶”殊流,而寄巧归一。或双声以酬叠韵,或双拟而对回文;别致同词,故云异类。
  又曰:“鲤跃排荷戏,燕舞拂泥飞;琴上丹花拂,酒侧黄鹂度。”
  释曰:鸟飞鱼跃,琴歌酒唱,事迹既异;至如鸟飞树动,鱼跃水溅,叶润凭水而成文,枝摇托风而制语,谚赤鲤为对,引酒歌傍传酒唱,二各相无,故异类题目,空中起事。
  又曰:“离堂思琴瑟,别路绕山川”。
  又如以“早朝”偶“故人”,非类是也。
  元氏曰:“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类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
   
2, 推崇“总不对对”
第廿九,总不对对。如:“平生少年日,分手易前期;及尔同衰暮,非复别离时。勿言一樽酒,明日难共持;梦中不识路,何以慰相思?”( 南朝•沈约《别范安成》)四联均不对偶,空海说“此总不对之诗,如此作者,最为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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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7:12 | 只看该作者
空海介绍的对联观应该就是唐初的对联观,当然这里也有空海本人的喜好。说明对联并非小类工对最佳,而是提倡邻对或宽对,甚至”总不对对“。实际律诗首联和尾联往往是”总不对对“。
小类工对只追求对仗的工整和纤巧,往往会影响意境的开拓和诗意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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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17: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塞外声 于 2016-4-7 18:14 编辑

杜甫一部分七律的颈联:
晚节渐于诗律细,
谁家数去酒杯宽。

正忆往时严仆射
共迎中使望乡台。 (颔联)

画图省识春风面,
环佩空归月夜魂。

古庙杉松巢水鹤
岁时伏腊走村翁

戎马不如归马逸,
千家今有百家存。

丛菊两开他日泪,
孤舟一系故园心。

身过花间沾湿好,
醉于马上往来轻。

野哭几家闻战伐
夷歌数处起渔樵

休怪儿童俗客
不教鹅鸭比邻。

白日放歌须纵酒,
青春作伴好还乡。

唯将迟暮供多病
未有涓埃答圣朝

龙武新军深驻辇,
芙蓉别殿谩焚香。

朝罢香烟携满袖,
诗成珠玉在挥毫。

不贪夜识金银气,
远害朝看麋鹿游。

-----皆以诗意为重,并不刻意求工(小类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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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07: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6-4-9 08:04 编辑

《对类考注》和《缥缃对类》大同小异;两书开头有一相同的“习对发蒙格式”,简略地阐述了虚实死活理论
《习对发蒙格式》原文于下:  

  凡入小学,教之识字,便教读得分明。每字各有四声,惟有“潇、宵、爻、豪、尤、攸、幽”七韵,切之至第三声止,无第四声,余皆有之。第一声是平声,第二声、第三声、第四声皆是仄,故以平上去入别之。平字用仄字对,仄字用平字对,平仄不失。  
      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实”,字之无形体者谓“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又有借用同音字,谓如澄清之“清”与“青”字近音,洪大之“洪”与“红”字近音,彩色门借“清洪”字对“黑白”等字;又如增益之“益”与“一”字同音,参请之“参”与“三”字同音,复载之“载”与“再”字同音,数目门借益参载字对十百千万等字;又如爵禄之“爵”与“雀”字同音,公侯之“侯”与“猴”字同音,禽兽门借爵侯字对鸟兽虫鱼等字,谓之借对。例又有引用周易卦名,毛诗篇名,虽不苦拘虚实,然不若亲切者为好。若夫以实字作虚字使,以死字作活字用,是作家有此活法,初学者未易语〔“悟”〕此。今以虚实死活字分门析类,辑为对属,以便初学简阅云。

------已明确说明按“虚实死活分门析类辑为对属,以便初学简阅”,而虚实死活变化属于高级阶段的知识。可见该书除了列出名词小类供小学生对课练习外之外,没有什么意义,谈何“这应当是古人属对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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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08:08 | 只看该作者
又以“虚、实、死、活”字教之。盖字之有形体者谓“实”,字之无形体者谓“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虚字对虚字,实字对实字,半虚半实者亦然。最是死字不可对以活字,活字不可对以死字。此而不审,则文理谬矣。

-----古代词性划分理论是极为简略的。现代语法学才是科学严谨的理论。现代还倒回到古代词性理论去毫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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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17:18 | 只看该作者
理论研究必须结合实际。脱离实际就会搞成玄学,不但无指导意义,而且会制造混乱。“文镜秘府论”的优点就是举了大量的诗例。这也是古代教学的特点。
现在动则和自然科学挂钩,设立模型,抽象成数学公式,有点故弄玄虚。当前对联理论家的任务应该是深入浅出地讲解对联理论,普及对联知识,而不是相反,只顾自己建立象牙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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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20:21 | 只看该作者
  总体来说,多少年来,人们的对偶实践,是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

  理论家:许多专家、著作一方面尊格律为正统,说不按格律要“贻笑大方”、要“绝对避免”等等;另一方面,对古代名家写古体、拗体律诗却又大加赞赏和推崇,另有说辞。

  这些矛盾现象,也出现在作者和评委身上。特别是评委(无论是诗词,还是对联界),带着显微镜找“瑕疵”成为时尚。动不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然左右着作者的行为。这种恶性循环,非常不利于国学的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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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20:37 | 只看该作者
丑时 发表于 2016-4-9 20:21
  总体来说,多少年来,人们的对偶实践,是典型的“说一套,做一套”。

  理论家:许多专家、著作一 ...

对古代名家写古体、拗体律诗却又大加赞赏和推崇,另有说辞。

-----对古代名家赞赏有什么关系?

关于评委挑毛病是应该的,对于数量巨大的参赛联不如此淘汰怎能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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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20:57 | 只看该作者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4-9 20:37
对古代名家写古体、拗体律诗却又大加赞赏和推崇,另有说辞。

-----对古代名家赞赏有什么关系?

  评委挑毛病当然不对!!!(为什么一些宽、拗、失对,在别的场合行、好、出色,在你这里又不能越雷池一步?)

  大家都认为当今的评委没有问题,正是最大的问题!

正确的评比程序应该是:
  1、对偶方面,看是否符合最低要求。(注:不是最高要求)
  2、在格律符合最低要求的所有作品中,挑选思想内涵最出色的;
  3、不能因为“对偶方面”的所谓“瑕疵”而减某作品丝毫分数。

  当哪一天以上三点成为共识时,我们的价值观和理论,才步入了正确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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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21:23 | 只看该作者
对偶方面,看是否符合最低要求。----什么叫最低要求?完全不对?
格律符合最低要求------何意?完全无律?
“对偶方面”的所谓“瑕疵”------何谓瑕疵应有具体规定。有瑕疵肯定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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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22:00 | 只看该作者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4-9 21:23
对偶方面,看是否符合最低要求。----什么叫最低要求?完全不对?
格律符合最低要求------何意?完全无律? ...

对呀,目前的评比,最大的弊端就是把正常的破缺当成瑕疵。
评委们,你要和讲起道理来,这里可以宽,那里可以拗,还可以失对。但他裁决时,又是另一把尺子。这明显不对劲呀!

“何谓瑕疵应有具体规定”对极了。目前的理论,就是没有“关于下限的规定”,只有无休止的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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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9 22:2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理论,就是没有“关于下限的规定”,只有无休止的争吵。

-------实在很难想象什么是下限。对联的下限就是完全无对?律诗的下限是一首古风?难,而且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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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10:26 | 只看该作者
针叶林 发表于 2016-4-9 22:27
目前的理论,就是没有“关于下限的规定”,只有无休止的争吵。

-------实在很难想象什么是下限。对联的 ...

您的这一回复说明2个问题:
  1、您承认“下限”还未达成共识,是事实。实际上等于认可价值坐标还不完善。试想,我们干一件事,连怎样就是合格,如何就不合格都还没闹明白,居然创作得不亦乐乎,评比得不亦乐乎,不是很好笑么?
  2、只要认清规律,把握准规律,下限肯定可以归纳、描述,并达成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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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0 11:37 | 只看该作者
丑时 发表于 2016-4-10 10:26
您的这一回复说明2个问题:
  1、您承认“下限”还未达成共识,是事实。实际上等于认可价值坐标还不完 ...

我的看法不是这样的。无法制定下限,并非没取得共识,而是没有必要。在对偶修辞法上是单一标准的,即使用则有,不使用则无,并没有像温度一样有两极界限的。对偶只有对的好不好之分,但不对偶并非对偶之下限。如:天对地,工对,天对山,邻对,天对鸟,宽对,天对也,失对,不能把失对说成对偶的下限,因为这里没有对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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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4 14:13 | 只看该作者
对仗,有各种形式,当然工对更好,但服从于内容,只要不以辞害意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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